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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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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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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就该等事项,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1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4,445,399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74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5,804.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884,175.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注1]
1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555.11 15,177.18 3年 公司、深圳移航
2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 14,749.74 10,716.69 3年 公司、合肥移顺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14,043.30 7,094.55[注2] 3年 公司、深圳

1

移航
合计 64,348.15 32,988.42 - -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移为通信为4G 和5G 通信 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88.42 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33,600.00 万元少611.58 万元。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7,706.13 万元减少为7,094.55 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来实施三个募投项目“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建设。同时,公司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 毕之日止。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系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移航、合肥移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 具体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 等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 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2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即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 公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 意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2、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