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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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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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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旗天科技 股票代码: 3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 6 号(3 层 301-166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7 号楚翘城 7 幢 10 楼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备查文件 ........................................................................................................................................ 19 附表: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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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 | 指 |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表决权受托方、兴路基金 | 指 | 盐城市盐南兴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公司、旗天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圳远 | 指 | 上海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261,16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占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5%)的独 家地、无偿地将委托股份之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 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 (以下统称为“表决权”)委托给兴路基金行使,兴路 基金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
| 本报告书 | 指 |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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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6号(3层301-16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莉 |
| 注册资本 | 21,391.5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MA336KKL19 |
| 成立日期 | 2019-09-03 |
| 经营期限 | 2019-09-03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登记 代理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7幢10楼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平盈捷的工商登记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张莉 | 17273.24 | 80.75% | 普通合伙人 |
| 石爱萍 | 740 | 3.46% | 有限合伙人 |
| 葛继伟 | 520 | 2.43% | 有限合伙人 |
| 杨延森 | 272 | 1.27% | 有限合伙人 |
| 李娇 | 272 | 1.27% | 有限合伙人 |
| 曹永妹 | 240 | 1.12% | 有限合伙人 |
| 阳君 | 200 | 0.93% | 有限合伙人 |
| 王兵 | 184 | 0.86% | 有限合伙人 |
| 李进 | 176 | 0.82% | 有限合伙人 |
| 冯长玉 | 120 | 0.56% | 有限合伙人 |
| 徐青 | 112 | 0.52% | 有限合伙人 |
| 郭伟 | 104 | 0.49% | 有限合伙人 |
| 马勤 | 96 | 0.45%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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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畅 | 88 | 0.41% | 有限合伙人 |
|---|---|---|---|
| 周巍 | 88 | 0.41% | 有限合伙人 |
| 胡志云 | 64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阙思敏 | 64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谢定飞 | 64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徐晶晶 | 48 | 0.22% | 有限合伙人 |
| 顾倩雯 | 48 | 0.22% | 有限合伙人 |
| 马燕 | 40 | 0.19% | 有限合伙人 |
| 陆亚坤 | 40 | 0.19% | 有限合伙人 |
| 王志海 | 36 | 0.17% | 有限合伙人 |
| 张浩 | 36 | 0.17% | 有限合伙人 |
| 龚磊 | 36 | 0.17% | 有限合伙人 |
| 杨丽 | 36 | 0.17% | 有限合伙人 |
| 李欢 | 34.4 | 0.16% | 有限合伙人 |
| 刘立轩 | 32 | 0.15% | 有限合伙人 |
| 郑爽 | 29.6 | 0.14% | 有限合伙人 |
| 王汝琳 | 28 | 0.13% | 有限合伙人 |
| 庞定海 | 28 | 0.13% | 有限合伙人 |
| 易明洁 | 24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陶倩 | 24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李蒙蒙 | 24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史荣蓉 | 24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黄婷婷 | 24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周勍 | 24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戴黎明 | 20.8 | 0.10% | 有限合伙人 |
| 顾凤芸 | 19.2 | 0.09% | 有限合伙人 |
| 魏芬 | 17.6 | 0.08% | 有限合伙人 |
| 汪媛 | 16 | 0.07% | 有限合伙人 |
| 高戏雪 | 16 | 0.07% | 有限合伙人 |
| 李阳 | 8.67 | 0.04%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21,391.51 | 1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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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张莉 |
|---|---|
| 性别 | 女 |
| 身份证号 | P846**** |
| 国籍 | 中国香港籍 |
| 住所 | 上海黄浦区淡水路139号****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7幢10楼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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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加强资源合作,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规范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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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持有上市公司 33,261,165 股股份, 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33,261,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5%。
2021 年 9 月 27 日,南平盈捷、上海圳远与兴路基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南平盈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261,1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5%)之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 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独家地、无偿地委托给兴路基 金行使,兴路基金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持有上市公司 33,261,165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5%;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后) |
拥有表决权 数量(股) |
拥有表 决权占 总股本 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后) |
|
| 南平盈捷 | 33,261,165 | 5.03% | 5.05% | 33,261,165 | 5.03% | 5.05% |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后) |
拥有表决权 数量(股) |
拥有表 决权占 总股本 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后) |
|
| 南平盈捷 | 33,261,165 | 5.03% | 5.05% | 0 | 0.00% | 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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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 年 9 月 27 日,
南平盈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一(委托人):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 上海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受托人): 盐城市盐南兴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合同主要内容
“ 1 、委托股份表决权
1.1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对应的委托股份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委托方 | 委托股份数量 (股) |
占标的公司股本 总数的比例 |
|---|---|---|---|
| 1 |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61,165 | 5.03% |
委托股份因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转股、配股等事项而增加时,新增股份亦纳 入委托股份。
1.2 甲方一和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独家地、无偿地将委托股份之投票表决 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以下统称 为“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1.3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一对委托表决权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因所 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其他权利。
委托表决权期间内,标的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标的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乙方无需就标的公司的经营损 失向甲方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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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间内,甲方一有权转让甲方一所持有的股份,如甲方一拟转让委托表 决权的股份,甲方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乙 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明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明 示回复甲方一,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且甲方一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非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甲方一持有的委托表决权股份时,甲方一应确保委托表决权股份的受让 方同意继续无条件地按本协议内容与乙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否则甲方一不得 转让任何委托表决权股份。
2 、委托范围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就委托股份行使 如下权利:
2.1.1 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含年度股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1.2 行使股东提案权,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2.1.3 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 投票。但涉及委托人所持委托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处分事项除外。
2.1.4 向标的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2.1.5 法律法规或者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权利。
3 、委托表决权期限
3.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且 本协议约定事项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如涉及)以及反垄断主管 部门就本协议约定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 知之日起至甲方一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之日止。
3.2 若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在未来转让过户给乙方,则完成转 让的股份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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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表决权委托的其他约定
4.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甲方一在本协议项下不享有单方撤销及终止委托 表决权的权利,未经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表决权不因任何事由而撤销或终 止。
4.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一不得再就委托表决权股份行使表决权。
4.3 为保障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能够有效地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甲方一同 意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乙方需要出具专项授权文件。
4.4 甲方一和乙一致同意,甲方一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乙方有权就本 协议委托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乙方自身的意志进行表决,甲方一对乙方(包括乙方 代理人)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均无条件予以认可并同意。
