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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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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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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78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78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96,000 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 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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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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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2019 年 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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