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9, 2017
55572_rns_2017-12-19_ff18e69b-ec4d-4a49-a51e-2e89f681923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17-116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 月19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 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为上海移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及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实施地点由 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 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变更为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 “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2 号楼第三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28.4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9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 同总金额3,694.06 万元(含承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154.70 万元),考虑增 值税进项税154.70 万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集资金净额为53,420.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 1 月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ZA1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建设期 | 实施主体 |
|---|---|---|---|---|---|
| 1 | 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 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
30,516.59 | 30,516.59 | 3 年 | 公司、深圳 移航、合肥 移顺 |
| 2 | 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 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 方案项目 |
9,819.58 | 9,819.58 |
3 年 |
公司、深圳 移航、合肥 移顺 |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19,168.93 | 13,084.48 注 |
3 年 | 公司、深圳 移航、合肥 移顺 |
| 合计 | 59,505.10 | 53,420.65 注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20.65 万元,较原计划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53,488.90 元少68.25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3,152.73 万元减少为13,084.48 万元。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实施主体新增情况
公司拟将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作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 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 2、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深圳市前海深 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 3 幢301-310,变更为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2 号楼第 三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 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
- 3、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基于上述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 万元在上海市徐汇区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预核名),作为拟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拟设立的上海移 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基本情况如下:
-
1) 名称: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
-
2)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
5)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4、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上海 市徐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作为募投项目“基 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 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5、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 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 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变更为上海市宜山路717 号“宜山路711 号综合商办楼”2 号楼第三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 号同创科技园3 幢301-310;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 万元在上海市徐汇区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预核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 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同时,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 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新 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内容,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 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办公条件以及企业形象,有 助于公司的业务布局和拓展,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作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
2、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 资子公司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6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