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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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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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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股票简称:康耐特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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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 (修订稿) | |
|---|---|
| 上市公司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康耐特 |
| 股票代码 | 300061 |
| 交易对方 | 名称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 |
机构: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 科技 自然人:刘涛、陈永兰 |
|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 机构: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代表“博时资本- 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君彤熙璟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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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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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保证 其向本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信息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因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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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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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为上海康耐特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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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介机构声明
国泰君安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浩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信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和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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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旗计智能 100% 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 科技 5 家机构股东及 2 名自然人股东刘涛、陈永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经评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股权的评 估值为 236,280.00 万元,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
参与盈利承诺的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合计持有旗计智能 83% 股权,交易对价为 194,220.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各交易对方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旗计智能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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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 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为 123,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 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 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 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 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 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数据 | 旗计智能 | 康耐特 | 比例 | |
|---|---|---|---|---|
|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 234,000.00 | 76,943.08 | 304.12% | |
|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234,000.00 | 40,122.61 | 583.21% | |
| 营业收入 | 38,779.83 | 62,073.79 | 62.47% |
注 1:上市公司、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为 2014 年度/末审计数据; 注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 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旗计智能 康耐特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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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 234,000.00 | 83,088.02 | 281.63% |
|---|---|---|---|
|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234,000.00 | 42,963.31 | 544.65% |
| 营业收入 | 71,365.51 | 69,444.12 | 102.77% |
注 1:上市公司、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为 2015 年度/末审计数据; 注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与账面值孰高)、资产净额 (交易金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已超过康耐特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铮翔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 企业,同时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铮翔投资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与铮翔投资在本次交易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在本次重组前,费铮翔先生持有公 司 55.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 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03%的股份,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23.04%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经评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股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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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 236,280.00 万元,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上市公司具体股份发 行数量及现金支付金额将根据最终本次交易总金额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一)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支付的总对价中,部分以现金支付,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根据旗计智能的评估值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 议》,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票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股份对价数 量(万股) |
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 |
现金对价金额 (万元) |
交易总对价金额 (万元) |
|---|---|---|---|---|---|---|
| 1 | 刘涛 | 10.00 | 2,392.64 | 23,400.00 | 0.00 | 23,400.00 |
| 2 | 和顺投资 | 42.44 | 9,703.48 | 94,900.00 | 4,420.00 | 99,320.00 |
| 3 | 和雅投资 | 30.56 | 0.00 | 0.00 | 71,500.00 | 71,500.00 |
| 4 | 安赐互联 | 3.00 | 358.90 | 3,510.00 | 3,510.00 | 7,020.00 |
| 5 | 美亚创享 | 3.00 | 0.00 | 0.00 | 7,020.00 | 7,020.00 |
| 6 | 易牧科技 | 0.22 | 0.00 | 0.00 | 519.95 | 519.95 |
| 7 | 陈永兰 | 10.78 | 2,468.31 | 24,140.05 | 1,080.00 | 25,220.05 |
| 合计 | 100.00 | 14,923.32 | 145,950.05 | 88,049.95 | 234,000.00 |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具体情况:
刘涛、陈永兰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增股份。和顺投资、安赐互联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 股份交割日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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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同时,为保证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的可实现性,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要 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所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股份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 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20%;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刘涛、 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的 3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6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刘 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就该等新增股份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若上述承诺股份锁定的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上述承诺股份锁定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等不超 过 5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 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 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价 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766,869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象的发行价格最终 确定为 9.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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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 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 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 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 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旗计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 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和出具的中和评 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账面净资产(母公司)为 8,047.82 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旗计智能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236,280.00 万元,增值额为 228,232.18 万元,增值率为 2,835.95%;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旗计智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9,966.81 万元,增 值额为 1,918.99 万元,增值率为 23.84%。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旗 计智能 100%股权作价为 234,000 万元。
五、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1、根据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 牧科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约定“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净利 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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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如在承诺期内,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3、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 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 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补偿的 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补偿的,差额部分 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 股比例)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 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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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发出 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 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刘涛、和顺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 具体手续。
(4)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4、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上市公司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 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 - 减值额 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5、无论如何,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 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6、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 的补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7、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8、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未包含 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为保证业绩补偿合规履行,交易对方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不计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净利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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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标的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核算范 围;
2)自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之日起,在审核标的公司当期承 诺净利润实现情况时,按照“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额×标的公司项 目建设期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期限×(1-标的 公司所得税税率)”计算方式进行相应扣除。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同意上市公 司在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 下事项进行专项审核:
1)对标的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实际扣非净利润金额与承诺扣非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综上,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 带来的收益不计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净利润;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标的公司承诺 期内实际扣非净利润金额与承诺扣非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能够保障未来业绩补偿合规履行。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5,000,047 股,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测算,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04 | 137,613,312 | 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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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铮翔投资 | 35,787,321 | 6.82 | ||
|---|---|---|---|---|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04 | 173,400,633 | 33.03 |
| 刘涛 | 23,926,380 | 4.56 | ||
| 和顺投资 | 97,034,764 | 18.48 | ||
| 刘涛控制合计 | 120,961,144 | 23.04 | ||
| 安赐互联 | 3,588,957 | 0.68 | ||
| 安赐共创 | 7,668,711 | 1.46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36,298,568 | 6.91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40,899,795 | 7.79 | ||
| 君彤熙璟 | 5,112,474 | 0.97 | ||
| 陈永兰 | 24,683,077 | 4.70 | ||
| 其他股东 | 112,393,071 | 44.96 | 112,393,071 | 21.41 |
| 合计 | 250,006,383 | 100.00 | 525,006,430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铮翔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55.04%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21%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铮翔投资 控制公司 6.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03%的股份;刘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6%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和顺投资控制公司 18.4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3.04%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康耐特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 《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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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
| 资产总额 (元) |
869,477,876.81 | 3,422,939,882.07 | 830,880,194.72 | 3,354,857,015.17 | 769,430,840.64 | 3,167,029,367.75 |
| 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元) |
447,533,059.20 | 2,043,762,433.35 | 429,633,132.46 | 1,989,097,836.73 | 401,226,136.37 | 1,860,726,636.37 |
| 营业收入 (元) |
173,272,577.44 | 375,314,806.62 | 694,441,211.32 | 1,408,096,312.84 | 620,737,929.09 | 1,008,536,252.93 |
| 利润总额 (元) |
12,064,115.86 | 60,400,130.92 | 64,280,148.42 | 187,974,923.06 |
46,901,213.24 |
70,273,776.65 |
|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
8,987,518.46 | 45,752,188.34 | 51,213,292.38 | 140,411,114.42 |
36,726,425.08 |
54,234,901.42 |
| 资产负债率 | 41.76% | 38.57% | 41.70% | 39.07% | 41.27% | 39.63% |
| 毛利率 | 34.39% | 47.89% | 30.78% | 42.64% | 29.97% | 34.79% |
| 基本每股收 益(元) |
0.04 | 0.11 | 0.21 | 0.35 | 0.15 | 0.14 |
| 每股净资产 (元) |
1.79 | 5.05 | 1.66 | 4.81 | 1.63 | 4.70 |
七、本次重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2015 年 11 月 3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旗计智能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旗计智能各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3、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 (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署)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4、2015 年 11 月 5 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5、2016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已与旗计智能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并与君 彤熙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6、2016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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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
- 8、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交易的相 关手续。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旗计智能全 体股东 |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上述3 条项下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旗计智能全 体股东 |
1、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康耐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耐特及 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耐特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地位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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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与康耐特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
3、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康 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进行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 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耐特及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将分别、且共同地对前述行为而给 康耐特造成的损失向康耐特进行赔偿。股权转让方保证将依照《上海康耐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 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刘涛、和雅 投资、和顺 投资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能权 益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旗 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能权 益期间,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 拓展业务范围,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 务纳入康耐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 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耐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 |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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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刘涛、和顺 投资 |
1、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2、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 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3、自股份交割日起24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20%; 4、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30%; 5、自股份交割日起48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60%; 6、自股份交割日起48个月后,刘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 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7、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8、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安赐互联 | 1、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 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陈永兰 | 1、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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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将对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已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 “ ” “ ”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之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五)盈利承诺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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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的盈利承诺补偿安排,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 ” “ ” 况 之 六、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
(六)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已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和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 、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阅报告》,假设 本次交易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5 元/ 股,高于上市公司 2015 年实际基本每股收益 0.21 元/股。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2 、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于上年度的变动趋势
本次交易预计在 2016 年 8 月完成。根据《指导意见》,本公司将本次重组完成 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分析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0.31 | 0.21 | 0.31 | 0.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9 | 0.18 | 0.29 | 0.18 |
注:1、2016 年度净利润数据预测基于:假设公司原有树脂镜片业务的净利润和 2015 年度保 持不变。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预测标的公司旗计智能 2016 年的净利润为 15,989.36 万元。
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922.816 万股为基 础,同时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1)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 5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1,089,792 份股票期权,行权日期 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预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 2016 年度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544,896 股。2)鉴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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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案和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数量由原来的 274,438,822 股调整至 275,000,047 股。除上述以外,仅考虑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 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228,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 4,984,563.2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截至公司 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 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0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4、上表数据不构成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情况。
3 、相关保障措施
虽然根据上市公司的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 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 险,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监管。上市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等 方面进行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 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 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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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 股票可能涉及的防范风险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的防范风险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 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 专业意见。
十、本次交易更换了签字评估师并重新出具了评估报告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委托,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 (2015)第 BJV3091 号)》(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原评估报告由冯道祥、何 俊两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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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评估报告两位签字评估师因其他项目评估报告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中和经研究决定由郭鹏飞、牛东政两位评估师(以下简称“本次签字评 估师”)到项目现场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并重新出具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 第 BJV2045 号)》(以下简称“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较原 评估报告不存在差异,根据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 236,280.00 万元,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本次签字评估师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本次评估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工 作程序,本公司对更换本次交易签字评估师及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事项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评估结果与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因此,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重 新出具不影响本次交易。
十一、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 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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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228,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4,563.2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行权,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0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9.8-0.0199=9.78 元。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9.78 元/股计算,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股份对价金 额(万元) |
调整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价格(元 /股) |
数量(股) | 价格(元 /股) |
数量(股) | |||
| 1 | 刘涛 | 23,400.00 | 9.8 | 23,877,551 | 9.78 | 23,926,380 |
| 2 | 和顺投资 | 94,900.00 | 9.8 | 96,836,734 | 9.78 | 97,034,764 |
| 3 | 陈永兰 | 24,140.05 | 9.8 | 24,632,704 | 9.78 | 24,683,077 |
| 4 | 安赐互联 | 3,510.00 | 9.8 | 3,581,632 | 9.78 | 3,588,957 |
| 合计 | 145,950.05 | —— | 148,928,621 | —— | 149,233,178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式为: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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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的发行价格=9.8-0.0199=9.78 元。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3,000.00 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9.78 元/股 计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 125,510,201 股调整为不超过 125,766,869 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 的交易对方名 称 |
认购金额(万 元) |
调整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价格(元 /股) |
数量(股) | 价格(元/ 股) |
数量(股) | |||
| 1 | 铮翔投资 | 35,000.00 | 9.8 | 35,714,285 | 9.78 | 35,787,321 |
| 2 | 安赐共创 | 7,500.00 | 9.8 | 7,653,061 | 9.78 | 7,668,711 |
| 3 | 博时资本-康耐 特1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35,500.00 | 9.8 | 36,224,489 | 9.78 | 36,298,568 |
| 4 | 博时资本-康耐 特2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40,000.00 | 9.8 | 40,816,326 | 9.78 | 40,899,795 |
| 5 | 君彤熙璟 | 5,000.00 | 9.8 | 5,102,040 | 9.78 | 5,112,474 |
| 合计 | 123,000.00 | —— | 125,510,201 | —— | 125,766,869 |
十二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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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重大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报告书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中 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6,280.00 万元,与标 的公司净资产(母公司)账面价值 8,047.82 万元相比,溢价部分为 228,232.18 万元, 增值率为 2,835.9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标 的公司的账面资产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价值,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商业模式、渠 道优势、技术优势等将为企业价值带来溢价。
由于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依据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且上述预测是依据一系列 假设作出的,如标的资产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旗计智能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识净 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234,000.00 万元,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9,966.81 万元计算,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会确认 224,033.19 万元商誉。
前述商誉是假设以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本次交易的合并日,将本次评 估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的旗计智能 100%股权评估值 9,966.81 万元作为合并日旗计 智能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得出的。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 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 都可能与上述假设存在差异。在未来实际合并日合并对价分摊时,公司将对标的公 司合并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充分识别标的公司实际合并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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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以外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即相关资产及负债,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 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 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 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 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方是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 民生银行等。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标的公司通过参与 前述五家银行合作所产生的收入合计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60%、 99.97%、99.55%及 97.70%,标的公司合作银行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严 重依赖于合作银行,同时标的公司销售的产品目前无自主品牌,若主要合作银行取消 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标的公司将面临经营业务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合作方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基于商业洞察及模式创新、大数据运营、系统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取得了 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机会,同时,标的公司也采取了相关措施稳定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关 系。但不排除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合作银行流失的风险,提请投 资者注意。
五、盈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与交易对方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刘涛约定,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 元。该盈利承诺系旗计智能管理层基于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 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旗计智能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 力。
六、标的公司的经营合规风险
标的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向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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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营销业务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 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走访咨询,合作银 行与旗计智能开展电销业务不属于行政许可需要审批的范围,不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审 批或核准,且不属于金融机构禁止外包的业务,银行可自行选择其认为合格的第三方 进行合作,开展营销业务。
但是,若未来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政策作出 重大不利调整,如需要增加前置审批项目或提高准入标准,则可能会导致合作银行相 应地调整业务合作模式或提高合作方准入门槛、甚至停止部分合作业务。如果届时旗 计智能不能顺应政策变化取得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及时调整业务合作模式与合作银 行继续合作,其目前的主营业务将可能面临经营合规风险,相关生产经营亦将可能受 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标的公司的业务政策风险
业务政策风险主要是客户信息使用政策风险和以银行外呼系统进行营销业务的 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银行信用卡合约的约定,合作银行可以在消费者授权 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旗计智能目前的合作银行的信用卡领用 协议均对规范使用信用卡信息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均明示信用卡用户已授权合作银 行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商品行销时可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认可的服务机构 等第三方。合作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均已经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银行业监 督管理部门会对领用协议条款内容进行事后审核,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 性规定。因此,合作银行及旗计智能已经获得信用卡客户的授权,合作银行及旗计智 能开展营销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旗计智 能根据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以银行外呼系统进行营销服务,并在电话营销过程中明确告 知相关产品的提供商是旗计智能。
未来如果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客户信息的第三方使用政策作出重大不利调整, 对信息内容、使用范围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甚至对第三方服务企业使用银行外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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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或禁止,若旗计智能届时未能积极应对或拓展新的合作模式或 合作方,将会对其现有的服务内容和经营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标的公司合规运营风险
合规运营风险主要是指外包企业在运营项目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合同义务,保 护合作银行方的商业机密,或者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保密信息等合法权益的风险。以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外包为例,外包合作商将有机会接触到银行用户的个人 保密信息,如果无法有效保护相关资料和信息,将有可能给银行和客户带来重大损失。 虽然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严格的业务流程防范此种风险, 并在与多家合作银行较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但仍然存在经营 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此风险从而导致合作银行方取消与标的公司合作并要求违约赔 偿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新业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但上述业务是否能顺利开展以及是否能达到标的公司预期的经营效果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标的公司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险
标的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技术人员,若标的 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为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或者有吸引 力的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系统外呼销售模 式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及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剧,标的公司可 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
过去 5 至 10 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同时,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目前中国劳动力成本相较于 印度、越南等国家已无明显优势,并可能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而进一步提高。人力成 本是旗计智能经营活动中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人力成本进一步上升,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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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弱旗计智能的盈利能力。
十二、标的公司技术故障风险
目前旗计智能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均需依赖内部或外部的业务系统、服务外包 系统、云呼叫平台等。如在日常运营中突发重大技术运营故障,则将导致标的公司 的业务无法有效开展,给银行合作方和客户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而影响标的公 司行业形象和品牌认知度,并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其他政策风险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工 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及相应的地方各级管理机构。虽然旗计智能已取得相关经 营资质,但若监管部门对相关行业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则可能对旗计智能的生产经 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 在着较大差异,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难度 增加,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增加,上市公司需要在业务、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对旗计智能实施整合,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挑战 并产生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管理 模式和组织架构,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则可能导致重组后公司的管理效率 下降、运营成本上升,资源整合的效益难以得到体现,从而使得重组效果低于预 期,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后的经营整合风险。
十五、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拥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 新服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奠定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但是,两项业务在客 户群体、经营模式、盈利要素和风险属性等方面仍有差异,若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和管理水平不能有效满足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将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业务的发展 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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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 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交易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若本次报告书公告后,交易双方若因标的资产业绩变动导致对交易方案进行调 整,则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此外,如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导致协议的 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 书面协商一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可以终止或解 除。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
十八、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上 市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 整、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因此,公司提 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十九、配套融资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000.00 万元,用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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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 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 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 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 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 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尚未实 施,如因为市场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配套募集资金事项无法实施,可能导致本 次交易无法成功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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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 交易对方声明 ........................................................................................................................ 4 中介机构声明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6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性质 ............................................................................................... 7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8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 .................................................................................................. 11 五、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七、本次重组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7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0 十、本次交易更换了签字评估师并重新出具了评估报告 ......................................... 23 十一、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 24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26 重大风险提示 ...................................................................................................................... 27 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 27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27 三、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28 四、标的公司合作方流失的风险 ................................................................................. 28 五、盈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28 六、标的公司的经营合规风险 ..................................................................................... 28 七、标的公司的业务政策风险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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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公司合规运营风险 ......................................................................................... 30 九、标的公司新业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 30 十、标的公司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险 ..................................................................... 30 十一、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 ......................................................................... 30 十二、标的公司技术故障风险 ..................................................................................... 31 十三、其他政策风险 ..................................................................................................... 31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31 十五、业务转型风险 ..................................................................................................... 31 十六、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十七、交易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 32 十八、资本市场风险 ..................................................................................................... 32 十九、配套融资实施风险 ............................................................................................. 32 目 录 .................................................................................................................................... 34 释义 ...................................................................................................................................... 4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4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45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46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7 四、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 47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50 六、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 56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9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0 九、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上市 ..................................................................................... 60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3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6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66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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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0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0 六、主要财务指标 ......................................................................................................... 71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72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 7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74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 74 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情况 ................................................................. 92 四、交易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104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 105 六、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05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及是否具备认购资格的说明 ............................... 105 八、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 10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06 一、旗计智能基本情况 ............................................................................................... 106 二、旗计智能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39 三、旗计智能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74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82 一、旗计智能评估的基本情况 ................................................................................... 182 二、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 183 三、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 213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13 五、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 见 ................................................................................................................................... 221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 22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 223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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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 254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 255 五、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上市 ................................................................................... 256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5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59 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266 第八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7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 27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74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276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279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意见 ....................................................................................................................................... 280 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280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82 二、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 289 三、交易标的的财务状况分析 ................................................................................... 315 四、交易标的的盈利能力分析 ................................................................................... 32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相关指标的影响分 析 ................................................................................................................................... 340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63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 363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 368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72 一、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情况 ....................................................................... 372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73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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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374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措施 ....................................... 374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376 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 376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76 三、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377 四、标的公司合作方流失的风险 ............................................................................... 377 五、盈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377 六、标的公司的经营合规风险 ................................................................................... 377 七、标的公司的业务政策风险 ................................................................................... 378 八、标的公司合规运营风险 ....................................................................................... 379 九、标的公司新业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 379 十、标的公司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险 ................................................................... 379 十一、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 ....................................................................... 379 十二、标的公司技术故障风险 ................................................................................... 380 十三、其他政策风险 ................................................................................................... 380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380 十五、业务转型风险 ................................................................................................... 380 十六、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十七、交易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 381 十八、资本市场风险 ................................................................................................... 381 十九、配套融资实施风险 ........................................................................................... 382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83 一、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83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83 三、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 385 四、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 385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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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与担保情况 ........................................... 388 七、上市公司负债情况 ............................................................................................... 388 八、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 389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90 十、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 390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39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93 二、法律顾问 ............................................................................................................... 393 三、审计机构 ............................................................................................................... 393 四、评估机构 ............................................................................................................... 394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声明 .............................................................................. 395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5 二、标的公司声明 ....................................................................................................... 397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98 四、法律顾问声明 ....................................................................................................... 39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400 六、评估机构声明 ....................................................................................................... 401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02 一、备查文件 ............................................................................................................... 402 二、备查地点 ...............................................................................................................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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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康耐特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康耐特有限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 |
| 旗计智能、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和雅投资 | 指 | 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和顺投资 | 指 |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安赐互联 | 指 |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美亚创享 | 指 | 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
| 易牧科技 | 指 | 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 |
| 铮翔投资 | 指 |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安赐共创 | 指 | 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博时资本 | 指 |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君彤投资 | 指 |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君彤熙璟 | 指 | 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旗御信息 | 指 | 合肥旗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权享网络 | 指 | 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数联融 | 指 | 深圳数联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旗商贸易 | 指 | 湖南旗商贸易有限公司 |
| 旗智奥信 | 指 | 深圳旗智奥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合粤众盛 | 指 | 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旗粤信息 | 指 | 深圳市旗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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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胜科技 | 指 | 霍尔果斯旗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 旗蕴信息 | 指 | 霍尔果斯旗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北京分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常州分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 合肥分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 大信、审计机构、会计师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和、评估机构、评估师 | 指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旗计智能的全体股东,包括刘涛、陈永兰、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 |
|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 指 | 康耐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旗计智能100%的股权 |
|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 |
指 | 康耐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 的旗计智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 本次重组相关方、本次交 易相关方 |
指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即旗计智能的全体股 东、标的资产的购买方康耐特,以及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票发行对象 |
| 交易方案 | 指 | 经康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
| 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康耐特通过非公开方式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 时资本(代表“博时资本-康耐特1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及“博时资本-康耐特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君彤熙璟等不超过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认购对象 | 指 | 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代表“博时资本- 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博时资本-康耐特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君彤熙璟等不超过5名特 定投资者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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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 |
指 | 康耐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旗计智能 100%股权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每股认购价格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交易 对方购买旗计智能股权的价格,即9.78元/股 |
|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每股认购价格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而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9.78元/股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康耐特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康耐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涛、陈永兰、樟树市和雅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
| 《补充协议》 | 指 | 康耐特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康耐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涛、陈永兰、樟树市和雅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康耐特与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代表“博 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博时资本 -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君彤熙璟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协议》 |
| 承诺净利润 | 指 |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的旗计智能2015年 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24,500 万元、34,500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按照中国会计 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
| 实现净利润 | 指 | 旗计智能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净利润 |
|---|---|---|
| 盈利承诺期 | 指 |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就旗计智能净利润做出 承诺的期间,即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及2018年度 |
| 银联数据 | 指 |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上海市工商局 | 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专项审核报告》 | 指 | 康耐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标的公司在2015 年至2018 年期间就实际净利润与 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 告》 |
| 《减值测试报告》 | 指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股份补偿期届 满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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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9月30日 |
| 股权交割日 | 指 |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 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旗计智能的股东变更为 康耐特以及旗计智能变更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 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
| 股份交割日 | 指 |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 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份登记到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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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需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是全球眼镜市场最大的镜片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有 1.499 系列、1.56 系 列、1.60 系列、1.67 系列、1.74 系列和车房片。公司的销售情况与销售市场的经济 状况和个人购买力紧密相关,预计 2016 年世界经济仍将呈现复苏乏力态势,美国经 济增长将面临向下调整压力,欧洲和日本经济增长疲软,新兴经济体总体增长率下 滑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考虑到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能排除市场会面临 销售下降和消费者对价格偏好、放缓镜片替换频率等市场消费改变的可能性。国内 市场方面,随着国际知名眼镜企业在国内兼并收购和扩张,眼镜电商、O2O 等新型 商业模式的发展,国内眼镜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公司开拓国内市场和 自身品牌优势短期内难以有效增强、市场占有率无法快速提高。面对不断变化的市 场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正在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深入开展技术创新、营销 创新,同时也一直在寻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商业机会。
(二)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1 、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前景广阔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将银行客户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其 消费偏好挖掘客户消费需求,实现精准化营销。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及隐私的前提 下,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具备大数据技术的外包合作商合作,深度挖掘客户需求 并促进配套产品销售,一方面银行客户获得了更好的用户体验,促进了银行客户活 跃度及商业价值增加,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的快速发展。
2 、标的公司具有竞争优势,发展迅速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应用能 力、产品开发能力和电话营销服务能力,为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 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以及其他衍生权益消费产品销售等整体解决方案,在为银行卡 客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的同时,高效、精准地帮助金融机构丰富客户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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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交叉营销、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客户忠诚度并为银行创造更多 中间业务收入。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营业收入分别 为 11,435.03 万元、38,779.83 万元、71,365.51 万元、20,204.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67 万元、1,750.85 万元、8,919.78 万元、3,676.47 万元。
(三)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 号), 明确表示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014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 号),明确在企业兼并重组中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取消限制企业 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自愿参 与兼并重组。
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再次重申:“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 道作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收购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完成,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全资子公司。
旗计智能在其业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可以快速扩展到银行卡增值业务领域,丰富现有的业务格局,有效地 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形成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旗计智能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营业收入为 71,365.51 万元,相当于 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102.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19.78 万元,相当 于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4.17%,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从而提 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二)运用资本市场平台整合资源,双主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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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拥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 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奠定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平 台整合资源,实现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分散经营风险,挖掘新的利润增长 点,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2015 年 11 月 3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旗计智能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旗计智能各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3、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 (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署)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4、2015 年 11 月 5 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5、2016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已与旗计智能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并与君彤 熙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
6、2016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
-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7、2016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
-
8、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交易的相 关手续。
