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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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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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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全部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逐项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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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事项编制的《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 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 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编制的《上海移为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该《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报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 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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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 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内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3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 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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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2020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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