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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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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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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7-060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耐特”)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重 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同 意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重新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22号文核准,公司已向樟树 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766,86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9,999,978.82元。扣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居安”)承 销费用 20,298,116.68 元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 1,217,887.00 元后的余额 1,208,483,975.14元,由国泰君安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账户。此外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其他发行费用2,763,320.45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720,654.68元。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4-00055号《验资报告》审 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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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川沙支 行开设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 “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不得用做 其他用途。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后,公司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 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 同时失效。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将签署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相关公告。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

三、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公司资 金管理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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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公司实 际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同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耐特此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康耐特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康耐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

  • 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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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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