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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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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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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旗股份”)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中国进 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开设两个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支付本次重 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0)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现状, 公司拟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22号文核准,公司已向樟树 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766,86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9,999,978.82元。扣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居安”)承 销费用 20,298,116.68 元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 1,217,887.00 元后的余额 1,208,483,975.14元,由国泰君安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账户。此外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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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其他发行费用2,763,320.45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720,654.68元。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4-00055号《验资报告》审 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公司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上海康耐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树脂镜片生产销售相关业务 7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外销,国外客户对供应 商银行信息非常关注,公司需花费一段时间与国外客户沟通变更事宜。在此之前, 为了降低名称变更对公司收款和业务的影响,公司暂不能变更在银行的基本信息, 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拟不实施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现状,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不 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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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现状,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此次根据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现状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康旗股份此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康旗股份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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