四、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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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旗计智能 100% 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 科技 5 家机构股东及 2 名自然人股东刘涛、陈永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经评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股权的评 估值为 236,280.00 万元,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
参与盈利承诺的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合计持有旗计智能 83% 股权,交易对价为 194,220.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各交易对方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旗计智能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旗计智能 1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票及现金 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股份对价数 量(万股) |
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 |
现金对价金额 (万元) |
交易总对价金 额(万元) |
|---|---|---|---|---|---|---|
| 1 | 刘涛 | 10.00 | 2,392.64 |
23,400.00 | 0.00 | 23,400.00 |
| 2 | 和顺投资 | 42.44 | 9,703.48 |
94,900.00 | 4,420.00 | 99,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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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和雅投资 | 30.56 | 0.00 |
0.00 | 71,500.00 | 71,500.00 |
|---|---|---|---|---|---|---|
| 4 | 安赐互联 | 3.00 | 358.90 |
3,510.00 | 3,510.00 | 7,020.00 |
| 5 | 美亚创享 | 3.00 | 0.00 |
0.00 | 7,020.00 | 7,020.00 |
| 6 | 易牧科技 | 0.22 | 0.00 |
0.00 | 519.95 | 519.95 |
| 7 | 陈永兰 | 10.78 | 2,468.31 |
24,140.05 | 1,080.00 | 25,220.05 |
| 合计 | 100.00 | 14,923.32 |
145,950.05 | 88,049.95 | 234,000.00 |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 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为 123,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 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 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 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旗计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 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账面净资产(母公司)为 8,047.82 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旗 计智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36,280.00 万元,增值额为 228,232.18 万元,增值率为 2,835.95%;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旗计智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9,966.81 万元,增 值额为 1,918.99 万元,增值率为 23.84%。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旗 计智能 100%股权作价为 234,000.00 万元。
(四)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于 2015 年 6 月获得旗计智能股份,并在 本次交易中获取近 3 倍现金对价后全部或部分退出的原因及上述交易安排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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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于 2015 年 6 月获得旗计智能股份,并在本次 交易中获取近 3 倍现金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于 2015 年 6 月获得旗计智能股份, 并在本次交易中获取近 3 倍现金对价系因两次交易对旗计智能的整体估值不同。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时,对旗计智能的估值系基于 2015 年 1 月签署的《投资意向书》, 对旗计智能的估值为 9 亿元,而本次的交易价格为 23.4 亿元。两次交易的价格存在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七)旗 计智能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部分所述。
综上,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在本次交易中获取近 3 倍现金对价具有合 理性。
2、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获取现金全部或部分退出的原因及交易安排 的合理性
根据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的说明,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获 取现金全部或者部分退出的原因如下:
(1)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获取部分或者全部现金退出系其自身商业 投资的判断。如以康耐特的股票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其获得的股票将至少锁定 12 个月,股票受国家政策、二级市场以及企业的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原因影响波动较大, 因此其选择获取现金对价退出。
(2)安赐互联获取部分现金退出,由安赐共创认购本次康耐特发行的股份系安 赐共创为了调整投资收益而做出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的调整。
综上,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牧科技获取全部或者部分现金退出满足上述投资 者投资回报预期,上述交易安排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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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包括向标的公司旗计智能股东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以及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 等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 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0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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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 确定为 9.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四)发行数量
1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价格确定 为 234,000.00 万元,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其中 145,950.05 万元为以发行股份方式作为对价进行购买,按照 9.7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公司 拟向旗计智能股东发行 149,233,178 股。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 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拟定为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 9.78 元/ 股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766,869 股。根据本公司与铮翔投资、安赐 - 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的《股份认购协议》,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 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君彤熙璟 分别以 35,000 万元、7,500 万元、35,500 万元、40,000 万元、5,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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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康耐特的 35,787,321 股、7,668,711 股、36,298,568 股、40,899,795 股、5,112,474 股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75,000,047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 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总金额确定,并最终 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
刘涛、陈永兰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增股份。和顺投资、安赐互联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 股份交割日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同时,为保证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的可实现性,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要 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所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股份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 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20%;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刘涛、 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的 3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6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刘 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刘涛、和顺投资承诺:如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刘涛、和顺投资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应以当期 可转让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 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刘涛、和顺投资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 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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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和顺投资承诺:如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刘涛、和顺投资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测试报告》(如有)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发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 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上市公司有权作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扣减 上述补偿股份后当年可解锁股份尚有余额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刘涛、和顺投资 出具确认文件方可解锁,如刘涛、和顺投资已经根据协议约定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 将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代管,上市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出具上述确认文件。 如根据协议约定刘涛、和顺投资不负有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当年《专项审核 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刘涛、和顺投资出具 确认文件。
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互联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 求的锁定期长于本条约定的锁定期的,上市公司、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 互联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证 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 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上述“锁定期”所述“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 公司就该新增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上述约定的股票锁定期安排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票锁定手续的,协议各方应予共同配合办理。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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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耐特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康耐特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七)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 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后,康耐特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旗计 智能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若股权交割日 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旗计智能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 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康耐特享有;如旗计智能在此期间产生亏损,则由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承担并于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 式补偿给旗计智能。
(九)对核心员工的任职期限、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安排,以及对标的资产实施 有效控制的相关安排
1 、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
为保证旗计智能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刘涛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至少在旗 计智能任职 60 个月。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单方解聘或通过旗计智能单方解聘刘 涛,也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薪酬等方式促使刘涛离职。
刘涛承诺在旗计智能任职期限内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 在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从事与上市公司、 旗计智能相竞争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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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于其他与上市公司、 旗计智能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不得以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 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的名义与旗计智能现有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从事与旗 计智能相同的业务。刘涛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2 、对标的资产实施有效控制的相关安排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将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合计 5 名,其中 3 名由上市 公司委派,1 名由刘涛担任或刘涛指定,1 名由和顺投资指定。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仍然由现任总经理刘涛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上市 公司应维持旗计智能管理人员稳定,不改变旗计智能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 管理人员的人选。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包括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六、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1、根据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 牧科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约定“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净利 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2、如在承诺期内,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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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 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 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补偿的 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补偿的,差额部分 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 股比例)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 股份数量
4)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发出 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 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刘涛、和顺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 具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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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4、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上市公司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 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 - 减值额 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5、无论如何,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 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6、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 的补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7、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的具有证
-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8、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未包含 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为保证业绩补偿合规履行,交易对方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不计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净利润,具体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标的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核算范 围;
2)自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之日起,在审核标的公司当期承 诺净利润实现情况时,按照“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额×标的公司项 目建设期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期限×(1-标的 公司所得税税率)”计算方式进行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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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同意上市公 司在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 下事项进行专项审核:
1)对标的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实际扣非净利润金额与承诺扣非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综上,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 带来的收益不计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净利润;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标的公司承诺 期内实际扣非净利润金额与承诺扣非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能够保障未来业绩补偿合规履行。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数据 | 旗计智能 | 康耐特 | 比例 |
|---|---|---|---|
|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 234,000.00 | 76,943.08 | 304.12% |
|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234,000.00 | 40,122.61 | 583.21% |
| 营业收入 | 38,779.83 | 62,073.79 | 62.47% |
注 1:上市公司、旗计智能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为 2014 年度/末审计数据。 注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 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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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数据 | 旗计智能 | 康耐特 | 比例 |
|---|---|---|---|
|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 234,000.00 | 83,088.02 | 281.63% |
|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234,000.00 | 42,963.31 | 544.65% |
| 营业收入 | 71,365.51 | 69,444.12 | 102.77% |
注 1:上市公司、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为 2015 年度/末审计数据; 注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与账面值孰高)、资产净额 (交易金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已超过康耐特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铮翔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 企业,同时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铮翔投资合伙人,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与铮翔投资在本次交易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刘涛、姜书娜夫妇、安赐互联、易牧科技的确认,刘涛、姜书娜夫妇与安 赐互联、易牧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5,000,047 股,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测算,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04 | 137,613,312 | 26.21 |
| 铮翔投资 | 35,787,321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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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04 | 173,400,633 | 33.03 |
|---|---|---|---|---|
| 刘涛 | 23,926,380 | 4.56 | ||
| 和顺投资 | 97,034,764 | 18.48 | ||
| 刘涛控制合计 | 120,961,144 | 23.04 | ||
| 安赐互联 | 3,588,957 | 0.68 | ||
| 安赐共创 | 7,668,711 | 1.46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36,298,568 | 6.91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40,899,795 | 7.79 | ||
| 君彤熙璟 | 5,112,474 | 0.97 | ||
| 陈永兰 | 24,683,077 | 4.70 | ||
| 其他股东 | 112,393,071 | 44.96 | 112,393,071 | 21.41 |
| 合计 | 250,006,383 | 100.00 | 525,006,430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铮翔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55.04%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21%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铮翔投资 控制公司 6.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03%的股份;刘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6%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和顺投资控制公司 18.4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3.04%的股份,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控制的股权比 例差异约为 10%。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康耐特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仍为康 耐特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分析如下:
1、根据《收购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以及《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为拥有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可以实际支配康 耐特的股份表决权仍超过 30%,费铮翔先生仍为康耐特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康耐特 33.03%的股 份,按照累积投票制计算,除 3 名独立董事外,费铮翔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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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决定康耐特 3 名董事成员的选任。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约定,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和顺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人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章程的规定进行。除 3 名独立董事外,费铮翔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决定康耐特董事成员数量多于刘涛 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决定康耐特董事成员数量。
3、从康耐特成立之日起,费铮翔先生一直担任康耐特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能够 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上市公司进行实际控制。
4、刘涛先生确认,除本次交易获得的康耐特的股份之外,刘涛先生并未通过协 议或者其他的安排与康耐特的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享有的康耐特的表决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借壳 上市。据此,借壳上市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因本次 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符合借壳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变相借壳上市的风险
-
1、本次交易的总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为
-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相结合,各个交易对方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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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本次交易方案中现金支付比例较高的原因为:(1)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不 足以支付本次现金对价的情况下,降低股份支付比例的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费 铮翔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铮翔投资认购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能保证费铮翔先 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2)交易对方需就本次交易支付较大金额的税费。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比例较高保证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不存在变相借壳 上市的风险。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5,000,047 股,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测算,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04 | 137,613,312 | 26.21 |
| 铮翔投资 | 35,787,321 | 6.82 | ||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04 | 173,400,633 | 33.03 |
| 刘涛 | 23,926,380 | 4.56 | ||
| 和顺投资 | 97,034,764 | 18.48 | ||
| 刘涛控制合计 | 120,961,144 | 23.04 | ||
| 安赐互联 | 3,588,957 | 0.68 | ||
| 安赐共创 | 7,668,711 | 1.46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36,298,568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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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资本-康耐特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40,899,795 | 7.79 | ||
|---|---|---|---|---|
| 君彤熙璟 | 5,112,474 | 0.97 | ||
| 陈永兰 | 24,683,077 | 4.70 | ||
| 其他股东 | 112,393,071 | 44.96 | 112,393,071 | 21.41 |
| 合计 | 250,006,383 | 100.00 | 525,006,430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铮翔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55.04%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21%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铮翔投资 控制公司 6.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03%的股份;刘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6%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和顺投资控制公司 18.4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3.04%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康耐特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 《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
| 资产总额 (元) |
869,477,876.81 | 3,422,939,882.07 | 830,880,194.72 | 3,354,857,015.17 | 769,430,840.64 | 3,167,029,367.75 |
| 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元) |
447,533,059.20 | 2,043,762,433.35 | 429,633,132.46 | 1,989,097,836.73 | 401,226,136.37 | 1,860,726,636.37 |
| 营业收入 (元) |
173,272,577.44 | 375,314,806.62 | 694,441,211.32 | 1,408,096,312.84 | 620,737,929.09 | 1,008,536,252.93 |
| 利润总额 (元) |
12,064,115.86 | 60,400,130.92 | 64,280,148.42 | 187,974,923.06 |
46,901,213.24 |
70,273,776.65 |
|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
8,987,518.46 | 45,752,188.34 | 51,213,292.38 | 140,411,114.42 |
36,726,425.08 |
54,234,901.42 |
| 资产负债率 | 41.76% | 38.57% | 41.70% | 39.07% | 41.27% | 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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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
| 毛利率 | 34.39% | 47.89% | 30.78% | 42.64% | 29.97% | 34.79% |
| 基本每股收 益(元) |
0.04 | 0.11 | 0.21 | 0.35 | 0.15 | 0.14 |
| 每股净资产 (元) |
1.79 | 5.05 | 1.66 | 4.81 | 1.63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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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简称: | 康耐特 |
| 股票代码: | 300061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5日 |
| 法定代表人: | 费铮翔 |
| 注册资本: | 24,922.816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邮政编码: | 201299 |
| 董事会秘书: | 张惠祥 |
| 联系电话: | 021-58598866 |
| 传真: | 021-58598535 |
| 经营范围: | 工程塑料、树脂镜片及材料,成镜及配件,眼镜镜架、光学仪器的技术开发 及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验光、配镜技术服务;眼镜、眼睛保健产品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有厂房租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设立情况
2008 年 4 月 29 日,康耐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康耐特,以康耐特有限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4,463,592.35 元折股 45,000,000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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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积。同时,康耐特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115400042829)。
康耐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认购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33,597,000 | 74.66 |
| 上海翔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782,500 | 12.85 |
| 北京德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595,500 | 7.99 |
| 上海兴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0 | 4.50 |
| 合计 | 45,000,000 | 100.00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2 月 26 日《关于核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51 号)批准,康耐特向社 会公众发行股份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网下配售 3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2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达到 6,000 万股。
(三)上市以后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 、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至 9,600 万股
2012 年 5 月 16 日,康耐特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分配方案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9,600 万股。
2 、总股本由 9,600 万股增至 15,360 万股
2014 年 5 月 22 日,康耐特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9,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分配方案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6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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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3 、总股本由 15,360 万股增至 15,564.76 万股
2014 年 11 月 10 日,康耐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康耐 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康耐特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2015 年 1 月 6 日,康耐特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耐 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20 日,康耐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受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且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康耐特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 月 2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共计 5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共计授予激励对象 223.2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68 元;共计授予激励对象 204.76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3 元。
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564.76 万股。
4 、总股本由 15,564.76 万股增至 24,903.616 万股
2015 年 5 月 18 日,康耐特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64.76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903.61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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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股本由 24,903.616 万股增至 24,930.496 万股
经公司 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4 人认购共计 26.88 万股的股份。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共计 14 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授 予激励对象 26.8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33 元;共计授予激 励对象 26.8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6 元。
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完成了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930.496 万股。
6 、总股本由 24,930.496 万股减至 24,922.816 万股
经公司 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注销/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乔春燕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须对授予其未解锁的 7.68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减 至 24,922.816 万股。
7 、总股本由 24,922.816 万股增至 25,000.638 万股
2015 年 12 月 18 日,康耐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 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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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1,089,792 份股票期权。行权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1,089,792 份股票期权已行权 778,223 份,致使康耐特总 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上市以来, 控制权亦未发生变动。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树脂眼镜镜片和镜盒等与镜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以及成镜加工服务。主要产品包含各种屈光度和折射率的单焦点、多焦点、渐进 多焦点、偏振光及光致变色、车房等系列树脂镜片与半精制品镜片,并提供车房成 镜加工服务。
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镜片是采用化学单体固化成高分子光学树脂镜片而成。公司 自成立以来奉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紧跟国际主流技术趋势,通过引进吸收再创 新的方式,公司成功研制出了多种具有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树脂镜片产品,经过 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跻身于国内树脂镜片制造行业中领先行列,形成在树脂 镜片制造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在夯实镜片制造业务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车房和成镜加 工中心服务业务,探索拓展线上线下眼镜零售业务,按计划逐步向生产服务型公司 转型和发展。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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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分类 |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499 系列 |
4,352.82 | 25.88% | 20,880.30 | 31.20% | 20,058.85 | 33.91% | 17,459.27 | 44.76% |
| 1.56系 列 |
2,001.26 | 11.90% | 7,533.17 | 11.26% | 5,976.12 | 10.10% | 5,892.50 | 15.11% |
| 1.60系 列和 1.67系 列 |
4,254.14 | 25.30% | 16,454.90 | 24.59% | 15,056.93 | 25.45% | 6,815.72 | 17.47% |
| 光致 变色 片系 列和 偏光 片系 列 |
972.07 | 5.78% | 3,933.61 | 5.88% | 2,616.88 | 4.42% | 2,496.27 | 6.40% |
| 车房 片 |
2,289.78 | 13.61% | 8,787.96 | 13.13% | 6,686.14 | 11.30% | 5,040.65 | 12.92% |
| 1.74系 列 |
2,532.06 | 15.05% | 7,892.73 | 11.79% | 7,501.37 | 12.68% | - | 0.00% |
| 镜盒 镜布 |
235.27 | 1.40% | 831.78 | 1.24% | 809.48 | 1.37% | 970.78 | 2.49% |
| 其他 产品 |
181.45 | 1.08% | 608.92 | 0.91% | 453.51 | 0.77% | 330.56 | 0.85% |
| 合计 | 16,818.85 | 100% | 66,923.36 | 100.00% | 59,159.28 | 100.00% | 39,005.75 | 100.00% |
六、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审计的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的财务报表,及 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86,947.79 | 83,088.02 | 76,943.08 | 70,777.90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44,753.31 | 42,963.31 | 40,122.61 | 39,651.04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7,327.26 | 69,444.12 | 62,073.79 | 41,945.62 |
| 利润总额 | 1,206.41 | 6,428.01 | 4,690.12 | 3,79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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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898.75 | 5,121.33 | 3,672.64 | 2,096.3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175.88 | 7,820.21 | 4,637.92 | 2,459.3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31 日/2015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2014 年度 |
2013 年12 月31 日/2013 年度 |
|---|---|---|---|---|
| 资产负债率 | 41.76% | 41.70% | 41.27% | 35.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
1.79 | 1.66 | 1.63 | 2.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1 | 0.15 | 0.085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7% | 12.43% | 8.92% | 5.40%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应发行在外对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 的数量,对因派发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 的,应按调整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由于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均 有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已按前述要求重新计算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每股收益。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持有康耐特 13,761.3312 万股,持股比例 为 55.04%。
费铮翔先生的简历如下:
费铮翔先生,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研究生学历。 **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6005****,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1982 年毕业于杭州 大学化学系(现为浙江大学),后在中国科学院有机化学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1987 年荣获“全国十大青年化学家”荣誉称号。1987 年至 1989 年在浙江大学任教。1989 年 赴美国 Emory 大学做博士后。1996 年回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投资成立了上海 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市侨商会副会长、浦东新区 政协常委、浦东新区侨联副主席。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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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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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包括旗计智能的所有股东,分别 为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一)刘涛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刘涛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230104197311** |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园8号楼 |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2 、简要经历及任职单位
-
刘涛,男,汉族,已婚,1973 年 11 月出生,2005 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
-
MBA,现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95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2004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中国银联旗下上海银商咨讯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11 年先后在数据库营销、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2012 年 3 月至今,任旗计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旗智奥 信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旗御信息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权享网络执行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数联融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旗商贸易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4 日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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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6 日,任深圳市旗 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 、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拥有旗计智能、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权益外,刘涛 未控制其他公司。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刘涛确认,其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 涛以及和顺投资可以向上市公司合计推荐非独立董事 2 名。
5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刘涛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刑事处罚、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6 、诚信情况
根据刘涛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务,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陈永兰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陈永兰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310110195208** |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园8号楼 |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2 、简要经历及任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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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兰,女,汉族,已婚,1952 年 8 月出生。
1985 年至 2002 年,在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任医师。
2012 年 2 月至今,担任旗计智能的监事。除担任旗计智能的监事外,未在旗计 智能担任其他职务,未参与旗计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属于旗计智能的管理层或 者核心人员。
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樟树市福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3 、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旗计智能外,陈永兰还持有樟树市福瑞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80%的权益。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陈永兰确认,其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陈永兰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刑事处罚、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6 、诚信情况
根据陈永兰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安赐互联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注册号:440003000052762
税务登记号:44040132473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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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组织机构代码:32473234-7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18 号 1 栋 219-353 室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18 号 1 栋 219-35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 咨询服务。
2 、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赐互联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 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到位情况 | 合伙人 性质 |
|---|---|---|---|---|---|
| 1 | 安赐共创 | 500.00 | 1.00% | 首期实缴出资15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普通合 伙人 |
| 2 | 刘建新 | 1000.00 | 2.00% | 首期实缴出资30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3 | 魏哲玲 | 1000.00 | 2.00% | 首期实缴出资30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4 | 广州巨元生化有限 公司 |
1000.00 | 2.00% | 首期实缴出资30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5 | 魏建华 | 3000.00 | 6.00% | 首期实缴出资90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6 | 王志 | 2000.00 | 4.00% | 首期实缴出资60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7 | 冯渊 | 1500.00 | 3.00% | 首期实缴出资450.00万元,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8 | 嘉兴创融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 | 50.00% | 首期实缴出资0万元,其余 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
有限合 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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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日起2 年内缴足 | |||||
|---|---|---|---|---|---|
| 9 | 张韶方 | 2000.00 | 4.00% | 首期实缴出资0万元,其余 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10 | 杨一鸣 | 7000.00 | 14.00% | 首期实缴出资0万元,其余 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11 | 梁泽坚 | 2000.00 | 4.00% | 首期实缴出资0万元,其余 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12 | 吴志敏 | 1000.00 | 2.00% | 首期实缴出资0万元,其余 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13 | 陈向东 | 3000.00 | 6.00% | 首期实缴出资0万元,其余 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2 年内缴足 |
有限合 伙人 |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 | ---- |
根据安赐互联的《合伙协议》,安赐共创作为安赐互联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对外代表安赐互联,可以控制安赐互联。
安赐共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3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樟树市开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1395.00 | 46.50% | 有限合伙人 |
| 3 | 樟树市墨童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1395.00 | 46.50% | 有限合伙人 |
| 4 | 林显提 | 18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 |
根据安赐共创的《合伙协议》,安赐共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安赐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代表安赐共创,可以控制安赐共创。
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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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1 | 陈长洁 | 5,000.00 | 50.00% |
|---|---|---|---|
| 2 | 殷敏 | 5,000.00 | 50.00% |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根据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陈长洁先生、殷敏先生分别持有安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各 50%股权,系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长洁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陈长洁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340825197911** | ||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殷敏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殷敏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362101198008** | ||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蒲林街** |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蒲林街** |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3 、安赐互联股权结构图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9
==> picture [402 x 28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主要财务指标
安赐互联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48,885.17 | 0.00 |
| 净资产 | 48,385.17 | 0.00 |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85.17 | 0.00 |
| 净利润 | -85.17 | 0.0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安赐互联确认,安赐互联与康耐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除持有旗计智能外,安赐互联持有 5%以上出资的企业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
| 1 | 珠海安赐互联伍号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990.00 | 19.8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
| 2 | 珠海安赐互联捌号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80.0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
| 3 | 珠海安赐文创叁号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7,992.00 | 99.9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
| 4 | 珠海安赐文创伍号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7,992.00 | 99.9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
| 5 | 珠海安赐成长捌号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0,500.00 | 34.99%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
| 6 | 珠海安赐互联玖号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2,700.00 | 90.0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
| 7 | 珠海安赐创钰成长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 | 14.29%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 服务。 |
7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安赐互联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 、诚信情况
根据安赐互联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不适合对外投资的情形。
(四)美亚创享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1
工商注册号:440301113059044
税务登记号:深税登字 440300342698269
组织机构代码:34269826-9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一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2015 年 6 月 5 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 、历史沿革
美亚创享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工商变更。
3 、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美亚创享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杨一鸣 | 200.00 | 20.00% |
| 2 | 杨建新 | 800.00 | 80.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4 、美亚创享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4、美亚创享的实 | 际控制人情况 | ||
|---|---|---|---|
| 姓名 | 杨建新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140103196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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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西街** |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99号**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 职务 | 美亚创享监事 |
简要经历:
1998 年至今,担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西百圆裤业)董 事长。
除美亚创享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
| 1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 |
14,168.03 | 21.99% | 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的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仓储服务,物流 基地、物流中心的管理,包装服务,批 发零售针织纺品、服装、缝纫机械、服 装原材料、百货、皮革制品、家俱、工 艺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建材。服 装加工、生产。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 2 | 山西盛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 |
65.00 | 65.00% |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
| 3 | 山西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65.00 | 65.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
| 4 | 山西百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8.00 | 56.00% | 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 |
| 5 | 太原市盛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700.00 | 7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房 屋租赁 |
|
| 6 | 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 |
996.82 | 90.62%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 保险、证券、期货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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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7 | 山西恒盛伟华科贸有限公 司 |
2,100.00 | 70.00% | 百货、家俱、工艺品、文化用品、五 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水暖器 材、钢材、电缆、工矿配件、汽车配 件、计算机配件的销售;酒店管理, 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
|
|---|---|---|---|---|---|
| 8 | 山西奥瑞佳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
|
| 9 | 山西菲尔德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
|
| 10 |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 会务;展览展示。(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服 务) |
|
| 11 | 山西艾美佳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 会务;展览展示。(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服 务) |
|
| 12 | 深圳前海普利瑞安投资有 限公司 |
800.00 | 80.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 (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业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 13 | 深圳安易金控投资有限公 司 |
750.00 | 75.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 14 | 深圳前海思泉信成投资有 限公司 |
800.00 | 80.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 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业务)、 投资业办实业。(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
杨建新承诺,与康耐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4
根据杨建新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刑事处罚、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杨建新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 总资产 | 2,700.00 |
| 净资产 | 0.00 |
| 营业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0.00 |
| 净利润 | 0.0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美亚创享确认,美亚创享与康耐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8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美亚创享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9 、诚信情况
根据美亚创享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不适合对外投资的情形。
(五)易牧科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5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461002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 号 12 层 A-15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 号 12 层 A-1502
法定代表人:李蔚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09 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建筑工程机械设备 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饲料、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日用品、未经加工的谷物、薯类、豆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 件开发、专业承包;销售食品、兽药;出版物零售;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2014 年 7 月 9 日,易牧科技设立。
2015 年 7 月 1 日,投资人由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李蔚,变更为李 蔚、北京搬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6 日,投资人变更为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3 、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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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公司名称: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后苑上村村委会北 900 米
法定代表人:李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制造畜牧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机械设备、金属结构、建筑材料、标 准节、压力容器、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钢材、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 划;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零售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4 、易牧科技股权结构图
==> picture [440 x 2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上述股份登记尚未完成。
根据易牧科技的说明,相关股份登记尚未完成的具体内容是指,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根据相关的协议,李蔚应取得的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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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的股权尚未过户到李蔚名下。因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身正进行破产重 整,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手续较为繁琐,上述股权登记过户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易牧科技的说明,目前正在准备办理股份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因所需材 料较多,涉及交易方较多,涉及股份登记的相关各方正在积极的协调过程中,办毕期 限暂无法预计。本次办理股份登记的相关费用由涉及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的重组各方根据约定承担,与康耐特及旗计智能无关。
康耐特、旗计智能并未参与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本次股 份登记办理的相关费用亦无需康耐特、旗计智能承担,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破产重组程序对于易牧科技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不存在不利影响。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李蔚,女,现年 39 岁,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任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 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
5 、主营业务
易牧科技是一家自营式电商企业,是畜牧行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通过集买集 卖、集投集管等深度营销战略,为畜牧行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
6 、主要财务指标
易牧科技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 总资产 | 3,136.18 | 1,628.74 |
| 净资产 | 911.63 | 568.41 |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268.04 | 401.93 |
| 利润总额 | 415.44 | 157.88 |
| 净利润 | 311.58 | 118.41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8
根据易牧科技确认,易牧科技与康耐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9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易牧科技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0 、诚信情况
根据易牧科技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不适合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和雅投资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F77H1D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 2、 | 出资结构 | |||
|---|---|---|---|---|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1 | 刘涛 | 1,750.00 | 70.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姜书娜 | 750.00 | 30.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 计 |
2,500.00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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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注:姜书娜女士为刘涛先生配偶。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 总资产 | 1,530.01 |
| 净资产 | 1,530.01 |
| 2015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0.01 |
| 净利润 | 0.01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主营业务
除持有旗计智能的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5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和雅投资确认,和雅投资与康耐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6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7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和雅投资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 、诚信情况
根据和雅投资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不适合对外投资的情形。
(七)和顺投资
1 、基本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0
公司名称: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F6WW0M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刘涛 | 2,380.00 | 70.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姜书娜 | 1,020.00 | 30.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 计 |
3,400.00 | 100.00% |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 总资产 | 2,130.02 |
| 净资产 | 2,130.02 |
| 2015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0.02 |
| 净利润 | 0.02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主营业务
持有旗计智能的股权,无其他实际业务。
5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和顺投资确认,和顺投资与康耐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和顺投资及刘涛可以向上市公司合计推荐非独立董事 2
名。
6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7 、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根据和顺投资确认,其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 、诚信情况
根据和顺投资确认,其最近五年不存在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大额债 务,亦不存在不适合对外投资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情况
(一)安赐共创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509390XY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18 号 1 栋 219-24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瑞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管理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经营)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赐共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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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樟树市开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1,395.00 | 46.50% | 有限合伙人 |
| 3 | 樟树市墨童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1,395.00 | 46.50% | 有限合伙人 |
| 4 | 林显提 | 18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陈长洁 | 5,000.00 | 50.00% |
| 2 | 殷敏 | 5,000.00 | 50.00% |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樟树市开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刘宇 | 100.00 | 20.00% |
| 2 | 殷敏 | 400.00 | 8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樟树市墨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陈长洁 | 400.00 | 80.00% |
| 2 | 张婷 | 100.00 | 2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3 、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关系
安赐共创为安赐互联的普通合伙人。
4 、认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 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
安赐共创认购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均来自自有或者自筹的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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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安赐共创承诺:①本次认购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 的股票。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接 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 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式来源于 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②本次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人的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③本企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 或者间接委托他人、代替他人接受信托认购康耐特股票的行为。④本企业/本公司具 备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本次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时,将确保已经筹集完毕全部认购资金并办理相关手 续,并将根据本企业/本公司与康耐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有关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全部认购资金。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部门对本企业/本公司的各合伙人 出资完成时限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促使本企业的各合伙人按照该等 规定如期足额完成出资义务。⑤本企业/本公司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若因本企业/本公司或本企业的各合伙 人违反上述说明从而给康耐特或本次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无 条件、足额补偿康耐特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安赐共创各个合伙人承诺:“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本 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接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 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 式来源于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 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代替他人持有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康耐 特股票的行为。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具备依据安赐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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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伙协议》约定出资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对安赐共创的出资/认缴份额已经足额缴纳 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如因上述承诺与事实 不符,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 、关于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登记编号为 P1008915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证明》,安赐共创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根据安赐共创的确认,安赐共创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因此安赐共创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二)铮翔投资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FA6E93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费铮翔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3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铮翔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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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费铮翔 | 9,000.00 | 25.715% | 普通合伙人 |
|---|---|---|---|
| 林伟敬 | 8,000.00 | 22.857% | 有限合伙人 |
| 汤俊生 | 7,000.00 | 20.000% | 有限合伙人 |
| 成萌 | 3,000.00 | 8.570% | 有限合伙人 |
| 郑育红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张惠祥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徐敬明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夏国平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王时义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刘军波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李彩霞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兰志平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黄彬虎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顾志刚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费中宝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费君芬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范森鑫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曹根庭 | 500.00 | 1.429% | 有限合伙人 |
| 姜丹丹 | 375.00 | 1.070% | 有限合伙人 |
| 魏巍 | 228.00 | 0.650% | 有限合伙人 |
| 朱平 | 178.00 | 0.508% | 有限合伙人 |
| 涂传希 | 124.00 | 0.354% | 有限合伙人 |
| 占璀 | 95.00 | 0.27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35,000.00 | 100.000% |
3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铮翔投资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制的企业。
4 、认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 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
铮翔投资认购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均来自自有或者自筹的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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铮翔投资承诺:①本次认购系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康耐特,不存在接受康耐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②本次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 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 情形。③本次认购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委托他人、代替他人接受信托认购康耐特 股票的行为。④铮翔投资具备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能力,于本 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时,将确保已经筹集完毕 全部认购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根据铮翔投资与康耐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认购资金。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部门对铮翔投 资的各合伙人出资完成时限有不同规定的,铮翔投资承诺将促使铮翔投资的各合伙人 按照该等规定如期足额完成出资义务。⑤铮翔投资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若因铮翔投资或铮翔投资的各合伙 人违反上述说明从而给康耐特或本次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铮翔投资承诺无条件、 足额补偿康耐特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铮翔投资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费铮翔、郑育红、张惠祥、徐敬明、夏 国平、黄彬虎、费中宝、范森鑫、曹根庭承诺:“1、本人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本 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不存在接受康耐特直接或 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2、本人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 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 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委 托他人、代替他人接受信托认购康耐特股票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人具备依据铮 翔投资的合伙协议出资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国 证监会报备时,本人保证对铮翔投资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承诺: 本人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 漏;如因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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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铮翔投资中除费铮翔、郑育红、张惠祥、徐敬明、夏国平、黄彬虎、费中宝、范 森鑫、曹根庭之外的合伙人承诺:“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接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 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 何方式来源于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 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 情形。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代替他人持有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康 耐特股票的行为。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具备依据铮翔投 资的《合伙协议》约定出资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 中国证监会报备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对铮翔投资的出资/认缴份额已经足额缴 纳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上述声明及承诺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如因上述承诺与事 实不符,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 、关于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铮翔投资提供的说明等相关材料,铮翔投资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并以投资为目的基金,其系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因此不属于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应予登记或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不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三)博时资本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43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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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时资本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博时资本将以其设立并管理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博时资 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根据资产委托人与博时资本签署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的资产委托人信 息如下:
