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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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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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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 求,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逐项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认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认为《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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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认为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编制的《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 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 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发行股票编制 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真 实、准确、完整。

因此,我们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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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 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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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2020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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