4.5 针对具体表决事项,甲方一不再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如因监 管机关要求或者为配合,甲方一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包括为满 足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需及时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等),以实现本协议项 下表决权委托之目的。
4.6 乙方不因拥有或者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而被要求对甲方一 或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4.7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甲方一作为委托表 决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则仍由甲方一承担并履行;
4.8 除以上表决权委托安排之外,双方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各自所能够支配 标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安排。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甲 方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委托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的表决权。
4.9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 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 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5 公司治理及管理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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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董事: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设置 7 名董事(含 3 名独立董事),乙方提名 4 名董事,其中 1 名为董事长;
5.2 监事: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后,标的公司监事会设置 3 名监事,乙 方提名 2 名监事;
5.3 公司治理: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后,乙方委派 1 名负责印章管理的 内控总监。
6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
6.1 甲方保证如下:
-
6.1.1 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6.1.2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
其他协议,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或认可。
6.1.3 甲方一合法持有委托表决权股份,委托表决权股份权属清晰。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除公开信息披露的乙方已明确知悉的股份质押和担保等情况外,委 托表决权股份未设置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不存在司法 查封、冻结等任何影响或可能预见影响本协议项下实现表决权委托的限制情形。
6.1.4 本协议委托期限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一不得委托除乙方外的 任何第三方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6.1.5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
-
6.2 乙方保证如下:
-
6.2.1 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
6.2.2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
-
其他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
6.2.3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委托期限之内,将遵循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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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关相关规定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股东身份损 害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7 、保密义务
7.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旗天科技公司治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旗天科技股价的重大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各方 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 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旗天科技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7.2 本协议签署后未能生效,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本章的规定仍然持续有 效。
8 、过渡期安排
8.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 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旗天科技股东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 因此损害旗天科技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8.2 过渡期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旗天科技公司章程以及旗天科技 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8.3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正常业务经营活动外, 甲方不会向旗天科技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为、 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放弃债权、董事选举、监事选举等议案,并且 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8.4 过渡期内,甲方承诺旗天科技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 律、旗天科技公司章程以及旗天科技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8.5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不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协议约定之表决权 委托顺利进行的行为。
9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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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和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 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
9.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9.3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第 6 条所作的声明、承诺及保证事项如存在虚假、 重大遗漏,以及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第 6 条中所作的声明、承诺及保证事项,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赔偿另一方及/或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 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审理。
10.2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 12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本协议约定事项需要经过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但最 终未能得到批准的;
(3)就本协议约定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最终未能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 作出的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通知的。
12.3 本协议可签署一式多份,各份均应被视为原件,且共同构成同一份相同 文书。在每一方签署副本并交付给另一方后,本协议将成立。各方理解,其无需 签署同一份副本。
12.4 本协议及其签字页的副本,以便携式文件格式(“PDF”)、用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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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原图形的其他电子形式或上述传输格式的组合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交 换,应构成各方对本协议的有效签署和交付,且就所有目的而言,上述交付方式 可取代原协议。就所有目的而言,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交付的 PDF 格式的各方 签字应被视为其原始签字。
12.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
- 12.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各持壹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不得以 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其所持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可解锁所持股份的 20%。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再解锁所持股份的 20%。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再 解锁所持股份的 60%。股份锁定期限内,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权、 质押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标的股份没有被采取 冻结、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如涉及);
-
2、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
-
或不予禁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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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6,5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
| 南平盈捷 | 大宗交易 | 2021-7-8 | 9.22 | 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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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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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 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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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
3、《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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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联系人:证券部
-
3.电话:021-6097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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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上海市 |
|---|---|---|---|
| 股票简称 | 旗天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61 |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名称 |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6号(3层 301-166) |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是 否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大 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间接方式转让□继承□赠与□其他√(表决权委托) |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股 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3,261,165股 持股比例:5.03%(占总股本) 5.0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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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 量 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3,261,165股 持股比例:5.03%(占总股本) 5.0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持股数:0股 拥有表决权持股比例:0.00%(占总股本) 0.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9月27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来12 个 月内增持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划。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在 此前6个月 是否在 二级市 场 买 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6,500,000股。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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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如涉及)、 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 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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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 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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