| 编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份额(万元) |
|---|---|---|---|---|
| 1 | 张峰 | 140104197708** | 20,000 | 20,000 |
| 2 |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110000001782926 | 10,000 | 10,000 |
| 3 | 吴卫东 | 340223197109** | 5,500 | 5,500 |
| 合计 | 35,500 | 35,500 |
根据资产委托人与博时资本签署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的资产委托人信息如 下:
| 编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份额(万元) |
|---|---|---|---|---|
| 1 | 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 | 91140100599855389P | 2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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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限公司 | ||||
|---|---|---|---|---|
| 2 | 李俊玲 | 220104197610** | 20,000 | 20,000 |
| 合计 | 40,000 | 40,000 |
3 、认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 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
博时资本认购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均来自自有或者自筹的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博时资本承诺:①本次认购以自有或者合法筹集资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发行的股票。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接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 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式来 源于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②本次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各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认购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 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③本企业/ 本公司具备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时,将确保已经筹集完毕全部认购资金并办 理相关手续,并将根据本企业/本公司与康耐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有关约定, 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认购资金。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部门对本企业/本公司的 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认购人出资完成时限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的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认购人按照该等规定如期足额完成出资义务。④本企业 /本公司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遗漏;若因本企业/本公司或本企业的份额持有人违反上述说明从而给康耐特或本 次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无条件、足额补偿康耐特及本次交易 其他相关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人以及“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人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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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交易发行的股份。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接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 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 式来源于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 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代替他人持有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康耐 特股票的行为。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具备依据博时资本 康耐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出资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对博时资本 康耐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认缴份额已经足额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如因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本企业/本公司 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 、关于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1)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经公开网站检索查询,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基金业协 会基金专户上备案公示,备案编码为 S96995,管理人名称为博时资本。
(2)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经公开网站检索查询,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基金业协 会基金专户上备案公示,备案编码为 S96996,管理人名称为博时资本。
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专户,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四)君彤熙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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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龙)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Q55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12J1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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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关系
君彤熙璟为本次交易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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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 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
君彤熙璟认购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均来自自有或者自筹的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君彤熙璟承诺:①本次认购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 的股票。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接 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 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式来源于 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②本次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人的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 委托他人、代替他人接受信托认购康耐特股票的行为。④本企业具备依据《股份认购 协议》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时,将确保已经募足全部认购资金,并将根据本企业与康耐特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认购资金。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 部门对本企业的各合伙人出资完成时限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促使本企业的各 合伙人按照该等规定如期足额完成出资义务。⑤本企业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若因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各合伙人 违反上述说明从而给康耐特或本次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股份 认购协议》有关约定补偿康耐特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君彤熙璟各个合伙人承诺:“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认购本 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该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接受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 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亦未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 式来源于康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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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代替他人持有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康耐 特股票的行为。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具备依据君彤熙璟 的《合伙协议》约定出资的能力,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对君彤熙璟的出资/认缴份额已经足额缴纳 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上述声明及承诺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如因上述承诺与事实 不符,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法律责任。”
5 、关于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君彤熙璟提供的资料,君彤熙璟已经取得备案编码为 SE7461 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4 日。因此,君彤熙璟属于私募基金,并 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四、交易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美亚创享的法定代表人杨一鸣先生,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安赐互联的有限 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美亚创享确认,与安赐互联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中美亚 创享全部选择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美亚创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安赐互联根据协议,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间接持有易牧科技的股权,除上 述可能的关联关系外,安赐互联确认,与易牧科技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 致行动协议安排、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中易牧科技全 部选择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易牧科技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3、安赐共创系安赐互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间接持有易 牧科技的股份,除上述可能的关联关系外,安赐共创确认,与易牧科技不存在其他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利益安排。
4、铮翔投资系康耐特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企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4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除刘涛与和顺投资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可以向上市公司合计推荐 2 名非独立董事外,其余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 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及是否具备认购资格的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该企业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 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拟注入 康耐特之旗计智能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 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确认其不存在有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信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旗计智能基本情况
(一)旗计智能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90394045G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16299 弄 11 号 1 层 101 室 A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787 号中天科技园 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涛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 工程,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信 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 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 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品,邮票,纪念币,收藏品(不含文 物),艺术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 、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2012 年 2 月设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
旗计智能系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时已履行如下审批 程序:
2012 年 2 月 2 日,姜书娜签署了《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2 年 2 月 6 日,经上海申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为会验字(2012) 第 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2 月 3 日,旗计智能已收到股东姜书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 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2 月 13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101160025569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旗计智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姜书娜 | 10.00 | 10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 | 100.00% | - |
(2)2012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增资至 1,0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23 日,旗计智能的股东姜书娜签署《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的决定》,同意姜书娜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的股权转让给陈永兰;姜书娜将其 持有的旗计智能 90%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刘涛。
同日,姜书娜与刘涛、陈永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姜书娜将其持有的 旗计智能 90%股权作价 9.00 万元转让给刘涛,姜书娜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的股 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陈永兰。
2012 年 2 月 23 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旗计智能 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刘涛增加注册资本 891.00 万元,陈永兰增加注册 资本 99.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陈永兰除担任旗计智能的监事外,未在旗计智能担任其他职务,未参与旗计智 能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属于旗计智能的管理层或者核心人员。
陈永兰作为旗计智能的财务投资人,该次投资系正常的商业投资行为,在上述 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陈永兰对旗计智能合计投资 100 万元,其中 1 万元系受让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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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计智能 10%的股权,对旗计智能增资 99 万元。陈永兰该次投资时,旗计智能成立时 间不长,因此该次投资定价为 1 元/注册资本,陈永兰已向姜书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 款且已向旗计智能支付了增资价款,姜书娜不存在委托陈永兰代其持股的行为,陈 永兰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涛及其配偶姜书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 行动协议或者利益安排。
综上,陈永兰不属于旗计智能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姜书娜将其持有的旗计智 能 10%的股权转让给陈永兰系其正常的商业行为,陈永兰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 涛及其配偶姜书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后认为,陈永兰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涛及 其配偶姜书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2012 年 3 月 16 日,经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深诚会师验 字(2012)第 363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止,旗计智能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9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3 月 20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900.00 | 90.00% | 货币 |
| 陈永兰 | 100.00 | 1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3)2012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21 日,旗计智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涛将其持有的 旗计智能 3.00%的股权转让给李慧贞,旗计智能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刘涛与李慧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涛将所持有的旗计智能 3.00%的股权作价 30.00 万元转让给李慧贞。
2012 年 11 月 21 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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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2012 年 12 月 28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870.00 | 87.00% | 货币 |
| 陈永兰 | 100.00 | 10.00% | 货币 |
| 李慧贞 | 30.00 | 3.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4)2015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3 日,旗计智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涛将其持有的旗 计智能 3.00%的股权转让给美亚创享,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转让给 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2.00%的股权转让给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 持有的旗计智能 0.2222%的股权转让给易牧科技,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0.7778%的股权转让给陈永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 智能 3.00%的股权作价 2,700.00 万元转让给美亚创享,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作价 900.00 万元转让给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2.00%的 股权作价 1,800.00 万元转让给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0.2222%的股权 作价 200.00 万元转让给易牧科技,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0.7778%的股权作价 700.00 万元转让给陈永兰。
2015 年 6 月 23 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 改。
2015 年 6 月 25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830.00 | 83.00% | 货币 |
| 陈永兰 | 107.7778 | 10.7778%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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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美亚创享 | 30.00 | 3.00% | 货币 |
|---|---|---|---|
| 安赐互联 | 30.00 | 3.00% | 货币 |
| 易牧科技 | 2.2222 | 0.2222%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如下:
2015 年 1 月 8 日,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以下合称“投资方”)与旗计智能实际 控制人刘涛签署了《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约定:投资方 对旗计智能的估值为 9 亿元,投资方及跟投方拟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的方式对旗计 智能进行投资。本意向书签署后,投资方将对旗计智能开展法律、财务、资产和运 营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投资方对尽职调查和评估结果满意,投 资方及跟投方应最迟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按照本意向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签署相应的 《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经过投资方详细的尽职调查,投资方认为旗计智能符合初期的投资判断和业绩 预期,因此,2015 年 6 月 23 日,刘涛、陈永兰、李慧贞与安赐互联、易牧科技、美 亚创享按照上述《投资意向书》所确定的 9 亿元估值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参考 2014 年度旗计智能的经营业绩,以 2015 年 1 月 8 日签 署的《投资意向书》所确定的 9 亿元估值为依据,且各方并未约定任何业绩承诺、补 偿与对赌事宜;而在本次交易达成之时,旗计智能今年以来的业务规模、盈利状况 与 2014 年同期相比已大幅度增长,而且本次交易中各方商定的旗计智能的估值充分 考虑了其主要股东做出的 2015-2018 年盈利承诺以及盈利承诺补偿安排等因素。因 此,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存在合理性,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5 年 11 月,旗计智能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刘涛与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30.5556%的股权作价 1,528.00 万元转让给和雅投资(由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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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及其配偶持有 100.00%权益) ,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42.4444%的股权作价 2,122.00 万元转让给和顺投资(由刘涛及其配偶持有 100.00%权益)。
2015 年 10 月 30 日,旗计智能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 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2015 年 11 月 2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100.00 | 10.00% | 货币 |
| 和顺投资 | 424.444 | 42.4444% | 货币 |
| 和雅投资 | 305.556 | 30.5556% | 货币 |
| 陈永兰 | 107.778 | 10.7778% | 货币 |
| 美亚创享 | 30.00 | 3.00% | 货币 |
| 安赐互联 | 30.00 | 3.00% | 货币 |
| 易牧科技 | 2.222 | 0.2222%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2 、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旗计智能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争议;旗计智能的注册资本已全 额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旗计智能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 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
3 、李慧贞在 2015 年 6 月转让旗计智能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 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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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旗计智能与上市公司首次接触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3:00 起停牌。
(1)李慧贞的基本情况为:李慧贞,女,中国国籍,1958 年毕业于前苏联莫斯 科大学,后于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担任研究员直至 60 岁退休。
(2)李慧贞 2015 年 6 月转让股权系由于觉得自己年纪较大,进行股权转让变现 比较合适。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原因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系李慧贞基于 其自身的年龄情况决定退出,本次股权转让系其真实意愿;(2)本次股权转让的作 价依据系以旗计智能 201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指标为基础并由股权转让各方协商 确定的,股权转让的作价为 90 元/出资额,较李慧贞 2012 年 11 月投资时的 1 元/出资 额已经有较高的投资回报,且股权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3)旗计智能与上市公 司首次接触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3:00 起停牌,李慧贞于 2015 年 6 月进行股权转让时旗计智能尚未启动本次重组。
(3)根据李慧贞的确认,其真实持有旗计智能的股权,2015 年 6 月的股权转让 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转让,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4)在本次交易启动前,李慧贞已经将其所持有的旗计智能全部股权转让,且 其确认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次交易 不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2015 年 6 月李慧贞进行股权转让,系其基于自身情况和商业判断作 出的决定,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产权控制关系
1 、产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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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picture [439 x 2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刘涛 姜书娜
70.0000% 30.0000%
樟树市和顺投资 樟树市和雅投资 珠海安赐互联股
10.0000% 管理中心(有限 管理中心(有限 陈永兰 深圳前海美亚创 权并购投资基金 北京易牧科技有
享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伙)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2.4444% 30.5556% 10.7778% 3.0000% 3.0000% 0.2222%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75.00% 70.00% 65.00%
上海旗计智 上海旗计智 上海旗计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 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 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 数联融 旗御信息 旗智奥信 旗商贸易 旗胜科技 旗蕴信息 权享网络 合粤众盛 旗粤信息
公司 公司 公司
注:刘涛、姜书娜为夫妻关系。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涛先生直接持有旗计智能 10.00%的股权,通过和雅 投资和和顺投资分别控制旗计智能 30.5556%和 42.4444%的股权,合计控制旗计智能 83.00%的股权,为旗计智能的实际控制人。
3 、分、子公司情况
(1)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投资设立了 6 家全资子公司,3 家控股子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1)数联融
数联融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89851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 名称 | 深圳数联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1108985189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2014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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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至 | 2024年03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金融知识 流程外包业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算机软件技 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经营广告业务;日用百货、 工艺礼品销售。会务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旗御信息
旗御信息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325456006H 的《营业执照》,该公司 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合肥旗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40100325456006H(1-1) |
|---|---|---|---|
| 住所 | 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湖光路1299 号电商园二期4栋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6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至 | 长期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实施、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电子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品,纺织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 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 金银饰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受 银行委托对信用卡推广及欠款进行提醒、通知和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3)旗智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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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旗智奥信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123634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 情况如下:
| 名称 | 深圳旗智奥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1112363471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3月17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至 | 永久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展览展示 策划;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电子数据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 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 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品的销售;从事广告 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
4)旗商贸易
旗商贸易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1027MA4L1EXE1X 的《营业执照》,该公 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湖南旗商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431027MA4L1EXE1X |
|---|---|---|---|
| 住所 | 湖南省桂东县工业集中区大塘项目 区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29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至 | 长期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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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厨卫用品、 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服装、皮革制品批发兼零售,健身器材、旅游用品、办公文 化用品批发兼零售,金银制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工艺礼品、艺术品、邮票、 经营范围 纪念币、收藏品(不含文物)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卤 味)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旗胜科技
旗胜科技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4004MA776MN80P 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霍尔果斯旗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654004MA776MN80P |
|---|---|---|---|
| 住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 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 验业务楼8楼8-16-59号 |
成立时间 | 2016年8月4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至 | 长期 |
| 法定代表人 | 姜丹丹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业务流程 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旗蕴信息
旗蕴信息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4004MA776MN05Y 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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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名称 | 霍尔果斯旗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654004MA776MN05Y |
|---|---|---|---|
| 住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 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 验业务楼8楼8-16-60号 |
成立时间 | 2016年8月4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至 | 长期 |
| 法定代表人 | 杜娟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电子商务技 术;物联网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广 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7)权享网络
权享网络系旗计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230312455792H 的《营业执照》, 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91310230312455792H |
|---|---|---|---|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 1512号34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成立时间 | 2014年10月09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营业期限至 | 2024年10月0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 验、民意调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7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营销策划,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日用百货、办公家具、工艺礼品、文化办公用品、床上用品、音响 设备及器材、通信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享网络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实缴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旗计智能 | 150.00 | 150.00 | 货币 | 75.00% |
| 2 | 夏玉冰 | 50.00 | 50.00 | 货币 | 25.00% |
| 合计 | 200.00 | 200.00 | -- | 100% |
8)合粤众盛
合粤众盛系旗计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81LBD7T《营业执照》,该公司的 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30201MA281LBD7T |
|---|---|---|---|
| 住所 |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3-6室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4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至 | 2046年3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设计制 作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 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 电器、通信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 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 品、邮票、纪念币、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合粤众盛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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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序号 股东名称 1 旗计智能 2 孙旭 合计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旗计智能 | 700.00 | 货币 | 70.00% | |
| 孙旭 | 300.00 | 货币 | 30.00% | |
| 1000.00 | -- | 100.00% |
9)旗粤信息
旗粤信息系旗计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8KQW3P 的《营业执照》,该公 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旗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440300MA5D8KQW3 P |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1 号 金融科技大厦11楼N单元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6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至 | 长期有效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接受金融 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各类广 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电子数码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 信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 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 制品、邮票、纪念币、收藏品(不含文物)、艺术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粤信息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股东名称 1 旗计智能 2 陈乙冰 合计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旗计智能 | 650.00 | 货币 | 65.00% | |
| 陈乙冰 | 350.00 | 货币 | 35.00% | |
| 1000.00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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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2 )分公司情况
1)北京分公司
根据北京分公司的工商档案,北京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目前持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069574619Y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芍药居北里 101 号 1 幢 15 层 1 座 1805、1806,负责人为魏巍,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 服务;设计、制作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厨房用具、针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文具用 品、体育用品、首饰。
2)常州分公司
根据常州分公司的工商档案,常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目前持有 注册号为 320407000228290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367 号 1509 室,负责人为姜丹丹,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 信息咨询(除经纪),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 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 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销售。
3)合肥分公司
根据合肥分公司的工商档案,合肥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持有注 册号为 340100001248778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湖光路 1299 号电商园二期 4 栋,负责人为朱平,经营范围为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其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内容,旗计智能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旗计智能不存 在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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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5 、标的公司原高管和核心人员的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交割日 后,标的公司仍然由现任总经理刘涛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应维持标的 公司管理人员稳定,不改变标的公司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的人 选。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 、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
(1)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旗计智能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 电子设备 | 894.16 | 718.70 | 80.38% |
| 运输工具 | 26.59 | 19.43 | 73.08% |
注:“成新率”是净值与原值之比。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未拥有土地使用权。
(3)房产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未拥有任何房产。
(4)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具体情 况如下:
| 承 租 方 |
||||||||
|---|---|---|---|---|---|---|---|---|
| 序 号 |
面积 (㎡) |
|||||||
| 出租方 | 地址 | 租金 | 租赁期限 | 续租条件 | 违约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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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如 日中天 科技投 资发展 有限公 司 |
旗 计 智 能 |
上海市康桥 路787号5 幢(8号楼) 209室 |
241. 4 | 每日每平 方米1.7 元,每两年 环比上调 9% |
2014.5.1 - 2018.9.30 |
如需续租,应提 前3 个月向出租 方提出要求,同 等条件下,承租 方享有优先续租 权。 |
租赁期间,非合 同规定的情况, 出租方擅自解 除合同,提前收 回房屋的,应按 照提前收回天 数租金的0.5倍 支付违约金,若 不足以抵付承 租方损失的,出 租方还应负责 赔偿。 |
|---|---|---|---|---|---|---|---|---|
| 2 | 上海市康桥 路787号5 幢(8号楼) 211-215室 |
552.69 | 2014.2.1 - 2018.9.30 |
|||||
| 3 | 上海市康桥 路787号 5幢(8号 楼)217、 218、219室 |
602.99 | 每日每平 方米1.75 元,每两年 环比上调 9% |
2012.10.1 - 2018.9.30 |
如需续租,应提 前3 个月向出租 方提出要求,经 出租方同意后续 签。 |
|||
| 4 | 姜丽娜 | 旗 计 智 能 |
上海市金山 区海利路 900弄46号 楼207室 (金石湾功 能区二期) |
103 | 每年 12,000元 |
2013.10.31 - 2016.10.30 |
- | 中途不得违约, 如有违约,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由违约方 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为 房屋的半年租 金)。 |
| 5 | 徐增生 | 北 京 分 公 司 |
北京市朝阳 区芍药居北 里101号楼 A座18层 05-06单元 |
175.19 | 每月 36,000元 |
2016.3.21 — 2016.9.21 |
承租方在未违反 租约的前提下, 有权优先续租该 房屋,如要求续 租,须在合同期 满前1 个月向出 租方提出书面申 请,再由双方另 行商议续租事 宜。 |
如出租方因特 殊情况须收回 房屋的,必须提 前三十天书面 通知承租方,退 还承租方未满 租约之租金及 保证金,并向承 租方支付2 个 月租金共计7.2 万元作为对承 租方的补偿。 |
| 6 | 刘锦潮 | 旗 计 智 能 |
北京市朝阳 区北四环东 路芍药居北 里101号世 奥国际中心 A座21层 2119室 |
127.99 | 每月 21,000元 |
2016.5.16 — 2016.8.16 |
- | 如出租方确需 收回房屋自用, 必须提前三十 天书面通知承 租方,退还承租 方未满期租约 及保障金,并向 承租方支付1 个月的租金作 为补偿。 |
| 7 | 刘建群 | 旗 智 奥 信 |
深圳市福田 保税区万利 工业大厦 (二)期四 层东B厂房 |
1,250 | 2015.7.18 至 2016.7.31 每月费用 87,500元, 以后每年 递增约7% |
2015.6.18 — 2021.7.31 |
合同约定之租赁 期间届满,承租 方需继续租用租 赁房屋的,应于 租赁期届满之日 前3 个月向出租 方提出续租要 求;在同等条件 下,承租方对租 赁房屋有优先承 租权。 |
若出租方无正 当理由单方面 要求提前结束 合同的,承租方 可向出租方请 求损害赔偿,双 倍退还租赁保 证金,并有权在 解除合同通知 书送达时单方 解除合同登记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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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8 | 杨凯 琦、朱 琦 |
旗 计 智 能 |
常州市新北 区太阳城商 务中心 1506-08-09 |
833 | 每年 410,000元 |
2016.6.11 — 2017.6.10 |
承租方如要求续 租,则必须在租 赁期满3 个月之 前书面通知出租 方,经出租方同 意后,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在同 等条件下,承租 方享有优先承租 权。 |
出租方因不能 提供合同约定 的房屋而解除 合同的,应支付 承租方合同租 金总额10%的 违约金。出租方 除应按约定支 付违约金外,还 应对超出违约 金以外的损失 进行赔偿。 |
|---|---|---|---|---|---|---|---|---|
| 9 | 深圳市 德祥房 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 |
旗 智 奥 信 |
深圳市福田 区车公庙工 业区泰然 213栋工业 厂房7c-707 |
270 | 每月 24,000元 |
2016.4.23 - 2017.4.22 |
合同约定租赁日 期届满,承租方 需要继续租用租 赁房屋的,应于 租赁届满之日前 壹个月向出租方 提出续租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方对租赁房 屋有优先续租权 |
|
| 10 | 金桥房 地产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 |
旗 计 智 能 |
常州市通江 中路369号 4001室 |
1,365.23 | 前两年每 年500,000 元,第三年 每年 525,000元 |
2014.4.1 — 2017.4.30 |
租赁期满后承租 方在同等条件下 具有优先续租 权。承租方如要 求续租,则必须 在租赁期满1 个 月之前书面通知 出租方,经出租 方同意后,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 |
出租方开业后, 因出租方违反 本合同的约定 和承诺致使承 租方不能按照 合同的约定正 常使用租赁物 业的,视承租方 的实际损失,经 过双方友好协 商,出租方负责 赔偿。 |
| 11 | 合肥市 蜀弘物 业服务 有限公 司 |
旗 御 信 息 |
合肥蜀山国 际电子商务 产业园办公 楼宇(3期) 1号楼D区 第五层 |
815 | 每月每平 米20元, 从第四年 开始,每间 隔两年递 增20% |
2015.8.10 — 2020.8.9 |
租赁期满,承租 方需继续承租 的,应于租赁期 满前3 个月向出 租方提出书面申 请,经出租方同 意后,双方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 租期届满,承租 方需继续用房 时,在同等条件 下,出租方优先 考虑承租方。 |
合同在履行过 程中,除合同其 他条款明确约 定了违约责任 或赔偿责任外, 任何一方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的,应 按合同约定的 租赁总价的 200%向守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如该违约责任 无法弥补守约 方损失的,违约 方应按守约方 实际损失金额 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
| 12 | 合肥市 蜀山新 产业园 区管理 委员会 |
旗 御 信 息 |
合肥蜀山国 际电子商务 产业园办公 楼宇(2期) 4号楼第三、 四层 |
2,219 | 每月每平 米20元, 每两年递 增20% |
2015.2.10 — 2020.2.9 |
||
| 13 | 北京创 意辉煌 家具有 |
旗 计 智 |
北京市顺义 区天竺镇府 前街5号院 |
-- | 租赁费用 为旗计智 能在北京 |
2015.3.1 — 2017.2.28 |
租赁期限结束 后,承租方有优 先租赁权。 |
任何一方要求 终止合同,须提 前3 个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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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限公司 | 能 | 内东库区2 号库房 |
邮政速递 物流有限 公司每月 所发生快 递费用的 5% |
对方,并偿付对 方总租金10% 的违约金。 |
||||
|---|---|---|---|---|---|---|---|---|
| 14 | 上海惠 普投资 服务有 限公司 |
旗 计 智 能 |
上海市金山 区山阳镇蒲 卫公路 16299弄11 号1层101 室A |
60 | 每年 10,000元, 第一年至 第五年免 收办公场 所租金 |
2014.5.1 — 2024.4.30 |
- | 如有违约,应由 违约方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房 屋的半年租 金)。 |
| 15 | 上海金 山嘴工 业区企 业发展 有限公 司 |
旗 计 智 能 |
上海市金山 区卫昌路 293号2幢 3270室 |
30 | 每年8,000 元,第一年 免收租金 |
2012.2.2 — 2022.2.1 |
- | 如有违约,应由 违约方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房 屋的半年租 金)。 |
| 16 | 深圳市 年华投 资有限 公司 |
旗 智 奥 信 |
深圳市福田 保税区市花 路25号利 保义生物工 程大厦五层 B#、E#508、 509号 |
1750 | 每月 101,063 元,自第三 年起,前一 年的基础 上递增 10%。 |
2015.11.11 - 2018.12.31 |
租赁期满前2 个 月,双方应就是 否续租问题进行 协商,在同等条 件下承租方享有 优先承租权。若 续租,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出租 方,双方就续租 达成协议的,应 重新订立新的租 赁合同。 |
- |
| 17 | 长江龙 城科技 有限公 司 |
旗 计 智 能 |
常州市武进 区常武中路 18号常州科 教城2号楼 2-A1501、 2-A1502、 2-A1503 |
1515.07 | 租赁期限 内合计总 额为 1,081,452 元 |
2015.12.1 - 2019.5.31 |
租赁期届满时, 承租方如需继续 承租上述房产, 应提前3 个月与 出租方协商,双 方另行签订合 约。 |
出租方违约,承 租方可提前解 除合同,并且出 租方应承担伍 仟元的违约金。 |
| 18 | 金山区 山阳镇 长兴村 民委员 会 |
旗 计 智 能 |
上海市金山 区卫清东路 2664号102 室 |
120 | 年租金 12,000元, 第一年至 第五年免 收租金 |
2013.1.17 - 2023.1.16 |
- | 如有违约,应由 违约方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房 屋的半年租 金)。 |
| 19 | 桂东县 工业园 区管委 会 |
旗 商 贸 易 |
桂东县工业 集中区大塘 项目区1#栋 标准厂房4 楼 |
200 | 第一年至 第五年免 租金,第六 年起按每 月7元每平 方米收取 |
2015.10.2 - 2025.10.1 |
合同期限届满后 承租方需要续约 的,应在期满前 3个月以书面形 式通知出租方, 同等条件下,承 租方享有优先租 赁权。 |
在合同有效期 内,承租方有权 提前1个月书 面通知出租方, 出租方同意后 可提前终止合 同而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出租 方无权终止本 协议,否则应向 承租方支付 2000元违约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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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20 | 合肥市 蜀弘物 业服务 有限公 司 |
旗 御 信 息 |
合肥蜀山国 际电子商务 产业园办公 楼宇(3期) 2号楼第六 层的A区、 B区的一部 分 |
1876 | 每月每平 米20元, 从第四年 开始,每间 隔两年递 增20% |
2016.2.15 - 2021.2.14 |
租赁期满,承租 方需继续承租 的,应于租赁期 满前3个月向出 租方提出书面申 请,经出租方同 意后,双方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 |
合同在履行过 程中,除合同其 他条款明确约 定了违约责任 或赔偿责任外, 任何一方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的,应 按合同约定的 租赁总价的 200%向守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如该违约责任 无法弥补守约 方损失的,违约 方应按守约方 实际损失金额 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
|---|---|---|---|---|---|---|---|---|
| 21 | 深圳市 和发实 业有限 公司 |
旗 智 奥 信 |
深圳市福田 区泰然科技 园213栋4A |
100 | 每月每平 米85元 |
2016.1.8 - 2017.1.31 |
如要求续租,则 必须在租赁期满 前2 个月前书面 通知出租方,经 出租方同意后, 重新签订租赁合 同,在同等情况 下优先出租承租 方。 |
租赁合同生效 后,出租方不得 将已出租的房 屋转租给第三 方或提前收回, 如果收回负责 赔偿承租方的 损失。 |
| 22 | 宁波大 榭开发 区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 |
合 粤 众 盛 |
宁波大榭开 发区海光楼 403-6室 |
30.00 | 年租金为 7,500元 |
2016.3.9 - 2017.3.8 |
承租方需在租赁 期满前1 个月就 是否续租等事宜 书面通知甲方, 并另行商定租金 和租期 |
- |
| 23 | 李东风 | 北 京 分 公 司 |
北京市丰台 区南三环西 路16号搜 宝商务中心 3号楼1706 室旁办公室 |
60 | 年租金为 120,000元 |
2016.7.1 - 2019.6.30 |
- | - |
| 24 | 陈向阳 | 北 京 分 公 司 |
北京市丰台 区南三环西 路16号所 报商务中心 3号楼 1703、1705 室 |
223.74 | 年租金为 450,000元 |
2016.7.1 - 2018.12.31 |
- | - |
根据旗计智能的说明,上述第 5 项房屋的原租赁协议已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到 期,续租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此项房屋是由于民生银行呼叫中心场地需要搬迁,旗 计智能考虑到新场地与原办公场地距离较远,所以暂时续租半年,待搬迁时停止租 赁,再承租离民生银行呼叫中心较近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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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房屋租赁未履行租赁备案手续,不符合《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 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 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均为租 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得到了实际履行,未履行房屋租赁备案程序不影响 房屋租赁协议的有效性。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大都约定了续租条件和违约规定,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旗计智能 作为房屋承租方的续租权利和能在出租方出现违约时获得赔偿的权利。
上述第 6 项、第 13 项、第 19 项房屋租赁中,出租方未能提供出租房屋权属证明 或其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若其无权出租,则上述合同存在被解除的风险。针对上 述情况,上述三项租赁协议的出租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有权出租上述房屋,保 证房屋产权无纠纷,如因产权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屋的,其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屋均按合同约定按时、足 额支付房屋租金,未有第三方就上述租赁房屋提出权利主张或诉求,亦未发生过争议 或纠纷。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之外,旗计智能及其 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违约风险和到期无法续租的风 险。
根据旗计智能的确认,若部分租赁合同出现违约或到期无法续租时,房屋租赁 市场上可替代的场所较多,搬迁成本与难度较小,旗计智能可以较及时地找到替代 经营场地,不会对旗计智能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旗计智能的股东刘涛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旗计智能因其租赁房产未在相应房 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处罚的,其将向旗计智能补偿因此产生的一切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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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5)租赁坐席
1)旗计智能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了《旗计智能与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坐席服务协议》,旗计智能租用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呼叫中心坐席,坐席数量为每月 95 席,高于 95 席按实际 发生结算,平台资源费用为每席每月 2,540 元,呼出通话费标准为每席每月 508 元。 协议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 无异议,则以一年为单位自动顺延。根据旗计智能的说明,该合同已自动顺延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014 年 12 月 4 日,旗计智能与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呼 叫中心系统服务协议》,约定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为旗计智能提供呼叫中 心系统服务,通信网络服务费为每席每月 500 元。计费坐席总数为 8 席,每个席位每 月 3,250 元,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3)2015 年 5 月 29 日,旗计智能与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呼 叫中心系统服务协议》,约定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为旗计智能提供呼叫中 心系统服务,通信网络服务费为每席每月 500 元。计费坐席总数为 2 席,每个席位每 月 3,250 元,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止。
4)2015 年 11 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旗智奥信签署了《平安 银行信用卡中心车公庙职场座位租赁及管理协议》,约定旗智奥信租赁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呼叫中心场地及系统服务,双方就当月坐席使用数量进行协 商及确认,每个席位每月的综合费用为 2,556 元,期限为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服务期限截止前,如双方任何一方不续约,则需在截止日前提前一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该协议现已续签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6)知识产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拥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核发的 8 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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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软件著作权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 | 首次发表日期 | |
| CRM呼叫中心管理软件[简 称:CRM 软件]V1.0 |
旗计 智能 |
||||
| 1 | 2014SR082880 | 2013.7.1 | 2013.7.31 | ||
| 旗计智能财务核算管理软件 V1.0 |
旗计 智能 |
||||
| 2 | 2015SR234593 | 2015.4.7 | 2015.4.7 | ||
| 旗计智能微信报表管理软件 [简称:微信报表系统]V1.0 |
旗计 智能 |
||||
| 3 | 2015SR234558 | 2015.10.1 | 2015.11.5 | ||
| 旗计智能供应链管理软件 V1.0 |
旗计 智能 |
||||
| 4 | 2015SR234555 | 2015.8.1 | 2015.9.1 | ||
| 旗计智能客户管理软件 V2.0 |
旗计 智能 |
||||
| 5 | 2016SR071939 | 2016.3.9 | 2016.3.15 | ||
| 旗计智能权益CRM软件 V1.0 |
旗计 智能 |
||||
| 6 | 2016SR071936 | 2015.7.10 | 2015.9.3 | ||
| 旗计智能采购管理软件 V2.0 |
旗计 智能 |
||||
| 7 | 2016SR074144 | 2015.3.15 | 2015.3.15 | ||
| 旗计智能财务综合信息分析 软件V2.0 |
旗计 智能 |
||||
| 8 | 2016SR071607 | 2015.9.3 | 2015.9.3 | ||
2)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已注册的在生产经营中经常使用的核心域名 主要有以下 3 项:
| 主要 | 有以下3项: | |||
|---|---|---|---|---|
| 序号 | 注册域名 | 注册人 | 注册日 | 到期日 |
| 1 | macroflag.com | 旗计智能 | 2012.4.20 | 2017.4.20 |
| 2 | 51quanyi.cn | 权享网络 | 2015.5.15 | 2017.5.15 |
| 3 | 51quanyi.com | 权享网络 | 2014.11.6 | 2017.11.6 |
3)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1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商标名称 | 证书编号 | 注册人 | 有效期至 |
| 1 | 小旗会 | 15490834 | 旗计智能 | 2025.11.27 |
旗计智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旗计智能 所有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担保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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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2 、对外担保情况或资金占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所有的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有负债及资 金占用的情况。
3 、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旗计智能合并口径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年3月31日 | 备注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1,542.98 | 主要为应付采购货款、供应商货款 |
| 预收款项 | 2,380.21 | 主要为客户已支付,但尚未确认收入的货 款 |
| 应交税费 | 2,406.94 | 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印花税 |
| 其他应付款 | 332.86 | 其他应付物流费、押金及保证金、其他杂 费、代收款 |
| 流动负债合计 | 7,316.15 | |
| 负债总计 | 7,316.15 |
(五)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
1 、标的公司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所拥有的业务经营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资质证书 持有人名称 |
编号 | 资质名称 | 资质级别/许可范 围 |
生效日 期 |
有效期 |
|---|---|---|---|---|---|---|
| 1 | 旗计智能 | B2-20150077 |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
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呼叫中 心业务,业务覆 盖范围为全国 |
2015年1 月30日 |
2020年1 月30日 |
| 2 | 旗计智能 | SP31011613100 00287 |
食品流通许可 证 |
经营方式为批发 兼零售,经营项 目为预包装食品 (含冷冻冷藏、 不含熟食卤味) |
2014年7 月11日 |
2017年4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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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旗计智能 | 沪金酒专字第 1706030117002 000 号 |
酒类商品零售 许可证 |
酒类商品(不含 散装酒) |
2014年9 月22日 |
2017年9 月21日 |
|---|---|---|---|---|---|---|
| 4 | 旗御信息 | B2-20150852 |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
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呼叫中 心业务,业务覆 盖范围为全国 |
2015年 10月27 日 |
2020年 10月27 日 |
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贵金属类产品、纪念钱币和手 表等,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分析如下:
(1)关于贵金属类产品的经营资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03 年 1 月 2 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的 25 项行政 审批项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白银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业务许可。
根据国务院 2003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 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 号)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 行取消了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审批。
旗计智能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6590394045G 的《营业执照》,其 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 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 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 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 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品,邮票,纪念币,收藏品(不含文物),艺术品 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 不含熟食卤味)。”旗计智能的经营范围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了营业 执照。
综上所述,旗计智能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包含金银饰品、金银制品,已经具 备销售贵金属类产品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2)关于纪念钱币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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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旗计智能报告期内销售的钱币类产品主要为外国钱币和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对销售外国钱币的零售商设置强制性的资质要求。同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金银纪念币零售企业审批办法的通知》(银发 [2002]339 号)的规定,自 2002 年 10 月 3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金银纪念币零 售企业资格的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自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取消了经营已退出流通人民币 的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 13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 号)的规定,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国务院取消了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之日,旗计智能销售纪念钱币无需取得专项的经营资质。
旗计智能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包含纪念币,可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已经具备销售纪念钱币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2 、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自身经营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 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旗计智能的募投项目“营销管理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以“金经 备 20150233”《上海市金山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备案,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 “ ” “ ” 告书 第六章发行股份情况 之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应用能 力、产品开发能力和电话营销服务能力,为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 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以及其他衍生权益消费产品销售等整体解决方案,在为银行卡 客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的同时,高效、精准地帮助金融机构丰富客户服务内容、 达成交叉营销、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客户忠诚度并为银行创造更多 中间业务收入。
旗计智能自成立至今主要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并于 2015 年 6 月开始 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其优秀的商业洞察及业务创新能力等优势得到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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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广泛认可,合作银行家数及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加,在行业内的竞争力逐步增 强。旗计智能 2013 年引进 2 家银行;2014 年引进 2 家银行;2015 年引进 5 家银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与 20 家左右的银行开展合作。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 商品邮购分 期 |
收入 | 19,804.39 | 71,083.87 | 38,779.83 | 11,435.03 | |
| 成本 | 7,927.06 | 32,593.10 | 22,299.97 | 6,305.29 | ||
| 毛利率 | 59.97% | 54.15% | 42.50% | 44.86% | ||
| 信用卡账单 分期营销 |
收入 | 306.77 | 281.64 | - | - | |
| 成本 | 235.32 | 108.48 | - | - | ||
| 毛利率 | 23.29% | 61.48% | - | - |
旗计智能于 2015 年 6 月开始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按照客户成交的分 期业务手续费向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该业务模式将服务结果与服务费用挂 钩,较大地提升了旗计智能的业务效率。2015 年 6-12 月旗计智能信用卡账单分期营 销业务的毛利率为 61.48%。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毛利率为 23.29%,较 2015 年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旗计智能从 2016 年 2 月开始与交通银行合作开展信用卡账 单分期营销业务,该项目 2016 年 2-3 月处于系统调试及试运营期。此外,旗计智能 与交通银行合作开展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收费模式为按通话名单量乘以固 定费率并考虑相关考评结果收取服务费。2016 年 2-3 月,旗计智能与交通银行合作 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为 150.50 万元,占旗计智能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 务收入的 49.06%。
2 、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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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010 号、 大信审字[2016]第 4-00238 号及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旗计智能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合计 | 22,929.00 | 19,980.48 | 8,778.17 | 3,601.44 |
| 负债合计 | 7,316.15 | 8,031.11 | 5,710.85 | 2,333.98 |
|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
15,614.56 | 11,938.10 | 3,018.31 | 1,267.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612.85 | 11,949.37 | 3,067.32 | 1,267.47 |
| 资产负债率 | 31.91% | 40.19% | 65.06% | 64.81%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204.22 | 71,365.51 | 38,779.83 | 11,435.03 |
| 利润总额 | 4,833.60 | 12,369.48 | 2,337.26 | 1,080.49 |
| 净利润 | 3,663.48 | 8,882.05 | 1,749.85 | 800.6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3,676.47 | 8,919.78 | 1,750.85 | 800.6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04.20 | 8,575.23 | 1,668.49 | 801.41 |
| 经营性活动产生 的净现金流量 |
2,381.04 | 10,950.54 | 3,872.81 | 767.56 |
(2)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原因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87.24 | -5,197.49 | ||
|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188,950.00 | 4,530,437.77 | 962,392.87 | 6,000.00 |
|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
||||
|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产生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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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9.债务重组损益 | ||||
|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
||||
|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
||||
|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
||||
|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
||||
|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
||||
|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损益的影响 |
||||
|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207,099.03 | 63,893.16 | 140,875.23 | -15,847.75 |
|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314,136.99 | |||
| 22.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23.所得税影响额 | -3,573,329.19 | 1,148,485.92 | 274,517.65 | -2,461.94 |
| 合计 | 10,722,658.77 | 3,445,457.77 | 823,552.96 | -7,385.81 |
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形成,具体为上海国 际化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向标的公司拨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 扶持金,扶持政策为:按照标的公司所缴纳增值税的 12.1875%、企业所得税的 15.00%给予财政扶持,扶持资金每年结算一次,由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统一转账支 付;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相关条款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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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此外,2016 年 1-3 月旗商贸易收到政府补助 6,072,950.00 元,系桂东县招商合作 局向公司拨付的财政扶持金,扶持政策为:按照公司年度实现的贸易额的 2%-4%安 排产业引导资金给予扶持;同时按照公司实现季度或(年度)利润总额的 8.75%安排 产业引导资金给予扶持,由桂东县招商合作局统一转账支付。
2013-2015 年度,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具有稳定性。2016 年 1-3 月,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幅较大,主要系政府 补助增多所致。
- (七)旗计智能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 、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的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事由 | 时间 | 股权转让 方 |
股权受让方 | 转让比例 | 股权转让 价格 |
旗计智能对应估 值 |
|---|---|---|---|---|---|---|---|
| 1 | 股权转让 | 2012年 11月21日 |
刘涛 | 李慧贞 | 3% | 30 | 注册资本平价转 |
| 2 | 股权转让 | 2015年 6月23日 |
刘涛 | 美亚创享 | 3% | 2,700.00 | 90,000.00 |
| 刘涛 | 安赐互联 | 1% | 900.00 | ||||
| 李慧贞 | 安赐互联 | 2% | 1,800.00 | ||||
| 李慧贞 | 易牧科技 | 0.22% | 200.00 | ||||
| 李慧贞 | 陈永兰 | 0.78% | 700.00 | ||||
| 3 | 股权转让 | 2015年 10月28日 |
刘涛 | 和雅投资 | 30.56% | 1,528.00 | 5,000.00 |
| 和顺投资 | 42.44% | 2,122.00 |
自旗计智能成立以后,其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情况参见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 ” “ ” “ ” 基本情况 之 一、旗计智能基本情况 之 (二)历史沿革 。
2 、最近三年改制的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旗计智能不存在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和改制情况。
-
3 、历次交易、股权转让涉及评估或估值与本次评估的差异原因
-
(1)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作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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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时,旗计智能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尚不大,因此 按照注册资本进行平价转让。
(2)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
2015 年 1 月 8 日,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涛签署了《关 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约定:投资方对旗计智能的估值为 9 亿元,投资方及跟投方拟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的方式对旗计智能进行投资。本意向 书签署后,投资方将对旗计智能开展法律、财务、资产和运营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投资方对尽职调查和评估结果满意,投资方及跟投方应最迟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按照本意向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增 资协议》。
经过投资方详细的尽职调查,投资方认为旗计智能符合初期的投资判断和业绩 预期,因此,2015 年 6 月 23 日,刘涛、陈永兰、李慧贞与安赐互联、易牧科技、美 亚创享按照上述《投资意向书》所确定的 9 亿元估值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1 月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际控制人刘涛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的 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如下:
1)两次交易的接洽时点不同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系在 2015 年初接洽,当时各方商业谈判主要系以 201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为基础的,2014 年旗计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38,779.8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49.85 万元。
本次交易系在 2015 年 10 月接洽,各方商业谈判及评估师的评估值系以 2015 年 1-9 月实现的业绩指标以及未来预计可实现的业绩情况为基础的。2015 年 1-9 月,旗 计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46,643.69 万元、净利润 5,181.75 万元,较 2014 年全年收入及净 利润的增幅分别为 20.28%和 196.13%,且在 2015 年 1-9 月业绩支撑的基础上,刘 涛、和顺投资、和雅投资承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旗计智能实现的 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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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交易的接洽时点不同,虽然两次交易的接洽时点相差 9 个月,但 2015 年前 三季度旗计智能的收入及利润大幅增长,在此基础上预测的未来业绩较之 2014 年的 业绩和预期会有巨大的差异。谈判各方基于不同的接洽时点及当时的历史业绩情 况,对旗计智能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前景会有不同的判断,导致交易作价的差异。
2)两次交易的作价和支付方式不同
2015 年 1 月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际控制人刘涛签署投资意向书时, 系以 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基础,并合理考虑未来业绩增长进行的作价。
本次交易作价系以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对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进行的作价,交易各方在中和评估值 236,280.00 万元的基础上,协商作价 234,000.00 万元。中和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对旗计智能 100%股权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以历史数据为参考,通过合理预测被评估主体未来 的盈利情况、选取恰当的折现率系数来计算估值,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被评估主体 的商业模式、渠道优势、技术优势等核心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更具有合理 性。
支付方式上,在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采用现 金支付,而本次交易拟采用股份加现金的方式支付。因股份与现金在流动性上存在 一定差异,所以支付方式不同也会对两次交易的价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两次股权转让的作价及支付方式不同,使得两次交易作价存在一定的差异。 3)两次交易的交易条件不同
在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时,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主要基于旗计智能 2014 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通过对旗计智能法律、财务、资产和运营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后得出的未来的业绩预期,并未与旗计智能主要股东约定任何业绩承诺、补偿与对 赌条款;而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本次交易中存在业绩承诺、盈利承诺补偿、股份锁定期、任职期限等对旗计智 能主要股东的约束和限制条款,两次交易达成的条件不同会对两次交易的价格产生 不同程度的影响。
4)两次交易的性质与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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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性质为财务投资,相关交易完成后,安赐互联最 终持有旗计智能 30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仅为 3%,美亚创享最终持有旗计智能 30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仅为 3%,易牧科技最终持有 2.2222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仅 为 0.2222%,以上各方最终持股比例均较小,且并未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而本次交易的性质为控股权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 全资子公司,两次交易的性质和结果不同也会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 1 月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际控制 人刘涛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的估值与本次交易的估值在接洽时点、作价和支付方式、 交易条件、交易性质与结果等各方面均不相同,因此导致两次交易作价存在一定的 差异,两次交易作价差异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3)2015 年 10 月股权转让作价的合理性
2015 年 10 月,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部分股权转让给和雅投资、和顺投资, 相关股权转让作价系参考了标的公司 2014 年末的净资产值确定的。和雅投资、和顺 投资均由刘涛及其配偶持有 100%权益。
