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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Aug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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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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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耐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春发 联系电话:010-631348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宁 联系电话:010-631348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经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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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需要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整改的事项或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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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以及上海翔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2.北京德恒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费铮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彬虎及监事范森鑫、朱素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除美国康耐特、美国大岛以外,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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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现时不存在同业竞争。”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及其配偶申洲波于2009 年12 月24 日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以1 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美国)5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如实申报纳税;如果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美国)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预料因素导致本次收购难以继续实施,承诺人将把持有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美国)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将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美国)解散注销,以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未发生前述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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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春发 袁 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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