AI assistant
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4, 2020
55572_rns_2020-08-14_c3ac0742-1cb8-4ae7-b2dc-d10456cca7d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picture [323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
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张存涛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 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 年 2 月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曾主持和参与中南重工 IPO、三六五网创业板 IPO、中利科技 2011 年度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斯米克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大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重大资产重组、移为通信创业板 IPO、怡球资源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埃 夫特科创板 IPO 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余东波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 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5 月加入 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三六五网创业板 IPO、中利科技 2011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斯米克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京威股份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京威股份 2015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移为通信创业板 IPO、 怡球资源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埃夫特科创板 IPO 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 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 、项目协办人
张达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统计学硕士、已通过保荐 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2 、项目组其他成员
黄苏越女士、肖雨曦女士。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移为通信 、 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1618 号 E 厂房 801A 室 成立时间:2009 年 6 月 11 日
联系电话:021-54450318
经营范围:从事通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计算 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移动通信产 品终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限分公司),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游戏 软件除外)及硬件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70.98 | 29.6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50.73 | 70.39% |
| 三、股份总数 | 24,221.70 | 100.00% |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解锁的股份、高管锁定股,无处于锁 定期承诺的股份。
3 、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和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廖荣华 | 8,695.56 | 35.90% |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3
| 2 | 精速国际有限公司 | 3,294.81 | 13.60% |
|---|---|---|---|
| 3 | 信威顾问有限公司 | 2,574.81 | 10.63%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 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61.32 | 1.08% |
| 5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191.39 | 0.79% |
| 6 | 彭嵬 | 151.88 | 0.63%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科技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4.99 | 0.56% |
| 8 | 银华乾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8.00 | 0.53%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泓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19 | 0.50% |
| 10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险分红 |
117.41 | 0.48% |
| 合计 | 15,671.35 | 64.70% |
4 、历次筹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核发《关于核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4 号)。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48 元,募集总额人民币 541,768,960.00 元(已扣除发行 费用 27,831,0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659,410.65 元(已扣除其他上 市费用 9,109,549.35 元)。
2017 年 1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005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
(2)上市后筹资情况
公司上市后,未进行其他股权筹资。
5 、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4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占比 |
|---|---|---|---|
| 2017年度 | 3,200.00 | 9,693.85 | 33.01% |
| 2018年度 | 4,037.25 | 12,460.03 | 32.40% |
| 2019年度 | 2,422.17 | 16,226.73 | 14.93% |
| 合计 | 9,659.42 | 38,380.61 | 25.17% |
公司净资产情况详见本发行保荐书“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之“(三) ”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6、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6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3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 资产总额 | 117,893.51 | 118,624.07 | 106,181.17 | 88,142.63 |
| 负债总额 | 15,445.93 | 18,169.47 | 19,757.00 | 11,205.6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2,447.57 | 100,454.60 | 86,424.17 | 76,937.03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 营业收入 | 9,649.61 | 62,946.63 | 47,622.17 | 36,244.59 |
| 营业利润 | 1,906.23 | 17,065.54 | 12,894.52 | 10,407.04 |
| 利润总额 | 2,293.95 | 17,403.31 | 13,522.21 | 11,048.20 |
| 净利润 | 1,922.55 | 16,226.73 | 12,460.03 | 9,693.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22.55 | 16,226.73 | 12,460.03 | 9,693.8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0.33 | 11,116.43 | 9,555.80 | 7,776.1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92.19 | 5,595.02 | -33,639.78 | -29,985.5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4,037.25 | -1,660.69 | 48,093.11 |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5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82.78 | 200.13 | 1,565.51 | -953.2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029.07 | 12,874.33 | -24,179.16 | 24,930.58 |
(4)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项目 | 2020年3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 流动比率 | 5.72 | 4.90 | 4.26 | 8.11 | |
| 速动比率 | 4.86 | 4.20 | 3.61 | 7.29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3.10% | 15.32% | 18.61% | 12.71%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2.38% | 24.28% | 23.40% | 18.69% | |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6 | 5.66 | 6.54 | 6.32 | |
| 存货周转率(次) | 1.70 | 2.66 | 2.38 | 2.47 | |
| 每股净资产(元) | 4.23 | 4.15 | 3.57 | 3.18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11 | 0.46 | 0.39 | 0.32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3 | 0.53 | -1.00 | 1.03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股收益(元) |
基本 | 0.08 | 0.67 | 0.52 | 0.41 |
| 稀释 | 0.08 | 0.67 | 0.52 | 0.4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股收益(元) |
基本 | 0.05 | 0.57 | 0.44 | 0.35 |
| 稀释 | 0.05 | 0.57 | 0.44 | 0.35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1.90 | 17.45 | 15.38 | 13.7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1.22 | 14.79 | 13.06 | 11.65 |
-
注:公司报告期各期每股指标已按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执行完毕后的股本数进行调
-
整;2020 年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6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 、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本项目依据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内核等程序,主要包括: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 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移为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履行 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移为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 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 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 年 7 月 13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 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 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 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 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 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 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 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5)内核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 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移为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 请文件。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7