(八)拟购买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1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控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属于控股权。
2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旗计智能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 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各股东所持有的旗计智能股权出资真实、有效,权属清 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本次交易符合旗计智能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旗计智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就股权转让事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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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应当订立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 同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作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依照《公司法》第 72 条第 2 款规定执 行。公司应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转让方及其他股东有义务协 助公司尽快办理上述变更手续,因过错造成手续延误的,过错方应承担受让人的经 济损失。”
本次交易已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且经旗 计智能股东会同意,拟转让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 件。
二、旗计智能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旗计智能所处的行业监管情况
1 、行业所属分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F52 零售业;根据中国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10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F52 零售业中的 F5295 邮购及电视、 电话零售,具体开展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
2 、行业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的零售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及相应的地 方各级管理机构,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及监管部门所核发的许可证。行业各 主管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工信部负责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电信、广播电视 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 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 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 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 方式的发展;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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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监督管理。
工商总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 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 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相关法规政策
政府对本行业发展较为重视,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行业发展予以规范、支 持,具体内容如下:
(1)法律法规
| (1)法律法规 | ||
|---|---|---|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名称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3 年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3 年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7 年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国务院 | 2000 年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7 年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9 年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 |
2009年3月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 |
2015年12月 |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
(2)政策
| 序号 | 政策法规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 1 | 《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 | 商务部、财政部等5 部门 |
2009年 |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 发展问题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 | 2009年 |
| 3 |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 部、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外汇局 |
2009年 |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 加快发展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0年 |
| 5 |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
2010年 |
| 6 《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供销总社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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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7 | 《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 的意见》 |
商务部、财政部和中 国人民银行 |
2011年 |
|---|---|---|---|
| 8 | 《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 |
商务部 | 2012年 |
| 9 |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 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2年 |
| 10 |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 国务院 | 2012年 |
| 11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 的通知》 |
商务部 | 2013年 |
| 12 |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国务院 | 2015年 |
| 13 |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 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 |
| 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 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 |
| 15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 |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 |
2016年 |
| 16 | 《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 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 部门 |
2016年 |
(二)旗计智能的主营业务情况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应用能 力、产品开发能力和电话营销服务能力,为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 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以及其他衍生权益消费产品销售等整体解决方案,在为银行卡 客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的同时,高效、精准地帮助金融机构丰富客户服务内容、 达成交叉营销、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客户忠诚度并为银行创造更多 中间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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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旗计智能主要服务介绍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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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计智能主要开展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是指通过以承接服务外包的形式 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数据分析应用模型、客户分层营销方案、客户营销 规划方案,使用银行的系统,通过电话外呼形式,向银行卡客户推送营销方案,在 为银行卡客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帮助银行丰富客户服务、促进客户交 易、提高客户忠诚度、获得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由于其提供整 体解决方案并为银行带来综合收益的特点,成为近年来银行服务外包创新合作的典 型业务之一。旗计智能是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外包领域的领先公司,目前主要 提供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 2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1)业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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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旗计智能利用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分析应用模型帮助银行对其客户消费行为数据 进行筛选、分析、归类,对客户消费偏好、行为作出判断并安排客户分层营销方案 和客户营销规划方案。基于上述分析结果,旗计智能通过银行系统外呼模式有针对 性地向目标客户推荐、营销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同时,银行结合信用卡消费分期政 策,给予消费者 6 个月、12 个月、24 个月等不同期限的免息消费分期服务。在此期 间,客户须每月向银行支付商品分期款项,对丰富客户服务、提高银行卡活卡率及 增进客户粘度方面效果比较明显。实现销售收入后,旗计智能根据销售结果与银行 分享收益。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是现阶段旗计智能的主要服务模式,在银行卡客户确 认购买后由旗计智能邮寄商品至客户处。目前该模式已与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华 夏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等开展了合作,其中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合作规模较 大。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分层客户消费习惯,利用自身产品开发能力,定制符合目标 客户人群的邮购商品。目前,邮购商品主要为具有文化收藏概念及亲友馈赠属性的 贵金属制品及纪念钱币等收藏品。旗计智能根据近期市场相关热点,结合大数据分 析结果,制定产品设计研发思路和实施方案,再交由供应商设计、取得授权并组织 制作而成,在银行渠道由旗计智能独家发售,具有较强的文化价值、艺术内涵及收 藏意义。旗计智能部分商品展示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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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钱币
贵金属收藏
贺岁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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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流程、合作模式及分成安排
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应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据 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银行外呼 系统,向目标客户推送贵金属收藏品、纪念钱币等邮购产品。目标客户确认购买 后,由银行对其信用卡扣款并向其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确认扣款后,银行将销售款 项按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服务费后直接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 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具体业务流程及服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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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品及服务采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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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旗计智能产品部根据经验和市场情况,分析预测各月产品市场热点,并结合供 应商采购名录,制定产品采购清单。产品采购清单会提报给合作银行进行审核,合作 银行审核通过后,递交给数据分析部门。
②数据分析部结合银行审批通过后的产品采购清单,通过数据分析模型,测算每 月各款产品相对准确的销量,同时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将下周各类产品采购计划提供给 供应链部门。
③供应链部门根据数据分析部提供的周采购计划,结合该产品结余库存、生产周 期、物流周期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同时,供应链部门也会根据实际订单与预测销 量的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订单。
- 2)与合作银行共同进行数据筛选、规划、应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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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旗计智能根据专业经验,向银行提出数据分析、筛选、应用建议及模型,交给 银行具体应用。
②银行工作人员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分析模型在核心卡系统区域对银行卡 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将分类、筛选后的数据通过内网传输、防火墙过滤、加密后导 入数据到外围系统区域并存储到银行客户服务系统(CRM)中。
③旗计智能数据分析部门与银行外围系统区域通过点对点专线(IP 协议)传输, 同时旗计智能数据分析部门和外呼职场区域禁止架设互联网线路,以保障旗计智能数 据分析部门、外呼职场区域和银行外围系统属于同一封闭的内网,客户数据均在银行 系统区域进行管理、储存。
④旗计智能数据分析人员对储存在 CRM 系统中的加密数据结果进行应用规划。 同时,合作银行通过远程职场电脑管控(每日数据清除软件、封闭 USB、禁止拍摄 设备带入等措施)、系统权限控制、客户核心涉密数据控制以及各类职场安全制度进 行综合管控,以保障业务数据安全。
3)通过银行外呼系统推送产品及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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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旗计智能职场外呼人员通过外呼系统使用 IP 电话通过专线访问银行外围系统 区域中语音设备转换 PSTN (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线路直接实现呼叫, 进行盲打,不接触可识别的客户个人信息。
②旗计智能制定了电话销售话术标准,话术需要体现专业、礼貌等特征,且所有 话术需要经过合作银行提前审核,使用银行客服号码进行对外呼叫。同时,对电话呼 叫进行制度设计:如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明确最短 3 个月禁拨时限等。
③在具体通话过程中,征得客户同意后,旗计智能的营销人员向客户介绍相关产 品或者服务时,需要将产品或者活动的内容、性质、产品的材质、规格、优势、价格 等方面依照实物如实介绍,不允许对产品的价值进行夸大,严禁误导客户的行为,客 户对产品的疑问要如实告知,付费产品要明确告知产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在描述 产品的优势时不能损害客户利益,不能包含任何虚假信息。旗计智能的营销人员会明 确告知消费者相关的产品是由合作银行的合作方旗计智能提供,由旗计智能向消费者 提供发票以及售后服务。合作银行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旗计智能与客户之间的通话 录音,以保证旗计智能在与客户通话时达到以上要求。
- 4)银行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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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客户确认下单后,由合作银行通过其系统平台核实订单真实性,并审查信 用卡客户额度情况,扣除相应额度。同时,合作银行就该笔订单向银行卡客户提供免 息分期服务,并定期将货款支付给旗计智能。
- 5)物流配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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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确认后,旗计智能将邮寄商品所需相关信息提供给物流方,由物流方进行商 品配送。针对上述邮寄商品所涉及的信息,下单及送货信息确认时已经获得客户授权 同意,且旗计智能定期进行删除。
6)售后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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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旗计智能开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时,制定了详细的电销流程,给客户提供取消 订单、查货、改寄送地址、换货、退货、开发票、加订、回访等相关服务。客户可在 收到货物 7 日内进行换货或者退货,退货或者换货的运输费用由旗计智能承担。如客 户要求退货,退款的时效为 7-15 个工作日,一般在 7 个工作日内,消费者的信用额 度会自动恢复。如客户要求换货,则由客服部门在了解情况后直接给客户提供换货服 务,合作银行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旗计智能售后服务记录,以保证旗计智能按照承 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对客户进行售后服务。
②为了更好的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旗计智能建立了《投诉管理办法》,目的是从 客户需求出发尽量避免投诉,同时迅速有效地处理已经发生的投诉。对于客户的投 诉,根据客户投诉的需求区分为一般投诉、严重投诉和重大投诉。对于一般投诉行 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响应,提供解决方案,并把投诉归档备案,以便查询 和统计。对于严重投诉,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给予响应,提供解决方案,并把投诉 归档备案,以便查询和统计。对于重大投诉,必须在 2 个小时以内给予响应,提供 解决方案,原则上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如无法按时完成,则记录处理轨迹,直 至处理结束,同时将投诉归档备案,以便查询和统计。合作银行会定期检查旗计智 能的投诉处理实效,以保障客户的投诉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3)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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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
旗计智能在确定产品主题及初步思路后,对产品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资质认 定,发出合作邀约并进行邀标竞标后选择合作供应商。合作关系确定后,旗计智能 向合作供应商提出产品开发定制要求,由合作供应商按照旗计智能要求组织生产供 应,旗计智能根据协议及销售情况向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
2)研发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卡客群特征、营销目标及产品特点,总结历史经验,研发、 构建及动态修正数据模型,制定营销规划,对不同客群组织实施不同的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营销方案。
3)销售
旗计智能受银行委托,对银行卡用户的消费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应用规 划,通过银行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3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1)业务基本情况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是指银行向信用卡客户提供的将账单消费金额进行分 期偿还的资产类业务,旗计智能帮助银行以系统外呼等形式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国内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较多,如华拓数码、汇通金融 等,旗计智能自 2015 年 6 月开始从事此类业务,并在模式上有所创新。传统信用卡 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外包商按照员工人数、工位、工作时长等要素向银行收取服务 费,而旗计智能在大数据分析应用的支持下,帮助银行分析客户账单分期营销需 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根据合作达成结果按比例收取服务费。信用卡账单分期 营销业务是银行卡客户增值服务的重要环节,旗计智能通过此类业务巩固了与银行 的合作关系,增强了与银行的合作粘性,并创造了进一步深度合作的商业机会。
(2)业务流程、合作模式及分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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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电话外呼系统达成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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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
$ 银行支付服务费
客户 银行及银联 旗计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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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应用规划,在其信 用卡用户数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 旗计智能通过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旗计智能 与银行、银联数据按照外呼结果,根据成功分期客户交易量计算收费金额,即银行 根据此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向银联数据及旗计智能支付服务费。
(3)运营方式
1)采购
旗计智能向银行提供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不涉及产品采购。
2)研发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卡客群特征、营销目标,总结历史经验,研发、构建及动态 修正数据模型,制定营销规划,对不同客群组织实施不同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营 销方案。
3)销售
旗计智能接受银行委托,对银行卡用户的消费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应用 规划,通过银行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4 、旗计智能的业务模式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 全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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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1)合作银行及旗计智能合作开展营销业务符合信用卡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 定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 号)第十二条、《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 号) 第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银行信用卡合约的约定,银行可以在消费者授权或同意 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旗计智能目前的合作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均 对规范使用信用卡信息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均明示信用卡用户已授权合作银行在提 供相关金融服务、商品行销时可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认可的服务机构等第三 方。合作银行与信用卡用户之间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 合作银行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条款内容,签署双方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作银 行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均已经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对领 用协议条款内容进行事后审核,因此信用卡领用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合作银行及旗计智能已经获得信用卡客户的授权,合作银行及旗计智能开展营 销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部分合作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相关授权约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如下:
领用协议格式一:“……基于为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金融服务及增值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推荐产品)的目的,乙方授权甲方将其个人资料、交易信息及信用状况披 露给甲方关联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 资信机构及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业务合作机构。”(乙方为信用卡用户,甲方为银行, 下同)
领用协议格式二: “……(甲方)有权为履行信用卡业务之目的,将乙方提供的 信息、甲方查询到的信息披露给甲方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并取得代理人、外包作 业机构的保密承诺。”
领用协议格式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和善意第三方的促销信息宣传(包括 但不限于电邮、信函、账单信息、账单夹寄宣传品、短信等)。”
(2)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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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批事项目录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走访咨询,合作 银行与旗计智能开展电销业务不属于行政许可需要审批的范围,不需要监管部门进 行审批或核准,且不属于金融机构禁止外包的业务,银行可自行选择其认为合格的 第三方进行合作,开展营销业务。
(3)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旗计智能开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时,由营销人员先进行自我介绍以及表明来 意,在经得客户同意后,方可继续对产品进行详细介绍,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地、 生产者、材质、用途、性能、规格、重量、样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客户了 解信息的渠道等信息,并且会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的产品是由合作银行的合作方旗 计智能提供,由旗计智能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以及售后服务。旗计智能提供的服务是 根据合作银行的需求,对其客户提供营销服务,属于合作银行的客户服务范畴。根 据旗计智能与合作银行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要求使用合作银行的外呼系统,真实 反映合作银行客户服务内容,同时明示第三方服务机构也确保了客户了解相关服务 信息。合作银行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旗计智能与客户之间的通话录音,以保证旗 计智能在与客户通话时达到以上要求,让消费者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根据商品或者服务内容的不同情况,向消费者充分提供商品 的信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关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务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不存在因为 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引起的重大仲裁、诉讼纠纷或者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的情形。
(4)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存在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旗计智能开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具有质量保障,同时 根据市场原则自主、合理定价,同期同款的产品本着“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 定价,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同时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就是否购买、分期 期限选择等均会征得消费者同意方可继续进行,不会强制交易,如消费者明确表示 拒绝,则向消费者致歉并且不会再给消费者拨打类似电话,同时合作银行会定期或 不定期的抽查旗计智能与客户之间的通话录音,以保证旗计智能在与客户通话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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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以上要求。另外,旗计智能给予消费者 7 天退货期,可以全额退款。相关营销过 程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关于消费者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不存在因为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引起的重大仲裁、诉 讼纠纷或者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5)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存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的情形
- 1)银行对于自身数据安全制定了相关保障制度
旗计智能的合作银行高度重视客户数据安全问题。在获得客户的必要授权可以依 法使用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制定了系列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对银行数据的传 输、使用、存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银行的合作方均需在遵守各银 行自身数据安全制度及措施的前提下与其进行业务合作,以保障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 安全。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说明等相关文件,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信息数据必须在银行自身封闭环境中使用并通过专线进行传输,严禁在公 共网络环境中进行数据传输;
②银行系统数据库中存储的客户信息数据(如证件号码、卡号等)必须加密保存; ③各银行业务合作方通过外呼系统客户端访问数据时,须严格控制可接触数据的 信息内容。对于由于业务需要,必须接触的客户信息(证件号码、卡号、手机号码等), 需进行加密处理,业务合作方只能接触不完整的部分信息,如卡号的后四位;
④数据库、数据文件的备份由银行内部员工负责,备份数据时要注明时间、内容、 备份格式等相关信息;
⑤定期和不定期对合作方呼叫中心等职场进行巡检,重点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和相关流程规范进行检查和评价。
- 2)旗计智能业务流程符合银行信息保密要求
根据各银行对于数据信息运用与保密的规定,旗计智能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流程, 并在各业务环节中进行数据安全监控,以保障银行数据在封闭的环境下安全使用。旗 计智能业务流程中数据使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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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picture [417 x 4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旗计智能根据专业经验,向银行提出数据分析、筛选、应用建议及模型,交给银 行具体应用。
银行工作人员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分析模型在核心卡系统区域对银行卡数 据进行分类、筛选,将分类、筛选后的数据通过内网传输、防火墙过滤、加密后导入 数据到外围系统区域并存储到银行客户服务系统(CRM)中。
旗计智能数据分析部门与银行外围系统区域通过点对点专线(IP 协议)传输, 同时旗计智能数据分析部门和外呼职场区域禁止架设互联网线路,以保障旗计智能数 据分析部门、外呼职场区域和银行外围系统属于同一封闭的内网,客户数据均在银行 系统区域进行管理、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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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旗计智能数据分析人员对储存在 CRM 系统中的加密数据结果进行应用规划。旗 计智能职场外呼人员通过外呼系统使用 IP 电话通过专线访问银行外围系统区域中语 音设备转换 PSTN (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线路直接实现呼叫,进行盲 打,不接触可识别的客户个人信息。
信用卡客户下单后,旗计智能将邮寄商品所需相关信息提供给物流方,由物流方 进行商品配送。针对上述邮寄商品所涉及的信息,下单及送货信息确认时已经获得客 户授权同意,且旗计智能定期进行删除。
同时,合作银行通过远程职场电脑管控(每日数据清除软件、封闭 USB、禁止 拍摄设备带入等措施)、系统权限控制、客户核心涉密数据控制以及各类职场安全制 度进行综合管控,以保障业务数据安全。
3)旗计智能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信息安全保障,旗计智能除了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严格遵守银 行信息安全要求外,也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①呼叫中心职场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旗计智能职场所有外呼人员只可通过指纹门 禁进入职场,新员工及非现场外呼人员进入职场时须由职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 入现场;
②签署保密协议制度:新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 和保密措施,提醒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③工号管理制度:外呼人员每人只有一个固定工号用于日常外呼工作,工号密码 严格保密,不得交换使用或者借给其他人使用;外呼人员工号权限根据其职位设定相 应权限,实行分权限管理;
④现场日常工作管理规范:禁止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及移动电话进入职场;呼叫中 心职场内所有电脑封闭外网、封闭 USB 功能;禁止携带具有拍照、录像录音等功能 的媒体设备进入外呼现场;进出呼叫中心职场要佩戴工牌;所有员工严禁在电脑上擅 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电脑上的 IP 地址由 IT 工作人员统一分配,不可随便更改;所有 与客户的通话录音保存 2 年以上;呼叫中心职场设置 24 小时无死角摄像头监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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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像文件保存 1 年以上。
4)对于上述的业务流程及旗计智能与合作银行的服务内容、管理控制等情况,发 行人律师、独立财务顾问进一步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进行 了走访咨询,均认为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根据核查及相关走访情况:① 信用卡客户的信息于整个业务流程中始终存储于银 行的系统之中,旗计智能通过银行外呼系统使用 IP 电话通过专线访问银行外围系统 区域中语音设备转换 PSTN (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线路直接实现呼叫, 进行盲打,不接触可识别的客户个人信息。②旗计智能目前的合作银行的信用卡领用 协议均对规范使用信用卡信息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均明示信用卡用户已授权合作银 行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商品行销时可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认可的服务机构 等第三方。合作银行与信用卡用户之间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 行为,合作银行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条款内容,签署双方为真实意思表示,且 合作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均已经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国 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作银行对相关信用卡信息的使用已经取得授权,符合相关规 定。根据旗计智能与合作银行的协议约定,合作银行授权旗计智能使用其外呼热线, 对筛选的加密数据结果(不包括可识别的个人信息)进行盲打,因此,旗计智能通过 合作银行的外呼热线对信用卡客户进行呼叫已经获得合作银行的授权,合法合规。③ 在电销过程中,若客户明确表示拒绝,则旗计智能会给客户道歉并终止通话,若客户 同意购买,则会跟客户确认商品的收货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商品邮寄的信息, 此时,旗计智能知悉的信息系获得消费者的直接同意和授权,是合法合规的。
5)根据旗计智能的确认,各合作银行每季度会对旗计智能的数据安全、内部控 制等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旗计智能经营至今,在上述检查中未出现检查不 合格的情况,亦不存在因侵犯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而产生重大仲裁、诉讼纠纷或受 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旗计智能与合作银行开展营销业务已经获得消费 者必要的授权或同意,同时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存在泄露、出 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情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关于保护消费 者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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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三)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
1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运营数据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目前,旗计智能邮购商品主要分为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其他类三 类,报告期内各类商品销售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贵金属类产品 | 11,817.03 | 40,627.14 | 19,131.11 | 7,591.32 |
| 纪念钱币 | 7,611.90 | 26,145.39 | 17,925.00 | 3,418.05 |
| 其他(手表) | 375.46 | 4,311.33 | 1,723.72 | 425.66 |
| 合计 | 19,804.39 | 71,083.87 | 38,779.83 | 11,435.03 |
旗计智能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 下表所示:
| 时 间 |
产 品 种 类 |
序 号 |
品名 | 销量金额(元) | 销售数量 (件) |
单价(元) | 客户数量 (位) |
每单金额 (元) |
|---|---|---|---|---|---|---|---|---|
| 20 16 年 1-3 月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金猴贺岁纪念金银章 | 32,053,682.06 | 11,552 |
2,774.73 |
11,549 |
2,775.45 |
| 2 | 美猴王猴年生肖钞形套装 | 31,666,973.35 | 12,433 |
2,547.01 |
12,430 |
2,547.62 |
||
| 3 | 世界财富瑰宝-六国银币典藏 | 23,816,497.71 | 6,491 |
3,669.16 |
6,489 |
3,670.29 |
||
| 4 | 丙申猴年洪福齐天银砖 | 12,737,162.03 | 7,937 |
1,604.78 |
7,937 |
1,604.78 |
||
| 5 | 国宝清明上河图彩银纪念币5 盎司 |
8,935,949.18 | 2,387 |
3,743.59 |
2,387 |
3,743.59 |
||
| 6 | 其他 | 8,960,036.32 | 3,333 |
- |
- |
- |
||
| 纪 念 钱 币 类 |
1 | 和平与发展世界精品钱币珍藏 版 |
33,130,272.04 | 7,779 |
4,258.94 |
7,778 |
4,259.48 |
|
| 2 | 和平与发展世界精品钱币典藏 | 23,779,563.56 | 8,182 |
2,906.33 |
8,182 |
2,906.33 |
||
| 3 | 世界财富宝典 | 13,246,066.22 | 3,605 |
3,674.36 |
3,603 |
3,676.40 |
||
| 4 | 领袖之路财富典藏 | 3,509,094.85 | 1,253 |
2,800.55 |
1,252 |
2,802.79 |
||
| 5 | 环球财富大典 | 2,428,469.58 | 287 |
8,461.57 |
287 |
8,461.57 |
||
| 6 | 其他 | 25,538.46 | 6 |
- |
- | - |
||
| 其 | 1 | 艾森伯格爱琴海系列石英男表 | 1,732,943.25 | 2,079 |
833.55 |
2,077 |
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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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他 类 ( 手 表 为 主 ) |
2 | 艾森伯格爱琴海系列石英女表 | 1,161,554.22 | 1,546 |
751.33 |
1,546 |
751.33 |
|
|---|---|---|---|---|---|---|---|---|
| 3 | 艾森伯格指挥官系列机械男表 | 765,334.10 | 533 |
1,435.90 |
533 |
1,435.90 | ||
| 4 | 其他 | 94,761.88 | 20 |
- |
- | - |
||
| 20 15 年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世界财富瑰宝-六国银币典藏 | 127,034,838.81 | 36,553 | 3,475.36 |
36,553 |
3475.36 |
| 2 | 金猴邮“钞”纪念珍藏版 | 39,806,916.80 | 12,656 | 3,145.30 |
12,656 |
3145.30 |
||
| 3 | 反法胜利70周年纪念银章 | 37,469,063.73 | 14,711 | 2,547.01 |
14,711 |
2547.01 |
||
| 4 | 中国珍邮-国邮大典 | 29,685,341.40 | 9,438 | 3,145.30 |
9,438 |
3145.30 |
||
| 5 | 中国珍邮书画双绝 | 23,253,419.06 | 10,155 | 2,289.85 |
10,155 |
2289.85 |
||
| 6 | 其他 | 149,021,852.67 | 67,810 | - |
- |
- |
||
| 纪 念 钱 币 类 |
1 | 和平与财富 | 74,017,807.89 | 21,759 | 3,401.71 |
21,759 |
3401.71 |
|
| 2 | 领袖之路财富典藏 | 54,277,053.66 | 20,808 | 2,608.47 |
20,808 |
2608.47 |
||
| 3 | 版图上的财富 | 33,949,065.80 | 9,980 | 3,401.71 |
9,980 |
3401.71 |
||
| 4 | 和平与发展世界精品钱币珍藏 版 |
30,420,562.27 | 7,147 | 4,256.41 |
7,147 |
4256.41 |
||
| 5 | 光辉历程纪念币珍藏册 | 27,899,947.54 | 10,954 | 2,547.01 |
10,954 |
2547.01 |
||
| 6 | 其他 | 40,889,495.34 | 16,283 | - |
- | - |
||
| 其 他 类 ( 手 表 为 主 ) |
1 | 艾森伯格爱琴海系列石英男表 | 15,742,092.00 | 18,653 | 843.94 |
18,653 |
843.94 |
|
| 2 | 艾森伯格爱琴海系列石英女表 | 11,881,869.54 | 14,259 | 833.29 |
14,259 |
833.29 |
||
| 3 | 保罗马克金盘男表 | 5,372,814.13 | 4,191 | 1,281.99 |
4,191 |
1281.99 |
||
| 4 | 蝶恋双飞女表 | 3,942,200.83 | 6,607 | 596.67 |
6,607 |
596.67 |
||
| 5 | 艾森伯格指挥官系列机械男表 | 1,692,926.10 | 1,179 | 1,435.90 |
1,179 |
1435.90 |
||
| 6 | 其他 | 4,481,446.26 | 5,203 | - |
- | - |
||
| 20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清明上河图邮票》金银微雕 珍藏版 |
5,751 | 3,401.71 | 5,751 | 3,401.71 | |
| 19,563,234.21 | ||||||||
| 2 | 2014世界杯纪念银章120G | 10,246 | 2,292.20 | 10,245 | 2,292.43 | |||
| 23,485,920.70 | ||||||||
| 3 | 中国珍邮-国邮大典 | 7,906 | 3,133.49 | 7,905 | 3,133.89 | |||
| 24,773,408.54 | ||||||||
| 4 | 国宝熊猫邮票纯银珍藏版 | 6,998 | 3,145.30 | 6,997 | 3,145.75 | |||
| 22,010,809.40 | ||||||||
| 5 | 清明上河图金银邮票珍藏版 | 10,485 | 2,534.36 | 10,476 | 2,536.54 | |||
| 26,572,809.28 | ||||||||
| 6 | 其他 | 26,502 | - | - | - | |||
| 74,904,887.01 | ||||||||
| 纪 | 1 | 《一代天骄》钱币典藏册 | 8,177 | 2,211.97 | 8,177 | 2,211.97 | ||
| 18,087,278.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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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14 年 |
念 钱 币 类 |
2 | 流通纪念币大系 | 8,417 | 3,299.15 | 8,417 | 3,299.15 | |
|---|---|---|---|---|---|---|---|---|
| 27,768,945.55 | ||||||||
| 3 | 环球财富宝典 | 8,099 | 3,567.80 | 8,085 | 3,573.97 | |||
| 28,895,574.76 | ||||||||
| 4 | 光辉历程纪念币珍藏册 | 12,017 | 2,547.01 | 12,013 | 2,547.86 | |||
| 30,607,419.17 | ||||||||
| 5 | 财富瑰宝中国纪念币典藏 | 12,182 | 3,299.15 | 12,174 | 3,301.32 | |||
| 40,190,245.30 | ||||||||
| 6 | 其他 | 33,700,543.38 | 10,266 | - | - | - | ||
| 其 他 类 ( 手 表 为 主 ) |
1 | 保罗马克航海系列机械金盘男 表 |
7,185,481.21 | 5,605 | 1,281.98 | 5,605 | 1,281.98 | |
| 2 | 蝶恋双飞女表 | 3,410,052.41 | 5,716 | 596.58 | 5,715 | 596.68 | ||
| 3 | 蝶恋双飞真钻机械男表 | 1,192,479.34 | 640 | 1,863.25 | 640 | 1,863.25 | ||
| 4 | 864.05 | |||||||
| 罗莱莱赛尔羊毛子母被LS005 | 826,032.11 | 956 | 864.05 | 956 | ||||
| 5 | 罗莱蚕丝被1000g+典雅思韵四 件套+优棉对枕 |
1,435.90 | 1,435.90 | |||||
| 986,463.30 | 687 | 687 | ||||||
| 6 | 其他 | - | - | - | ||||
| 3,636,739.48 | 3,409 | |||||||
| 20 13 年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徐悲鸿奔马邮票银砖》珍藏 版 |
5,381,037.19 | 2,107 | 2,553.89 | 2,107 | 2,553.89 |
| 2 | 徐悲鸿奔马青花瓷银邮票 | 6,000,931.26 | 1,773 | 3,384.62 | 1,773 | 3,384.62 | ||
| 3 | 清明上河图金银邮票珍藏版 | 30,158,415.93 | 11,809 | 2,553.85 | 11,809 | 2,553.85 | ||
| 4 | 古韵中秋 | 7,461,131.36 | 2,654 | 2,811.28 | 2,654 | 2,811.28 | ||
| 5 | 国礼十二生肖银章 | 7,030,723.45 | 3,133 | 2,244.09 | 3,133 | 2,244.09 | ||
| 6 | 其他 | 19,880,900.80 | - | - | - | |||
| 4,358 | ||||||||
| 纪 念 钱 币 类 |
1 | 福禄寿喜 | 1,752,089.94 | 513 | 3,415.38 | 513 | 3,415.38 | |
| 2 | 世纪财富百国硬币珍藏册 | 1,402,591.29 | 1,174 | 1,194.71 | 1,174 | 1,194.71 | ||
| 3 | 世界百珍鉴赏 | 26,720,166.09 | 8,457 | 3,159.53 | 8,457 | 3,159.53 | ||
| 4 | 世界财富 | 4,305,674.33 | 1,363 | 3,158.97 | 1,363 | 3,158.97 | ||
| 其 他 类 ( 手 表 为 主 ) |
1 | 保罗马克航海系列机械金盘男 表 |
2,460,253.95 | 1,919 | 1,282.05 | 1,919 | 1,282.05 | |
| 2 | 蝶恋双飞真钻机械腕表男表 | 188,188.25 | 101 | 1,863.25 | 101 | 1,863.25 | ||
| 3 | 蝶恋双飞真钻石英女表 | 447,434.99 | 750 | 596.58 | 750 | 596.58 | ||
| 4 | 罗莱莱赛尔羊毛子母被-LS005 | 692,286.00 | 812 | 852.57 | 812 | 852.57 | ||
| 5 | 逸江南·享受中国贵宾礼盒套 装 |
110,943.35 | 49 | 2,264.15 | 49 | 2,264.15 | ||
| 6 | 其他 | 357,499.32 | 422 | - | - | - |
注:以上商品未使用旗计智能的商标,旗计智能亦不拥有上述商品的知识产权。
(2)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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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旗计智能自 2015 年 6 月起开始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累计帮助合作银行实现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总额 299,020.78 万元,确认信 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 588.41 万元。
2 、报告期内前五大合作银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时间 | 序 号 |
合作方名称 | 产生销售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 比例 |
销售产品 |
| 2016年1-3 月 |
1 | 邮储银行 | 8,261.53 | 40.8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平安银行 | 5,727.85 | 28.3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华夏银行 | 4,629.08 | 22.91%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其他类 |
|
| 4 | 民生银行 | 1,000.26 | 4.9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5 | 中信银行 | 121.34 | 0.6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合计 | 19,740.04 | 97.70% | |||
| 2015年 | 1 | 邮储银行 | 33,000.61 | 46.2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平安银行 | 18,179.82 | 25.4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华夏银行 | 14,143.91 | 19.82%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其他类 |
|
| 4 | 民生银行 | 5,127.00 | 7.1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5 | 中信银行 | 599.79 | 0.8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合计 | 71,051.36 | 99.55% | |||
| 2014年 | 1 | 邮储银行 | 23,064.89 | 59.4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平安银行 | 11,041.77 | 28.4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民生银行 | 2,844.53 | 7.3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4 | 华夏银行 | 1,817.97 | 4.6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5 | 建行商城 | 3.43 | 0.01%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合计 | 38,772.59 | 99.98% | |||
| 2013年 | 1 | 平安银行 | 6,488.60 | 56.7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邮储银行 | 3,185.75 | 27.86%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北京银行 | 1,746.42 | 15.2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4 | 建行商城 | 0.56 | 0.0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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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5 | 浦发商城 | 0.30 | 0.0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 合计 | 11,421.63 | 99.88%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在前五大合作银行中未享有权益。
3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旗计智能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 额的比例 |
采购内容 |
| 2016年 1-3月 |
1 | 深圳市中泉实业有限 公司 |
2,741.49 | 27.6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2 | 广东澳金钱币投资有 限公司 |
1,801.10 | 18.1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3 | 北京泉盛至今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
1,738.24 | 17.5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4 | 广东泉友阁金币有限 公司 |
1,539.00 | 15.5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5 | 北京韬普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771.45 | 7.7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合计 | 8,591.28 | 86.74% | |||
| 2015年 | 1 | 深圳市中泉实业有限 公司 |
10,108.75 | 26.42%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2 | 广东澳金钱币投资有 限公司 |
7,219.39 | 18.8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3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
4,241.93 | 11.0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4 | 北京民生泉集币有限 公司 |
3,673.82 | 9.6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5 | 北京韬普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3,249.21 | 8.4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合计 | 28,493.10 | 74.48% | |||
| 2014年 | 1 | 广东泉友阁金币有限 公司 |
5,866.00 | 21.8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2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
5,325.11 | 19.8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3 | 上海靓毅实业有限公 司 |
2,758.57 | 10.30% | 日用百货 | |
| 4 | 北京翰墨林收藏品有 限责任公司 |
2,550.58 | 9.52%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5 | 北京民生泉集币有限 公司 |
2,292.05 | 8.5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1
| 合计 | 合计 | 18,792.29 | 70.14% | ||
|---|---|---|---|---|---|
| 2013年 | 1 | 北京翰墨林收藏品有 限责任公司 |
1,901.16 | 24.2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2 | 北京佳地福典藏商贸 有限公司 |
1,424.83 | 18.1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3 | 德泉(上海)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
1,210.57 | 15.4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4 | 上海靓毅实业有限公 司 |
467.06 | 5.96% | 日用百货 | |
| 5 | 北京韬普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459.95 | 5.8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 念钱币类 |
|
| 合计 | 5,463.57 | 69.75%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未享有权益。
4 、主要客户群体及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分布情况如下:
(1)客户性别分布
| 性别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男 | 73.51% | 72.60% |
71.98% | 72.10% |
| 女 | 26.49% | 27.40% |
28.02% | 27.90% |
(2)客户年龄层次分布
| 年龄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18-25岁 | 4.31% | 4.52% | 4.30% | 4.13% |
| 26-35岁 | 26.05% | 26.08% | 25.75% | 25.86% |
| 36-45岁 | 45.46% | 44.46% | 43.35% | 43.72% |
| 46-55岁 | 21.14% | 21.83% | 22.88% | 22.71% |
| 56岁及以上 | 3.04% | 3.11% | 3.72% | 3.58% |
(3)客户区域分布
| 地域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东北地区 | 4.17% | 5.25% | 6.26% | 3.28% |
| 华北地区 | 14.58% | 17.45% | 12.25% | 37.68%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2
| 华东地区 | 33.30% | 34.00% | 33.38% | 27.45% |
|---|---|---|---|---|
| 华南地区 | 19.08% | 13.61% | 16.17% | 16.73% |
| 华中地区 | 11.23% | 11.46% | 15.63% | 6.05% |
| 西北地区 | 6.00% | 7.38% | 5.93% | 1.82% |
| 西南地区 | 11.64% | 10.85% | 10.38% | 6.99% |
| 总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客户区域分布按订单来源区域统计。
5 、标的公司的电话成单率情况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情况
①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变动情况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数据解读能力及客户定位精准度的提升,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具体数据如下:
| 期间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平均成单率 | 3.15% | 3.11% | 1.94% | 1.32% |
注:平均成单率=当期总成单数/当期外呼电话总数
②成单率变化的合理性
随着旗计智能数据分析、规划应用能力的提升,报告期内,电话销售人员的无效 电话拨出量逐年减少,单次电话通话质量提高,通话时间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 度和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的日人均外呼电话数分别为 81.15 次、60.64 次、40.65 次及 40.11 次,同时,系统外呼成单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分别为 1.32%、1.94%和 3.11%、3.15%,电话销售人员月人均成单量持续增长,分别为 23.57 单、25.86 单、 27.78 单、27.78 单。成单率的提高,为电话销售人员的业绩提供了合理保证。报告期 内,旗计智能销售产品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2,397.38 元、2,577.08 元、2,465.23 元和 2,373.69 元,波动较小,随着成单率的提升,月均人均销售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 年度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分别为 56,497.17 元、66,632.01 元、68,481.57 元。 2016 年 1-3 月,受到销售产品平均单价略有下跌影响,月人均销售收入略有下降至 65,948.68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3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年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8小时标 准工时人工) |
1,001 | 865 | 485 | 253 |
| 年成单量(单) | 83,433 | 288,346 | 150,480 | 47,698 |
| 年外呼电话总数(次) | 2,649,649 | 9,283,479 | 7,763,814 | 3,613,485 |
| 月人均成单数(单) | 27.78 | 27.78 | 25.86 | 23.57 |
| 月人均外呼电话数(次) | 882.33 | 894.36 |
1,333.99 | 1,787.32 |
| 日人均外呼电话数(次) | 40.11 | 40.65 | 60.64 | 81.15 |
| 成单率(%) | 3.15 | 3.11 | 1.94 | 1.32 |
| 商品邮购分期收入(元) | 198,043,898.81 | 710,838,713.83 | 387,798,323.84 | 114,350,267.5 0 |
| 年均人均销售收入(元) | 197,846.05 | 821,778.86 | 799,584.17 | 451,977.34 |
| 月均人均销售收入(元) | 65,948.68 | 68,481.57 | 66,632.01 | 56,497.17 |
| 平均每单商品销售单价(元) | 2,373.69 | 2,465.23 | 2,577.08 | 2,397.38 |
-
注:1、2013 年旗计智能与北京银行的合作于 9 月份终止,并从 5 月开始与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合作正式上
-
线,因此 2013 年的在线销售时间实际为 8 个月。
-
2、年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各月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12;月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日均在线电话销
-
售人数/22;日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为 8 小时标准工时人工,由旗计智能数据统计部统计当日所有坐席在线总工时 除以日标准工时(8 小时)得出当日的在线电话销售人数。
-
3、月人均成单数=年成单量/年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8 小时标准工时人工)/12
-
4、月人均外呼电话数=年外呼电话总数/12
-
5、日人均外呼电话数=月人均外呼电话数/22
-
6、成单率=年成单量/年外呼电话总数
-
7、年均人均销售收入=商品邮购分期收入/年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8 小时标准工时人工)
-
8、月均人均销售收入=年均人均销售收入/12
-
9、平均每单商品销售单价=商品邮购分期收入/年成单量
-
10、2016 年 1-3 月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成单率的变化与年外呼电话总数的变化、成单 量的变化相匹配,同时,在平均每单商品销售单价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基于成单率的 变化,随着年均在线电话销售人数的增加,商品邮购分期收入亦随之增加。
(2)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电话成单率情况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属于银行卡增值服务业务传统领域,消费者存在个人 消费融资的明显需求,对该业务的接受程度较高。2016 年 1-3 月,该业务平均成单 率为 15.81%。
(四)标的公司正在拓展的业务
1 、业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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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标的公司正在拓展的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主要通过整合国内外酒店住宿、餐 饮、健康、运动、商旅等多领域高端消费权益,以会员制的方式向私人银行客户、 白金信用卡客户、财富公司高净值客户、VIP 会员俱乐部等有消费升级需求的会员 提供高品质的时尚消费权益。目前旗计智能已就该产品与华夏银行、东亚银行等机 构展开合作。对于有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增值服务需求、员工福利管理等需要的机 构,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标的公司应用移动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开发了“五星 荟”微信公众号,客户可以通过“五星荟”管理自己的权益,完成预订、查询、转赠、 红包、组合、兑换等操作。
目前,权享产品的购买者(即五星荟的会员)可以在全国 30 个城市 50 家酒店享 受游泳、健身体验;可以在全国近 20 个城市 60 家五星酒店享受下午茶、自助餐等餐 饮服务;可以在全国近 20 个城市 40 家五星级酒店享受 SPA 等服务。后续会员权益 还将陆续扩展。产品部分推广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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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71 x 1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40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业务流程、合作模式及分成安排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5
==> picture [416 x 2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通过银行电话外呼系统达成购销协议,消费者获得消费权益
银行通过信用卡
银行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
扣除商品销售金额 $
旗计,旗计确认为预收款
客户 银行及银联 旗计智能
消
费
客户消费后,酒店等商户与旗计
对账,然后旗计确认收入
酒店、餐饮等商户
----- End of picture text -----
如上图所示,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应用规划,在其信用 卡用户数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 银行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服务权益类产品(提供包括国内外酒店住宿、餐 饮、健康、运动、商旅等多领域高端消费权益产品包),目标客户确认购买后,旗计 智能根据订单开具销售发票并将权益产品及发票一并寄发给客户。由银行对其信用卡 扣款并向其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确认扣款后,银行将销售款项按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服 务费后直接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
(五)旗计智能与银行合作情况
1 、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银行的协议签署情况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主要合作银行包括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 银行和邮储银行,旗计智能与上述银行合作协议的相关信息如下:
| 银行名 称 |
首次签约日期 | 单次协议有效期 及续约条件约定 |
已续约 次数 |
正在履行协议的到 期日期 |
协议 履行 情况 |
|---|---|---|---|---|---|
| 平安银 行 |
2012年9月1日 | 单次协议有效期为1 年,根据协议约定,合 |
3 | 2016年9月1日 | 正常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6
| 作期届满前1月,由平 安银行对旗计智能进 行综合评估后决议续 约事宜 |
|||||
|---|---|---|---|---|---|
| 中信银 行 |
2014年12月1日 | 单次协议有效期为1 年,根据协议约定,协 议期限届满,如中信银 行、旗计智能双方无书 面异议,则协议续期1 年 |
1 | 2016年12月31日 | 正常 |
| 民生银 行 |
2013年12月26日 | 单次协议有效期为1 年,根据协议约定,协 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民 生银行、银联数据、旗 计智能三方均未有不 续签协议的书面表示, 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 延1年 |
2 | 2016年12月31日 | 正常 |
| 华夏银 行 |
2014年7月12日 | 单次协议有效期为2 年,根据协议约定,除 非银联数据、旗计智能 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 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另一方不再续约,否则 有效期将自动续展,续 展次数不受限制 |
1 | 2018年7月12日 | 正常 |
| 邮储银 行 |
2013年9月9日 | 单次协议有效期为2 年,根据协议约定,除 非银联数据、旗计智能 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 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另一方不再续约,否则 |
1 | 2017年11月19日 | 正常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7
有效期将自动续展,续 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旗计智能系通过与银联数据签约,间接与华夏银行、邮储银行合作。
经旗计智能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2015 年末新增合作银行交通银行 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系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外,与其他相关银行的合作均通过 商务协商、谈判取得。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与各合作银行的协议均正常履行。目前,旗计智能主要合作 银行中,旗计智能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均正常续约。旗计智能通过与银 联数据签约而间接合作的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旗计智能已通过与银联数据续约与华 夏银行、邮储银行继续正常合作。因此,旗计智能正在履行的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合 作协议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
2 、旗计智能合作方集中度较高对于未来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分析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其终端客户为各合作银行全国 范围内的个人银行卡客户,客户群体较为分散,其合作方主要为国内各大股份制商业 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合作方集中度较高。目前,旗计智能的主要合作方是平安银 行、中国邮储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通过参与前述五家银行合作所产生的收入合计占标 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60%、99.97%、99.55%及 97.70%。
(1)旗计智能合作方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是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与阶段后衍生出的新型业务需 求,需要以较大的银行卡客户数量及其他银行产品、服务为基础。有此类需求的银行 主要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创新的城市商业银 行。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共有国有商业银行 5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12 家、邮政储蓄 银行 1 家、城市商业银行 100 余家,银行业整体呈现出银行单体规模较大,分布较为 集中的态势。由于银行业的集中度较高,银行外包业务合作商在发展初期也呈现出合 作方集中度较高的特点。2015 年度,旗计智能来自前五大合作银行的收入占营业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8
入的比例为 99.55%,同行业可比公司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礼 网”)前五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亦达到 84.90%,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行业目 前发展阶段的特征。
(2)从盈利模式角度分析合作方集中度较高对旗计智能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旗计智能主要开展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具体指向银行提供数据分析应用模 型、客户分层营销方案、客户营销规划方案,使用银行的系统,通过电话外呼形式, 向银行卡客户推送营销方案,进而帮助银行丰富客户服务、促进客户交易、提高客户 忠诚度、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提供手续费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为合作银行创造的 手续费收入分别为 1,401.36 万元、5,213.96 万元、10,282.46 万元和 3,178.46 万元,增 长速度较快。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旗计智能还将为合作银行带来更多的手续费 收入。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不断深化,银行业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利差逐渐缩小, 传统业务盈利水平逐渐下降,中间业务收入越来越受到各银行的重视。随着旗计智能 提供给各银行的手续费不断增长,旗计智能与各银行的合作关系将更加稳定。
- 2)丰富产品种类,提高客户粘性及活卡率
旗计智能目前为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 业务,正在拓展的业务包括权益产品分期营销业务、消费金融产品营销业务等。通过 与旗计智能合作,银行可以为信用卡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服务种类,有利于提升 用户体验,提高客户粘性及活卡率,从业有利于信用卡业务的巩固和发展。
如上所述,旗计智能的盈利模式使其在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不但为银行创造了中 间业务收入,而且帮助银行丰富了产品服务种类,提高了银行卡客户粘性和活卡率。 因此,旗计智能的盈利模式有利于与合作银行保持较为紧密和稳定的合作关系,现阶 段合作方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旗计智能未来经营的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从未来经营战略角度分析合作方集中度对旗计智能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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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银行对于外包业务合作商筛选标准较为严格,与外包业务合作商建立合作关系往 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考察及多方面的了解。从合作关系的确立,到业务流程设计、职场 建设、系统对接等准备工作往往需要合作双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同时,一旦建立 起合作关系后,单家银行大量的客户群体往往足够支持一家银行外包业务合作商发展 至较大规模。因此,银行外包业务合作商在与一家银行建立起合作关系后,通常会进 行深度合作,在企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会快速将业务扩展至其他银行,这也造成 了银行外包业务合商的合作方集中度较高。
旗计智能的经营策略为与现有合作银行持续深入合作,通过信用卡账单分期营 销、服务权益分期营销等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合作范围,为现有合作银行创造更多价值、 巩固合作关系的同时拓展其他合作方。基于该经营策略,旗计智能在短期内仍将呈现 合作方集中度较高的特点。
同时,随着旗计智能业务经验的丰富、良好品牌形象的树立,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其合作银行家数持续增加:2013 年度引进 2 家银行;2014 年 度引进 2 家银行;2015 年度引进 5 家银行。此外,报告期末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旗计智能又陆续引进了多家合作银行,包括与北京农商银行、东亚银行开展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与交通银行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等。因此,从长期来看,旗计智 能合作方的集中度将呈现下降趋势,合作方集中度对其经营稳定性的影响也将逐渐弱 化。
3 、旗计智能合作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合作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虽然旗计智能的盈利模式有利于与合作银行保持较为紧密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但 若因不可合理预见的原因,主要合作银行取消与旗计智能的业务合作,其将可能面临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本报告书中已在“重大风险提示”之“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 中度较高的风险”中提示上述风险。
(2)风险应对措施
①巩固与现有合作银行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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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旗计智能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帮助银行丰富了客户服务、促进了客户交易、提高 了客户粘性、经营客户价值,并获得中间业务收入。旗计智能为合作银行及客户创造 合作价值,解决了银行人员招聘编制限制,帮助银行避免了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面 临的大量繁琐工作。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拥有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外包合作的合 理性,具备稳定合作的商业基础。
旗计智能增强合作银行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如下:
A、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银行创造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和附加价值
旗计智能将继续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更精准、高效 地为银行卡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高、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帮助合作银行丰富 客户服务,让合作银行的信用卡客户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促进客户交易、提高客户粘 性,为银行创造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和附加价值,以增强合作银行稳定性。
B、深入挖掘银行潜在需求,为银行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旗计智能将不断研究与银行的创新合作内容,洞察业务变化趋势、挖掘银行潜在 需求,针对银行个性化的需求提出全面的解决方案,拓展与银行的合作领域,以增强 合作银行稳定性。
C、进一步完善业务规范性,为银行提供更为安全的服务
旗计智能将继续完善公司的内控及保密措施,根据各银行信息保密的要求,在公 司制度上设立保密机制,在人员上加强保密培训,在软、硬件上加强保密设计,以满 足银行的对于合规、风险的把控要求,使银行更放心地与旗计智能开展合作,以增强 合作银行稳定性。
②适当加快对新增合作方的拓展
旗计智能将在巩固与现有合作银行合作业务的基础上,凭借其行业经验、市场形 象等各方面优势,适当加快对新增合作方的拓展,以尽量减少合作方集中度较高对未 来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六)旗计智能人员情况
- 1 、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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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务 | 任职期间 | 经验和专长 |
|---|---|---|---|---|---|
| 魏巍 | 1981年 7月 |
硕士 | 助理总裁 | 2012年5月至今 | 在高科技上市公司和国家重 点扶持企业工作近十年。在 企业管理、跨领域经营等方 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产品 设计,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端 的设计及管理 |
| 毛玮 清 |
1969年 9月 |
硕士 | 电销管理部 总经理 |
2014年2月至今 | 曾任职于多家国有银行,在 银行业金融服务领域和集团 型公司管理方面具有资深从 业背景。擅长销售领域经营 管理、团队管理、业绩考核 方案的制定,主要负责公司 销售领域经营方案的执行 |
| 占璀 | 1985年 12月 |
本科 | 数据统计部 总经理 |
2013年5月至今 | 在国内大中型上市公司从事 数据分析工作八年,擅长数 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模 型建立等领域,主要负责公 司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
| 孔明 | 1976年 1月 |
本科 | IT总监 | 2014年10月至今 | 在房地产、计算机、金融、 广告等多领域任职IT高级管 理人员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是互联网信息技术方面专 家。擅长互联网电销平台、 O2O平台、CRM系统、企业 信息化建设、微信平台开发, 主要负责公司与销售相关的 IT 系统信息化系统开发工作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
2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旗计智能各部门人员情况如下:
| 项 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月31 日 | 2014 年12月31 日 |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 管理人员 | 25 | 1.27% | 28 |
1.43% | 14 |
1.35% |
| 数据研发技术人 员 |
87 | 4.41% | 84 |
4.29% | 43 |
4.16% |
| 产品及供应链人 员 |
48 | 2.43% | 41 |
2.10% | 42 |
4.06% |
| 市场拓展人员 | 9 | 0.46% | 8 |
0.41% | 6 |
0.58% |
| 财务行政人事人 员 |
98 | 4.97% | 95 |
4.85% | 47 |
4.55% |
| 品管客服培训 人员 |
159 | 8.06% | 155 |
7.92% | 101 |
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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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30 | 1.52% | 34 |
1.74% | 21 |
2.03% |
|---|---|---|---|---|---|
| 1516 | 76.88% | 1512 |
77.26% | 760 |
73.50% |
| 1972 | 100.00% | 1957 |
100.00% | 1,034 | 100.00% |
人员教育情况如下:
| 上 海 总 部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月31 日 | 2014 年12月31 日 |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 研究生及 以上 |
10 | 4.90% | 9 | 4.18% | 4 | 2.27% | |
| 本科 | 83 | 40.69% | 83 | 38.60% | 58 | 32.95% | |
| 专科及其 他 |
111 | 54.41% | 123 | 57.21% | 114 | 64.77% | |
| 合计 | 204 | 100.00% | 215 | 100.00% | 176 | 100.00% | |
| 其 他 地 区 员 工 |
研究生及 以上 |
2 | 0.11% | 1 | 0.06 | 0 | 0.00% |
| 本科 | 262 | 14.82% | 280 | 16.07% | 129 | 15.03% | |
| 专科及其 他 |
1504 | 85.07% | 1461 | 83.87% | 729 | 84.97% | |
| 合计 | 1768 | 100.00% | 1742 | 100.00% | 858 | 100.00% |
(七)境外生产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亦未在境外拥有 资产。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旗计智能主要从事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所处行业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 作业的情况,亦不存在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及其他影响的情况。
(九)质量控制情况
旗计智能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职责、过程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完整 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人员及必要设施,并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 度,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环节严格按照数据安全保密 制度进行执行。
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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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旗计智能的信息安全质量体系良性运行是公司业务的质量保证,是市场取胜的关 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是旗计智能成立和发展始终追求目标。旗计智能成立之初即按 照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致力于实施和不 断改善,并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 ISO/IEC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编号:U006614I0048R0M。
2 、纠纷及其他
旗计智能按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信息控制,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因信息泄露 引发重大纠纷的情形。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亦未因质量纠纷 产生重大仲裁、诉讼等事项。
三、旗计智能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旗计智能的具体经营模式、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时点
- 1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1)经营模式
由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 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银行外 呼系统,向目标客户推送贵金属收藏品、钱币等邮购产品。目标客户确认购买后, 由银行对其信用卡扣款并向其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确认扣款后,银行将销售款项按 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服务费后直接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
(2)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收入及成本确认时点
客户通过电话下单,旗计智能根据订单开具销售发票并发货,商品送达客户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确认签收,旗计智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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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电话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客 户签收后七天内,由于相关产品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无法确定,基于收入确 认的谨慎性原则,旗计智能在客户签收商品的七天后确认对应商品销售收入,并结 转对应产品的成本。
(4)具体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的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
- 借:预付账款 银行手续费
贷:预收账款
2)在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
-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同时,确认销售对应的银行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 贷:预付账款 银行手续费
同时,结转相应产品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如上所述,旗计智能就产品全部销售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的主营 业务成本,同时将该笔销售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与收入的比例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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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邮购分期业务收入 | 19,804.39 | 71,083.87 | 38,779.83 | 11,435.03 |
|---|---|---|---|---|
| 手续费 | 3,178.46 | 10,282.46 | 5,213.96 | 1,401.36 |
| 手续费占比 | 16.05% | 14.47% | 13.45% | 12.25% |
在款项结算支付上,银行信用卡中心会根据订单信息直接从终端客户信用卡账 户中扣取订单金额,其后,银行会将销售款项按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手续费后直接或 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 “ ” 到的现金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中没有发生因上述银行扣除手续 费部分的销售收款的流入以及支付手续费的现金流的流出。
2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1)经营模式
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据 中筛选目标客户,旗计智能通过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营 销业务,旗计智能与银行、银联数据按照外呼结果,根据成功分期客户交易量计算 收费金额,即银行根据此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向银联数据及公司 支付服务费。目前旗计智能与银行方面协议约定,分期成功分为两类,外呼系统下 单及自助渠道下单,外呼系统下单指客户按筛选规则进入旗计智能外呼名单,通过 旗计智能外呼系统成功进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且未在当日取消的客户,即认定为 旗计智能外呼成功客户。自助渠道下单指进入公司外呼名单,曾被外呼过信用卡客 户,未在外呼系统内下单,而是在 30 天内通过银行自助渠道(包括网上银行、银行 微信公众号等)或银行电话客服热线渠道成功下单的,同样认定为旗计智能外呼成功 客户。
(2)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 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 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 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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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 入。
(3)收入及成本确认时点
1)外呼系统成功下单方面,旗计智能每期根据外呼系统显示的成功下单数据确 认对应的服务费收入;2)自助渠道成功下单方面,旗计智能每月与银联对账后确认 相应的服务费收入。对应成本则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进行确认,由于信用卡账单 分期营销业务主要系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向客户精准推送,因此信用卡账 单分期营销业务成本主要为销售人员工资费用。
大信会计师认为旗计智能的收入、成本会计确认方式符合标的公司业务的实际 情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
(1)经营模式
由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 据中筛选目标客户,通过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服务权益类产品(提供包括 国内外酒店住宿、餐饮、健康、运动、商旅等多领域高端消费权益产品包),客户通 过电话下单,标的公司根据订单开具销售发票并将权益产品及发票一并寄发给客 户,客户在确认签收后即获得权益产品所有权,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属于预付费 产品销售业务,在整个产品的有效期中,客户致电或登录标的公司系统平台预约使 用服务时间,供应商配合标的公司向指定客户提供对应服务,每月标的公司根据向 供应商开放的对账系统数据进行电子化对账。
(2)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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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3)收入及成本确认时点
旗计智能在收到权益产品预付款时,不确认对应产品收入及成本,在客户实际 使用服务当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供应商对账结果确认对应产品收入并结转 对应成本,如客户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产品所包括的权益服务,则在产品失效当期 确认剩下产品包对应的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二)关于报告期业绩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1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具体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各期一致。
(2)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与报表数核对。
