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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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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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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5-030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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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森鑫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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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方案:
- 1、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737,929.09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7.99%;实现 营业利润42,498,767.16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7.93%;实现利润总额46,901,213.24元,比 上年同期增加23.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26,425.08元,比上年同期 上升75.19%。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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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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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 2014 年年度报告无异议,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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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4、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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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 36,726,425.0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14 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58,28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3,726,407.13 元,扣除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中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400,000.00 元及以 未分配利润送红股 9,600,000.00 元(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95,194,552.21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47,618,083.71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64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合计 3,424,247.20 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647,6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 93,388,560 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 本由 155,647,600 股增至 249,036,16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91,770,305.01 元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6、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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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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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更加合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 2014 年度及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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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更。
- 9、审议《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对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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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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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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