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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Oct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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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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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 签署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6 日,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9-094),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持股 5%以上股东樟树市和顺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顺投资”)与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平盈捷”)、张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费铮翔、和顺 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南平盈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761,165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7,155,37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46,916,536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7.08%。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5.38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 252,410,964 元。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费铮翔、和顺投资的通知,费铮翔、和顺投 资与南平盈捷、张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顺投资不再参与原 协议,不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155,37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充约定外,原协议其他内容继续履行。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费铮翔
乙方二: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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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张莉
- 2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 1 条 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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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各方同意,和顺投资不再参与原协议,原协议中关于和顺投资的 有关内容(除保密义务外)自始无效,和顺投资不再享有原协议中 的相关权利,亦不再履行原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
1.2 经各方同意,和顺投资不再参与原协议不构成和顺投资违约,和顺 投资亦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3 经各方同意,除前述补充约定外,原协议其他内容继续履行。
-
第 2 条 其他
-
2.1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收购江苏欧飞 的议案经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2 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协议的补充约定,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
2.3 本补充协议附件(若有)作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 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 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备查文件
-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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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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