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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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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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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1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 “康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22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樟 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766,86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9,999,978.82 元。扣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居安”) 承销费用 20,298,116.68 元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 1,217,887.00 元后的余额 1,208,483,975.14 元,由国泰君安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汇入公司账户。此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其他发行费用 2,763,320.45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5,720,654.68 元。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 4-00055 号《验资 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 88,04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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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预计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3,000.00 |
|---|---|---|
| 3 | 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6,000.00 |
| 4 | 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00.00 |
| 5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1,950.05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概述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 架构调整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类型的扩展及业务规模的扩大,为了提升管理 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构,公司拟将母公司经营的树脂镜片生产销售相关业务剥 离至全资子公司康耐特光学。届时公司将持有的与树脂镜片业务相关的资产、负 债及对应工作人员将全部移转至康耐特光学。本次调整后,上市公司母公司将重 点突出在战略投资、资本运作、子公司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不再直接经营树脂镜 片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和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2017-099)。
为了推进上述业务整合和架构调整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从公司变更至全资子公司康耐特 光学。
2、审批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实施主体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是公司业务整合的重要 组成部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防蓝光树脂镜片生 产线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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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 “ 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 目 ” 实施主体。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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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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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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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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