(3)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按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分别对营业收入、毛利 率等进行比较分析;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进行比较。
(4)抽取部分样本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识别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对收入真实性 的风险防范水平。
(5)对订单系统数据进行复核检查,从系统中随机抽取订单样本与企业账面记 账凭证进行比对,同时从账面抽取记账凭证中部分订单与销售订单系统订单进行比 对,并按照产品名称进行订单系统及销售收入金额的分析性比对,核对销售收入是 否真实。
(6)在审计过程中,对终端个人客户(标的公司客户均为个人客户)进行统计 分析,未发现有收入异常现象。同时,从标的公司账面记录的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 追查至销售订单、发货单、快递寄送记录以核实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7)通过抽查核对营业收入的银行收款原始单据,并与银行对账单、货币资金 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以确认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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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8)对银行支付给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及银行扣取的手续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收入现金流的真实性。
(9)实施销售截止测试,抽查报告期各期期初和期末若干笔销售订单并与记账 凭证核对,并将记账凭证日期与所附的出库单相核对,查看其是否处于同一会计期 间,以确认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准确性。
- 2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的成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分析性复核:报告期内,通过对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的分析、对标的公司 各年成本变动的分析,确认报告期内成本是否合理、准确。
(2)对主要产品各月的单位成本变动进行分析。
(3)查阅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淸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 数量和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4)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 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针对主营业务成本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检查相关原始凭证,评 价真实性和合理性,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核对日期、内容、金额等是 否相互一致;并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核实采购的真实性;对存货实施存货 监盘程序,结合存货盘点日与基准日之间的收发,确定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 3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的费用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费用明细表:
1)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将费用中的工资、折旧等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 合理性。
(2)对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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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1)计算分析各个月份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并与上 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2)计算分析各个月份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 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3)选择重要或异常的费用项目,并检查费用各项目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开支内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销售或经营管理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原始凭证 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 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 明细表,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5 天的若干张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存在异常迹 象,应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
(6)检查所有物流费用(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发生额及其真实性,分析与 产品销售是否匹配。
(7)检查是否存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拥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高管人员薪酬 显著低于行业正常水平等,以减少管理费用支出等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 检查员工薪酬每月波动的合理性,以及其分配的合理性。
(8)检查标的公司与银联数据及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对费用中手续费金额实 施重新计算的审计程序,确定手续费金额的准确性,检查房屋及席位租赁协议,并 与实际支付的现金流进行比对,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否一致,确定房屋及席位租 赁费的准确性。
大信会计师认为,经对标的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了解及已执行审 计程序过程中的判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计智能的收入、成本会计确认方 式符合标的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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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过对会计师履行的关键审计程序的复核以及对标 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分析性复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发现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旗计智能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纳入旗计智能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深 圳数联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旗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旗智奥信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旗商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旗粤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 家子公司。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旗计智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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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旗计智能评估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机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旗计智能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旗计智能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347.8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300.01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047.8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966.81 万元,增值额为 1,918.99 万元,增值率为 23.84%。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旗计智能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347.8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300.01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047.82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6,280.00 万元,增值额为 228,232.18 万元,增值率为 2,835.95%。
(三)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及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 226,313.19 万元,差异率为 2,270.67%。
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多出的部分差异系旗计智能在历史年度 积累的产品开发优势、客户渠道优势、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科学的管理以及稳定 的管理团队等要素的综合体现。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 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 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 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 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 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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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虑到各种无形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比如:旗计智能与银行间有着 较为稳定业务关系;企业拥有自己的数据分析团队能够对客户进行精准分析,提高 成单率;通过历年团队建设,企业在北京、常州、深圳、合肥等地都有自己的销售 团队;企业管理团队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对银行客户经营与服务、银行客户增 值服务发展趋势、银行风险合规政策、银行内部管理体系有深入的理解、认识,能 够针对银行个性化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解决方案及合作模 式;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上企业拥有较强竞争力,通常 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促使项目进入规模化运转阶段,已经具备拓展合作银行并 快速实施合作的能力;企业拥有较完备的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能力,能够与银行系 统建立规范的对接关系,进而实现大量工作的自动化、规范化;企业具有较强的产 品内容策划创新能力,包括实体商品、虚拟服务等。团队通过对消费者行为偏好的 深刻洞察、对信用卡客户消费特征的深度把握,挖掘并创造客户需求,通过与银行 的深度合作,整合资源、策划开发能够达成银行客户分层营销目标的产品,确保产 品的独有性和价值感,使得银行客户增值业务价值落到实处;另外,稳定的管理团 队等要素也对股东权益价值产生积极的影响。综上,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 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以及被评估企业的特点,推荐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 最终结果,即:旗计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236,280.00 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一)收益预测的基础和假设
1 、收益预测的基础
对旗计智能的收益预测是根据目前的销售状况和能力以及评估基准日后旗计智 能的预期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考虑旗计智能主营业务类型及主要产品目前在 市场的销售情况和发展前景,以及旗计智能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前途、市场前景 的预测等基础资料,并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着客观求实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编制。
2 、预测的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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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对旗计智能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
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收益预测建立在以下假设条件基础上:
-
1)一般性假设
-
①旗计智能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
-
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
②旗计智能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
③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
-
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不考虑通货膨胀对经营价格和经营成本的影响;
⑤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2)针对性假设
-
①假设旗计智能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
-
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②旗计智能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标的公司管理层能稳步 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旗计智能能够与现有银行继续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④旗计智能能够在以后年度扩大合作银行范围;
⑤旗计智能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标的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⑥旗计智能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
-
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 、具体模型
- ①基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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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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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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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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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合并口径自由现金流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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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②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 变动
③预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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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旗计智能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 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④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WACC=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是普遍应 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Re] = Rf1 +β×(E[Rm] - Rf2) + Alpha
其中: 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贝塔系数
E[Rm] = 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2 、未来预期收益现金流的确定方法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应用能 力、产品开发能力和电话营销服务能力,为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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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以及其他衍生权益消费产品销售等整体解决方案,在为银行卡客 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的同时,高效、精准地帮助金融机构丰富客户服务内容、达成 交叉营销、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客户忠诚度并为银行创造更多中间业 务收入。
旗计智能主要开展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是指通过以承接服务外包的形式 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数据分析应用模型、客户分层营销方案、客户营销 规划方案,使用银行的系统,通过电话外呼形式,向银行卡客户推送营销方案,在为 银行卡客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帮助银行丰富客户服务、促进客户交易、提 高客户忠诚度、获得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卡增值创新服务业务由于其提供整体解决方 案并为银行带来综合收益的特点,成为近年来银行服务外包创新合作的典型业务之 一。旗计智能是银行卡增值创新服务业务外包领域的领先公司,目前主要提供商品邮 购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拟开展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由于评估基 准日时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尚未形成收入,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收益法评估对服务 权益分期营销业务收入未予预测。
本次评估通过对现有各银行历史年度的席位数、单席人数、人均外呼次数、系 统外呼的成单率、单次收入几个关键指标的分析,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各银行 信用卡的数量,测算各银行未来年度的席位数、单席人数、人均外呼次数、系统外呼 的成单率、单次收入,从而测算未来年度的收入。
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总收入=∑(年度平均席位数×年度平均单席人数×人均年度外呼次数×年度 平均系统外呼成单率×年度平均单次收入)
在预测过程中,各关键参数的预测思路如下:
1)各业务类别席位数
旗计智能各业务类别的历史席位情况如下:
单位: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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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历史数据
187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 月 |
201 5 年 2 月 |
201 5 年 3 月 |
201 5 年 4 月 |
201 5 年 5 月 |
201 5 年 6 月 |
201 5 年 7 月 |
201 5 年 8 月 |
201 5 年 9 月 |
|
|---|---|---|---|---|---|---|---|---|---|---|---|
| 商品邮购分期业 务 |
233 | 450 | 498 | 498 | 728 | 728 | 728 | 728 | 736 | 736 | 878 |
| 账单分期营销业 务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15 | 18 | 18 |
| 总计 | 233 | 450 | 498 | 498 | 728 | 728 | 728 | 731 | 751 | 754 | 896 |
旗计智能历史年度席位数处于快速上升状态,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旗计智能对系 统外呼业务越来越熟练,内部管理制度越来越健全,从而逐步扩大了席位数。 本次评估中预测席位数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席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 已有合作银行 | 895 | 1,139 | 1,396 | 1,658 | 1,757 | 1,757 |
| 其他新增银行 | 0 | 100 | 150 | 188 | 199 | 199 | |
| 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 已有合作银行 | 30 | 60 | 90 | 113 | 120 | 120 |
| 其他新增银行 | 0 | 310 | 465 | 581 | 616 | 616 | |
| 合计 | 925 | 1,609 | 2,101 | 2,540 | 2,692 | 2,692 |
预测期业务量可以支撑上述预测席位数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本次评估中预测席位数的增长以预测期业务量增长为依据,综合考虑了已有银行 和新增银行信用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和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竞争情况、旗计智能与已 有银行合作情况、与其他新增银行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未来市场容量等多种因素。
①已有银行和新增银行信用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和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竞争情 况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已有合作银行为平安银行、邮储 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根据旗计智能确认,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 该项业务有数家合作方,旗计智能业务规模处于前列;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系旗计 智能通过银联数据建立的合作关系,旗计智能系银联数据该业务板块的长期战略合 作伙伴,邮储银行该项业务除部分席位归属于淘礼网外,旗计智能拥有绝大部分席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8
位,华夏银行该项业务仅有旗计智能一家实施方;中信银行该项业务有数家合作 方,旗计智能与中信银行开展该项业务时间较短,席位数较少,目前正在与中信银 行洽商规模扩增事宜。
评估基准日后新增合作银行中,北京农商银行、东亚银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仅 有旗计智能一家合作方。
截至评估基准日,旗计智能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已有合作银行为徽商银行、 天津银行等,旗计智能通过银联数据与其开展合作,旗计智能为其唯一合作方。评估 基准日后,该业务新增合作银行为交通银行,交通银行与汇通金融合作时间较长,因 此旗计智能目前占其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比例不大。
如上所述,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方面,旗计智能在邮储银行、华夏银行该项业务中 为唯一合作方或规模最大,在平安银行、民生银行该项业务的合作方中业务规模较大, 新增合作的北京农商银行、东亚银行为独家合作;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方面,通 过银联数据开展合作的银行,旗计智能为其唯一合作方。因此,旗计智能在已有银行 和新增银行信用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和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且 为部分银行的唯一合作方,面临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
②与已有银行合作情况分析
旗计智能与已有银行签订的合同未包含排他性条款,合同期限一般为 1-2 年,合 作期届满前自动续约或双方协商后续约,具体的合同到期时间及续签情况请见本报告 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旗计智能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旗计智 ” 能与银行合作情况 。
根据历史合作存续情况来看,报告期内旗计智能与 5 家主要合作银行的合同履行 情况正常,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况,并在合同到期前续签。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旗 计智能与已有银行合作情况较为稳定,续签情况较为乐观,双方已具备长期合作的良 好基础,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到期无法续签的风险。
③与新增银行进行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业务经验的丰富、良好品牌形象的树立,在行业内的竞 争力进一步增强,其合作银行家数持续增加:2013 年度引进 2 家银行;2014 年度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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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进 2 家银行;2015 年度引进 5 家银行。此外,从报告期末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旗 计智能又陆续引进了多家新增合作银行,包括与北京农商银行、东亚银行开展商品邮 购分期业务,与交通银行开展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等。
国内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存在广 阔的市场空间。旗计智能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合作对象涵盖了股份制商业 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为银行提供从简单的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到较复杂的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等一系列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的能力,因此,旗计智能的潜在 合作银行包括数量众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未来随着银行卡增值业务 创新服务业务不断发展,以及旗计智能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对数据分析应用和规划能 力的进一步提升,旗计智能将会不断引进新增合作银行,实现业务量的持续增长。
④市场容量分析
从市场空间上看,以发卡量 1,000 万张为例,根据旗计智能的业务经验,按活卡 率 50%、有效名单率 80%、有效名单年均使用 4 次的行业平均数字测算,对应可营 销有效名单卡次 1,600 万卡次,按照每人每年营销有效名单 13,200 卡次来测算,需要 对等配置 932 个席位。截至 2015 年底,旗计智能的主要合作银行合计发行信用卡超 过 9,200 万张,理论上需配置约 8,574 个席位才会达到最大配置席位。如果考虑增量 银行合作,该数值将进一步提高,本次评估中预测席位数远低于理论上的最大配置席 位数。
综上所述,预测期业务量可以支撑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席位数的增长具有一定的合 理性。
2)单席人数
单席人数是指一个席位平均有多少系统外呼人员使用。旗计智能各业务类别历 史单席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
|---|---|---|---|---|---|---|---|
| 业务类别 | 历史数据 | ||||||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 月 |
2015 年 2 月 |
2015 年 3 月 |
201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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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 0.61-1.29 | 0.47-1.53 | 0.67-1.70 | 0.66-1.63 | 0.47-1.33 | 0.71-1.45 |
|---|---|---|---|---|---|---|
| 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续)
| 业务类别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
| 2015 年5 月 | 2015 年6 月 | 2015 年7 月 | 2015 年8 月 | 2015 年9 月 | |
| 商品邮购分期业 务 |
0.74-1.65 | 0.74-1.55 | 0.82-1.40 | 0.98-1.80 | 1.00-1.44 |
| 账单分期营销业 务 |
0.00 | 1.67 | 1.53 | 1.56 | 1.56 |
注:单席人数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业务客户差异、区域差异等因素,导致各银行单 席人数存在差异。
席位的利用程度随着经营时间的推移在不断提高。
从历史年度来看,单席人数呈现上升趋势。为确保单席人数稳定或提高,标的 公司通过团队引荐、高校签订定点输送协议(合肥地区多家高校、黑龙江 1 家)、社 会招聘、机构招聘、师徒制(15 年上半年开始实行)等方式来增加及稳定销售人员。
本次预测在基准日各银行单席人数的基础上结合历史的单席人数情况以及旗计 智能未来的激励政策预测单席人数。随着旗计智能管理能力的提高,员工招聘方面 的稳定,旗计智能知名度的提高及员工福利待遇的增长,席位的利用程度随着经营 时间的推移在不断提高,未来年度平均单席人数也将保持稳定。从不同的业务类别 来看,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2016 年年度人均单席人数取值为 1.1-1.3,其中新增合作银 行取值为 1.1,长期合作银行取值为 1.3,以后年度,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年度平均单 席人数取值稳定在 1.3;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业务模式较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相 对简单,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平均单席人数相对较高,取值为 1.5。
未来年度各银行单席人数预测如下: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单位:人/席 | ||
|---|---|---|---|---|---|---|---|---|---|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 10 月 |
2015 年 11 月 |
2015 年 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商品 | 已有合 | 1.20-1.45 | 1.25-1.45 | 1.30-1.45 | 1.30 | 1.30 | 1.30 | 1.3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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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邮购 分期 业务 |
作银行 | ||||||||
|---|---|---|---|---|---|---|---|---|---|
| 其他新 增银行 |
0.00 | 0.00 | 0.00 | 1.10 | 1.30 | 1.30 | 1.30 | 1.30 | |
| 账单 分期 营销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0.00 | 0.00 | 0.0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注:单席人数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业务客户差异、区域差异等因素,导致各银行单 席人数存在差异。
3)人均年度外呼次数
旗计智能各业务类别历史人均期间外呼次数情况如下:
单位:次
| 业务 类别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1 月 |
2015 年2 月 |
2015 年3 月 |
2015 年4 月 |
2015 年5 月 |
2015 年6 月 |
2015 年7 月 |
2015 年8 月 |
2015 年9 月 |
|
| 商品 邮购 分期 业务 |
8,760 - 22,704 |
9,204 - 22,168 |
656 - 1,862 |
330 - 1,259 |
732 - 1,677 |
689 - 938 |
718 - 1,371 |
577 - 1,257 |
900 - 1,351 |
576 - 1,152 |
465 - 1,268 |
| 账单 分期 营销 业务 |
0 | 0 | 0 | 0 | 0 | 0 | 0 | 196 | 198 | 1,000 | 1,350 |
注:实际人均外呼次数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合作时间长短不同、员工熟练度、 电销产品结构等因素,导致各银行项目人均外呼次数存在差异。
年度人均外呼次数指每个销售人员平均每年可以外呼的数量,根据销售产品 种类、员工熟练度及各个职场管理效率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平均来看,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每人每月外呼次数在 600-1,100 左右。本次评估在预测未来各银行年度人 均外呼次数时,对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参照现有合作银行 2015 年 1-9 月份的均值 为基数进行,每月人均外呼次数取值范围为 667-1,100;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单次业务通话时间较短,人均外呼次数取值较高,每月人均外呼次数取值为 1,320。 未来年度各业务类别人均年度外呼次数预测如下:
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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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10 月 |
2015 年11 月 |
2015 年12 月 |
2016 年 度 |
2017 年 度 |
2018 年 度 |
2019 年 度 |
2020 年 度 |
||
| 商品 邮购 分期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399 - 971 |
463 - 1,250 |
470 - 1,287 |
8,400 - 13,200 |
10,800 - 13,200 |
10,800 - 13,200 |
10,800- 13,200 |
10,800 - 13,20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0 | 0 | 0 | 8,000 | 10,800 | 10,800 | 10,800 | 10,800 | |
| 账单 分期 营销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1,320 | 1,320 | 1,320 | 15,840 | 15,840 | 15,840 | 15,840 | 15,84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0 | 0 | 0 | 26,400 | 26,400 | 26,400 | 26,400 | 26,400 |
注:实际人均年度外呼次数预测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合作时间长短不同、员工熟练 度、电销产品结构等因素,导致各银行项目人均年度外呼次数存在差异。
4)系统外呼成单率
旗计智能各业务类别历史系统外呼成单率情况如下:
单位:%
| 业务类别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1 月 |
2015 年2 月 |
2015 年3 月 |
2015 年4 月 |
2015 年5 月 |
2015 年6 月 |
2015 年7 月 |
2015 年8 月 |
2015 年9 月 |
|
| 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 |
1.23 - 1.66 |
1.61 - 2.18 |
0.50 - 2.61 |
0.57 - 2.77 |
1.52 - 2.82 |
1.63 - 2.99 |
1.62 - 3.17 |
1.69 - 3.29 |
1.88 - 3.14 |
2.11 - 3.45 |
2.32 - 3.35 |
| 账单分期 营销业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5.51 | 15.85 | 16.18 | 16.90 |
注:实际成单率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合作时间长短不同、客户差异、电销产品结构 等因素,导致各银行成单率存在差异。
从历史年度分析,各银行系统外呼成单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旗计智能的数据 分析部门会通过历史销售情况,根据销售产品对各银行信用卡客户的消费习惯,对 该类产品的认知度、信用情况、消费习惯及消费行为特征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不 断完善旗计智能对客户筛选的模型,从而提取出高质量、高成交度的客户,故历史 年度系统外呼成单率在不断提高。本次根据历史年度系统外呼成单率情况进行预 测。
①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在本次评估中,预测期成单率根据历史年度系统外呼成单率情况进行预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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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 10-12 月份延续 1-9 月份的增长趋势,2016 年 成单率谨慎估计取值略低于 9 月份成单率保留两位数,2017-2018 年逐年上升,到 2018 年达到正常成单率 3.2%;其他新增银行参照中信银行的成单率确定。未来年度各银 行系统外呼成单率预测如下: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
|---|---|---|---|---|---|---|---|---|
| 项目 | 预测期 | |||||||
| 2015 年 10 月 |
2015 年 11 月 |
2015 年 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平安银行 | 3.30 | 3.40 | 3.40 | 3.00 | 3.10 | 3.20 | 3.20 | 3.20 |
| 邮储银行 | 3.40 | 3.40 | 3.40 | 3.00 | 3.10 | 3.20 | 3.20 | 3.20 |
| 民生银行 | 3.10 | 3.20 | 3.30 | 3.00 | 3.10 | 3.20 | 3.20 | 3.20 |
| 华夏银行 | 3.10 | 3.20 | 3.30 | 3.00 | 3.10 | 3.20 | 3.20 | 3.20 |
| 中信银行 | 2.40 | 2.50 | 2.60 | 2.00 | 3.00 | 3.20 | 3.20 | 3.20 |
| 其他新增银 行 |
0.00 | 0.00 | 0.00 | 2.00 | 3.00 | 3.20 | 3.20 | 3.20 |
2015 年度,旗计智能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平均成单率情况如 下:
| 合作银行 | 合作开始时间 | 2015 年度平均成单率 |
|---|---|---|
| 平安银行 | 2012年9月 | 3.04% |
| 邮储银行 | 2013年9月 | 3.21% |
| 民生银行 | 2013年12月 | 3.07% |
| 华夏银行 | 2014年6月 | 3.06% |
| 中信银行 | 2014年12月 | 2.00% |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5 年度,旗计智能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商品邮购分期 业务的平均成单率均已经达到或超过本次评估中 2016 年度的预测值,其中,合作时 间较长的邮储银行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平均成单率已经高于本次预测的最高值 3.20%。
从历史数据可以看出,在与新增银行开展合作初期,受合作规模较小和销售、 管理团队处于磨合期等情况限制,成单率较低;随着旗计智能与银行合作的逐步深 入,旗计智能对数据分析及规划应用能力的逐步提升,以及旗计智能对销售人员培 训的完善和产品规划设计能力的增强,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成单率一直处于上升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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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势,最终达到 3.20%以上。因此,2015 年下半年的成单率数据可以更为合理的反映 旗计智能目前所能达到的成单率水平,未来在此基础上,随着旗计智能各方面能力 的不断完善,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在本次评估预测中,预测期的成单率数据以 2015 年下半年的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历史数据反映的成单率增长趋势,并根据 各银行合作阶段的不同做出相应调整,且永续期的成单率数据取值低于目前合作时 间较长的银行的实际成单率水平,是旗计智能数据分析、产品规划、销售能力的综 合体现,较为谨慎、合理。
②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业务内容较为单一,消费者对该业务的接受程度较 高。根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已有数据,已有合作银行该业务的营销成单率为 16.1%,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数据和行业发展状况,本次评估中已有合作银行 该业务成单率预测值取 12.00%,新增合作银行收费方式是按照外呼名单数进行收 费,无论成功与否,故预测时成单率取 100.00%。
2015 年度旗计智能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平均成单率情况如下:
单位:%
| 单位:% | |
|---|---|
| 合作银行 | 平均成单率 |
| 天津银行 | 12.57 |
| 福建农信 | 15.10 |
| 苏州银行 | 13.16 |
| 徽商银行 | 12.05 |
| 总计 | 12.63 |
旗计智能自 2015 年 6 月份开始与天津银行、徽商银行等开展账单分期营销业 务,由于业务开展时间较短,本次评估中采用 2015 年下半年的成单率为预测依据, 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 12%作为预测期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平均成单率,具有合理 性。2015 年度的平均成单率为 12.63%,高于预测成单率。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各业务类别系统外呼成单率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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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195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 10 月 |
2015 年 11 月 |
2015 年 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商品 邮购 分期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2.40 - 3.40 |
2.50 - 3.40 |
2.60 - 3.40 |
2.00 - 3.00 |
3.00 - 3.10 |
3.20 | 3.20 | 3.2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0.00 | 0.00 | 0.00 | 2.00 | 3.00 | 3.20 | 3.20 | 3.20 | |
| 账单 分期 营销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0.00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实际成单率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合作时间长短不同、客户差异、电销产品结构 等因素,导致各银行成单率存在差异。
5)单次收入
结合历史年度平均单次收入情况,标的公司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单次产品销售收 入保持稳定,但各银行销售策略的不同导致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以产品平均单次 收入也存在一定差异。
旗计智能各业务类别历史单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业务 类别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1 月 |
2015 年2 月 |
2015 年3 月 |
2015 年4 月 |
2015 年5 月 |
2015 年6 月 |
2015 年7 月 |
2015 年8 月 |
2015 年9 月 |
|
| 商品 邮购 分期 业务 |
2,253. 16 - 2,390. 96 |
1,812. 35 - 2,775. 73 |
2,133. 42- 4,268. 81 |
1,956. 11 - 4,252. 14 |
1,720. 54- 2,803. 41 |
2,211. 73 - 2,690. 19 |
2,239. 65- 2,763. 80 |
1,640. 78- 3,411. 93 |
1,271. 61- 3,353. 36 |
2,224. 54- 3,296. 35 |
1,742. 97 - 3,732. 28 |
| 账单 分期 营销 业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4.69 | 64.99 | 65.00 | 65.01 |
注:平均单次收入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电销产品结构等因素,导致各银行单次收入 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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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已有合作银行客户 未来年度平均单次收入取其 2015 年 1-9 月单次收入的均值,各银行产品年度平均单 次收入价格区间在 2,030.49-3,016.30 元。
新增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合作银行未来年度单次收入 2016-2018 年预测值分别为 2,400 元、2,450 元及 2,500 元,2018 年后保持不变。该单次收入低于现有合作银行商 品邮购分期业务单次收入的平均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根据 2015 年 6-9 月的销售数据,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平均单次收入为 65.00 元,本次预测将其作为未来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已有合作银行的单次收入 值。根据双方协议,该业务新增合作银行的收费标准为 4.53 元/次,所以将其作为未 来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新增合作银行的单次收入值。
未来年度各业务类别单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元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 10 月 |
2015 年 11 月 |
2015 年 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商品邮 购分期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1,900.00 - 3,016.30 |
2,000.00 - 3,016.30 |
2,030.49 - 3,016.30 |
2,030.49 - 3,016.30 |
2,030.49 - 3,016.30 |
2,030.49 - 3,016.30 |
2,030.49 - 3,016.30 |
2,030.49 - 3,016.3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 | - | - | 2,400.00 | 2,450.00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
| 账单分 期营销 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65.00 | 65.00 | 65.00 | 65.00 | 65.00 | 65.00 | 65.00 | 65.00 |
| 其他新 增银行 |
- | - | - | 4.53 | 4.53 | 4.53 | 4.53 | 4.53 |
注:平均单次收入测算分银行进行,由于各银行电销产品结构等因素,导致各银行单次收入 存在差异。
6)营业收入预测结果 未来年度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评估基准 日至年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21,663.38 | 118,938.30 | 156,503.57 | 192,999.74 | 204,536.60 | 204,5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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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其他新 增银行 |
- | 4,224.00 | 15,479.10 | 21,116.16 | 22,351.68 | 22,351.68 | |
|---|---|---|---|---|---|---|---|
| 账单分期 营销业务 |
已有合 作银行 |
123.55 | 1,111.97 | 1,667.95 | 2,094.21 | 2,223.94 | 2,223.94 |
| 其他新 增银行 |
- | 5,558.94 | 8,338.42 | 10,418.54 | 11,046.16 | 11,046.16 | |
| 合计 | 21,786.93 | 129,833.21 | 181,989.04 | 226,628.65 | 240,158.38 | 240,158.38 |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旗计智能各业务类别历史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类别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
|---|---|---|---|---|---|
| 2012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1-9 月 | ||
| 1、商品收购分期业务 | 收入 | 356.46 | 11,435.03 | 38,779.83 | 46,567.04 |
| 成本 | 194.00 | 6,305.29 | 22,299.97 | 22,399.00 | |
| 销售成本率 | 54.42% | 55.14% | 57.50% | 48.10% | |
| 2、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 | 收入 | - | - | - | 76.66 |
| 成本 | 26.98 | ||||
| 销售成本率 | - | - | - | 35.20% | |
| 营业成本合计 | 194.00 | 6,305.29 | 22,299.97 | 22,425.98 |
旗计智能的营业成本包括信用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中产品采购成本、信用卡账 单分期营销业务营业成本。
信用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营业成本:2012 年至 2014 年营业成本率较为平稳, 2015 年 1-9 月营业成本率下降,下降的原因是旗计智能业务量逐渐扩大,提高了对 下游供应商的产品议价能力。随着旗计智能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产品议价能力应 还会有所提高,本着稳健性原则以后年度预测的营业成本率与 2015 年 1-9 月营业成 本率保持一致。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营业成本:账单分期营销业务营业成本为销售人员工 资,本次评估按业务人员数量及工资水平预测该服务的营业成本。
预测期各年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8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业务类别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评估基准 日至年底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 |
收入 | 21,663.39 | 123,162.29 | 171,982.67 | 214,115.90 | 226,888.29 | 226,888.29 | |
| 成本 | 10,420.09 | 59,241.06 | 82,723.67 | 102,989.75 | 109,133.27 | 109,133.27 | ||
| 销售成 本率 |
48.10% | 48.10% | 48.10% | 48.10% | 48.10% | 48.10% | ||
| 账单分 期营销 业务 |
其 他 新 增 银 行 |
收入 | - | 5,558.94 | 8,338.42 | 10,418.54 | 11,046.16 | 11,046.16 |
| 成本 | - | 2,343.60 | 3,515.40 | 4,392.36 | 4,656.96 | 4,656.96 | ||
| 销售成 本率 |
- | 42.16% | 42.16% | 42.16% | 42.16% | 42.16% | ||
| 已 有 合 作 银 行 |
收入 | 123.55 | 1,111.97 | 1,667.95 | 2,094.21 | 2,223.94 | 2,223.94 | |
| 成本 | 50.40 | 453.60 | 680.40 | 854.28 | 907.20 | 907.20 | ||
| 销售成 本率 |
40.79% | 40.79% | 40.79% | 40.79% | 40.79% | 40.79% | ||
| 营业成本合计 | 10,470.49 | 62,038.26 | 86,919.47 | 108,236.39 | 114,697.43 | 114,697.43 |
如上表所示,预测期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销售成本率为 48.10%且保持稳定,也 即是预测期的毛利率为 51.90%且保持稳定。预测毛利率较高且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 理性分析如下:
1)预测毛利率的实现情况
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2013-2015 年度毛利率情况如下:
| 产品 | 2015 年度 | 2015 年 10-12 月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贵金属收藏品 类 |
54.37% | 57.64% | 52.38% | 42.87% | 46.24% |
| 纪念钱币类 | 53.34% | 59.76% | 50.62% | 42.10% | 44.34% |
| 其他类(手表为 主) |
56.94% | 59.54% | 55.76% | 42.54% | 24.38% |
| 平均毛利率 | 54.15% | 58.42% | 51.90% | 42.50% | 44.86% |
2015 年 10-12 月,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平均毛利率为 58.42%,较 2015 年 1-9 月有较大幅度提高,且高于本次评估中预测期毛利率 51.90%,预测毛利率实现情 况较好。
- 2)预测期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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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报告期业绩、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对旗计智能毛利率的影响分析详见本 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交易标的的盈利能力分析”,以下主要从 已有合同、协议及主要客户情况分析预测期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①从已有合同或协议情况分析
根据旗计智能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旗计智能对供应 商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例如,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主要销售商品中,“中国珍 邮-国邮大典”2015 年度的采购价格较 2014 年度下降 10.31%。2015 年 10 月,旗计智 能与北京泉盛至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澳金钱币投资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签订采购 价格优惠的补充协议,采购价格均优惠 15%。此外,部分供应商还对旗计智能采取了 销售激励措施,如北京民生泉集币有限公司在与旗计智能的供应合同中约定,如旗计 智能采购额达到 1,000 万元,降低含税供货价 10 元;采购额达到 3,000 万元,降低含 税供货价 15 元,采购额达到 5,000 万元,降低含税供货价 25 元。旗计智能对供应商 议价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旗计智能的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②从主要客户构成情况分析
旗计智能的主要客户群体为 36-45 岁的男性,多集中于华东、华南等经济较为发 达地区。上述客户群体消费能力较强,对贵金属收藏品、纪念钱币等具有收藏价值的 产品较为偏好,并且对此类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低。因此,旗计智能可以针对上述客 户群体特征,制定适当的定价策略,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3)预测期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合理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4.86%、42.50%和 54.15%,保持了稳中有升的趋势。预测期,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将产品结构相对稳定,在不出现不可合理预见的市场波动的情况下,预测其 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附加 费,计税基础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本次评估主要根据未来销售收入和适用的法定 税率进行测算。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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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至年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0.18 | 722.99 | 1,007.60 | 1,254.29 | 1,329.07 | 1,329.07 |
(4)期间费用的预测
期间费用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历史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 项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 |
|---|---|---|---|---|
| 2012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1-9 月 | |
| 销售费用 | 78.49 | 3,207.69 | 12,369.36 | 15,133.25 |
| 管理费用 | 114.40 | 769.29 | 1,692.92 | 2,260.60 |
| 财务费用 | 0.05 | -2.66 | -5.75 | -33.44 |
| 期间费用合计 | 192.94 | 3,974.32 | 14,056.56 | 17,360.41 |
注:上表中期间费用数据不包含权享网络。
1)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场租费、物业费、销售人员工资、通讯费、运杂 费等。
银行手续费和销售人员工资为主要费用。
银行手续费为旗计智能与银行合作对外销售贵金属收藏品、纪念钱币类产品 等,而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按销售商品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本次评估统 计了旗计智能历史年度的手续费费率,由于 2015 年 1-9 月的产品结构与未来更加接 近,其费率能够体现未来的费率情况,银行手续费依据 2015 年 1-9 月各银行历史实 际费率乘以与其合作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行预测。
场租费、物业费,该费用为旗计智能针对各银行的职场租赁费及物业费,本次 评估在现有租赁场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租金水平,结合未来租赁场地面积进行预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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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销售人员工资,为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人员的工资(账单分期营销业务销售人 员的工资在成本中核算),本次评估通过分析历史年度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人员工 资占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的比例,参照历史年度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人员工资 占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按照旗计智能目前实际发生情况并根据该项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关 系进行预测。
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10-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工资 | 27,888,080.14 | 158,551,360.14 | 221,399,634.13 | 275,639,291.36 | 292,081,654.64 | 292,081,654.64 |
| 福利费 | 1,186,748.94 | 7,072,099.44 |
9,913,061.83 |
12,344,610.15 |
13,081,583.83 |
13,081,583.83 |
| 交通费 | 19,068.07 | 113,630.82 |
159,277.93 |
198,346.79 |
210,188.10 |
210,188.10 |
| 通讯费 | 1,759,435.99 | 10,484,868.20 |
14,696,788.09 |
18,301,723.78 |
19,394,337.35 |
19,394,337.35 |
| 招待费 | 55,130.39 | 328,534.18 |
460,511.01 |
573,468.52 |
607,704.61 |
607,704.61 |
| 差旅费 | 93,974.41 | 560,014.32 |
784,980.00 |
977,525.63 |
1,035,883.95 |
1,035,883.95 |
| 办公费 | 263,830.78 | 1,572,225.97 |
2,203,811.39 |
2,744,378.37 |
2,908,217.86 |
2,908,217.86 |
| 会务费 | 2,000.00 | 14,000.00 |
15,000.00 |
20,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 运杂费 | 4,065,308.51 | 24,226,072.61 |
33,958,028.71 |
42,287,502.40 |
44,812,067.83 |
44,812,067.83 |
| 手续费 | 29,954,564.41 | 169,484,716.20 | 234,854,839.64 | 291,011,447.32 | 308,364,242.16 | 308,364,242.16 |
| 服务费 | 450,641.79 | 2,685,474.08 |
3,764,267.01 |
4,687,593.96 |
4,967,443.49 |
4,967,443.49 |
| 电销团 建费 |
137,736.41 | 820,801.74 |
1,150,529.41 |
1,432,739.68 |
1,518,274.29 |
1,518,274.29 |
| 场租费 | 2,603,709.59 | 18,365,451.57 |
24,084,313.71 |
29,187,119.56 |
30,953,922.49 |
30,953,922.49 |
| 网络费 | 21,724.33 | 90,704.86 |
127,142.28 |
158,328.67 |
167,780.90 |
167,780.90 |
| 宿舍费 用 |
876,744.15 | 1,577,582.79 |
2,152,436.26 |
2,657,785.85 |
2,845,076.02 |
2,845,076.02 |
| 物业费 | 8,278.99 | 47,438.71 |
62,409.65 |
75,749.83 |
80,398.05 |
80,398.05 |
| 装修费 | 25,212.67 | 177,839.35 |
233,217.17 |
282,629.49 |
299,738.09 |
299,738.09 |
| 其他营 业费用 |
259,615.57 | 1,547,106.63 |
2,168,601.25 |
2,700,531.63 |
2,861,753.47 |
2,861,753.47 |
| 促销费 | 186,890.45 | 1,113,721.52 |
1,561,119.21 |
1,944,041.95 |
2,060,101.33 |
2,060,1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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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项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10-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折旧 | 70,189.80 | 280,759.19 |
280,759.19 |
280,759.19 |
280,759.19 |
280,759.19 |
| 劳务费 | 5,960,927.73 | 17,390,000.00 | 24,368,000.00 |
31,000,000.00 |
32,000,000.00 |
32,000,000.00 |
| 教育经 费 |
9,100.00 | 11,696.15 |
11,930.07 |
12,049.37 |
12,049.37 |
12,049.37 |
| 合计 | 75,898,913.11 | 416,516,098.47 | 578,410,657.92 | 718,517,623.48 | 760,568,176.99 | 760,568,176.99 |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主要包括租赁费、工资、办公费、折旧摊销等。
租赁费,核算的是管理人员办公室的租赁费,考虑到未来业务的增长,相应办 公场所也需要增加,本次评估在基准日租赁费用的基础上略有增长。
工资,为管理人员工资,考虑到消费水平的提高,本次评估在历史年度工资水 平的基础上有所增幅,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未来年度需要增加人员的数量,综合预测 未来年度管理人员的工资;
办公费,考虑到未来业务的增长,相应办公人员的增加,本次评估在基准日办 公费的基础上有所增长。
折旧费、摊销费,对于折旧摊销按目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摊销年限, 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计算未来各年折旧摊销金额。
其他费用,评估人员按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及变 化,再依据未来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预测。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10-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工资 | 3,339,670.35 | 15,474,251.01 | 16,863,508.71 | 18,026,487.41 | 18,379,319.02 | 18,379,319.02 |
| 社保 | 748,807.66 | 3,666,313.68 | 3,995,470.46 | 4,271,014.96 | 4,354,611.33 | 4,354,611.33 |
| 福利费 | 465,474.41 | 2,936,782.80 | 4,116,530.00 | 5,126,262.60 | 5,432,300.66 | 5,432,300.66 |
| 折旧 | 222,285.36 | 1,392,380.22 | 2,236,724.96 | 2,864,588.36 | 2,992,740.35 | 2,108,6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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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项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2015 年10-12 月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办公费 | 405,488.36 | 4,336,464.32 | 4,423,193.61 | 4,467,425.54 | 4,467,425.54 | 4,467,425.54 |
| 业务招 待费 |
165,109.85 | 409,966.75 | 418,166.09 | 422,347.75 | 422,347.75 | 422,347.75 |
| 运杂费 用 |
34,472.29 | 64,920.93 | 66,219.35 | 66,881.55 | 66,881.55 | 66,881.55 |
| 水电费 | 82,502.02 | 346,508.48 | 353,438.65 | 356,973.04 | 356,973.04 | 356,973.04 |
| 修理费 | 4,729.33 | 19,863.20 | 20,260.46 | 20,463.07 | 20,463.07 | 20,463.07 |
| 印花税 | 205,291.91 | 389,499.61 | 545,967.12 | 679,885.93 | 720,475.14 | 720,475.14 |
| 开办费 | 194,749.70 | 817,948.74 | 834,307.71 | 842,650.79 | 842,650.79 | 842,650.79 |
| 服务费 | 889,618.77 | 1,837,628.06 | 1,874,380.62 | 1,893,124.43 | 1,893,124.43 | 1,893,124.43 |
| 招聘费 | 251,204.13 | 1,055,057.36 | 1,076,158.51 | 1,086,920.09 | 1,086,920.09 | 1,086,920.09 |
| 装修款 | 315,689.95 | 1,744,750.71 | 2,573,436.82 | 3,229,480.00 | 3,093,133.93 | 2,490,286.35 |
| 软件费 | 21,281.67 | 73,410.31 | 74,878.51 | 75,627.30 | 75,627.30 | 75,627.30 |
| 保险费 | 18,171.96 | 47,896.72 | 48,854.65 | 49,343.20 | 49,343.20 | 49,343.20 |
| 税金 | 92,809.66 | 244,883.05 | 249,780.71 | 252,278.52 | 252,278.52 | 252,278.52 |
| 欠薪保 障金 |
324.00 | 324.00 | 324.00 | 324.00 | 324.00 | 324.00 |
| 其他管 理费用 |
66,294.75 | 278,437.94 | 284,006.69 | 286,846.76 | 286,846.76 | 286,846.76 |
| 电话费 | 52,356.73 | 219,898.28 | 224,296.25 | 226,539.21 | 226,539.21 | 226,539.21 |
| 无形资 产摊销 |
44,080.06 | 185,136.27 | 185,136.27 | 185,136.27 | 185,136.27 | 185,136.27 |
| 差旅费 | 421,014.83 | 1,768,262.27 | 1,803,627.52 | 1,821,663.79 | 1,821,663.79 | 1,821,663.79 |
| 培训费 | 48,393.43 | 130,179.87 | 132,783.47 | 134,111.30 | 134,111.30 | 134,111.30 |
| 职工教 育经费 |
5,786.67 | 24,304.00 | 24,790.08 | 25,037.98 | 25,037.98 | 25,037.98 |
| 交通费 | 116,447.59 | 489,079.86 | 498,861.46 | 503,850.08 | 503,850.08 | 503,850.08 |
| 会务费 | 43,166.13 | 181,297.76 | 184,923.72 | 186,772.95 | 186,772.95 | 186,772.95 |
| 咨询费 | 503,583.85 | 837,216.42 | 853,960.75 | 862,500.35 | 862,500.35 | 862,500.35 |
| 房租物 业费 |
51,404.79 | 215,900.12 | 220,218.12 | 222,420.30 | 222,420.30 | 222,420.30 |
| 租赁费 | 405,151.89 | 1,701,637.95 | 1,735,670.71 | 1,753,027.42 | 1,753,027.42 | 1,753,027.42 |
| 合计 | 9,215,362.09 | 40,890,200.69 | 45,919,875.99 | 49,939,984.94 | 50,714,846.11 | 49,227,875.23 |
3)财务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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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财务费用主要为手续费、利息收入等;由于货币资金中的溢余现金已经单独加 回,故不再预测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为企业在银行汇款时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 金额较小,主要根据未来的销售收入和历史年度银行手续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 测算。
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元
| 内容 | 评估基准日至年底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财务费用 | 20,437.72 | 121,792.92 | 170,718.86 | 212,594.03 | 225,285.90 | 225,285.90 |
(5)适用税率
旗计智能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25%;商品销售增值税税率为 17%;其他业务增值 税税率为 6%;城市维护建设税 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6)资本支出
折旧摊销由两部分组成,即①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按旗计智能 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计提折旧摊销。②对基准日后新增的资产,按完工投 产日作为转固日期开始计提折旧摊销,年折旧摊销额=资产原值×年折旧摊销率。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010 号审计报告 中旗计智能各类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根据资产的经济寿命估计折旧摊销年限。
对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未来预测期内需要适时更新和补充;评估人员通 过与旗计智能的交流及分析判断旗计智能未来的资本性支出数额。本次预测期内的 资本性支出考虑旗计智能未来规模扩张需增加的支出以及现有运营资产更新及改造 支出。
旗计智能未来新增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评估基准日至年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永续年 | |
| 资本性支出 | 21.91 | 999.09 | 718.38 | 641.33 | 222.19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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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旗计智能未来年度运营资产更新及改造支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更新考虑 到折旧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存在差异,且折旧与更新的前后时间不一致会导致时间 性价值差异,故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更新进行了年金化处理。确定资本性支出 现值之和为 3,081.33 万元。
(7)运营资本的增量
评估人员主要是按每年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 交税费等负债的差额作为营运资金。主要根据历史年度按各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确 定最佳值,以及未来各科目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评估基准日至年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 740.80 | -2,572.41 | -1,804.79 | -1,524.87 | -475.48 | -14.32 |
(8)多余现金
评估时考虑最低保障现金需求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溢余资金加回。最低保障现 金按企业一个月的期间费用计算。经计算,多余现金为 4,176.68 万元将其回加。
(9)非运营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 产生利润,会增大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
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账面金额 | 评估值 |
|---|---|---|---|
| 非经营性资产 | 4,894.09 | 4,894.09 | |
| 1 | 加:其他流动资产-非经营(旗计) | 4,681.11 | 4,681.11 |
| 2 | 加:其他应收 | 207.82 | 207.82 |
| 3 | 加: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6 | 5.16 |
| 非经营性负债 | 190.06 | 190.06 | |
| 1 | 减:其他应付款 | 190.06 | 190.06 |
| 合计 | 4,704.03 | 4,7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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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10)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未纳入本次未来盈利预测范围的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价 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出的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结果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投资估值。
单位:元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1 | 上海权享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
2015.6. | 长期 | 75% | 1,500,000.00 | 879,951.77 |
| 合计 | 1,500,000.00 | 879,951.77 |
3 、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
为了确定委估企业的价值,评估人员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计算折现率。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评估人员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 是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 式表示:
E[Re] = Rf1 +β×(E[Rm] - Rf2) + Alpha
其中: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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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1)运用 CAPM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APM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 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E[Re] = Rf1 +β×(E[Rm] - Rf2) + Alpha
- 其中: 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 =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 贝塔系数 E[Rm] = 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在 CAPM 分析过程中,评估人员采用了下列步骤:
①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Rf1)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距到 期日五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 4.16%(数 据来源:和讯网)。
②ERP,即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E[Rm] - Rf2)的确定。一般来讲,股权市 场超额风险收益率即股权风险溢价,是投资者所取得的风险补偿额相对于风险投资额 的比率,该回报率超出在无风险证券投资上应得的回报率。目前在我国,通常采用证 券市场上的公开资料来研究风险报酬率。
A.市场期望报酬率(E[Rm])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借助 W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采用沪深 300 指数中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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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份股投资收益的指标来进行分析,采用几何平均值方法对沪深 300 成份股的投资收益 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各年度平均的市场风险报酬率。
B.确定 2004-2014 各年度的无风险报酬率(Rf2):
本次评估采用 2004-2014 各年度年末距到期日五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 率的平均值作为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C.按照几何平均方法分别计算 200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每年 的市场风险溢价,即 E[Rm] - Rf2,评估人员采用其平均值 6.31%作为股权资本期望回 报率。
③确定可比公司市场风险系数 β。评估人员首先收集了多家类似上市公司的资 料;经过筛选选取在业务内容等方面与委估公司相近的 5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查阅取得每家可比公司在距评估基准日 36 个月期间的采用周指标计算归集的相对与 沪深两市(采用沪深 300 指数)的风险系数 β(数据来源:wind 网),并剔除每家可 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Un-leaved)β 系数,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剔除财务 杠杆后(Un-leaved)的 β 系数。无财务杠杆 β 的计算公式如下:
βU=βL/ [1+(1-t)(D/E)]
其中:βU = 无财务杠杆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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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调整,确定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 β 系数。计算公 式为:
βL =βU×[1+(1-t)(D/E)]
其中:βU = 无财务杠杆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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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t = 所得税率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④特别风险溢价 Alpha 的确定,评估人员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规模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世界多项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要求平均报酬率明显高于大企业。通过与入选沪 深 300 指数中的成份股公司比较,被评估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有 必要做规模报酬调整。根据比较和判断结果,评估人员认为追加 1.5%(通常为 0%-4%) 的规模风险报酬率是合理的。
个别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个别风险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个别风险主要有:(1)企业 所处经营阶段;(2)历史经营状况;(3)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4)企业经营业务、 产品和地区的分布;(5)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6)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7)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8)财务风险。
出于上述考虑,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5%(通常为 0%-3%)。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本成本为 13.61%。
(2)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资本成本的办法。WACC 模型可用下 列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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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t = 所得税率
-
在 WACC 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下列步骤:
-
1)权益资本成本(ke)采用 CAPM 模型的计算结果。
-
2)对企业的基准日报表进行分析,确认企业的资本结构。
-
3)债务资本成本(kd)采用短期借款的利率 4.35%。
-
4)所得税率(t)采用目标公司所得税税率取 25%。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评估人员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3.61%。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表如下:
| 对比公 司名称 |
通程控股 | 苏宁云商 | 人人乐 | 跨境通 | 快乐购 | 企业自 身 |
|---|---|---|---|---|---|---|
| 股票代 码 |
000419.SZ | 002024.SZ | 002336.SZ | 002640.SZ | 300413.SZ | |
| 付息债 务 |
18,000.00 | 1,205,731.80 | - | 24,680.00 | - | |
| 债权比 例 |
5% | 12% | 0% | 2% | 0% | 0% |
| 股权数 | 543,582,655.00 | 7,383,043,150.00 | 400,000,000.00 | 635,404,605.00 | 401,000,000.00 | |
| 股价 | 6.63 | 12.12 | 10.38 | 25.39 | 27.30 | |
| 股权公 平市场 价值 |
360,395.30 | 8,948,248.30 | 415,200.00 | 1,613,292.29 | 1,094,730.00 | |
| 股权价 值比例 |
95% | 88% | 100% | 98% | 100% | 100% |
| 经杠杆 调整后 的 β |
1.0933 | 1.0850 | 0.9771 | 1.1549 | 0.9497 | |
| 取消杠 杆调整 的 β |
1.05 | 0.99 | 0.98 | 1.14 | 0.95 | 1.02 |
| 委估企 业 |
1.02 | |||||
| 所得税 率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
| 无风险 收益率 |
4.16% | 公司所得税率 | 25% | |||
| 市场风 险收益 率 |
6.31% | 股权收益率 | 13.61% | |||
| 规模收 益率 |
1.50% | 债权收益率 | 4.35% | |||
| 个别收 益率 |
1.50% | 加权平均资金 成本WACC |
1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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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4 、折现现金流计算表
| 4、折现现金 | 流计算表 | 流计算表 | 流计算表 | 流计算表 | 流计算表 | 流计算表 | 流计算表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预测数据 | ||||||
| 评估基准 日至年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永续年 | ||
| 1 | 营业收入 | 21,786.94 | 129,833.20 | 181,989.04 | 226,628.64 | 240,158.38 | 240,158.38 | 240,158.38 |
| 2 | 减:营业成本 | 10,470.49 | 62,038.26 | 86,919.47 | 108,236.39 | 114,697.43 | 114,697.43 | 114,697.43 |
| 3 | 营业税金及附 加 |
130.18 | 722.99 | 1,007.60 | 1,254.29 | 1,329.07 | 1,329.07 | 1,329.07 |
| 4 | 销售费用 | 7,589.89 | 41,651.61 | 57,841.07 | 71,851.76 | 76,056.82 | 76,056.82 | 76,056.82 |
| 5 | 管理费用 | 921.54 | 4,089.02 | 4,591.99 | 4,994.00 | 5,071.48 | 4,922.79 | 4,922.79 |
| 6 | 财务费用 | 2.04 | 12.18 | 17.07 | 21.26 | 22.53 | 22.53 | 22.53 |
| 7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8 | 加: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 列) |
- | - | - | - | - | - | - |
| 9 | 投资收益(损 失以“-”号填 列) |
- | - | - | - | - | - | - |
| 10 | 营业利润 | 2,672.80 | 21,319.14 | 31,611.85 | 40,270.95 | 42,981.05 | 43,129.75 | 43,129.75 |
| 11 | 加:营业外收 入 |
- | ||||||
| 12 | 减:营业外支 出 |
|||||||
| 13 | 利润总额 | 2,672.80 | 21,319.14 | 31,611.85 | 40,270.95 | 42,981.05 | 43,129.75 | 43,129.75 |
| 14 | 所得税费用 | 668.20 | 5,329.79 | 7,902.96 | 10,067.74 | 10,745.26 | 10,782.44 | 10,782.44 |
| 15 | 净利润 | 2,004.60 | 15,989.36 | 23,708.89 | 30,203.21 | 32,235.79 | 32,347.31 | 32,347.31 |
| 16 | 加: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 17 | 折旧及摊销 | 65.22 | 360.30 | 527.61 | 656.00 | 655.18 | 506.48 | 506.48 |
| 18 | 资产减值准备 | - | ||||||
| 19 | 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 |
- | ||||||
| 20 | 减:资本性支 出 |
21.91 | 999.09 | 718.38 | 641.33 | 222.19 | - | - |
| 21 | 营运资金追加 | 740.80 | -2,572.41 | -1,804.79 | -1,524.87 | -475.48 | -14.32 | - |
| 22 | 营业净现金流 量 |
1,307.10 | 17,922.98 | 25,322.91 | 31,742.75 | 33,144.26 | 32,868.11 | 32,853.79 |
| 23 | 折现率 (WACC) |
13.61% | 13.61% | 13.61% | 13.61% | 13.61% | 13.61% | 13.61% |
| 折现年期 | 0.13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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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评估基准 日至年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永续年 | ||
| 24 | 折现系数 | 0.98 | 0.91 | 0.80 | 0.70 | 0.62 | 0.55 | |
| 25 | 现值 | 1,286.43 | 16,287.67 | 20,256.33 | 22,350.65 | 20,542.45 | 17,931.51 | 131,732.91 |
| 26 | 经营价值 | 230,387.95 | ||||||
| 27 | 加:溢余资金 价值 |
4,176.68 | ||||||
| 28 | 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 |
4,704.03 | ||||||
| 29 | 长期股权投资 | 88.00 | ||||||
| 30 | 企业整体价值 | 239,356.66 | ||||||
| 31 | 减:付息债务 价值 |
- | ||||||
| 32 | 资本性支出现 值 |
3,081.33 | ||||||
| 33 | 股东全部权益 | 236,280.00 |
(三)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估测出的旗计智 能的股东权益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持续经营价值为人民币 236,280.00 万元。
三、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
1、中和本次对旗计智能的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
-
情形。
-
2、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3、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发生对评估或估值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变
-
化事项。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 、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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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 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 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 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项下的资产作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 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得到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
本次交易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
5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 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36,280.00 万元。据此,交易 各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系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首次董事会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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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 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 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根据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 说明,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旗计 智能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评估机构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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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旗计智能的成长预测合 理、测算金额符合行业及旗计智能本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结果中评估基准日至 2015 年底、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旗 计智能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 2,004.60 万元、15,989.36 万元、23,708.89 万元和 30,203.21 万元,充分考虑了旗计智能历史的财务数据以及未来的业务增长,与旗计 智能预期未来业绩增长情况基本相符。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旗计智能主营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净利 润实现了较快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旗计智能实现净利润分别 为 800.67 万元、1,749.85 万元和 5,181.75 万元,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86%、42.50%和 51.92%。随着旗计智 能营业收入增长,旗计智能的收入结构也不断完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本次评估 已经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参数选择合理,评估依据是充分和合 理的。
2015 年 10-12 月,旗计智能的收入和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010 号和 大信审字[2016]第 4-002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旗计智能 2015 年度的营业收 入为 71,365.51 万元,净利润为 8,882.05 万元,2015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46,643.69 万元,净利润为 5,181.75 万元。经测算,2015 年 10-12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24,721.82 万元,净利润为 3,700.30 万元,高于收益法评估时预测 2015 年 10-12 月将实现的营 业收入 2.18 亿元和净利润 2,004.6 万元。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的收入和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旗计智能 2016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为 20,204.22 万元,净利 润为 3,663.48 万元。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 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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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董事会认为,截至目前,旗计智能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四)标的公司经营模式对评估的影响及相关敏感性分析
1 、对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变动额 | 变动率 |
| 毛利率增加2% | 258,060.00 | 21,780.00 | 9.22% |