2 、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0 年 7 月 30 日,国信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移为通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 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0 年 7 月 30 日,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重要事项 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二、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8
三、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移为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移为通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移为通信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以上关于发行对象的约定符 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 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9
-
3、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
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
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包括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
5、移为通信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 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经核查,移为通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上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 项,并对虚假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0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 、国际贸易摩擦及市场波动风险
北美洲、欧洲、南美洲系公司主要销售区域。该等市场需求整体快速增长, 但若出现不可控的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致使上述区域市场需求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大幅下滑。
近期世界经济大国间贸易争端频出,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甚至出 现不可控的政治风险,对公司在当地的销售、采购等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 、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风险
2019 年度,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 92.09%。由于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大,新 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传播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20 年 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9,649.61 万元,同比下降 28.01%;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2.55 万元,同比下降 28.74%。2020 年春节后,国内受 疫情影响较大。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目前公司境内上下游采购、销售 已逐步恢复正常。
2020 年 3 月起,疫情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散。北美、欧洲、南美等公司 产品主要销售区域均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地区的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疫 情影响,上述地区客户原有订单意向出现部分推迟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
若新冠疫情在境外始终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 同时导致公司境外销售始终无法恢复至疫情前水平,短期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 乃至对未来经营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3 、行业变革和技术创新风险
物联网业务需基于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感器等技术,该等技术更新速 度快,行业发展迅速,对相关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公司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1
原有技术和产品存在持续更新的需要。为迎合市场需求、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 争力,公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预测相关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将先进、成熟、实 用的技术应用于自身的设计和开发工作中,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公司产品的通信方式主要基于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网络,公司产品的通信 制式目前以 2G、3G、4G、eMTC/NB-IoT 为主。随着物联网行业技术创新、客 户需求的发展,物联网行业通信技术正面临由 2G 逐渐向 3G、4G、5G 技术演进。 同时客户需求多样化也促进物联网终端设备通信方式由移动蜂窝通信向多路径 (如射频技术、蓝牙和 WIFI)演进,由基于 GPS 定位系统向基于多种定位系统 (如北斗定位系统)演进,由简单信息采集向多功能信息采集的技术演进。在 未来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的竞争中,如果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 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将新技术 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大幅下滑。
4 、客户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无线 M2M 服务商、M2M 设备批发零售商及养殖场、 畜牧场等。M2M 服务商、M2M 设备批发零售商客户及其他客户对 M2M 终端设 备采购数量与其服务客户需求波动密切相关。对于单个客户来说,由于终端设 备存在使用年限、每年新增车辆或者物品数量不固定等因素,对终端设备的需 求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单个客户的需求存在波动。如果下游客户市场需求 整体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同 比大幅下滑。
5 、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境外,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影响。 国际经济与贸易形势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 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 、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2014 年 8 月 13 日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公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2
司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零税率应税服务按免抵退税进行税务处理。未来 如果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出口销售,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 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尽管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和公司 战略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或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及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较大且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项目建成 后每年将新增较大的折旧摊销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 公司无法保持盈利能力,上述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8 、公司成长性风险
公司成长受宏观经济环境、国际市场供求状况、物联网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其他偶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该等因素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未来成长性、经营业绩将出现大幅波动,偏离成长性预期,无法维持高增 长率水平。
9 、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公司经营 状况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存在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
10 、因发行新股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原股东即期收益和表决权被摊薄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3
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发行人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 度,从而导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将相应增加,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相应减少;另外, 如果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无法实现,则原有股东分红将相应减少。因此本次发行 存在导致发行人原股东即期收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 的竞争优势,发展前景良好;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股票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增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能力。综上,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五、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发行 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 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国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4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附件:
-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内核负责人: 保荐业务负责人: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
张 达 张存涛 谌传立 曾 信 谌传立 邓 舸 何 如 |
年 月 日 余东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6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张存涛、余东波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 picture [13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存涛 余东波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 picture [3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何 如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