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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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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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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17-117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 月19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 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 闵行区虹莘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 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变更为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2 号楼第三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

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以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 核名)作为实际买受方,购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项目 内2 幢717 号第三层的房产,实测面积1966.78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 为准),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8,300 万元(具体总价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 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 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 购置方: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以下简称“移兴信息”或 “受让方”)

2、 交易对方:上海华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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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易标的: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2 号楼中的 第3 层房产

4、 交易标的坐落: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

  • 5、 房屋用途:办公

  • 6、 交易标的建筑面积:1966.78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7、 购置价格及资金来源:移兴信息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300 万 元购置该房产(具体总价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

8、 交易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出让方已签署《商品房买卖认购书》, 根据该认购书的有关约定,由移兴信息与出让方签署并履行该认购书约定的《上海 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有关的义务。

9、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冻结、查封等司法措施。

10、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华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华田置业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李求华

3、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 号G 楼501 室

4、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0457079261X5

5、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 纪),物业管理,室内装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 决策程序

1、2015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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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地购买及装 修房产。

2、2017 年12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购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 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 301-310,变更为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2 号楼第三 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 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购 置办公用房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范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是公 司加大研发投入的体现,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不断优化研 发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体现,有 助于公司实现持续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不断优化研发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对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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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五、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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