| 毛利率增加1% | 245,290.00 | 9,010.00 | 3.81% |
| 评估报告采用毛利率 | 236,280.00 | 0.00 | 0.00% |
| 毛利率降低1% | 219,740.00 | -16,540.00 | -7.00% |
| 毛利率降低2% | 206,970.00 | -29,310.00 | -12.40% |
2 、对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变动额 | 变动率 |
| 折现率增加1% | 220,200.00 | -16,080.00 | -6.81% |
| 评估报告采用折现率 | 236,280.00 | 0.00 | 0.00% |
| 折现率降低1% | 254,920.00 | 18,640.00 | 7.89% |
3 、对销售成单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变动额 | 变动率 |
| 成单率增加1% | 246,440.00 | 10,160.00 | 4.30% |
| 评估报告采用成单率 | 236,280.00 | 0.00 | 0.00% |
| 成单率降低1% | 225,630.00 | -10,650.00 | -4.51% |
(五)是否存在协同效应的说明
旗计智能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但是,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成为拥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并行的双主业上 市公司,奠定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平台整合资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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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分散经营风险,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更好地维护上 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 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 、本次交易定价水平
本次旗计智能 100%股权作价 234,000.00 万元,根据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 (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2015 年预测净利润数计算,本次交易 市盈率为 32.56,按照 2016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 14.63;根据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承诺的 2015 年净 利润数计算,本次交易市盈率为 29.25,按照 2016 年承诺的净利润计算,本次交易 市盈率为 14.63。
2 、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交易 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 书第九章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相关指 ” 标的影响分析 。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全资子公司。旗计智能在其业务领域 内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快速扩展到银 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丰富现有的业务格局,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形成 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 市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跨越式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 标的定价合理。
3 、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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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旗计智能主要从事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该类公司市场上可比交易案例较 少,且目前国内未有以相同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故未结合交易标的公司 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进行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分析。
同时,由于目前尚无权威的行业协会,行业的统计数据极为缺乏,公开途径可以 获得的资料主要为目前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网的相关数据。
旗计智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网最近两年的毛利率、净利率等财务指标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毛利率 | 净利润率 |
| 淘礼网 | 13,587.69 | 1,249.60 | 42.77% | 9.20% |
| 旗计智能 | 71,365.51 | 8,882.05 | 54.18% | 12.45% |
| 2014 年度 | ||||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毛利率 | 净利润率 |
| 淘礼网 | 7,379.05 | 511.77 | 33.86% | 6.94% |
| 旗计智能 | 38,779.83 | 1,749.85 | 42.50% | 4.51% |
如上表所示,2014 年度旗计智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分别为 38,779.83 万元、1,749.85 万元、42.50%,高于淘礼网;净利润率为 4.51%,较淘礼网略低。
随着业务模式的进一步成熟,规模效应的逐渐显现,2015 年度,旗计智能的营 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分别为 71,365.51 万元、8,882.05 万元、54.18% 和 12.45%,较淘礼网的相关财务指标均具有了较大优势,其领先的行业竞争地位和 优势愈发明显。
根据淘礼网 201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其 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249.60 万元,对应其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新三板挂牌交易价格的 PE 倍数为 53.46 倍。以本次交易交易对 方承诺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16,000 万元、24,500 万元、 34,500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价格 23.4 亿元对应的 PE 倍数分别为 14.63 倍、9.55 倍和 6.78 倍。以经审计的旗计智能 2015 年度净利润 8,882.05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价格 23.4 亿元对应的 PE 倍数为 26.35 倍。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 网的新三板挂牌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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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此外,以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承诺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测算,其 2016-2018 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46.84%,未来旗计智能业绩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综上所述,考虑到旗计智能的业务收入规模及增长率、毛利率、净利润率等方面 的优势,本次交易定价较为合理。
4 、与上市公司自身估值情况对比
2015 年度,康耐特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1 元/股,根据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价格 9.7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为 46.57 倍(本次发行股份价格/2015 年 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本次交易标的旗计智能按 2015 年度已实现净利润和 2016 年度 交易对方承诺业绩计算的市盈率分别为 26.35 倍和 14.63 倍。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显著 低于康耐特的市盈率,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5 、与近期相关交易案例对比
对于新兴行业中的高成长性企业,通常更加注重以盈利增长为基础的 PEG 比率 估值,来合理体现各企业未来增长率的差异。PEG 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 是用公司的市盈率除以公司的盈利增长速度,是在 PE(市盈率)估值的基础上发展 起来的,它弥补了 PE 对企业动态成长性估计的不足,其计算公式是:PEG=PE/企业 年盈利增长/100。本次交易与近期相关交易案例的 PEG 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价 (万元) |
2016 年-2018 年预测复合增 长率(G) |
以2016 年盈利预 测数计算的PE 倍数 |
PEG=PE/G/ 100 |
|---|---|---|---|---|---|---|
| 1 | 智度投资 | 猎鹰网络 | 86,819.99 | 24.90% | 7.42 | 0.30 |
| 亦复信息 | 38,500.00 | 24.90% | 8.46 | 0.34 | ||
| 2 | 蒙草抗旱 | 鹭路兴 | 27,300.00 | 20.00% | 10.83 | 0.54 |
| 3 | 超图软件 | 南京国图 | 46,800.00 | 30.00% | 13.76 | 0.46 |
| 4 | 联建光电 | 深圳力玛 | 79,991.47 | 29.33% | 16.36 | 0.56 |
| 华瀚文化 | 36,400.00 | 12.00% | 11.61 | 0.97 | ||
| 励唐营销 | 49,600.00 | 31.46% | 13.25 | 0.42 | ||
| 远洋传媒 | 30,000.00 | 31.45% | 12.50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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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平均值 | 平均值 | 平均值 | 平均值 | 平均值 | 0.50 | |
|---|---|---|---|---|---|---|
| 康耐特 | 旗计智能 | 234,000.00 | 46.84% | 14.63 | 0.31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定价中旗计智能的 PEG 指标为 0.31,低于近期相关交易 案例的 PEG 平均值 0.50,说明旗计智能的估值相对于未来增长率而言低于市场平均 水平,反映了旗计智能的高成长性。因此,旗计智能的估值具有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事项变化及其对交 易对价的影响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资产无重大变化,资产价格标准也无 重大变化。在评估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评 估结果,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 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 236,280.00 万元, 交易双方据此确定收购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 大差异。
五、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 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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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并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 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4、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公 允。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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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的市 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的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其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均价 如下:
| 如下: | ||
|---|---|---|
| 序号 | 定价方式 | 价格(元) |
| 1 | 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 8.93 |
| 2 | 停牌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 10.86 |
| 3 |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 14.21 |
| 4 | 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 | 9.92 |
| 5 | 停牌前60个交易日均价 | 12.07 |
| 6 |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 15.79 |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和发行价格的实 际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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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228,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4,563.2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行权,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0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9.8-0.0199=9.78 元。
3 、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 4 、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发行价格 9.78 元/股和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作价金额 234,000.00 万元中股份 对价金额 145,950.05 万元计算,本次拟向刘涛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数为 149,233,178 股,标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康耐特资本公积。
具体各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数(股) | 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比例 |
|---|---|---|---|
| 1 | 刘涛 | 23,926,380 | 4.56% |
| 2 | 和顺投资 | 97,034,764 | 18.48% |
| 3 | 陈永兰 | 24,683,077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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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安赐互联 | 3,588,957 | 0.68% |
|---|---|---|---|
| 合计 | 149,233,178 | 28.42%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5 、锁定期安排
刘涛、陈永兰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增股份。和顺投资、安赐互联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 股份交割日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同时,为保证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的可实现性,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要 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所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股份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 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20%;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刘涛、 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的 3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6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刘 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刘涛、和顺投资承诺:如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刘涛、和顺投资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应以当期 可转让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 于或等于 0 的,则刘涛、和顺投资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 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刘涛、和顺投资承诺:如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刘涛、和顺投资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测试报告》(如有)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发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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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进行锁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上市公司有权作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扣减上述 补偿股份后当年可解锁股份尚有余额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刘涛、和顺投资出具确 认文件方可解锁,如刘涛、和顺投资已经根据协议约定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将其委托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管,上市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出具上述确认文件。如根据协 议约定刘涛、和顺投资不负有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 《减值测试报告》(如有)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刘涛、和顺投资出具确认文件。
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互联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 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长于本条约定的锁定期的,上市公司、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互联同意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 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上述“锁定期”所述“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 公司就该新增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上述约定的股票锁定期安排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票锁定手续的,协议各方应予共同配合办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为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等不 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0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 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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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方的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和发行价格实际调整 情况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228,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4,563.2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行权,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0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认购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调整后的发行价格=9.8-0.0199=9.78 元。
4 、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 5 、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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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3,000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 金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等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股份不超过 125,766,869 股,若以发行 125,766,869 股计算,其数量占本次交易后总股 本 525,006,430 股的 23.96%。最终的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若以发行 125,766,869 股计算,具体各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如下:
|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数(股) | 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比例 |
|---|---|---|---|
| 1 | 铮翔投资 | 35,787,321 | 6.82% |
| 2 | 安赐共创 | 7,668,711 | 1.46% |
| 3 |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
36,298,568 | 6.91% |
| 4 | 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
40,899,795 | 7.79% |
| 5 | 君彤熙璟 | 5,112,474 | 0.97% |
| 合计 | 125,766,869 | 23.96% |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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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万元)
序号
228
| 1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 88,049.95 |
|---|---|---|
| 2 | 预计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3,000.00 |
| 3 | 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6,000.00 |
| 4 | 标的公司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00.00 |
| 5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1,950.05 |
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在扣除中介费用及发行费用后优先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并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安 排。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额度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 、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旗计智能 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234,000.00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合计 88,049.95 万元。为了 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2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相匹配
本次交易中,公司需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 88,049.95 万元,同时,还拟募 集 34,950.05 万元用于支付交易涉及的中介费用、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和标的公 司的拟在建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无法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 全额支付,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和公司财务状况的综合考虑,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 决。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3 、上市公司在建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向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为 6,000 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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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健康消费需求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对健康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眼镜的需求已经向多元 化趋势发展,消费者对镜片的健康功能诉求越来越高。公司防蓝光镜片主要分为反 射型防蓝光产品和吸收型防蓝光产品,可以有效减少蓝光对视网膜的损害和人体健 康的影响,极大满足了市场需求。
(2)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防蓝光镜片是公司目前开发的新产品,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的精密性、操 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均有较高要求,目前国内完全掌握此类镜片生产技术的企业为数 不多,而市场前景广阔,产品毛利率远远高于目前基础镜片的毛利率。投资防蓝光 树脂镜片生产线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也可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3)符合公司经营理念和行业本质
作为从事树脂镜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公司有责任通过不断开发与销 售各种产品,推广视光和视力健康理念,矫正人们的视力问题,保护和提升人们的 视力健康。投资本项目,扩大防蓝光镜片的产销规模,向消费者宣传蓝光的危害 性,减少和降低蓝光对眼睛的伤害,符合公司经营理念。
4 、标的公司拟建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标的公司拟建的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14,000 万元,其 必要性具体分析如下:
(1)扩大标的公司运营场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需要通过扩大运营办公场地,吸纳更多的专业营 销及技术人员,整体提升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能力,充分满足标的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需要。
(2)规避场地租赁风险,提升内部沟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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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标的公司现有办公场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一方面,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起伏, 以及业主对物业用途计划的变更,均会对现有办公场地租赁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 响;另一方面,有利于人员扩充,集中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鉴于此,标的公司 有必要通过购置物业的方式重新规划各部门场地,提升标的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3)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对银行信用卡客户群体需求的深入分析挖掘是标的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发展的基 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银行优质客户资源日 益丰富,由此对其消费需求的精准分析带来较大的挑战。目前,标的公司已经为部 分银行提供精细化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外包,但随着信用卡客户数量的持续 增加及其个性化需求的日益凸显,标的公司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数据分析挖掘能 力,通过对大数据相关技术人才及关键设备的引进,提升标的公司银行卡增值业务 创新服务外包能力,进而提高标的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5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相关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以及康耐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2015 年为基期测算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康耐特运营资金量需求情况如下:
假设:康耐特 2013 年至 2015 年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作为未来三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的预测值。
根据营运资金周转率方法测算,2015 年康耐特预计净营运资金合计约 34,499.71 万元,2018 年预计净营运资金需求为 73,428.19 万元,至 2018 年营运资金缺口约为 38,928.48 万元。本次拟将配套募集资金 11,950.05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将较好的消除资金缺口,支持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1 、康耐特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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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上海川沙厂区,面积为 2,500 平方米,拟在公司川沙厂区三号 楼第一、二层生产车间新建一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实现防蓝光树脂镜片年产 量 375 万副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投入 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装修 775 万元、采购设备 3,665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1,560 万元,具体估算如下:
| 元、铺底流动资金 | 1,560万元,具体估算如下: | |
|---|---|---|
| 用途 | 项目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 厂房装修费 | 1、通讯、网络及监控设备 | 120 |
| 2、水电安装 | 155 | |
| 3、中央空调 | 150 | |
| 4、防污处理装置 | 30 | |
| 5、厂房装修 | 320 | |
| 合计 | 775 | |
| 生产线及其设备 | 1、2016年度 | 2,160 |
| 2、2017年度 | 1,505 | |
| 合计 | 3,665 | |
| 铺底流动资金 | 1、模具 | 360 |
| 2、原辅材料 | 530 | |
| 3、镜片库存 | 350 | |
| 4、现金 | 320 | |
| 合计 | 1,560 | |
| 投资总额 | 合计 | 6,000 |
(3)项目进度规划
本项目自 2016 年年初开始建设,建设期约为 10 个月,预计 2016 年 11 月初投入 生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小批量试生产。
- (4)项目经济评价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0,500 万元,净利润 1,596.24 万元。
- (5)项目涉及立项、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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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经上海浦东新区发改委以“沪浦发改川外备[2015]5 号”文备案,同时获 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沪浦环保许评[2015]1071 号”《关于 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审批。
2 、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运营中心,全面整合标的 公司现有业务资源,进一步强化标的公司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标的公司创新 产品开发水平,强化标的公司精准营销服务优势,巩固标的公司在银行卡增值业务 创新服务领域先发地位。标的公司运营中心计划涵盖数据实验中心、技术研发中 心、产品开发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四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数据实验中心
旗计智能规划建设数据实验中心,以“强化数据存储合规能力,提升数据模拟操 作水平,满足客户数据应用需求”为建设目标,通过高端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引 进,组建规模化的数据中心,并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实验测试,提升未来标的公司在 数据备份及应用方面的整体能力,为基于大数据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必要 的基础。
数据实验中心建成后,一方面,标的公司将不断强化自身的合规性运作,作为 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的外包合作机构,会严格按照银行的相关合规标准予以执 行。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标的公司客服通话记录的数据量也呈现爆 发式增长,因此标的公司计划建立新的数据中心,提升数据灾备能力,通过规范化 运作保持与银行的稳定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银行客户对其自身信息安全性尤为重视,因此标的公司提供的银行 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均通过银行数据进行对接操作,有效保障客户关键信息的安全 性和保密性。受此因素限制,标的公司不能基于客户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操作试验, 因此标的公司将通过设备及软件的配备,构建虚拟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实现内部数 据的实验测试,进一步强化标的公司在数据应用方面的能力。
2)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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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计智能规划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以“增强数据分析能力,精准挖掘客户需求, 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为目标,以标的公司现有大数据人才为基础,通过购置先进的数 据分析配套设备,结合数据实验中心产生的实验检测数据,对大数据分析及挖掘技 术进行全面的研究开发,为标的公司向银行高净值客户提供精准化营销服务提供充 分的依据。
随着大数据技术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业务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标的公司 需要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进行深度研究,以保持标的公司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 方面的先发优势。鉴于此,标的公司将在技术研发方面做出以下规划:首先,标的 公司将深入研究在线数据分析相关技术,用来处理实时或准实时的大量非结构化或 半结构化数据,提供清晰直观的可视化图形或报表,使标的公司轻松构建大数据分 析平台、领先一步洞悉新商机;其次,标的公司将搜集大量的数据分析及挖掘相关 成功案例,并对案例进行细致研究分析,为标的公司大数据技术的提升提供帮助。 3)产品开发中心
旗计智能规划建设产品开发中心,以“增强创新产品开发能力,满足银行客户高 端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目标,以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及正在拓展的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等为基础,不断创 新产品服务形式,丰富实物商品及服务权益种类,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大客户覆盖群 体,从而大幅提升标的公司收入及利润水平。
标的公司新产品开发计划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开展:产品深度方面,标 的公司将继续以现有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 期营销等业务为基础进行深入的产品开发,如在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方面除重点销售 收藏类商品外,还将根据客户及市场情况不断丰富商品种类,满足其对高端产品的 需求;在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产品方面,标的公司在扩大合作机构范围的同时, 也将丰富服务类型,增强与客户的合作黏性。产品广度方面,标的公司将不断开发 新的增值服务模式,持续强化标的公司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的服务能 力,并通过新模式的引入继续保持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4)营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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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计智能规划建设营销管理中心,以“强化公司营销管理水平,提升精准营销服 务能力,展示公司自有品牌形象”为目标,以现有呼叫中心坐席为基础,通过对精准 营销服务团队的扩充,持续完善标的公司在精准营销领域的服务能力,为标的公司 后续新产品拓展奠定坚实的渠道基础,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营销管理中心建成后,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营销服务的标准化及营销管理的 规范化。一方面,标的公司将针对新开发的各类实物商品及权益服务,拟定统一的 标准化销售话术,包括礼貌问候、产品介绍、订单录入、身份核查、扣款确认等五 部分内容,实现电话营销服务的流程化、标准化,促进营销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有 “ - - ” 利于强化标的公司品牌形象,提升 公司 银行 高净值客户 三方合作粘性;另一方 面,标的公司将通过引进行为监控系统等规范营销服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强化标的 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尽可能降低产生纠纷的风险,保障标的公司业务的持 续、快速发展。
(2)项目投资估算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主要包含营运中心建设中的场地购置费、场地装修 费,以及数据实验中心所需的硬件投资和软件投资,其他相关的办公设备费用、人 员招聘费用由标的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 1 | 场地购置费 | 9,360.00 | 67.21% |
| 2 | 场地装修费 | 750.00 | 5.39% |
| 3 | 硬件投资 | 2,647.00 | 19.01% |
| 4 | 软件投资 | 1,170.00 | 8.40% |
| 合计 | 13,927.00 | 100.00% |
(3)项目进度规划
本项目计划在 12 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目前尚未开始实施。
(4)项目备案情况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出具了《上海市金山区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意见表》(备案号:金经备 20150233),准予本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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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方式发行情况
上市公司拟采取锁价方式,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募集 配套资金。
1 、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确保本次发行的成功
采用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案,认购对象已经就认购数量和金额签署认 购协议,并作出相应承诺,可以确保募资金额足额到位,而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由于 股票市场价格受到诸如国家政策、市场波动、公司业绩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询价发 行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不能足额募集资金,进而影响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 88,049.95 万元,根据本次发 行的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 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 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 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 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因 此,如果采用询价方式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 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同时,若不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将会对康耐特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确保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康耐特拟采用以确定价 格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从而避免了以询价方式发行可能存在的发行失败风险。
(2)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更长,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确定价格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较 询价方式下 12 个月的锁定期更长,较长锁定期的安排有利于康耐特股权结构、管理 层及员工团队的相对稳定。同时,较长的锁定期体现了投资者对康耐特、旗计智能经 营理念的认同以及对康耐特及旗计智能未来发展前景的乐观预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 信心、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长期价值的增长。 (3)有利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巩固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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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康耐特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持有 137,613,312 股,占康耐特股本 总额的 55.0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之后,费铮翔先生直接持股 137,613,312 股,占康耐特股本总额的 26.21%,通过铮翔投资间接持股 35,787,321 股,占康耐特 股本总额的 6.82%,费铮翔先生合计控制康耐特总股本的 33.03%,仍是康耐特的实 际控制人。假设本次费铮翔先生实际控制的铮翔投资不参与本次配套融资,则本次交 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仅持有康耐特总股本的 26.21%,从而将使费铮翔先生原有持 股比例较大程度下降。如果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则不能确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铮翔投 资能够认购到其所需股份,从而不利于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为了巩固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康耐特董事会决议通过以 确定价格的方式向康耐特的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控制的铮翔投资以及其他三名与康 耐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对象募集本次配套资金。
- 2 、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1)发行定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方的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相关发行定价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证监会令[第 100 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2)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代表“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君彤熙璟等不超过 5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康耐特提前锁定了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 可以规避配套融资不足甚至是失败的风险,保障配套融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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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康耐特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增强康耐特的经营规模和 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康耐特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3)认购方股份锁定期较长,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通过以确定价格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相应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较询 价发行情况下 12 个月的锁定期更长,更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层等的 稳定性,避免短期内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因此,从长期来看,对维持上市公 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稳定及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4)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受中小股东认可
康耐特已经充分披露本次采用以确定价格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的发行 方案已经康耐特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中小股东的投票单独计 算。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001,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由此可见,中小股东对本次重组 较为支持。
3 、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锁价发行对象为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 璟。其中,铮翔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制的企业,安赐共创为安赐互 联的普通合伙人,君彤熙璟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的关联方。
4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 金来源合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时资本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两项资产管 理计划已经设立,分别为: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8
资本-康耐特 1 号”)和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时资本 康耐特 2 号”)。
根据资产委托人与博时资本签署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的资产委托人信 息如下:
| 编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份额(万元) |
|---|---|---|---|---|
| 1 | 张峰 | 140104197708** | 20,000 | 20,000 |
| 2 |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110000001782926 | 10,000 | 10,000 |
| 3 | 吴卫东 | 340223197109** | 5,500 | 5,500 |
| 合计 | 35,500 | 35,500 |
根据资产委托人与博时资本签署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的资产委托人信息如下:
| 编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份额(万元) |
|---|---|---|---|---|
| 1 | 山西鑫耀诚通贸 易有限公司 |
91140100599855389P | 20,000 | 20,000 |
| 2 | 李俊玲 | 220104197610** | 20,000 | 20,000 |
| 合计 | 40,000 | 40,000 |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资产委托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资产委托人具有合法参与本计划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 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计划的情形;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本计划。
2、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且资产委托人有权将该资金投 资于本计划。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来源于委托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 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资产委托人保证其委托财产之上不 存在任何结构化或者杠杆安排,不存在任何利用本计划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政策的行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9
因此,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结构化或杠杆安排,计划募集对象资金来源于 委托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此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锁价发行对象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 璟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募 ” 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情况 。
(五)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 了明确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存储、使用和监管。
(六)募集配套资金获准与交易实施情况
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 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 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七)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 来的收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评估时使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根据中和出具的中 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 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收益,募集配套资金对本次交易评估情况没有影响。
(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的专项说明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0
依据《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符合前述规定逐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康耐特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 致,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0]251 号)核准,康耐特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0 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7,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7,404,53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595,46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 5-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截止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 累计使用金额 |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直接投入 | 138,783,761.22 |
| (2)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 14,896,977.06 |
|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3,000,000.00 |
|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4,217,292.56 |
| (5)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0.00 |
| 减少项合计 | 320,898,030.84 |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 (1)利息收入 | 5,302,566.50 |
| (2)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 63,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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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增加项合计 68,290,792.50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 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具体见: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2
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5,259.5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25,789.80 | 25,789.80 | 25,789.8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25,789.80 | |||||||
| 其中: | 2010年度及以前 | 9,594.59 | ||||||||
| 2011年度 | 8,988.3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例 |
—— | 2012年度 | 5,785.11 | |||||||
| 2013年度 | - | |||||||||
| 2014年度 | 1,421.73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或截止 日完工程 度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与募集 后承诺 投资金 额的差 额 |
|
| 1 |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 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 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3,670.00 | 3,670.00 | 3,752.25 | 3,670.00 | 3,670.00 | 3,752.25 | 82.25 | 2010-3-31 |
| 2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 建设项目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 建设项目 |
3,100.00 | 3,100.00 | 3,111.52 | 3,100.00 | 3,100.00 | 3,111.52 | 11.52 | 2010-3-31 |
| 3 | 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
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
2,750.00 | 2,750.00 | 2,755.72 | 2,750.00 | 2,750.00 | 2,755.72 | 5.72 | 2010-12-31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3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520.00 | 9,520.00 | 9,619.49 | 9,520.00 | 9,520.00 | 9,619.49 | 99.49 | —— | |
|---|---|---|---|---|---|---|---|---|---|---|
| 4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光 学眼镜有限公司(注1) |
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凯 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510.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 | 2011-3-1 | |
| 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649.00 | 649.00 | 649.00 | 649.00 | 649.00 | 649.00 | - | 2011-6-1 | |
| 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 | 2011-8-31 | |
| 投资建设1.60和1.67高 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 |
投资建设1.60和1.67高 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 |
3,000.00 | 3,000.00 | 3,096.58 | 3,000.00 | 3,000.00 | 3,096.58 | 96.58 | 2012-3-1 | |
| 归还银行贷款 | 归还银行贷款 | 3,000.00 | 3,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7,421.73 | 7,421.73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652.00 | 5,652.00 | 16,170.31 | 5,652.00 | 5,652.00 | 16,170.31 | 96.58 | —— | |
| 合计 | —— | 15,172.00 | 15,172.00 | 25,789.80 | 15,172.00 | 15,172.00 | 25,789.80 | 196.07 | —— |
注 1: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更为现名。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4
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5,259.55 | 25,259.55 | 25,259.5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89.8 | 25,789.8 | 25,789.8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2015年三 季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2015年三 季度实现 的效益 |
截止2015 年9月末 累计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偏振光及光致变 色树脂镜片生产 线建设项目 |
否 | 3,670 | 3,670 | 3,752.25 | 102.24% | 2010年 03月31 日 |
47.79 | 3,124.73 | 否 | 否 | |
| 车房片及成镜加 工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100 | 3,100 | 3,111.52 | 100.37% | 2010年 03月31 日 |
396.15 | 6,697.74 | 否 | 否 | |
| 江苏启东树脂镜 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
否 | 2,750 | 2,750 | 2,755.72 | 100.21% | 2010年 12月31 日 |
208.28 | 3,772.5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 | 9,520 | 9,520 | 9,619.49 | -- | -- | 652.22 | 13,594.97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投资设立江苏康 耐特光学眼镜有 限公司 |
否 | 510 | 510 | 510 | 100.00% | 2011年 03月01 日 |
不适用 | 474.34 | 不适用 | 否 | |
| 收购上海蓝图眼 镜有限公司51% 股权 |
否 | 649 | 649 | 649 | 100.00% | 2011年 06月01 日 |
不适用 | 471.53 | 不适用 | 否 | |
| 收购江苏蓝图眼 | 否 | 1,493 | 1,493 | 1,493 | 100.00% | 2011 年 | 不适用 | -90.14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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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镜有限公司51% 股权 |
08月31 日 |
||||||||||
|---|---|---|---|---|---|---|---|---|---|---|---|
| 投资建设1.60和 1.67高折射树脂 镜片生产项目 |
否 | 3,000 | 3,000 | 3,096.58 | 103.22% | 2012年 03月01 日 |
329.22 | 2,609.47 | 否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 | 3,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 | 7,421.73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5,652 | 5,652 | 16,170.31 | -- | -- | 329.22 | 3,465.2 | -- | -- | |
| 合计 | -- | 15,172 | 15,172 | 0 | 25,789.8 | -- | -- | 981.44 | 17,060.17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
注:为确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本期披露数 据根据预期效益计算口径对 2010-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中数据进行调整,“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 目”、“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不考虑土地和厂房的初始投资及以后年度摊销和折旧。 “ ” - 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不考虑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其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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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综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5,789.8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使用进度与首 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后续信息披露承诺的进度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
1)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持续成长奠定下了良
-
好的基础,项目效益也正逐步显现。
2)实现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
“ ” “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 设项目”、“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效益核算 方法:
以上三个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 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募投项目净利润+土地及房屋折旧摊销
募投项目净利润=募投项目收入-募投项目成本-募投项目期间费用-所得税费
用
募投项目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按照募投项目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摊
土地及房屋折旧摊销=根据实际募投项目的房产及土地原值独立核算其折旧 摊销确定
“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
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净利润+募投项目占 - 用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募投项目占用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额
-
“ ” “ 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
51%股权”“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
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各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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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上市公司自 2014 年起,对实现效益计算口径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为: “ ” “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项 目”、“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不考虑土地和厂房的初 始投资及以后年度摊销和折旧。“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考 虑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上市公司已在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此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的具体原因及应对措施具体如 下: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①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本身销售未能达到预计销售额,同时随着产 品价格下降,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②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日益敏感,而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作为替代太 阳镜的高端产品,由于生产原料、人工等生产成本投入高,导致单价在镜片类 产品中偏高,受消费者偏好、价格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低于预期,产能未能 充分释放。
应对措施: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加强高折偏光和膜层光致变色系列产品 的研发力度,开发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降低模具和镜片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①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项目未达到预计销售额,项目总体预计产能未充 分释放;
②该项目由车房片和成镜加工两块组成,其中车房片项目实现预计产能的 87.68%,但是毛利率较高,2015 年 1-9 月毛利率达到 44.14%。但由于成镜加工 市场竞争激烈,加上公司对零售业务运作不熟悉,导致目前公司对零售渠道的 布局和拓展效果不佳,为此公司适当放缓了对零售渠道的投资和拓展,导致其 销售、产能低于整体预期,从而导致本项目最终未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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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应对措施:加大对车房增值服务的宣传和拓展,提高客户对车房增值服务 的了解和认可;完善车房订单系统,提高与客户的对接效率;进一步提高远程 割边技术和能力;扩大毛利率较高的车房增值服务业务规模。
“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康耐特”)未达到 承诺效益的原因:
丹阳康耐特作为国内镜片贸易商,公司前期投入资金不够,人员、市场、 产品等存在磨合期,国内业务整合协同效应未充分发挥,同时随着镜片生产商 与零售商战略合作、零售商不断资源整合、电商等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及销售模 式的改变,使贸易商市场空间不断被挤压,多项原因最终导致本项目收入和利 润未达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后续收购了丹阳康耐特少数股东剩余股权,加大对国内市 场的投入力度,加强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和行业的宣传,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品 牌知名度;整合资源,加强其与公司生产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升整体服务能 力。
“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股权”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作为国外市场镜片贸易商,受国际经济形势下行和 外币贬值的影响,国际市场购买力下降,对价格敏感性增强;同时加上国际镜 片贸易市场销售模式的改变、生产商作为零售方直接供应的出现,使得行业整 体竞争加剧,贸易商市场空间不断被挤压,导致本项目收入和利润未达到预期 效益。
应对措施:加强对差异化产品和细分市场的拓展,提高差异化服务能力。 “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股权”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作为镜盒、镜布生产和销售商,自 2011 年投产以 来,其主要以定制生产为主,产品设计及小规模试产等需要一定的投入,成本 较高由于镜盒、镜布作为眼镜周边产品,利润空间小,同时加上行业准入门槛 较低,竞争激烈,产品未能达到预期销售额,产能未完全释放,导致本项目未 达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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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应对措施:紧跟市场需求和潮流变化趋势,提升镜盒等产品设计和研发能 力;提高产品小规模柔性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 产品。
“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中 1.60 高折射树脂镜片承 诺效益为 1,994.29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为 2,116.52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承诺效益为 2,380.27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 299.73 万 元,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未达到承诺效益原因系:
①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产品市场价格下降, 目前 1.67 实际销售价格比预计价格下降 50%,产品未达到预期销售额,相应产 能未能释放;
②1.67 系列作为高折射率镜片主要适用于高度数及注重美观时尚的人群。 随着高近视人群增加,相关镜片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同时消费者越来越注重 美观时尚,虽然 1.60 系列和 1.67 系列的镜片厚度都比较薄,符合消费者对时尚 美观的需求,但由于 1.67 系列折射率高,其生产成本等相应偏高,相较之下, 1.60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成本偏低,价格相对便宜,受消费者偏好,1.67 高折 射树脂镜片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直接导致销量欠佳,产能未充分释放,未实现预 期效益。
应对措施:紧跟市场需求,开发各种功能的高折产品,完善高折产品系 列,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服务方案;加强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模 具和镜片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形成了 1.499 系列、1.56 系 列、1.60 系列、1.67 系列、车房片系列、偏光片系列和光致变色系列、镜盒、 镜布等较完整的产品格局,产品品种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产品结构不 断优化,高毛利率和高端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从制造 向下游拓展。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和效益逐渐体现,公司制造实力不断增 强,并逐渐从传统的制造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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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综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康耐特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账户均已销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 、康耐特本次的募集资金之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旗计智能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 体如下:
| 体如下: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1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 88,049.95 |
| 2 | 预计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3,000.00 |
| 3 | 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6,000.00 |
| 4 | 标的公司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00.00 |
| 5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1,950.05 |
康耐特募集项目中的“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上海 浦东新区发改委以“沪浦发改川外备[2015]5 号”文备案,同时获得上海市浦东新 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沪浦环保许评[2015]1071 号”《关于防蓝光树脂 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审批。旗计智能的“运营 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以“金经备 20150233”《上海市金山 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备案。除上述两个项目外,康耐特本次募集资金的 用途为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不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之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3 、康耐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
项的规定
-
(1)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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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 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经过了严格的测算,并无富余。同时,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保障本次募集资金不被变相用于其他未披露项目。
康耐特不属于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已有明确的用途,并经公开披 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 、康耐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 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康耐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旗计智能将成 为康耐特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与康耐特、旗计智能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刘涛承诺:在旗计智能任职期 限内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康耐特同意,不得在康耐特、旗计智能、康耐特 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从事与康耐特、旗计智能相竞争业务或通过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康耐特、旗计智能、康耐特 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于其他与康耐特、旗计智能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 职或领薪;不得以康耐特、旗计智能、康耐特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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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义与旗计智能现有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从事与旗计智能相同的业务。刘涛 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为避免与康耐特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分别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 计智能权益期间,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 计智能权益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 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康耐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 使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耐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康耐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产 生同业竞争情形,亦不会影响康耐特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此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 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 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 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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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综上所述,康耐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 响):
| 响):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
| 资产总额 (元) |
869,477,876.81 | 3,422,939,882.07 | 830,880,194.72 | 3,354,857,015.17 | 769,430,840.64 |
3,167,029,367.75 |
| 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元) |
447,533,059.20 | 2,043,762,433.35 | 429,633,132.46 | 1,989,097,836.73 | 401,226,136.37 |
1,860,726,636.37 |
| 营业收入 (元) |
173,272,577.44 | 375,314,806.62 | 694,441,211.32 | 1,408,096,312.84 | 620,737,929.09 |
1,008,536,252.93 |
| 利润总额 (元) |
12,064,115.86 | 60,400,130.92 | 64,280,148.42 | 187,974,923.06 |
46,901,213.24 |
70,273,776.65 |
|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
8,987,518.46 | 45,752,188.34 | 51,213,292.38 | 140,411,114.42 |
36,726,425.08 |
54,234,901.42 |
| 资产负债率 | 41.76% | 38.57% | 41.70% | 39.07% | 41.27% | 39.63% |
| 毛利率 | 34.39% | 47.89% | 30.78% | 42.64% | 29.97% | 34.79% |
| 基本每股收 益(元) |
0.04 | 0.11 | 0.21 | 0.35 | 0.15 | 0.14 |
| 每股净资产 (元) |
1.79 | 5.05 | 1.66 | 4.81 | 1.63 | 4.70 |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 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毛利率等指标均有显著增长,资产负债率 有所下降,2015 年、2016 年 1-3 月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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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5,000,047 股,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 测算,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04 | 137,613,312 | 26.21 |
| 铮翔投资 | 35,787,321 | 6.82 | ||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04 | 173,400,633 | 33.03 |
| 刘涛 | 23,926,380 | 4.56 | ||
| 和顺投资 | 97,034,764 | 18.48 | ||
| 刘涛控制合计 | 120,961,144 | 23.04 | ||
| 安赐互联 | 3,588,957 | 0.68 | ||
| 安赐共创 | 7,668,711 | 1.46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36,298,568 | 6.91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
40,899,795 | 7.79 | ||
| 君彤熙璟 | 5,112,474 | 0.97 | ||
| 陈永兰 | 24,683,077 | 4.70 | ||
| 其他股东 | 112,393,071 | 44.96 | 112,393,071 | 21.41 |
| 合计 | 250,006,383 | 100.00 | 525,006,430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铮翔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55.04%的股 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21%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 铮翔投资控制公司 6.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03%的股份;刘涛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 4.56%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和顺投资控制公司 18.48%的股份,合计 控制公司 23.04%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 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的 10%,不会出现导致康耐特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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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测算,在本次重组前,费铮翔先生持有康 耐特 55.04%的股份,为康耐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费 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铮翔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03%的股份,刘涛先生 及其控制的企业和顺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04%的股份,费铮翔先生及其控 制的企业与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控制的股权比例差异约为 10%。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康耐特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仍 为康耐特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分析如下:
1、根据《收购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以及《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的,为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 可以实际支配康耐特的股份表决权仍超过 30%,费铮翔先生仍为康耐特的实际 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康耐特 33.03%的 股份,按照累积投票制计算,除 3 名独立董事外,费铮翔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 权至少能够决定康耐特 3 名董事成员的选任。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约定,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和顺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向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人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的章程的规定进行。除 3 名独立董事外,费铮翔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决定 康耐特董事成员数量多于刘涛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决定康耐特董事成员数 量。
3、从康耐特成立之日起,费铮翔先生一直担任康耐特的董事长及总经理, 能够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上市公司进行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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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4、刘涛先生确认,除本次交易获得的康耐特的股份之外,刘涛先生并未通 过协议或者其他的安排与康耐特的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享有的康耐特的表 决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 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应 当认定为借壳上市。据此,借壳上市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因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 符合借壳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变相借壳上市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总价格为 234,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 为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相结合,各个交易对方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本次交易方案中现金支付比例较高的原因为:1、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不足以支付本次现金对价的情况下,降低股份支付比例的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费铮翔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铮翔投资认购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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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费铮翔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2、交易对方需就本次交易支付较大金额的税 费。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比例较高保证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的实际控 制人地位,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不存在 变相借壳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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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
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 创享、安赐共创、易牧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6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 创享、安赐共创、易牧科技补充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 值为 236,28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参考上述评估值,本次交易的价 格为 234,000.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
1 、整体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人民币 88,049.95 万元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象合 计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交易对象取得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具体金额 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股份对价数 量(万股) |
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 |
现金对价金额 (万元) |
交易总对价金 额 |
|---|---|---|---|---|---|---|
| 1 | 刘涛 | 10.00 | 2,392.64 | 23,400.00 | 0.00 | 23,400.00 |
| 2 | 和顺投资 | 42.44 | 9,703.48 | 94,900.00 | 4,420.00 | 99,320.00 |
| 3 | 和雅投资 | 30.56 | 0.00 | 0.00 | 71,500.00 | 71,500.00 |
| 4 | 安赐互联 | 3.00 | 358.90 | 3,510.00 | 3,510.00 | 7,020.00 |
| 5 | 美亚创享 | 3.00 | 0.00 | 0.00 | 7,020.00 | 7,020.00 |
| 6 | 易牧科技 | 0.22 | 0.00 | 0.00 | 519.95 | 5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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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7 | 陈永兰 | 10.78 | 2,468.31 | 24,140.05 | 1,080.00 | 25,220.05 |
|---|---|---|---|---|---|---|
| 合计 | 100.00 | 14,923.32 | 145,950.05 | 88,049.95 | 234,000.00 |
注: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按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9.78 元/股,对相关股份对价数量进行了调整。
2 、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经各方在定价基准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基础 上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9.8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 交易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3 、现金支付
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标的股权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批文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交割。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旗计智能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 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旗计智能在此期间产生亏损,则由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担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 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旗计智能。
标的股权交割后,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旗计智能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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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 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将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合计 5 名,由上市公 司委派。各方一致同意,上市公司委派至旗计智能董事会的人选应包括如下两 名人选:刘涛或刘涛指定人选 1 名,和顺投资指定人选 1 名。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仍然由现任总经理刘涛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应维持旗计智能管理人员稳定,不改变旗计智能现有总经理、副总经 理等核心管理人员的人选。
