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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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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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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移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017 年分红计划》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等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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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职责,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经审慎核 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出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做到 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了解,一致 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 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 内部控制的目标方面比较明确,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 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我 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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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 项。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的内容。

九、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 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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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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