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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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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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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4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花旗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给 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同 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花旗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给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转授给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耐特光 学”)使用,同时为康耐特光学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正在将母公司经营的树脂镜片生产销售相关业务剥离至全资子公司 康耐特光学,根据该业务整合进展和康耐特光学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向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转 授给全资子公司康耐特光学使用,同时为康耐特光学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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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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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585 号 1-15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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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姓名:费铮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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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22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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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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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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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从事工程塑料、树脂镜片及材料、成镜及配件、眼镜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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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各类镜片、镜架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眼镜的销售、验光、 配镜、维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医疗器械经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康耐特 光学总资产3,807,954.63元,净资产-3,616,926.4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30,750.81元,营业利润862,171.35元,净利润2,684,483.88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3,388,466.40元,净资产-2,576,499.03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6,351.96 元,营业利润 1,346,304.79 元,净利润 1,040,427.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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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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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款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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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实施,将提请授权董事长费铮翔先生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 余额 32,0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91%。审批的担保金额为 53,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6.5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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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向花旗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其经营 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向花旗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子 公司康耐特光学使用,有利于促进康耐特光学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康耐特光学使 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 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向花旗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给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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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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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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