为保证旗计智能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刘涛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至少 在旗计智能任职 60 个月。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单方解聘或通过旗计智能单 方解聘刘涛,也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薪酬等方式促使刘涛离职。
刘涛承诺在旗计智能任职期限内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 不得在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从事与上 市公司、旗计智能相竞争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 业务;不得在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于 其他与上市公司、旗计智能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不得以上市公司、 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的名义与旗计智能现有供应 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从事与旗计相同的业务。刘涛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上市 公司所有。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 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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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附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股权评估值,明确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以及交易对 象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具体金额。
(九)违约责任条款
1、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 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 损失。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如刘涛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则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规则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1)股权交割日起任职期限不满 12 个月的,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 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对价的 25%作为赔偿金返还给上市公司,应首先以其自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赔偿,仍有不足的以其自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赔 偿;
(2)股权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 2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违 约方应以其自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赔偿;
(3)股权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 1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补 偿原则与(2)项约定相同;
(4)股权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的,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 1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补 偿原则与(2)项约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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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5)股权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的,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 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补偿 原则与(2)项约定相同;
(6)同时涉及协议中关于盈利承诺和补偿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补偿责 任,但合计补偿义务不超过违约方因本次交易已取得的现金对价及股份对价之 和;
(7)刘涛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而当然与旗计智能终止劳动关系的,不视为刘涛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3、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 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象支付现金对价或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 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交易对象,但由于交易对象各自的原 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
4、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违反协议 的约定,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 当以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由于上市公司的 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
5、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交易对象违反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 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应当以交易对象各自在 本次交易中分别获得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五分别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 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股权交割的除外。
(十)盈利补偿主要内容
1、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承诺之承诺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2、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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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3、旗计智能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旗计智能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 则,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旗计智能的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
(3)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 润。
4、如在承诺期内,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 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 额
5、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康耐特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 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 偿,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康耐特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 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康耐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康耐特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 补偿的现金支付至康耐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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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3)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补偿的,差额 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 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 格
康耐特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康耐特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 补偿股份数量
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 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 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 锁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上市公司有权作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当期应 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康耐特董事会负责办理康耐特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刘涛、和顺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具体手 续。
(4)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金额不冲回。
6、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康耐特聘请康耐特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 现金,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对康耐特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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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交 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 偿额。
7、无论如何,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 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8、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 任。
9、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与安赐共创、铮翔投资、博时资本、君彤熙璟 (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署)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君彤熙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二) 股票认购
1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在定价基准 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9.8 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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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3,000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 套资金拟向安赐共创、铮翔投资、博时资本、君彤熙璟发行股份不超过 125,766,869 股。最终的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若以发行 125,766,869 股计算,具体各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数(股) | 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比例 |
|---|---|---|---|
| 1 | 铮翔投资 | 35,787,321 | 6.82% |
| 2 | 安赐共创 | 7,668,711 | 1.46% |
| 3 |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36,298,568 | 6.91% |
| 4 | 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40,899,795 | 7.79% |
| 5 | 君彤熙璟 | 5,112,474 | 0.97% |
| 合计 | 125,766,869 | 23.96%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市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对象发出书 面缴款通知,认购对象在收到该缴款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 资金划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上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上市公司在收到认购对象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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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手续,认购对象应为 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认购对象即具有上市公司的完全的股东资 格,认购对象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届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享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四)限售期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
-
2、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
3、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
-
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 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 损失。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协议生效后,认购对象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 额向上市公司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应当以其认购资金总额的 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 除外。如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上市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向认购对象收取其 认购资金总额 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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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办妥认购对象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当以认 购对象认购资金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认购对象,但由于认购对象的原 因导致逾期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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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第八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的基础 上,增加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形成双主业格局。
旗计智能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所列的限制或禁止类的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旗计智能严格 按照国家、地方环保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不存在与环境 保护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使用租赁房产,其未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违反土地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 申报标准,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会导致相关 行业形成行业垄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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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50,006,383 股。本次交易完成 后,根据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5,000,047 股计算,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525,006,430 股,超过 4 亿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康耐特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涉及 的资产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所确定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康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预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刘涛、
-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保证和承诺:
(1)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该等股权上不存 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2)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标的公司 股权或由他人代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
-
(3)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
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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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公司已取得开展经营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5)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未设置质押、 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 讼和终裁;
(6)已向康耐特全面、真实的披露旗计智能的负债情况;
(7)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向康耐特披露的受到工商、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 等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8)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2、经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旗计智能全体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 质押、被冻结的情形。
3、交易对方均已承诺:其取得旗计智能股权的过程中,与相关方依法签署 了有关协议,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协议约定结清了股权价款和办理了 有关手续,未发生过任何争议或纠纷;其对现持有旗计智能的全部股权拥有完整、 合法的权属,系真实持有旗计智能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对旗 计智能的出资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其持有的旗计智能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风险。如其现持有的旗计 智能的股权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导致康耐特受让该等股权后发生任何纠 纷、争议或损失的,其将全力配合康耐特及旗计智能妥善解决该等纠纷或争议, 并承担由此给康耐特、旗计智能造成的全部损失。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仍各 自有效存续。因此,原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资 产过户后仍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 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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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 司将在原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业务, 奠定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根据大信出具的《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康耐特总资产、净资 产均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因此,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能够提升康耐特整体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康耐特的持续 经营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是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经营业务的转让,募集的 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旗计智 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导致康耐特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康耐特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界限不清或被控股股东 无偿占用的情形;康耐特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康耐特的财 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独立使用银行账户;康耐特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相关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 对康耐特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作出影响其独立性的不合理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旗计智能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 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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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康耐特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 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康耐特与旗计智能各自仍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康耐特上述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康耐特现有法人治理结构将继续保持,不 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改变或影响。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通 过本次交易避免单主业带来的行业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同时,可以利用上 市公司平台优势,结合丰富的融资渠道,积极促成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把握产 业格局变迁的机会,推进上市公司的转型升级,实现跨越性的发展。因此,本 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长期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
根据大信出具的《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本次交易 完后,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大幅增加,资产负债 率显著降低,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
根据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至 2015 年底、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旗计智能预测的净 利润分别为 2,004.60 万元、15,989.36 万元、23,708.89 万元和 30,203.21 万元。根 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主要内容,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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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因 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竞争实力显著增强, 从根本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长期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康耐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费铮翔仍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费 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 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 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不会因本次交易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
为规范和减少康耐特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及旗计智能的长远稳 定发展,本次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刘 涛、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为康耐特 2015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 信审[2016]第 4-00063 号)。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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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章“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 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2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为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属于经 营性资产。
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
根据本章“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之“(四)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得出的结论,“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 纷,资产过户和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交易相关各 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批文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交割。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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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1 、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4-00115 号《审计报告》与大信审字[2016] 第 4-00063 号《审计报告》,康耐特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
根据报告期内康耐特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大信出具的相关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康耐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 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最近三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2014 年 5 月 22 日,康耐特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向股东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进行现金分红;2015 年 5 月 18 日,康耐特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进行现金分红。2016 年 5 月 12 日,康耐特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以康耐特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228,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4,563.2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行权,截至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50,0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上述现金分红符合康耐特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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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 响已经消除
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4-00181 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 第 4-00115 号《审计报告》与大信审字[2016]第 4-00063 号《审计报告》,康耐 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 告,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5 、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除外
本次交易系康耐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的募集配套资金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不适用《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 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康耐特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 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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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之“(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 ” 关规定的专项说明 。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铮翔投资、安 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等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定价基准日均为康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康耐特本次向认购对象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璟等不超 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为每股 9.8 元。根据 本次交易方案和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扣除分红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7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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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234,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 不超过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或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资 格和条件;有关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出具报告 | 结论性意见 |
|---|---|
| 旗计智能《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6] 第 |
旗计智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旗计智能2015年9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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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4-00010号 |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 旗计智能《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6] 第 4-00238号 |
旗计智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旗计智能《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6] 第 4-00348号 |
旗计智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旗计智能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3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康耐特《审阅报告》大 信阅字[2016] 第 4-00001号 |
根据大信会计师的审阅,大信会计师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大信会 计师相信备考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15 年9 月30 日、2014年12 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9月、2014年度的备考 合并经营成果 |
| 康耐特《审阅报告》大 信阅字[2016] 第 4-00002号 |
根据大信会计师的审阅,大信会计师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大信会 计师相信备考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 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 经营成果 |
| 康耐特《审阅报告》大 信阅字[2016] 第 4-00004号 |
根据大信会计师的审阅,大信会计师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大信会 计师相信备考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16 年3 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3月、2015年度的备考 合并经营成果 |
(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出具报告 | 结论性意见 |
|---|---|
| 旗计智能《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和评报字 (2016)第BJV2045 号] |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旗计智能 100%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36,2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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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86,947.79 | 83,088.02 | 76,943.08 |
70,777.90 |
| 负债总额 | 36,312.53 | 34,646.48 | 31,750.85 | 25,370.15 |
| 所有者权益 | 50,635.26 | 48,441.54 | 45,192.23 | 45,407.75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
44,753.31 | 42,963.31 | 40,122.61 |
39,651.04 |
| 利润表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7,327.26 | 69,444.12 | 62,073.79 |
41,945.62 |
| 营业成本 | 11,368.31 | 48,070.79 | 43,470.89 |
31,087.88 |
| 营业利润 | 1,144.93 | 5,617.91 | 4,249.88 | 1,124.50 |
| 利润总额 | 1,206.41 | 6,428.01 | 4,690.12 | 3,794.05 |
| 净利润 | 1,097.36 | 5,673.97 | 4,204.08 | 3,435.89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
898.75 | 5,121.33 | 3,672.64 | 2,096.35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175.88 | 7,820.21 | 4,637.92 | 2,459.3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404.77 | -7,483.11 | -6,633.08 | -3,740.9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243.73 | 1,461.32 | 3,911.30 | -1,543.8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
-13.28 | 1,961.10 | 1,911.91 | -2,898.59 |
注:上述数据均是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 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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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10,177.36 | 11.71% | 10,190.64 | 12.26% | 8,229.54 | 10.70% | 6,317.63 | 8.93% |
| 应收票据 | 53.07 | 0.06% | 66.69 | 0.08% | 145.07 | 0.19% | 231.29 | 0.33% |
| 应收账款 | 15,357.31 | 17.66% | 14,274.09 | 17.18% | 11,643.51 | 15.13% | 11,618.75 | 16.42% |
| 预付款项 | 1,135.46 | 1.31% | 1,252.27 | 1.51% | 1,107.15 | 1.44% | 1,269.80 | 1.79% |
| 其他应收 款 |
904.56 | 1.04% | 356.44 | 0.43% | 611.09 | 0.79% | 530.58 | 0.75% |
| 存货 | 24,332.69 | 27.99% | 23,229.05 | 27.96% | 23,476.66 | 30.51% | 19,568.06 | 27.65% |
| 其他流动 资产 |
2,401.14 | 2.76% | 1,346.33 | 1.62% | 348.71 | 0.45% | 720.51 | 1.02% |
| 流动资产 合计 |
54,361.59 | 62.52% | 50,715.52 | 61.04% | 45,561.73 | 59.21% | 40,256.61 | 56.88% |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 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 地产 |
1,960.86 | 2.26% | 1,986.20 | 2.39% | 1,362.18 | 1.77% | 1,428.29 | 2.02% |
| 固定资产 | 26,969.07 | 31.02% | 26,631.64 | 32.05% | 27,070.71 | 35.18% | 26,543.91 | 37.50% |
| 在建工程 | 155.64 | 0.18% | 80.91 | 0.10% | 14.60 | 0.02% | 61.24 | 0.09% |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538.23 | 1.77% | 1,539.86 | 1.85% | 1,685.94 | 2.19% | 1,706.90 | 2.41% |
| 商誉 | 347.81 | 0.40% | 347.81 | 0.42% | 347.81 | 0.45% | 347.81 | 0.49% |
| 长期待摊 费用 |
503.24 | 0.58% | 515.74 | 0.62% | 350.64 | 0.46% | 337.28 | 0.48% |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673.02 | 0.77% | 663.06 | 0.80% | 367.46 | 0.48% | 95.87 | 0.14% |
| 其他非流 动资产 |
438.33 | 0.50% | 607.29 | 0.73% | 182.01 | 0.24% | - | - |
| 非流动资 产 |
32,586.20 | 37.48% | 32,372.50 | 38.96% | 31,381.35 | 40.79% | 30,521.29 | 43.12% |
| 资产总计 | 86,947.79 | 100.00% | 83,088.02 | 100.00% | 76,943.08 | 100.00% | 70,777.90 | 100.00% |
(1)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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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 别为 70,777.90 万元、76,943.08 万元、83,088.02 万元和 86,947.79 万元,呈稳定 增长趋势。
(2)资产结构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88%、59.21%、61.04%和 62.52%,占比较高且持续增 长,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12%、40.79%、38.96%和 37.48%。 其中,应收账款分别为 11,618.75 万元、11,643.51 万元、14,274.09 万元和 15,357.3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42%、15.13%、17.18%和 17.66%; 存货分别为 19,568.06 万元、23,476.66 万元、23,229.05 万元和 24,332.69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65%、30.51%、27.96%和 27.99%;固定资产分别为 26,543.91 万元、27,070.71 万元、26,631.64 万元和 26,969.07 万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37.50%、35.18%、32.05%和 31.02%;上述三项资产构成了上市公司 资产的主要部分。
2 、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短期借款 | 25,722.59 | 70.84% | 24,211.63 | 69.88% | 22,354.11 | 70.40% | 12,900.00 | 50.85% |
| 应付账款 | 3,670.87 | 10.11% | 3,598.11 | 10.39% | 3,981.32 | 12.54% | 4,839.62 | 19.08% |
| 预收款项 | 688.67 | 1.90% | 724.27 | 2.09% | 825.75 | 2.60% | 1,093.86 | 4.31% |
| 应付职工 薪酬 |
1,046.78 | 2.88% | 1,044.72 | 3.02% | 974.44 | 3.07% | 941.47 | 3.71% |
| 应交税费 | 1,100.44 | 3.03% | 1,094.24 | 3.16% | 724.10 | 2.28% | 47.35 | 0.19% |
| 应付利息 | - | - | 14.99 | 0.04%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173.72 | 0.48% | 173.72 | 0.50% | 388.81 | 1.22% | - | 0.00% |
| 其他应付 款 |
2,841.50 | 7.83% | 2,681.83 | 7.74% | 1,427.40 | 4.50% | 607.85 | 2.40% |
|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
400.00 | 1.10% | 400.00 | 1.15% | 200.00 | 0.63% | 4,940.00 | 1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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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 合计 |
35,644.57 | 98.16% | 33,943.50 | 97.97% | 30,875.93 | 97.24% | 25,370.15 | 100.00% |
| 长期借款 | 400.00 | 1.10% | 400.00 | 1.15% | 800.00 | 2.52%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 款 |
23.67 | 0.07% | 23.47 | 0.07%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22.08 | 0.06% |
22.08 | 0.06% | 23.30 | 0.07% | - | - |
| 递延收益 -非流动 负债 |
222.21 | 0.61% |
257.43 | 0.74% | 51.63 | 0.16% | - | - |
| 非流动负 债合计 |
667.96 | 1.84% | 702.98 | 2.03% | 874.92 | 2.76% | - | - |
| 负债合计 | 36,312.53 | 100.00 % |
34,646.48 | 100.00% | 31,750.85 | 100.00% | 25,370.15 | 100.00% |
(1)负债规模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 别为 25,370.15 万元、31,750.85 万元、34,646.48 万元和 36,312.53 万元,增长率 分别为 25.15%、9.12%和 4.81%,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短期银行借款有所增加。
(2)负债结构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 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00.00%、97.24%、97.97%和 98.16%,非流动负债占负 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0%、2.76%、2.03%和 1.84%。上市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 为主,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银行借款。
3 、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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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5.88 | 7,820.21 | 4,637.92 | 2,459.3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4.77 | -7,483.11 | -6,633.08 | -3,740.9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3.73 | 1,461.32 | 3,911.30 | -1,543.8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28 | 1,961.10 | 1,911.91 | -2,898.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15 年比 2014 年增加 68.61%,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88.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增加进而收款增加 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15 年比 2014 年减少 12.82%,2014 年比 2013 年减少 77.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353.34%,主要 原因是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2015 年比 2014 年减少 62.64%,主要原因是 上市公司偿还债务所致。
4 、偿债能力分析
| 财务指标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比率 | 1.53 | 1.49 | 1.48 | 1.59 |
| 速动比率 | 0.84 | 0.81 | 0.72 | 0.8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1.76% | 41.70% | 41.27% | 35.84% |
-
注: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 别为 1.59、1.48、1.49 和 1.53,速动比率分别为 0.82、0.72、0.81 和 0.84,上市 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资 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5.84%、41.27%、41.70%和 41.76%,资产负债率有一 定上升,符合上市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业务特征,总体偿债保障能力较 好。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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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1 、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7,327.26 | 69,444.12 | 62,073.79 | 41,945.62 |
| 营业收入 | 17,327.26 | 69,444.12 | 62,073.79 | 41,945.62 |
| 营业总成本 | 16,185.57 | 63,774.40 | 57,873.74 | 40,853.98 |
| 营业成本 | 11,368.31 | 48,070.79 | 43,470.89 | 31,087.8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9.67 | 165.08 | 166.53 | 160.57 |
| 销售费用 | 1,591.45 | 6,614.53 | 5,925.88 | 3,979.50 |
| 管理费用 | 2,784.51 | 7,206.86 | 6,504.74 | 4,143.76 |
| 财务费用 | 264.90 | 970.81 | 1,510.88 | 1,330.42 |
| 资产减值损失 | 96.74 | 746.33 | 294.82 | 151.85 |
| 投资收益 | 3.25 | -51.81 | 49.82 | 32.87 |
| 营业利润 | 1,144.93 | 5,617.91 | 4,249.88 | 1,124.50 |
| 加:营业外收入 | 93.70 | 872.77 | 523.37 | 2,714.60 |
| 减:营业外支出 | 32.22 | 62.67 | 83.13 | 45.06 |
| 利润总额 | 1,206.41 | 6,428.01 | 4,690.12 | 3,794.05 |
| 减:所得税 | 109.05 | 754.04 | 486.04 | 358.16 |
| 净利润 | 1,097.36 | 5,673.97 | 4,204.08 | 3,435.89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98.61 | 552.64 | 531.44 | 1,339.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898.75 | 5,121.33 | 3,672.64 | 2,096.35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树脂眼镜镜片和镜盒等与镜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以及成镜加工服务等。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 上,积极争取新的优质客户,不断扩张业务量,市场拓展效果显著,从而使上 市公司业务收入、净利润均呈增长趋势,盈利能力较好。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1,945.62 万元、 62,073.79 万元、69,444.12 万元和 17,327.26 万元,营业利润实现 1,124.50 万元、 4,249.88 万元、5,617.91 万元和 1,144.9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3,435.89 万元、 4,204.08 万元、5,673.97 万元和 1,097.36 万元。2015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444.12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了 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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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499系列 | 4,352.82 | 25.12% | 20,880.30 | 30.07% | 20,058.85 | 32.31% | 17,459.27 | 41.62% |
| 1.60和 1.67系列 |
4,254.14 | 24.55% | 16,454.90 | 23.70% | 15,056.93 | 24.26% | 6,815.72 | 16.25% |
| 车房片系 列 |
2,289.78 | 13.21% | 8,787.96 | 12.65% | 6,686.14 | 10.77% | 5,040.65 | 12.02% |
| 1.74系列 | 2,532.06 | 14.61% | 7,892.73 | 11.37% | 7,501.37 | 12.08% | - | 0.00% |
| 1.56系列 | 2,001.26 | 11.55% | 7,533.17 | 10.85% | 5,976.12 | 9.63% | 5,892.50 | 14.05% |
| 光致变色 片和偏光 系列 |
972.07 | 5.61% | 3,933.61 | 5.66% | 2,616.88 | 4.22% | 2,496.27 | 5.95% |
| 镜盒镜布 | 235.27 | 1.36% | 831.78 | 1.20% | 809.48 | 1.30% | 970.78 | 2.31% |
| 其他 | 181.45 | 1.05% | 608.92 | 0.88% | 453.51 | 0.73% | 330.56 | 0.79% |
| 主营业务 收入 |
16,818.85 | 97.07% | 66,923.36 | 96.37% | 59,159.28 | 95.30% | 39,005.75 | 92.99% |
| 其他业务 收入 |
508.41 | 2.93% | 2,520.76 | 3.63% | 2,914.51 | 4.70% | 2,939.87 | 7.01% |
| 营业收入 | 17,327.26 | 100.00% | 69,444.12 | 100.00% | 62,073.79 | 100.00% | 41,945.62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92.99%、95.30%、96.37%和 97.07%。按产品大类分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主要来自于 1.499 系列、1.60 和 1.67 系列以及车房片系列,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9.89%、67.34%、 66.42%和 62.89%。
2 、盈利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盈利指标如下: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综合毛利率(%) | 34.39 | 30.78 | 29.97 | 25.89 |
| 期间费用率(%) | 26.78 | 21.30 | 22.46 | 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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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销售净利率(%) | 6.33 | 8.17 | 6.77 | 8.1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1 | 0.15 | 0.085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3 | 0.18 | 0.13 | 0.0227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89%、29.97%、30.78%和 34.39%,持续上升,主要原因是:(1)公司高毛利 率产品的占比逐年上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随着产品销售规模扩大,规 模效应逐步体现。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22.54%、22.46%和 21.30%,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 1-3 月,上市公司期间费用 率为 26.78%,较 2015 年度上升 5.48 个百分点,主要是支付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中 介费导致管理费用上升所致。
二、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 、行业发展状况
旗计智能所属行业为 F5295 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业,具体开展银行卡增值 业务创新服务,是指以承接服务外包的形式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电话外呼 的形式向银行卡客户提供适销商品和服务,属于电话营销行业在商业模式上的细 分创新。
(1)早期电话营销的发展情况
电话营销最初出现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并于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初步 成型,经过长期的发展,美国成为全球电话营销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电话营销一 般分为被动营销和主动营销两种类型。被动营销是最初的电话营销方式,通常是 指企业在售后服务的过程中,给客户介绍新产品或客户可能需要的产品,或以广 告的形式吸引目标客户回拨电话;而主动营销是指企业主动向客户拨打电话,包 括在已有的客户数据库中寻求新的业务机会和对潜在的客户以电话形式进行产 品营销。
1997 年,电话营销开始进入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在中国开展电话营销业 务的是戴尔公司。在开展电话营销的五年内,戴尔公司的业绩逐步攀升,最终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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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得巨大成功。随后诸多企业逐渐认可并采用了电话营销业务,包括中国海尔、摩 托罗拉公司、Epson 公司等大型跨国企业,这大大推动了电话营销在我国的普及 和发展。
随着电话营销的发展,其四大特性逐渐凸显:一是互动性,电话营销时,营 销人员与客户进行一对一的对话,营销人员在向客户传递产品服务信息的同时, 能够得到客户直接的回应,达成有效沟通和销售;二是可测量性,电话营销活动 可以被测量,测量结果被用于分析营销效果、客户状态,追踪客户并促成销售; 三是空间广泛性,电话营销活动受地点的限制较少,可以有效覆盖使用电话、手 机通信的地区,覆盖区域广泛;四是数据库支撑性,电话营销十分依赖数据库来 记录、存储和分析各种客户资料及营销数据。
(2)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电话营销的进一步发展
传统意义上,电话营销一般基于客户数据库进行全覆盖式营销,随着客户数 据规模的逐步扩大,简单的全覆盖式营销手段存在效率低下、客户满意度低等问 题。因而如何在各种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将合适的产品与服务 精确地传递给客户,成为了电话营销模式的新挑战。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将客户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其消 费偏好挖掘客户消费需求,进而实现精准营销,高效快速地将商品及服务传递给 需要的消费者,大大提升电话营销的业务效率。
2 、行业市场规模
近年来,我国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商品零售 额不断上升。2011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 18.39 万亿元,到 2015 年, 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 30.09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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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2011-2015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化
单位:万亿元
==> picture [361 x 2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电话零售方面,随着我国电话等通信手段普及和以客户为中心的买方市场 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采用电话营销的方式,推动了电话零售市场规模的 增长。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进一步提升电话营销的业务效率,通过 大数据分析,对客户进行精确定位,实现精准营销,促进销售达成,进而促进 我国电话零售行业市场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3 、行业市场需求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应 用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电话营销服务能力,为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 务、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以及其他衍生权益消费产品销售等整体解决方 案,其所属行业业务与我国电话普及率、信用卡行业发展、信用卡消费方式转 变、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发展密切关联,具体分析如下:
(1)电话普及率的增长为电话营销模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 了硬件基础
旗计智能从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是基于电话营销手段实现的。我国 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的高普及率为电话营销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近年来我国电话普及率不断增长,并主要体现在移动电话普及率的增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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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2011 年,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为 73.6 部/百人,到 2015 年,我国移动电话普及 率达到 95.5 部/百人。
2011-2015 年我国固定、移动电话普及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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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部/百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61 x 2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工信部
根据工信部发布数据,2015 年,全国电话用户净增 121.1 万户,总数达到 15.37 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净增 1964.5 万户,总数达 13.06 亿户。
(2)信用卡活卡量稳定增长为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 提供了市场基础
银行信用卡是电话营销方式下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的市场基础。1985 年,我国首张信用卡在珠海中行诞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产业 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信用卡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时使用最广泛、便捷的非现金 支付工具。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使信用卡产业出现了网络申请办 卡、网银激活开卡、网上商城消费、网上支付平台缴费还款、手机 APP 和微信 服务平台查询等多种新型业务模式,并且创新不断加快。同时,我国信用卡收 单参与主体增多,收单方式多样化,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积极应对发展趋 势,纷纷加强了对收单终端机具以及支付方式的创新,相继推出手机银行、 NFC 支付、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手机 POS 等产品。这些将进一步推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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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推动基于信用卡的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 业务创新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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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卡发卡规模继续快速增长,活卡量不断上升,活卡率保持稳 定。根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截至 2014 年末,我国信用 卡累计发卡量 4.6 亿张,当年新增发卡量 6,400 万张,比年初增长 17.9%;信用 卡累计活卡量达 2.7 亿张,与 2013 年同期相比增加 4,800 万张,比年初增长 17.4%,信用卡活卡率为 58.7%。我国信用卡数量的增加,为电话营销方式下的 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外包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012-2014 年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和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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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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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尽管我国信用卡数量大幅度增长,但与美国相比,我国信用卡数量明显偏 低,根据期刊《中国集体经济》数据显示,美国 60%以上的各种不同收入水平的 家庭都在使用信用卡,人均持卡数量近 5 张,每个持卡人三个月平均用卡次数 约 30 次,而我国 2014 年人均持卡数量仅为 0.34 张,每个持卡人三个月平均用 卡次数约为 3 次。由此可见,信用卡行业依旧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3)消费方式转变助推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需求增 长
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对于社会各个阶层消费者提供的消费信贷的金融服 务和金融产品。它以“当前消费、未来支付”的方式满足消费者当前的各类消费 需求,实现预期收入和财富的跨期转移,实现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由于消费 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国家支持消费金融发展,2015 年 6 月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消费金融的市场准入,将原来 16 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 融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大力促进消费金融,重点 服务中低收入人群,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国家的政策支持、消费模 式的先天优势以及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促使我国消费金融快速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 额为 15.38 万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 81.68 万亿,消费贷款占比 18.79%,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国家扩大消费金融试点和“互联网+”的发展,消费金融 将迎来更快发展。
2014 年我国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及各项贷款余额
单位: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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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picture [288 x 19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在消费金融中,信用卡支付是重要的支付手段。随着消费金融的发展,我 国居民的信用卡交易及信用卡消费金额保持增长趋势。根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 展蓝皮书(2014)》,截至 2014 年末,我国信用卡跨行交易笔数为 60.5 亿笔, 在 2012、2013 年同比增速分别为 26.7%和 28.5%基础上,交易笔数增长率进一 步提高至 30.4%。
2012-2014 年信用卡交易笔数和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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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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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在消费金额方面,根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2014 年 我国信用卡交易金额为 15.2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16.0%。2014 年末信用卡应偿 信贷余额为 2.3 万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 27.2%。可见,目前我国广大消费者已 经形成信用卡等消费金融模式的消费习惯,将助推我国电话营销方式下的信用 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需求增长。
2011-2014 年我国信用卡交易金额
单位: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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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期刊《中国统计》、《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
在信用卡期末授信总额方面,近年来一直处于稳定增长态势。截止到 2014 年末,我国信用卡授信总额达到 5.6 万亿元,为 2010 年末的 2.0 万亿元的 2.8 倍,2010 年到 2014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29.38%。
2010-2014 年信用卡授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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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6
==> picture [323 x 19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CEIC Data
(4)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推动电话营销方式下的信用卡增值创新服务业务 进一步发展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银 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然后让持卡人分期(将 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向银行还款的过程。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将消费资 金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直到 偿还完商品总价为止的一种业务,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相比于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具有如下优点:
| 信用卡分期 | 消费贷款 | |
|---|---|---|
| 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广泛,不受行业限制 | 资金使用有一定限制,主要是个人购房、 装修等用途 |
| 金额 | 金额下限低,通常只要信用卡单 笔消费不低于人民币500元 (或等值金额外币)就可申请办 理申请 |
一般很少发放小额消费贷款,消费贷款金 额通常为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
| 受理渠道 | 在持卡消费后即可通过银行柜 面、网上银行、商户等多种渠道 向银行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
一般只能在银行网点采取见面方式办理相 关手续 |
| 担保 | 无需履行抵押担保 | 通常为担保贷款,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物 |
| 办理程序 | 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程序简单,申 请简便,刷卡消费后即可办理 |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完 成规定的审批流程,占用至少几天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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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时间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门槛低,受理简便,还款便捷。对持卡人而言,可有 效缓解一定时期内的资金压力,提前享受超越当前支付能力的产品或服务;对 银行而言,可拓宽信用卡业务收入来源、优化信用卡收入结构、增强持卡人对 信用卡的黏性;对商户而言,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可深 度挖掘消费者需求,提升营业额及营业收入。由于以上益处,信用卡分期付款 业务受到持卡人、商业银行及商户的认同和青睐,从而促进其快速发展。
在国外,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早,分期付款业务发展也相对成熟,欧美国家 各大银行机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产品较为丰富且涉及领域较为广泛,覆盖商 场购物、教育、旅游、医疗费用支付,乃至购房购车等消费领域;在中国香港 和台湾地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较为发达,广泛开展了商场 POS、账单消 费、现金、余额代偿等分期付款业务;在国内,虽然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起步 较晚,2004 年起,中国国内各大银行开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但在国民经济快 速发展以及消费强劲增长的态势下,近年来信用卡分期发展速度较快,并呈现 出了产品形式多样化、业务范围扩大化的发展态势。
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范围已从原有的百货、家电、旅游业扩大到汽 车、家居家装、教育、婚庆等领域,成为居民日常生活重要的理财工具。在国 家大力促进消费增长、不断出台政策支持经济转型的形势下,信用卡分期付款 方式将向更多的消费领域渗透。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加电话营 销方式下的信用卡增值创新服务领域发展。
4 、行业经营模式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旗计智能与合作银行之间 属于外包合作关系。
(1)行业信息安全
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需涉及银行卡客户隐私信息, 因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护信息安全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 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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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 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外包合作商在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合作时,相关数据都需要经过保密处理,从系统软件、规章制度、业 务流程等方面杜绝信息泄露及滥用,保障信息安全。
(2)行业服务模式
通常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对外包合作商进行考察,包括服务外包 商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财务稳健性、经营声誉、企业文化、技术实力、服 务质量、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 供服务的情况等。在开展外包活动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会与外包合作商签订书面 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协议一般包括业务合作的范围和标 准、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安排、业务连续性的安排、争端的解决机制、合同或协 议续展、变更或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
在完成以上环节后,外包合作商依据签署协议,开展相关业务。 (3)行业技术水平
传统的银行服务外包主要是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控制、提升服务等考虑,从 而将大量标准化,劳动力需求大的业务进行外包,其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随着 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及金融机构逐渐混业化经营,促使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规模 逐渐扩大。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商业价值和工作效率,集中于自身核心服务, 逐渐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促使银行服务外包行业技术水平也逐渐提升。此 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在银行服务外包行业中的逐步应用,也促使行业技术 水平提升。
5 、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随着以信用卡为主的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个人金融服务 相关的银行产品及服务近年来迅速发展、创新,衍生出银行多方面的服务外包 需求。特别是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为主的中小型 银行机构,基于对创新业务的人员投入、机构设置以及成本等的综合考虑,更 愿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一些创新型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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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瞄准此类新兴业务领域,以旗计智能为代表的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 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快速崛起。此类业务外包需要基于对银行业务的深刻理 解,提出某类业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参与企业的人员、资金、技术、保密措 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入门槛较高。目前该业务领域尚处于发展的初 期阶段,竞争对手较少,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但未来不排除其他银行外包合作 商向该领域进行拓展、转型或银行自身开展此类业务,导致相关竞争加大的可 能性。
6 、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策支持
零售行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国家政府出台了诸多政策,扩大国民消费, 推动经济增长。近年来,《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 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深 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 策均强调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并提出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促进商品零售规模增长。
同时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零售行业业务不断升级。国家 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 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推动数据的开放共享,深化大数据在各行 业的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 据分析发掘服务。国家政策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和鼓励,也间接促进了电话 零售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大数据快速发展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其在电话营销行业内的应用,有效的提高了行 业业务效率。根据 IDC 数据显示,我国 2014 年大数据市场规模为 4.37 亿美元, 随着更多领域对大数据的应用,未来大数据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预计到 2018 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 14.04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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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8 年我国大数据技术与服务规模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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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DC
同时,国家一直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推动银行、电信和制造业等行 业进行信息化建设,从而在行业内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为电话行业应用大数据进 行消费行为分析,进而实现精准营销,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坚 实的数据基础。目前我国银行系统的信息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各 大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拥有了大量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管理数据 等,数据量已经达到了 TB 乃至 PB 级。
3)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零售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其消费能力显著增强,从而也促进 了我国电话零售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
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1,810 元, 到 2015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1,195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9.36%。 2011 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6,977 元,到 2015 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增长至 10,772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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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年我国居民收入变化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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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国民提前消费行为增加
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国民忧患意识较强,因而通过多储蓄 以对抗未来意外开支及养老等事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的发展 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储蓄意愿下降,同时逐渐接受提前消费、透支消 费的理念。近年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额逐渐升高,到 2014 年,我国个人消费 贷款额达 15.4 万亿元。我国国民提前消费行为的增加,将产生更多信用卡分期 需求,进而促进电话销售模式下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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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4 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额
单位: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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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EIC Data
(2)不利因素
- 1)电话零售行业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发展时间较短,整体尚未成熟。国家尚未出台 行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体系亦未健全,这对于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有一定不利影响。
- 2)物流配送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
电话零售对物流配送体系有着较高的依赖性。目前国内物流配送发展时间 较短,物流体系存在着配送时间不确定、商品丢失、损毁、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等 诸多问题,这些负面因素对电话零售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随着我 国不断推动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以及各类商务企业积极与优质物流配送企业合 作,物流配送服务将进逐步完善。
7 、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电话零售行业不具备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但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当我 国经济上行时,消费者具有良好的收入或者收入预期,其购买能力和意愿随之 增强,从而促进电话零售行业的繁荣;当我国经济下行时,消费者具有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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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或收入预期,其购买能力和意愿随之降低,从而导致电话零售行业的萎 缩。
8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系及影响
目前,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主要销售贵金属类产品、纪念钱币等产 品,其上游行业主要为贵金属工艺品行业。贵金属工艺品行业的供求关系变动、 销售渠道、行业利润率水平等因素将对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产生较大影 响。
1)贵金属工艺品行业情况
①供求状况
A、贵金属工艺品行业发展迅速
贵金属工艺品是指以金、银等贵金属为载体,通过创意设计和现代工艺将贵 金属与文化融合而成的文化创意产品。根据材质可分为:纯金制品、纯银制品、 及金银镶嵌制品等。
我国是金、银等贵金属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00 年我国白银取消“统购、统 销”制度。2002 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黄金原料市场放开。2003 年 5 月中 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 26 项行 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金、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 放。2005 年,我国居民黄金投资市场放开,行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商业银行从事实 物黄金产品销售业务的兴起,贵金属工艺品行业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
2008 年,四大国有银行及九大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金属销售额约为 150 亿元; 至 2014 年,销售额约为 650 亿元,体现出贵金属工艺品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及 发展潜力。
贵金属工艺品行业上市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一文化”)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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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公司名称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 | 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 | |
| 金一文化 | 763,713.20 | 26.94% | 601,636.42 | 83.66% | 327,578.27 |
金一文化近三年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也反映出了贵金属工艺品行业的发展 趋势。
B、居民收入增长为贵金属工艺品行业需求增长提供动力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居民收入逐年增加。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 年度,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1,966 元,比 上年增长 8.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195 元,比上年增长 8.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0.09 万亿,比上年增长 10.70%。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 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国内 GDP 增速有所放缓,但未来国内居民收入仍是政府 关注的重点课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到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
贵金属由于其投资属性受到国内投资者的广泛青睐,而贵金属工艺品以贵金 属为载体,并具有限量、授权和资质等特征,进一步提升了该类产品的投资收藏 价值。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将有更多居民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资金 用于投资和消费,而拥有较高投资收藏价值的贵金属工艺品将成为其重要的投资 选择。长期来看,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将促进贵金属工艺品零售市场的快速发 展。
②贵金属工艺品行业的销售渠道
贵金属工艺品传统销售渠道为银行、邮政、零售、金店及经销商等,其中银 行为贵金属工艺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
自 2002 年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实物黄金销售业务以来,中国银行业凭借其遍 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和中高端客户群体,成为贵金属工艺品的主要销售渠道。2010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又为商业银行的贵金属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黄金报数据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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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2011 年至 2013 年,商业银行实物金销售在全国金币金条销售中的比例保持 在 51%左右。
旗计智能的贵金属工艺品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是银行渠道销售贵金属工艺品 的一种创新模式。相较于传统的柜台销售,旗计智能的贵金属工艺品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依托银行的大数据基础,进行筛选分析、规划应用,能对目标客户进行更 精准的营销。目前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已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 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等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就该项业务新拓展 了东亚银行和北京农商行等,拥有较为稳定和充足的银行渠道资源。
③行业利润水平情况
金一文化的贵金属工艺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 金一文化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纯金制品 | 6.97% | 9.70% | 11.25% |
| 纯银制品 | 32.01% | 22.44% | 30.94% |
旗计智能销售的贵金属工艺品产品主要为银制产品。与金制产品相比,银制 产品由于较高的产品附加值与较低的生产成本,具有较高的毛利率。金一文化的 纯银制品毛利率在 30%左右,相比之下,旗计智能销售的贵金属工艺品由于其收 藏品、纪念品的特性,以及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有更高的定价能力,因而具有 更高的毛利率。
④行业发展趋势
受消费者消费观念转变、互联网技术发展等因素影响,贵金属工艺品行业未 来将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势:
A、客户大众化
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日益提高以及投资收藏观念逐渐深入寻常百姓家庭,普 通大众对兼具收藏、投资及文化属性的贵金属工艺品的需求持续高涨,贵金属工 艺品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将从高净值客户、特定客户向普通大众客户转变。
B、零售渠道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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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贵金属工艺品的单位价值较高,消费者通常要求销售者有较高的资信保 障,因此传统的销售渠道主要为银行、邮政、金店及经销商等。随着我国电商平 台的不断成熟、电视购物的兴起以及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未来贵金属工艺品 的零售渠道可能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特点。
2)贵金属类产品、纪念钱币等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对贵金属工艺品行业情况的分析,旗计智能贵金属类产品、纪念钱 币等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主要风险将可能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业利润水平的变 动,二是银行合作销售渠道的不稳定。
如果行业利润水平向下波动,将可能影响到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盈 利水平。为应对此项风险,旗计智能的应对措施包括:①制定严格的供应商准入 制度,坚持与国内部分优质的贵金属工艺品供应商展开合作,严格保障产品质量; ②更多地参与前期产品的创意设计,为消费者提供文化价值、收藏价值更高的定 制化贵金属工艺品,增强其可收藏性、保值和增值性。
