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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Sep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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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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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旗股份
股票代码:3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 号
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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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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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备查文件..........................................................................................................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附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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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费铮翔及其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
| 铮翔投资 | 指 |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 上市公司、公司、康旗股份、目 标公司 |
指 |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61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南平盈 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39,761,16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6.00%。 |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费铮翔、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莉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 |
| 江苏欧飞 | 指 | 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 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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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1、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 姓名 | 费铮翔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1010419600530****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董事长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铮翔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39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费铮翔 |
| 注册资本 | 3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2MA35FA6E93 |
| 成立日期 | 2015-11-03 |
| 经营期限 | 2015-11-03至2035-11-02 |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联系电话 | 021-58598866-1258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铮翔投资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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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比例 |
|---|---|---|
| 1 | 费铮翔 | 25.71% |
| 2 | 林伟敬 | 22.86% |
| 3 | 汤俊生 | 20.00% |
| 4 | 成萌 | 8.57% |
| 5 | 徐敬明 | 1.43% |
| 6 | 王时义 | 1.43% |
| 7 | 兰志平 | 1.43% |
| 8 | 曹根庭 | 1.43% |
| 9 | 李彩霞 | 1.43% |
| 10 | 费君芬 | 1.43% |
| 11 | 费中宝 | 1.43% |
| 12 | 顾志刚 | 1.43% |
| 13 | 刘军波 | 1.43% |
| 14 | 黄彬虎 | 1.43% |
| 15 | 夏国平 | 1.43% |
| 16 | 张惠祥 | 1.43% |
| 17 | 郑育红 | 1.43% |
| 18 | 范森鑫 | 1.43% |
| 19 | 姜丹丹 | 1.07% |
| 20 | 魏巍 | 0.65% |
| 21 | 朱平 | 0.51% |
| 22 | 涂传希 | 0.35% |
| 23 | 占璀 | 0.27% |
| 合计 | 100.00% |
费铮翔持有铮翔投资 25.71%的股权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铮翔投资的实 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 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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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最近两年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费铮翔、铮翔投资为一致 行动人。费铮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铮翔投资由费铮翔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权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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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向上市公司支付购买眼镜镜片相关资产的剩余转让价款,同时优化上市 公司股东结构,推动公司金融科技业务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87%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协议转让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9,761,165 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 未执行,公司将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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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
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25,420,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3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5,659,6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4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02%。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后)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后) |
|
| 费铮翔 | 178,897,306 | 26.43% | 27.00% | 139,136,141 | 20.55% | 21.00% |
| 铮翔投资 | 46,523,517 | 6.87% | 7.02% | 46,523,517 | 6.87% | 7.02% |
| 合计 | 225,420,823 | 33.30% | 34.02% | 185,659,658 | 27.43% | 28.02%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A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于 2019 年 9 月 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761,16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7%,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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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费铮翔
乙方二: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张莉
2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 1 条 股份转让
乙方一将 39,761,165 股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二将 7,155,371 股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以上乙方合计出让目标公司 46,916,53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 676,914,013 股的比例为 6.93%。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目标股份,甲方同意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
2.1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 5.38 元作价,股份转让价款的 总额为 252,410,964 元(“股份转让价款”)。其中,乙方一应得股份 转让价款为 213,915,068 元,乙方二应得股份转让价款为 38,495,896 元。
-
2.2 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
2.2.1 本协议生效且丙方控制的江苏欧飞股东收取到上市公司支 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将 106,957,534 元、 19,247,948 元支付至乙方一、乙方二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作为首期 股份转让款。
-
2.2.2 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 将 106,957,534 元、19,247,948 元支付至乙方一、乙方二指定的各自 银行账户,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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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在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付款指示 函》,甲方应按《付款指示函》中提供的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进 行支付。
-
2.3 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 和目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 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 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
-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 按时履行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信息披露等程序。双方应配 合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及签署有关 文件。
-
3.2 在甲方按本协议 2.2.1 条约定支付了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 内,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 申请,并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目标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在取得前述确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 将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即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变更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 需的各项文件。
-
3.3 如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存在质押情况,乙方应在双 方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前解除 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 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第 4 条 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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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甲方承诺自目标股份过户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不得以任何 方式进行转让;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在满足解锁条件情况下, 甲方可解锁本次取得的目标股份的 20%;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解锁条件情况下,甲方可再解锁本次取得的目标 股份的 20%;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满 24 个月后,在满足解锁条件 情况下,甲方可再解锁本次取得的目标股份的 60%,各方一致同意 具体解锁条件另行约定。
-
4.2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目标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4.3 双方同意应共同配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本协议 4.1 条约定的股票锁定相关手续。如甲方违反股票锁定安 排而进行转让股份(因股份补偿,甲方持有的股份根据相关协议需 要回购注销的的除外),甲方转让股份所得扣减购买该等股份的成本 后的余额归上市公司所有。
第 5 条 过渡期间的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如 目标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 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目标公司增加 后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6.93%,股份转让价款不变;如目标公司发 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 过渡期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现金分红或目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 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目标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 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第 6 条 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收购江苏欧飞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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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经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25,420,823 股,其中 154,31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 后) |
|---|---|---|---|---|---|
| 1 | 费铮翔 | 178,897,306 | 107,810,000 | 15.93% | 16.27% |
| 2 | 铮翔投资 | 46,523,517 | 46,500,000 | 6.87% | 7.02% |
| 合计 | 225,420,823 | 154,310,000 | 22.80% | 23.29%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 39,761,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本次权益变 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 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 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费铮翔,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南 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具 备股权转让款的完全支付能力。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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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制的上海林梧实业 有限公司应付上市公司资产剥离款项余额37,273.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将以协议转让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优先用于支付上述 资产剥离款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制的江苏 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并由费铮翔向上市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2、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出具了《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 为。
3、2018 年 7 月,上市公司向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出售与眼镜镜片业务相 关的资产与负债,费铮翔作为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为本次 交易中的标的公司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借款、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和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已由本人提供保证反担保。(2)如 本次交易交割前,上市公司发生新增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形的,则 本人无条件地为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3)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 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 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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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法律责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4、铮翔投资对其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进行锁定承 诺: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满三 十六个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5、费铮翔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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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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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 《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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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
3、《股份转让协议》;
-
4、本次权益转让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
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 投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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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
费铮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
费铮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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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
费铮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
费铮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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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 股票简称 | 康旗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06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费铮翔、樟树市铮翔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 号楼139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8,897,306 26.43%(占总股本) 27.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39,761,165 5.87%(占总股本) 6.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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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的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及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况包括: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制的上海 林梧实业有限公司应付上市公司资产剥离款项余额37,273.00万元。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将以协议转让取得的股 权转让款优先用于支付上述资产剥离款项。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 制的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借款 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费铮翔向上市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本次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1)《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收购江 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经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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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
费铮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
费铮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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