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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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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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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为通信”)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移 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 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883 号《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银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银信评估及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根据标的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使用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 易标的评估结论。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 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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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经过公平谈判、友好协 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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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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