由于银行特殊的市场地位,其作为贵金属工艺品主要销售渠道的情况在很长 时间内不会改变。旗计智能关于应对合作银行流失的风险,保持银行合作销售渠 道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旗计智能 ”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另外,旗计智能所处细分行业需要较大的人力资源供给,人力资源服务业也 属于其上游行业。我国人力资源较为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呈现充分竞争的态 势,为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坚实的人力基础。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系及影响
目前,旗计智能所处的下游行业为银行业。银行业为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 支柱行业之一,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与客户资源,行业 整体较为稳定。受到近年来个人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及银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 影响,我国银行业越来越倾向于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 构,促进了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快速发展。
- 9 、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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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电话零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效率和数量上。首先,通过电话渠道可以快 速选择目标客户并进行接触,效率较高。其次,电话销售相对于实体店销售, 大量的通话频次弥补了营销人员与客户接触量不足的缺点,并可以节省店面租 赁支出等。
随着行业的发展,电话零售业在注重效率和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客户 数据库,构建相关模型,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匹配,实 现目标客户的准确定位,进而不断提高营销的成功率。
10 、行业进入壁垒
(1)行业资质壁垒
电话零售行业与客户取得联系需通过电话、短信、电脑、邮件等多种方式。 在我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如果开展短信、彩信业务还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获得《短消 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等,相关资质许可要求,较为有效的提升了行业的 准入门槛。
(2)技术壁垒
旗计智能是一家以消费行为数据为基础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 商。旗计智能利用自身数据分析应用规划能力,以数据技术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 析,确保在合规和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精准营销,为银行卡客户提供适合 的产品和服务。新进入者由于缺乏相关技术储备和应用经验,成本控制及准确率 难以保证,从而在行业中处于不利地位。
(3)银行合作壁垒
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需要借助银行渠道,而银行出 于风险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愿意优先考虑具有相关经验及良好 合作基础的企业。与此同时,具备提供一整套客户增值业务解决方案的企业更 受银行机构的青睐。行业新进入者由于缺乏合作经验以及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 能力,较难取得合作银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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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资源壁垒
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 才:一是要有熟悉数据分析应用规划的相关技术人员,二是需要熟悉客户消费 需求及相应商品的采购的人才,相关人才在行业内是比较稀缺的。新进入行业的 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拥有足够的人才组成运营团队,且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时 间的积累。
(二)旗计智能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 、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国内从事电话营销方式下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的公司较少, 但存在一些公司的部分业务板块与旗计智能的部分业务模式相近,主要包括北 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志行合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京科联通(北 • 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信 鸿联九五集团。
(1)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并于 2013 年 4 月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主要借助银行信用卡电子商务和大数据平 台销售收藏品、生活用品、酒类产品,并为银行、电信航空等企业开发以消费 积分为基础的用户忠诚度管理平台。
(2)上海志行合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志行合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公司主要与银行、电 视台等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会员管理、产品、服务、系统软件开 发、精准营销等服务。
(3)京科联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科联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公司主要从事移 动电话分销业务,以服务外包、自主营销为一体为银行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先 后与三家银行签定驻场外呼合作协议,为持卡人提供商品、分期购物和服务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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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鸿联九五集团
中信•鸿联九五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8 月,是一家呼叫中心服务外包提供商, 目前主要为运营商、金融保险等企业提供各类呼入话务外包、电话营销外包、 人员派遣、呼叫中心职场建设服务以及呼叫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等。
2 、旗计智能的行业地位
根据旗计智能说明,旗计智能是进入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较早的公 司之一。旗计智能自 2012 年创立以来,一直从事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且 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逐年递增。因此,旗计智能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 服务业务上具有一定先发优势。
从市场份额来看,旗计智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与 20 家左右的银行开 展业务合作,其中前 5 大合作银行分别为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 夏银行和民生银行。根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截至 2014 年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4.6 亿张,根据各合作银行年度报告及公开数据查 询,截至 2014 年末,旗计智能各合作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约为 6,800 万张,信用 卡资源占有率达到 14.78%。
同时,旗计智能目前是银联数据电销业务战略合作伙伴,银联数据是中国银 联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金融数据处理服务商,在我国金融数据托管、 处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银联数据目前客户包括国内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 市商业银行,为旗计智能拓展合作银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旗计智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网营业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2015 年度 | ||||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毛利率 | 净利润率 |
| 淘礼网 | 13,587.69 | 1,249.60 | 42.77% | 9.20% |
| 旗计智能 | 71,365.51 | 8,882.05 | 54.18% | 12.45% |
| 2014 年度 | ||||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毛利率 | 净利润率 |
| 淘礼网 | 7,379.05 | 511.77 | 33.86% | 6.94% |
| 旗计智能 | 38,779.83 | 1,749.85 | 42.50% | 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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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14 年度旗计智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分别为 38,779.83 万元、1,749.85 万元、42.50%,高于淘礼网;净利润率为 4.51%,较淘 礼网略低。
随着业务模式的进一步成熟,规模效应的逐渐显现,2015 年度,旗计智能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分别为 71,365.51 万元、8,882.05 万元、 54.18%和 12.45%,较淘礼网的相关财务指标均具有了较大优势,其领先的行业 竞争地位和优势愈发明显。
3 、旗计智能的竞争优势
(1)商机洞察及业务模式创新优势
旗计智能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对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在个人业务领域的发展趋势、业务需求、风险合规的理解更加深入,善于 提出适应行业趋势、满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需求、符合合规要求、实现各 方共赢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具体合作模式,同时具备高效实施系统解决方案的运 营管理能力,并有能力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提出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或衍生 模式。凭借出色的商机洞察及业务模式创新能力,旗计智能可以不断发现新的 商业机会,加强与现有合作银行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并有利于拓展新的合作银 行。
旗计智能出色的商机洞察及业务模式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本身存在模式创新
银行基于提高银行卡客户粘性及信用卡活卡率等因素的考虑,开始为银行卡 客户提供商品邮购分期等业务。提供此类业务大都需要银行自身设计整套业务方 案,包括职场建设、系统搭建、数据分析规划应用、产品营销策划、销售人员管 理、货品配送、售后服务等。一般合作方往往只参与到其产业链中的某一独立环 节,致使其附加价值不高,利润空间有限。同时,此类业务不是银行的核心业务, 而银行为开展此类业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管理成本,商业效率不高, 且此类业务经常因为各环节合作方之间的配合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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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计智能管理团队凭借自身出色的商机洞察力,较早地发现了该类业务发展 中存在的缺陷,并针对银行发展此类业务商业效率低、管理难度大、协调成本高 等问题,通过其业务创新能力,提出了专业化的整体业务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 下:
①以专业化的产品体系与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商业效率
为提升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商业效率,旗计智能通过自身业务经验及商业判 断,开发出分层适销的产品体系,同时搭建了专业化的数据分析规划应用团队, 根据产品特性对银行信用卡客户进行分类、筛选、分析应用,寻找成单可能性较 高的目标客户,使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快速增加。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成单率分别为 1.32%、1.94%、 3.11%和 3.15%,业务收入分别为 11,435.03 万元、38,779.83 万元、71,083.87 万 元和 19,804.39 万元。随着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在 提高银行卡客户粘性及信用卡活卡率的同时为银行提供了大量中间业务收入,为 银行发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提供了动力。
②以科学的职场搭建减小管理难度
开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需要招聘大量销售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后才能 上岗,同时销售人员流动率较高,管理难度较大。为解决该问题,旗计智能一方 面采用科学的职场搭建模式,集中租赁职场、采购设备,搭建系统,提高职场使 用效率;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呼叫中心行业管理人才,针对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建立 专业化的人员团队。旗计智能靠发展吸引人才、靠制度严格管理、靠培训全员提 高、靠考核奖优罚劣、靠团队提高效率、靠文化凝聚人心,组织实施大型项目政 委负责制、重点项目倒计时工作制等特色的管理方法,确保了销售团队的稳定性。 目前,旗计智能已在北京、深圳、合肥、常州建立了职场。旗计智能的集约型职 场管理模式为与银行合作开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提供了稳定的职场与销售人员 团队,减小了管理难度。
③以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保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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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计智能与银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合作方案包括职场建设、系统搭建、数 据分析规划应用、产品营销策划、销售人员管理、货品配送、售后服务等在内的 整体解决方案,与合作银行间责任明晰。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可以站在业务全 产业链的高度上协调内部数据分析应用、产品营销方案、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多个环节,保障了产品及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旗计智能以专业化的产品体系与数据分析规划应用能力提升商业 效率、以集约型的职场搭建减小管理难度、以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保障服务质 量,通过其出色的商机洞察及业务创新能力,为银行发展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提供 了整体解决方案。银行在与旗计智能的合作过程中,仅需向旗计智能提供业务标 准及个性化要求,由实施者转变为管理者,并在提高银行卡客户粘性及信用卡活 卡率的同时获得了中间业务收入。旗计智能对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创新和运营能 力获得了各银行的认可,成功地获得了平安银行、民生银行等大型股份制银行的 业务合作机会。
2)创新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模式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是指银行向信用卡客户提供的将账单消费金额进 行分期偿还的资产类业务,旗计智能帮助银行以系统外呼等形式向经过筛选的客 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国内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较多,如华拓数码、 汇通金融等,旗计智能自 2015 年 6 月开始从事此类业务,在模式上有所创新。
传统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由外包商按照员工人数、工位、工作时长等要 素向银行收取服务费,银行向外包商支付的服务费与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达 成的结果无关。旗计智能部分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依托自身的数据分析规划 应用能力,帮助银行向客户提供分期业务服务,按照客户成交的分期业务手续费 向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该业务模式将服务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较大地 提升了旗计智能的业务效率。
(2)大数据分析、运营优势
标的公司的大数据分析运营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标的公司数 据分析运营管理团队综合运用 SAS、CLEMENTINE MODELER 等各种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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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具,开发了再营销客户升级消费促进模型、保险客户交叉营销筛选模型 等多款银行卡增值营销实用模型,并在与多家银行的持续合作中进行持续完善 改进。数据分析及模型支持有效提高了旗计智能销售团队的成单率。公司销售 团队的平均成单率由 2013 年度的 1.32%提高到 2016 年 1-3 月的 3.15%。成单率 的提高,提升了旗计智能锁定目标客户的效率,一方面有利于向银行卡客户提 供分层适销产品,提高银行活卡率和单卡收益值;另一方面公司的销售收入也 得到了快速增长。2)根据银行卡客户大数据分析结果,使用多任务条件下数据 平均运用的管理模型,帮助合作银行更合理地规划客户资源应用策略,有利于 熨平资源应用及销售业绩波动,保持合作业绩、销售表现和综合保障支持工作 的稳定。
(3)系统对接优势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合作的系统实现、流程规范及数据安全要求,结合公司 平台自身发展方向及执行要求,组建了专业化的 IT 团队,自主开发了大型呼叫 中心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供应链及库房管理系统、数据仓库报表系统及 信用卡支付接口、数据分层筛选模型、呼叫中心销售决策引擎,已取得“CRM 呼叫中心管理软件”等 8 个软件著作权,并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的认 证,具备较强的与银行合作系统进行规范对接、实时传输的能力,实现了外部 合作和内部运营工作系统化、自动化、规范化,并具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 开发、升级系统的能力。
(4)产品开发优势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卡增值营销合作需求,科学合理规划与供应商合作方案 及产品开发方向,与 100 余家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开发并甄选银 行卡客户分层适销、品质优良、切中时事热点的文化收藏品,以及时下热销的 家居用品、健康家电等产品,与部分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建立独家定制合作关 系,确保产品及服务定价的主动性、渠道的独有性、品质及供货的稳定性。
(5)公司平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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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旗计智能的经营模式具有平台特点,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延展性。基于公 司已形成的业务体系和对接能力,公司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从合作机构上 看,目前主要合作方为银行,未来可与具备大数据资源的机构如证券公司、航 空公司等开展合作;从平台产品及服务上看,目前主要销售实物产品,正在拓 展权益服务产品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服务。
(6)综合管理优势
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创新性、复杂性的特点,且与银行合作有规范化、合规 性的要求。旗计智能经营管理团队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公司靠发展吸引人才、 靠制度严格管理、靠培训全员提高、靠考核奖优罚劣、靠团队提高效率、靠文 化凝聚人心,建立完备的市场拓展、业务创新、产品开发、销售管理、营销策 划、供应链管理等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大型项目政委负责制、重点项目倒计时 工作制等特色的管理方法,确保公司拥有快速发展扩张的能力、银行合作达成 目标的综合能力、各项工作自动化合规化的综合保障能力。公司比较明显的优 势表现在快速扩大合作项目规模的能力方面,目前已经具备一年内新增 2,000 席 以上销售规模的能力。
4 、旗计智能竞争劣势
(1)品牌劣势
由于旗计智能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很强的品牌影响力,在拓展销售渠 道等方面尚有不足。本次交易后,旗计智能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优质平台,迅 速提高品牌竞争力。
(2)人才劣势
旗计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综合管理、信息技术、数据分析应用、供 应链物流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在部分业务创新领域更需要引 进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行业领军人物。旗计智能目前尚不足以吸引大 量优秀人才加盟,专业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旗计智能的发展速度。
三、交易标的的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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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 第 4-00010 号、大信审字[2016]第 4-00238 号和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 对旗计智能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的主要资产负债 情况分析如下:
1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5,788.09 | 68.86% | 9,528.53 | 47.69% | 3,712.36 | 42.29% | 1,140.72 | 31.67%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818.39 | 3.57% | 350.64 | 1.75%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629.08 | 2.74% | 934.75 | 4.68% | 791.45 | 9.02% | 637.43 | 17.70% |
| 其他应收款 | 219.16 | 0.96% | 196.75 | 0.98% | 105.58 | 1.20% | 67.11 | 1.86% |
| 存货 | 2,369.07 | 10.33% | 2,350.69 | 11.76% | 2,445.76 | 27.86% | 1,386.42 | 38.50%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0.57 | 1.49% | 4,579.47 | 22.92% | 1,131.51 | 12.89% | 162.06 | 4.50%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164.36 | 87.94% | 17,940.82 | 89.79% | 8,186.66 | 93.26% | 3,393.73 | 94.23%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738.13 | 3.22% | 532.96 | 2.67% | 229.14 | 2.61% | 107.36 | 2.98%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76.22 | 0.33% | 72.41 | 0.36% | 17.92 | 0.20% | 13.19 | 0.37% |
| 开发支出 | 642.16 | 2.80% | 458.46 | 2.29%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973.04 | 4.24% | 409.98 | 2.05% | 158.50 | 1.81% | 81.86 | 2.2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6.83 | 1.38% | 143.15 | 0.72% | 7.95 | 0.09% | 5.30 | 0.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25 | 0.08% | 422.70 | 2.12% | 178.00 | 2.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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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非流动资产 | 2,764.64 | 12.06% | 2,039.66 | 10.21% | 591.51 | 6.74% | 207.71 | 5.77% |
|---|---|---|---|---|---|---|---|---|
| 资产总计 | 22,929.00 | 100.00% | 19,980.48 | 100.00% | 8,778.17 | 100.00% | 3,601.44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趋势。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的资产总额分别 为 3,601.44 万元、8,778.17 万元、19,980.48 万元和 22,929.00 万元,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长 143.74%,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长 127.62%,2016 年 3 月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14.76%。
从资产结构来看,旗计智能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等流动资产构成,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流动资 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4.23%、93.26%、89.79%和 87.94%,流动资产 占比较高,资产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旗计智能目前主要提供银行 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不从事生产和加工,无自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其流动资 产占比较高的特点符合其业务和经营模式。
(1)货币资金
旗计智能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140.72 万元、3,712.36 万元、 9,528.53 万元和 15,788.09 万元。201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货币资金持续增加 的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盈利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导致货币资金增 加。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应收账款较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旗计智能在客户签 收商品的七天后确认对应商品销售收入,迟于合作银行转付的银行卡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的货款时间。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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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账龄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 1年以内 | 8,437,042.10 | 3.00 | 253,111.26 |
| 合计 | 8,437,042.10 | 3.00 | 253,111.26 |
(续)
| (续) | |||
|---|---|---|---|
| 账龄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 1年以内 | 3,614,808.45 | 3.00 | 108,444.25 |
| 合计 | 3,614,808.45 | 3.00 | 108,444.25 |
旗计智能与上市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保持一致,整体坏账计提合理。 (3)存货
旗计智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存货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权益库存商品 | 84,433.00 | - | 84,433.00 |
| 实物库存商品 | 10,018,180.09 | 101,978.36 | 9,916,201.73 |
| 发出商品 | 13,690,056.05 | - | 13,690,056.05 |
| 合计 | 23,792,669.14 | 101,978.36 | 23,690,690.78 |
(续)
| 存货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权益库存商品 | 102,509.00 | 102,509.00 | |
| 实物库存商品 | 11,156,180.43 | 101,978.36 | 11,054,202.07 |
| 发出商品 | 12,350,140.77 | 12,350,140.77 | |
| 合计 | 23,608,830.20 | 101,978.36 | 23,506,851.84 |
(续)
存货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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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 权益库存商品 | |||
| 实物库存商品 | 9,014,705.88 | 192,998.29 | 8,821,707.59 |
| 发出商品 | 15,635,906.89 | - | 15,635,906.89 |
| 合计 | 24,650,612.77 | 192,998.29 | 24,457,614.48 |
(续)
| 存货项目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权益库存商品 | |||
| 实物库存商品 | 7,976,169.59 | 187,307.69 | 7,788,861.90 |
| 发出商品 | 6,075,377.19 | - | 6,075,377.19 |
| 合计 | 14,051,546.78 | 187,307.69 | 13,864,239.09 |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存货中的发 出商品分别为 607.54 万元、1,563.59 万元、1,235.01 万元和 1369.01 万元,占存 货账面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2%、63.93%、52.54%和 57.79%,主要是由于旗计 智能在客户签收商品的七天后确认对应商品销售收入,并结转对应产品的成 本。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发出商品的金额也相应增大。2015 年标的公司加强 存货管理,故 2015 年末发出商品金额以及占存货账面金额的比例有所下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旗计智能计提减值准备合理,与存货实际状况相符。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及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存货合计 | 2,369.07 | 2,350.69 | 2,445.76 | 1,386.42 |
| 总资产 | 22,929.00 | 19,980.48 | 8,778.17 | 3,6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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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存货占总资产的比 例 |
10.33% | 11.76% | 27.86% | 38.50% |
|---|---|---|---|---|
| 存货周转率(次/ 年) |
3.47 | 13.64 | 11.64 | 8.55 |
注:1、存货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2、2016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 能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50%、27.86%、11.76%和 10.33%,占比较低, 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最近三年末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55、11.64 和 13.64,存 货周转较快,主要原因包括:1)旗计智能是通过数据分析应用规划和历史销售 经验预测采购数量,并采用小批量、多频次方式,减少存货积压,加快存货周转; 2)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旗计智能的总资 产规模也随之大幅增长,分别为 3,601.44 万元、8,778.17 万元、19,980.48 万元。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存货主要来自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该业务具体采购 和供应链模式如下:
1)旗计智能产品部根据经验和市场情况,分析预测各月产品市场热点,并 结合供应商采购名录,制定产品采购清单。产品采购清单会提报给合作银行进行 审核,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递交给数据分析部门。
2)数据分析部结合银行审批通过后的产品采购清单,通过数据分析模型, 测算每月各款产品相对准确的销量,并向销售部门下发各银行各产品的销售任 务,同时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将下周各类产品周采购计划提供给供应链部门。
3)供应链部门根据数据分析部提供的周采购计划,结合该产品结余库存、 生产周期、物流周期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4)供应链部每天根据反馈的销售订单,委托外部物流公司向客户进行商品 配送工作。同时,也会根据实际订单与预测销量的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订单。 (4)其他流动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的其他流动 资产分别为 162.06 万元、1,131.51 万元、4,579.47 万元和 340.57 万元,其中主要 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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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5)固定资产
旗计智能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购买的电脑、 打印机等办公性电子设备增加。
2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542.98 | 21.09% | 1,511.62 | 18.82% |
1,798.52 | 31.49% |
922.47 | 39.52% |
| 预收款项 | 2,380.21 | 32.53% | 3,292.35 | 41.00% |
3,208.56 | 56.18% |
1,031.29 | 44.19% |
| 应付职工薪 酬 |
653.16 | 8.93% | 617.10 | 7.68% |
0.20 | 0.00% |
- | - |
| 应交税费 | 2,406.94 | 32.90% | 2,299.03 | 28.63% |
555.63 | 9.73% |
247.56 | 10.61%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 | - | 12.00 | 0.51% |
| 其他应付款 | 332.86 | 4.55% | 311.00 | 3.87% |
147.93 | 2.59% |
120.66 | 5.17%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 计 |
7,316.15 | 100.00% | 8,031.11 | 100.00% | 5,710.85 | 100.00% | 2,333.98 | 100.0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合计 | 7,316.15 | 100.00% | 8,031.11 | 100.00% | 5,710.85 | 100.00% | 2,333.98 | 100.00% |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负债总额分 别为 2,333.98 万元、5,710.85 万元、8,031.11 万元和 7,316.15 万元,全部为流动 负债,负债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旗计智能目前主要提供银行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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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品邮购分期业务,不从事生产和加工,不需要大型厂房和生产设备,销售回款 情况良好,旗计智能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的情形与其目前的业务规模和业务特 点是匹配的。
(1)应付账款
旗计智能的应付账款主要为需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2013 年末、2014 年 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应付账款分别为 922.47 万元、 1,798.52 万元、1,511.62 万元和 1,542.98 万元。
(2)预收款项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预收款项分 别为 1,031.29 万元、3,208.56 万元、3,292.35 万元和 2,380.21 万元。旗计智能的 预收账款主要为合作银行转付的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货款。形成预收账 款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标的公司在客户签收商品的七天后确认对应商品 销售收入,迟于合作银行转付的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货款时间。2014 年 末,旗计智能预收款项较 2013 年末增加 2,177.27 万元,主要系由于销售规模扩 大所致。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应交税费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税种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增值税 | 892.39 | 979.50 | - | - |
| 企业所得税 | 1,342.54 | 1,147.36 | 522.04 |
240.0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56 | 23.80 | - |
- |
| 个人所得税 | 17.59 | 19.69 | 4.23 |
0.69 |
| 教育费附加 | 25.29 | 29.38 | -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6.86 | 19.59 | - |
- |
| 河道管理费 | 5.09 | 6.48 | - |
- |
| 印花税 | 82.98 | 70.75 | 29.36 |
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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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税种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水利建设费 | 1.64 | 2.48 | ||
| 合计 | 2,406.94 | 2,299.03 | 555.63 |
247.56 |
由于商品邮购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签收后 7 天确认收入,账面记录的 增值税与实际开票缴税时间存在 7 天的时间差,导致部分税款存在预缴的情 况,在报表列报时已将其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待认证进项增值税 | 0.33 | - | 95.75 |
61.98 |
| 应交增值税 | - | - | 126.88 | 93.5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 | 1.27 | 0.94 |
| 教育费附加 | - | - | 3.81 | 2.81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 | 2.54 | 1.87 |
| 河道维护费 | - | - | 1.27 | 0.94 |
| 合计 | 0.33 | - | 231.51 |
162.06 |
2015 年末,旗计智能应交税费余额增加明显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 所得税增加较多所致: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13、2014 年由于公司销售实物产品采用客户签 收后 T+7 天确认收入,而公司实际在实物产品寄出时已开票申报增值税,因此 导致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高于实际收入确认金额,公司每期存在预缴增值 税及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情况。
2015 年 8 月旗计智能经与税务机关协商,自 8 月起旗计智能实际按照收入 确认时点进行缴纳对应增值税。2015 年末余额中应缴增值税余额较大,主要是 因为旗计智能实际销售额的不断增长所致。
(2)企业所得税余额每年增长原因是:每年第四季度为旗计智能销售旺 季,相较于其他三个季度销量增加明显,导致年末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 而且处于增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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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二)财务指标分析
1 、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主要偿债能 力指标如下:
| 力指标如下: | ||||
|---|---|---|---|---|
| 财务指标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 | 2.76 | 2.23 | 1.43 | 1.45 |
| 速动比率 | 2.43 | 1.94 | 1.01 | 0.8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报表) |
31.91% | 40.19% | 65.06% | 64.81%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万元) |
4,960.69 | 12,637.30 | 2,425.42 | 1,102.31 |
| 利息保障倍数 | - |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万元) |
2,381.04 | 10,950.54 | 3,872.81 | 767.56 |
| 净利润(万元) | 3,663.48 | 8,882.05 | 1,749.85 | 800.67 |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净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费用;
-
由于旗计智能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未发生借款费用,故未列示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的利息保障倍数
如上表所示,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旗计智能的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均保 持了增长态势,2015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从 2014 年末的 65.06%下降至 40.19%。 2016 年 3 月末,旗计智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2.76、2.43,均较 2015 年末有所上升,同时资产负债率下降至 31.91%,旗计智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 力。
2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 财务指标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4.57 | 407.06 | - |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4
存货周转率 3.47 13.64 11.64 8.55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 期末应收账款)/2];由于旗计智 能 2013 年末、2014 年末无应收账款,故未列示 2013 年末、2014 年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2、存货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3、2016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2015 年末,旗计智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407.06,反映出其良好的销售回 款情况。由于旗计智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少,故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 原因是由于旗计智能在客户签收商品的七天后确认对应商品销售收入,迟于合 作银行转付的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货款时间。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旗计智能的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较高水 平,主要由于旗计智能的经营模式导致。旗计智能存货主要来自于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其采购模式为旗计智能向合作供应商提出产品开发定制要求,由合作 供应商按照旗计智能要求组织生产供应,旗计智能根据协议及销售情况向供应 商进行产品采购,产品大多结合社会热点所开发,销售周期较短,更新较快, 所以库存商品较少,存货周转率较高。
四、交易标的的盈利能力分析
依据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4-00010 号、大信审字[2016] 第 4-00238 号和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旗计智能 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的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20,204.22 | 71,365.51 | 38,779.83 | 11,435.03 |
| 营业收入 | 20,204.22 | 71,365.51 | 38,779.83 | 11,435.03 |
| 营业总成本 | 16,800.22 | 59,455.43 | 36,552.38 | 10,353.55 |
| 营业成本 | 8,188.74 | 32,701.57 | 22,299.97 | 6,305.2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55.26 | 476.22 | 187.56 | 53.15 |
| 销售费用 | 7,455.82 | 22,855.85 | 12,369.36 | 3,207.69 |
| 管理费用 | 995.87 | 3,458.52 | 1,698.22 | 769.29 |
| 财务费用 | -17.96 | -51.78 | -5.72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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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资产减值损失 | 22.49 | 15.05 | 3.00 | 20.78 |
|---|---|---|---|---|
| 投资收益 | 31.41 | 39.61 | 7.26 | - |
| 营业利润 | 3,435.42 | 11,949.69 | 2,234.71 | 1,081.48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28.59 | 466.55 | 104.34 | 13.22 |
| 减:营业外支出 | 30.40 | 46.76 | 1.79 | 14.20 |
| 利润总额 | 4,833.60 | 12,369.48 | 2,337.26 | 1,080.49 |
| 减:所得税 | 1,170.12 | 3,487.42 | 587.41 | 279.82 |
| 净利润 | 3,663.48 | 8,882.05 | 1,749.85 | 800.67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2.99 | -37.73 | -1.00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3,676.47 | 8,919.78 | 1,750.85 | 800.67 |
(一)营业收入分析
按业务类型分类,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结构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 务收入 |
20,111.16 | 99.54% | 71,365.51 | 100.00% | 38,779.83 | 100.00% | 11,435.03 | 100.00% |
| 其他业 务收入 |
93.06 | 0.4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20,204.22 | 100.00% | 71,365.51 | 100% | 38,779.83 | 100% | 11,435.03 | 100%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贵金属类产品、纪念钱币等商 品邮购分期业务等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分析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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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一、主 营业务 小计 |
20,111.16 | 8,162.38 | 71,365.51 | 32,701.57 | 38,779.83 | 22,299.97 | 11,435.03 | 6,305.29 |
|---|---|---|---|---|---|---|---|---|
| 1、商品 邮购分 期收入 |
19,804.39 | 7,927.06 | 71,083.87 | 32,593.10 | 38,779.83 | 22,299.97 | 11,435.03 | 6,305.29 |
| 贵金属 类产品 |
11,817.03 | 4,789.53 | 40,627.14 | 18,536.83 | 19,131.11 | 10,930.01 | 7,591.31 | 4,080.73 |
| 其中: 银制产 品 |
11,817.03 | 4,789.53 | 40,627.14 | 18,536.83 | 19,115.78 | 10,918.09 | 7,477.66 | 3,984.32 |
| 其 他贵金 属产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15.33 | 11.92 | 113.65 | 96.41 |
| 纪念钱 币 |
7,611.90 | 2,989.19 | 26,145.39 | 12,199.62 | 17,925.00 | 10,379.45 | 3,418.05 | 1,902.66 |
| 其他 | 375.46 | 148.33 | 4,311.33 | 1,856.65 | 1,723.72 | 990.51 | 425.66 | 321.90 |
| 其中: 手表 |
365.98 | 147.30 | 4,073.69 | 1,749.80 | 1,281.02 | 733.65 | 324.70 | 214.57 |
| 其 他 |
9.48 | 1.03 | 237.64 | 106.85 | 442.70 | 256.86 | 100.96 | 107.33 |
| 2、信用 卡账单 分期营 销收入 |
306.77 | 235.32 | 281.64 | 108.48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其 他业务 小计 |
93.06 | 2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20,204.22 | 8,188.74 | 71,365.51 | 32,701.57 | 38,779.83 | 22,299.97 | 11,435.03 | 6,305.29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主营业务包括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和信用卡账单分期 营销业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贵金属类产品、纪念钱币和 手表等。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分析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 入分别为 11,435.03 万元、38,779.83 万元、71,083.87 万元和 19,804.39 万元,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239.13%,2015 年较 2014 年增长 83.30%。商品邮购分期 业务收入增长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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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1)收入的真实性
①旗计智能的业务流程确保了业绩的真实性
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应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 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银行 外呼系统,向目标客户推送贵金属收藏品、纪念钱币等邮购产品。具体流程如下:
A、目标客户确认购买后,销售人员会在系统对客户确认购买的产品进行点 击下单,订单传导至银行后台信用卡支付系统,信用卡支付系统对其信用卡额度 扣款,并向其提供免息分期服务。
B、扣款完成后,旗计智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对订单款向银行进行请款, 银行核对订单信息无误后,将产品的款项按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手续费后直接或者 通过银联数据支付给旗计智能。
C、旗计智能根据系统内的订单匹配相应的货品及发票发货至客户处,并核 对物流公司提供的客户签收单后,在银行系统内录入确认。
D、若客户在收货后七天有效期内进行退货,则旗计智能在系统内确认该笔 交易取消,并将收到的货款返还至银行,再由银行将该款项返还至客户的信用卡 中。客户收货后 7 天未进行退货的,旗计智能财务确认为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
A、旗计智能在筛选目标客户的过程中,只能对有同类型产品购买可能的特 定客户群体进行营销,是在客户信息保密的状态下达成的销售,因此无法筛选指 定客户,这保证了客户的真实性。
B、业务收入的现金流入系通过合作银行的信用卡支付系统扣款后支付给旗 计智能的,银行流水的真实性以及送货及收入确认的流程,保证了旗计智能业务 收入的真实性。
C、旗计智能历年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及订单数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元) | 198,043,898.81 | 710,838,713.83 | 387,798,323.84 | 114,350,2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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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年成单量(单) | 83,433 | 288,346 | 150,480 | 47,698 |
|---|---|---|---|---|
| 平均每单商品销售单价(元) | 2,373.69 | 2,465.23 | 2,577.08 | 2,397.38 |
每个订单对应着成交的客户,2013 年至 2016 年 3 月,累计订单量已达 569,957 个,订单数量与收入流水可以完全对应,且平均订单金额波动不大,反应了收入 的客观真实。
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验证了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 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二)关于报告期业绩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方法及核查 ” 结论 。
2)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的营业收入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类 型 |
2016 年1-3 月 |
占比 | 2015 年 度 |
占比 | 2014 年 度 |
占比 | 2013 年 度 |
占比 |
|---|---|---|---|---|---|---|---|---|
| 商品邮 购分期 业务 |
19,804.39 | 98.47% | 71,083.87 | 99.61% | 38,779.83 | 100.00% | 11,435.03 | 100.00% |
| 信用卡 账单分 期营销 业务 |
306.77 | 1.53% | 281.64 | 0.39% | - | - | - | - |
| 合计 | 20,111.16 | 100.00% | 71,365.51 | 100.00% | 38,779.83 | 100.00% | 11,435.03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营业收入主要由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 构成,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如下:
①从行业发展、竞争状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角度分析
目前,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尚处发展初期,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整 个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与旗计智能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包括:借助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9
行信用卡电子商务和大数据平台销售收藏品、生活用品等的淘礼网;为大型企业 提供会员管理、产品、服务等的上海志行合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银行持卡人 提供商品、分期购物的京科联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为运营商、金融 • 保险等企业提供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的中信 鸿联九五集团等。
由于目前尚无权威的行业协会,行业的统计数据极为缺乏,公开途径可以获 得的资料主要为目前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网的相关数据。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淘礼网与旗计智能的分期销售业务营业收入 增长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公司 | 2015 年度 | 增长率(%) | 2014 年度 | 增长率(%) | 2013 年度 |
| 旗计智能 | 71,083.87 | 83.30 | 38,779.83 | 239.13 | 11,435.03 |
| 淘礼网 | 8,977.15 | 125.44 | 3,982.01 | 318.73 | 950.97 |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淘礼网的分期销售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318.73%和 125.44%,旗计智能分期销售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239.13%、83.30%,均有 较大幅度的增长,一定程度地反映出了行业快速发展的现状。
②从旗计智能企业自身角度分析
A、从合作银行增长家数及来自相关合作银行的收入增长分析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随着旗计智能业务经验的丰富、良好品牌形象的树 立,在行业内的竞争力逐步增强,其合作银行家数持续增加:2013 年度引进 2 家银行;2014 年引进 2 家银行;2015 年引进 5 家银行。合作银行的增加会带来 提供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数量大幅度增加,为其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客户 数量保障。同时,基于产品品种的增多、每家合作银行销售团队规模的扩大、 销售团队与持卡用户沟通熟练度的提高、对合作银行信用卡数据筛选处理能力 的提升,标的公司来自于各合作银行的收入也保持了较快增长。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公司前五大合作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21.63 万元、38,772.59 万元、71,051.36 万元和 19,740.04 万元,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增长 239.47%,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 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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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B、从标的公司外呼席位和销售人员增加量分析
新增合作银行后,标的公司需相应投入大量的外呼席位、销售人员及配套资 源。标的公司 2013 年末外呼席位数 306 个,2014 年末外呼席位数增至 498 个, 2015 年末外呼席位数增至 921 个,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已投入外 呼席位数 956 个。外呼席位增加的同时,在线销售人员数量也持续增长,2013 年年均在线销售人员为 253 人,2014 年年均在线销售人员为 485 人,2015 年年 均在线销售人员为 865 人,2016 年 1-3 月平均在线销售人员为 1,001 人。外呼席位 数与销售人员的增加,扩大了对信用卡终端客户的覆盖率,保证了向客户的服务 推送次数,进而促进了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C、从标的公司成单率的增长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数据解读能力及客户定位精准度的提升,其主营业 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系统外呼成单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逐年提高的成单率为 旗计智能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标的公司平均成单率具体增长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平均成单率 | 3.15% | 3.11% | 1.94% | 1.32% |
注:平均成单率=当期总成单数/当期外呼总数
(2)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分析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是指银行向信用卡客户提供的将账单消费金额进 行分期偿还的资产类业务,旗计智能帮助银行以系统外呼等形式向经过筛选的 客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旗计智能自 2015 年 6 月开始从事此类业 务,累计帮助合作银行实现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总额 299,020.78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确认收入 588.41 万元。
2 、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对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收入,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关系、行业政策、销售团队 的稳定性、运营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均是影响旗计智能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 性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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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对于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关 系、行业政策、销售团队的稳定性以及信用行卡客户的消费习惯等。
3 、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
对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其盈利能力驱动要素包括主要合作银行发卡量的增 长、新增合作银行的家数、与银行的合作项目的创新以及所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种类能否有效增加、成单率能否保持在较高水平等。
对于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其盈利能力驱动要素主要包括与现有合作银 行的合作规模能否继续扩大、新增合作银行的家数、成单率能否保持在较高水平 等。
除此以外,旗计智能内部成本管理水平和未来的战略发展眼光,也是影响 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驱动要素。
(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204.22 | 71,365.51 | 38,779.83 | 11,435.03 |
| 营业成本 | 8,188.74 | 32,701.57 | 22,299.97 | 6,305.29 |
| 综合毛利率 | 59.47% | 54.18% | 42.50% | 44.86% |
2013 年和 2014 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86%及 42.50%,波动较小,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毛利率有所提高,分别为 54.18%和 59.47%。
1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①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 币类及其他类(手表、家纺等)产品,三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所示:
产品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2
| 贵金属收藏品类 | 59.47% | 54.37% | 42.87% | 46.24% |
|---|---|---|---|---|
| 纪念钱币类 | 60.73% | 53.34% | 42.10% | 44.34% |
| 其他类(手表为 主) |
60.49% | 56.94% | 42.54% | 24.38% |
| 平均毛利率 | 59.97% | 54.15% | 42.50% | 44.86% |
2014 年标的公司销售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为 42.50%,较 2013 年度的平均毛利 率 44.86%下降 2.36 个百分点,其中主要产品贵金属收藏品和纪念钱币的毛利率 较 2013 年度有小幅下降,原因系标的公司 2014 年度销售量大幅增加,为配合销 售量增长的需要,满足对供应商产能及产品质量的要求,标的公司新引进了部 分大型供应商,且由于 2014 年处于合作初期,标的公司采购议价能力未能充分 发挥所致。
2015 年标的公司销售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为 54.15%,较 2014 年度的平均毛利 率 42.50%上升 11.65 个百分点,其中主要产品贵金属收藏品和纪念钱币的毛利 率较 2014 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具体原因包括:1)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对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2)旗计智能销售的贵金属收藏品、纪念钱币均是 基于社会热点并拥有相关单位的授权,产品本身的附加值和收藏价值较高,且 对部分产品组织定制包销,定价能力较强,有利于利润空间的提升;3)2015 年 以来随着业务模式、数据筛选运用能力和销售团队等的进一步成熟,标的公司 减少了赠品刺激消费的策略,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利润空间。
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淘礼网与旗计智能的分期销售业务毛利 率对比情况如下:
| 率对比情况如下: | |||
|---|---|---|---|
| 公司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旗计智能 | 54.15% | 42.50% | 44.86% |
| 淘礼网 | 51.90% | 42.33% | 33.02% |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淘礼网的信用卡分期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 33.02%、42.33%和 51.90%,同期旗计智能的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86%、42.50%和 54.15%,毛利率水平均较高,且基本可比。淘礼网和旗计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3
能分期销售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旗计智能与淘礼网信用卡分 期销售业务的产品种类存在差异,旗计智能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贵金属收藏 品、纪念钱币等,淘礼网的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贵金属收藏品、高端白酒和小家 电等。
2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传统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外包商按照员工人数、工位、工作时长等要 素向银行收取服务费,而旗计智能在大数据分析应用的支持下,帮助银行分析 客户账单分期营销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根据合作达成结果按比例收取 服务费。标的公司自 2015 年 6 月份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2015 年信用 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毛利率为 61.48%。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毛利率为 23.29%,较 2015 年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旗计智能从 2016 年 2 月开始与交通银行合作开展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该项目 2016 年 2-3 月处于系统调试及试运营期。此 外,旗计智能与交通银行合作开展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的收费模式为按 通话名单量乘以固定费率并考虑相关考评结果收取服务费。2016 年 2-3 月,旗 计智能与交通银行合作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为 150.50 万元,占旗计 智能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收入的 49.06%。
(三)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旗计智能期间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销售费用 | 7,455.82 | 36.90% | 22,855.85 | 32.03% | 12,369.36 | 31.90% | 3,207.69 | 28.05% |
| 管理费用 | 995.87 | 4.93% | 3,458.52 | 4.85% | 1,698.22 | 4.38% | 769.29 | 6.73% |
| 财务费用 | -17.96 | -0.09% | -51.78 | -0.07% | -5.72 | -0.01% | -2.66 | -0.02% |
| 合计 | 8,433.73 | 41.74% | 26,262.59 | 36.80% | 14,061.85 | 36.26% | 3,974.31 | 34.76% |
注:比例指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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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最近三年及一期,旗计智能期间费用随着业务持续拓展而逐年增长,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3,974.31 万元、14,061.85 万元、26,262.59 万元和 8,433.7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34.76%、36.26%、36.80%和 41.74%。
1 、销售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职工薪酬 | 2,913.91 | 9,463.52 | 4,952.26 | 1,138.47 |
| 手续费 | 3,178.46 | 10,282.46 | 5,213.96 | 1,401.36 |
| 办公费 | 35.73 | 65.32 | 42.08 | 37.64 |
| 差旅费 | 10.00 | 18.13 | 26.18 | 11.15 |
| 业务招待费 | 2.07 | 1.19 | 0.21 | 0.19 |
| 通讯费 | 121.28 | 520.81 | 249.53 | 79.91 |
| 物流费 | 221.52 | 902.35 | 755.87 | 224.43 |
| 租赁费 | 390.70 | 1,198.05 | 967.80 | 222.18 |
| 水电费 | 27.32 | 66.62 | 21.10 | 5.77 |
| 折旧摊销费 | 64.91 | 31.84 | 15.71 | 5.22 |
| 咨询服务费 | 1.36 | 9.88 | 4.42 | 4.85 |
| 低值易耗品 | 2.97 | 71.81 | 91.71 | 16.35 |
| 保险费 | 408.62 | 120.77 | - | - |
| 其他 | 76.98 | 103.10 | 28.51 | 60.17 |
| 合计 | 7,455.82 | 22,855.85 | 12,369.36 | 3,207.69 |
旗计智能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手续费、租赁费和物流费等,其中, 职工薪酬主要系支付给各外呼中心坐席人员的工资薪酬,手续费系支付给合作 银行的服务费。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销售费用金额 分别为 3,207.69 万元、12,369.36 万元、22,855.85 万元和 7,455.82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05%、31.90%、32.03%和 36.90%。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销售费用中职 工薪酬支出分别为 1,138.47 万元、4,952.26 万元、9,463.52 万元和 2,913.91 万 元,占商品邮购分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12.77%、13.31%和 14.71%,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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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持续上升趋势。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网未单项披露与商品邮购分期收入相关 的职工薪酬情况,以下主要从旗计智能自身经营情况分析相关占比上升的原因如 下:
(1)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销售团队相应扩大
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业务经验的丰富、良好品牌形象的树立,在行业内 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旗计智能深化与现有合作银行的业务合作,提供 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数量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旗计智能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家数持续增加,2013 年度引进 2 家银行,2014 年引进 2 家银行,2015 年度引进 5 家银行。随着合作银行的增加,旗计智能聘用的电话销售人员亦大幅 增加。2013 年度旗计智能的月平均电话销售人数为 177 人,2014 年度为 688 人, 2015 年度为 1,206 人,2016 年 1-3 月为 1,417 人。同时,为了适应业务迅速发展 的需要,完善组织架构,规范业务管理,售后服务、质检、销售培训、职场人事、 销售经理、运营官等销售后勤和管理团队人数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旗计智能 销售团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个
| 单位:个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月平均电话销售人数 | 1,417 | 1,206 | 688 | 177 |
| 月平均售后服务、质检等其他销售后 勤团队人数 |
160 | 156 | 140 | 42 |
| 月平均销售经理、运营官等销售管理 人员人数 |
132 | 99 | 37 | 8 |
| 月平均销售团队人员合计数 | 1,709 | 1,461 | 865 | 227 |
注:月平均人数=∑各月平均人数/实际月份数
2014 年度销售团队月平均人数较 2013 年度增长 281.06%,2015 年度销售团 队月平均人数较 2014 年度增长 68.90%。由于销售团队人数的增长,旗计智能支 出的销售人员工资薪酬相应增加。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销售费用 中职工薪酬支出分别为 1,138.47 万元、4,952.26 万元和 9,463.52 万元,2014 年度 较 2013 年度增长 334.99%,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 91.09%。
(2)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水平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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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销售人员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月人均工资薪酬支出(元) | 5,326.96 | 5,397.85 | 4,770.97 | 4,179.41 |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旗计智能销售团队人员月均工资薪酬分别 为 4,179.41 元、4,770.97 元和 5,397.85 元,呈逐年上涨态势,主要原因为:
①基于物价上涨、社会平均收入上升等客观原因,旗计智能在报告期内相应 地调高了职工薪酬水平。
②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吸引力,公司提高了员工福利,如为员工提供宿舍、 团建等。
③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引进了较多主管、运营官、区部经理等销售管理人 才,该部分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相对较高。
2016 年 1-3 月,销售团队人员月均工资薪酬为 5,326.96 元,与 2015 年基本 保持稳定。
2 、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等构成,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769.29 万元、 1,698.22 万元、3,458.52 万元和 995.8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3%、 4.38%、4.85%和 4.93%。2014 年和 2015 年,旗计智能管理费用增长较快,主要 系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引进了大批技术、运营等人才,导致工资薪酬增 加较大。
3 、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减:利息收入 | 19.93 | 56.50 | -7.72 | -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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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 汇兑损益 | - | - | - | -0.19 |
|---|---|---|---|---|
| 手续费 | 1.98 | 4.72 | 2.00 | 1.94 |
| 合计 | -17.96 | -51.78 | -5.72 | -2.66 |
报告期内,由于不存在银行借款同时有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旗计智能的财 务费用为负。
(四)净利率分析
1 、报告期内净利率变动情况
旗计智能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的净利率分别 为 7.00%、4.51%、12.45%和 18.13%。2014 年度净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了 2.49 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4 年度毛利率为 42.50%较 2013 年度 44.86%的毛利率略有下降;(2)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76%、36.26%,2014 年度 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有上升。2015 年度的净利率较 2014 年度增长了 7.94 个百分点,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5 年度的毛利率较 2014 年 度提高了 11.68 个百分点;(2)2014 年度、2015 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 务费用等三项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26%、36.80%,2015 年度三 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2014 年度上升幅度较小。2016 年 1-3 月的净利率较 2015 年度增长了 5.69 个百分点,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6 年 1-3 月的毛利率较 2015 年度提高了 5.29 个百分点;(2)2016 年 1-3 月的营业外收 入为 1,428.59 万元,较 2015 年度全年的 466.55 万元增加了 962.04 万元。
2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利率对比情况
| 2、与同行业 | 可比公司的净 | 利率对比情 | 况 | ||
|---|---|---|---|---|---|
| 旗计智能 | 2015 年度 | 增长率(%) | 2014 年度 | 增长率(%) | 2013 年度 |
| 净利润率 | 12.45% | 176.05 | 4.51% | -35.56 | 7.00% |
| 淘礼网 | 2015 年度 | 增长率(%) | 2014 年度 | 增长率(%) | 2013 年度 |
| 净利润率 | 9.20% | 32.56 | 6.94% | 353.59 | 1.53% |
数据来源:淘礼网 2014 年和 2015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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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如上表所示,旗计智能同行业可比公司淘礼网的净利率在报告期内呈持续增 长趋势。旗计智能的净利率除 2014 年受毛利率波动影响变动较大外,报告期内 亦呈增长趋势。此外,2015 年度淘礼网的净利率为 9.20%,旗计智能的净利润率 为 12.45%,净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报告期内,旗计智能与淘礼网净利率存在一 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的营业收入结构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营 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淘礼网的营业收入中信用卡分期销售业务 占比是逐年上升的,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度年的信用卡分期销售业务占 比分别为 21.25%、53.96%和 66.07%。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实现的投资收益分别 为 0.00 万元、7.26 万元、39.61 万元和 31.41 万元,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
2 、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20.78 万元、3.00 万元、15.05 万元和 22.49 万元。
3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能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3.22 万元、104.34 万元、 466.55 万元和 1,428.59 万元,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 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 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 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 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 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 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 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 额 |
|
| 政府 补助 |
1,418.90 | 1,418.90 | 453.04 | 453.04 | 96.24 | 96.24 | 0.60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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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其他 | 9.69 | 9.69 | 13.50 | 13.50 | 8.10 | 8.10 | 12.62 | 12.62 |
|---|---|---|---|---|---|---|---|---|
| 合计 | 1,428.59 | 1,428.59 | 466.55 | 466.55 | 104.34 | 104.34 | 13.22 | 13.22 |
4 、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营业外支出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发生额 | 计入当 期非经 常性损 益的金 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 期非经 常性损 益的金 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 期非经 常性损 益的金 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 期非经 常性损 益的金 额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 - | 0.04 | 0.04 | 0.52 | 0.52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 - | 0.04 | 0.04 | 0.52 | 0.52 | - | -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30.40 | - | 30.90 | 30.90 | 1.00 | 1.00 | 14.20 | 14.20 |
| 其他 | - | - | 15.82 | 15.82 | 0.27 | 0.27 | 0.00 | 0.00 |
| 合计 | 30.40 | - | 46.76 | 46.76 | 1.79 | 1.79 | 14.20 | 14.20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为公益性捐赠支出。
5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
1,072.27 | 344.55 | 82.36 | -0.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76.47 | 8,919.78 | 1,750.85 | 800.67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比例 | 29.17% | 3.86% | 4.70% | -0.09% |
2013-2015 年度旗计智能非经常损益净额占比较小,2016 年 1-3 月,旗计智 能非经常损益净额占比增幅较大,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多所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
务相关指标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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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 响):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增幅 |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元) |
447,533,059.20 | 2,043,762,433.35 | 356.67% |
| 资产总额(元) | 869,477,876.81 | 3,422,939,882.07 | 293.68% |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增幅 |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元) |
429,633,132.46 | 1,989,097,836.73 | 362.98% |
| 资产总额(元) | 830,880,194.72 | 3,354,857,015.17 | 303.77%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增幅 |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元) |
401,226,136.37 | 1,860,726,636.37 | 363.76% |
| 资产总额(元) | 769,430,840.64 | 3,167,029,367.75 | 311.61% |
本次交易带来的资产规模扩大和盈利规模增加将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将 大幅度增加。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由 76,943.08 万元增加到 316,702.94 万元,增幅为 311.61%;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由 83,088.02 万元增加到 335,485.70 万元,增幅为 303.77%;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由 86,947.79 万 元增加到 342,293.99 万元,增幅为 293.68%。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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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单位:元
完成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对比如下: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增幅 | |
| 营业收入 | 173,272,577.44 | 375,314,806.62 | 116.60% |
| 营业利润 | 11,449,323.55 | 45,803,487.64 | 300.05% |
| 利润总额 | 12,064,115.86 | 60,400,130.92 | 400.66% |
| 净利润 | 10,973,582.16 | 47,608,375.69 | 333.85% |
| 项目 | 2015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增幅 | |
| 营业收入 | 694,441,211.32 | 1,408,096,312.84 | 102.77% |
| 营业利润 | 56,179,101.09 | 175,676,025.17 | 212.71% |
| 利润总额 | 64,280,148.42 | 187,974,923.06 | 192.43% |
| 净利润 | 56,739,731.52 | 145,560,259.64 | 156.54% |
| 项目 | 2014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增幅 | |
| 营业收入 | 620,737,929.09 | 1,008,536,252.93 | 62.47% |
| 营业利润 | 42,498,767.16 | 64,845,851.74 | 52.58% |
| 利润总额 | 46,901,213.24 | 70,273,776.65 | 49.83% |
| 净利润 | 42,040,775.23 | 59,539,263.30 | 41.62%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有较 大幅度增长。2014 年度,公司备考营业收入为 100,853,63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 增长 62.47%;2015 年度,公司备考营业收入为 140,809.63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 增长 102.77%;2016 年 1-3 月,公司备考营业收入为 37,531.48 万元,较本次交 易前增长 116.60%。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有 较大幅度的增长,盈利规模明显提升。
根据盈利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本次交易将有助于 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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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此外,上市公司、旗计智能将充分整合利用各自的品牌资源、市场资源、销 售渠道资源等进一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市场份额,实现 双方的共同成长。
2 、优秀管理团队将给上市公司发展注入动力
本次交易收购旗计智能将为上市公司引进数据分析、供应链管理、信息技 术等领域的优秀人才,为上市公司镜片生产销售业务的升级提供有益的帮助, 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注入动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旗计智能将在员工激励、培训、管理等多方 面相互形成正向反馈,通过提升上市公司和旗计智能的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 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 、双主业的发展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围绕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 新服务两大板块打造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避免单一经营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审阅报告》、 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业务类别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镜片生产销售行业 收入 |
168,188,519.53 | 45.54% | 669,233,646.62 | 48.39% | 591,592,826.53 | 60.40% |
| 银行卡增值业务服 务行业收入 |
198,043,898.81 | 53.63% | 710,838,713.83 | 51.40% | 387,798,323.84 | 39.60% |
| 信用卡账单分期营 销业务 |
3,067,691.68 | 0.83% | 2,816,387.69 | 0.20% | - | - |
| 合计 | 369,300,110.02 | 100.00% | 1,382,888,748.14 | 100.00% | 979,391,150.37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将发生一定程 度的变化,且银行卡增值业务服务行业收入增长较快,在避免单一产业链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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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营风险的同时,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将利用平台优势,结合 丰富的融资渠道,积极促成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把握产业格局变迁的机会,推 进上市公司的转型升级,实现跨越性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保持旗计智能管理层和现有团队稳定,仍然由现 任总经理刘涛主持旗计智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改变旗计智能现有总经理、副 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的人选。在此基础上,引入具有公司规范治理经验的优秀 管理人才,以保障旗计智能的公司治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公司将建立有 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旗计智能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经营业绩。
(二)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开展计划、定位及发展方向
康耐特现有业务主要为树脂镜片生产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耐特 将形成树脂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协同发展的业务格 局。未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标的资产业务的开展计划、定位及发展方向具体 如下:
1 、标的资产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作为上市公司银行卡增值业务的经营主体。 上市公司将依托旗计智能优秀的人才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等核心竞争力,进 一步整合上市公司优质资源,积极推进银行卡增值业务的优化与拓展,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康耐特将在夯实镜片制造销售业务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车房和成镜 加工中心服务业务,探索拓展线上线下眼镜零售业务,按计划逐步向生产服务 型公司转型和发展。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1 、本次交易后新业务的市场概况及风险因素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树脂眼镜镜片和镜盒等与镜片相关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以及成镜加工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银行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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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业务创新服务这一新业务领域拓展。该领域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 临一定的行业不利因素和风险等,例如合作银行集中度较高、合作银行流失的风 险、合规运营的风险、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等。
2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优势
-
1)上市公司将承继标的公司的资产经营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旗计智能 100%股权。
旗计智能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①商机洞察及业务模式创新优势;②大数 据分析、运营优势;③系统对接优势;④产品开发优势;⑤公司平台优势;⑥综 合管理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在银行 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领域保持上述竞争优势。
2)风险抵御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拥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 务创新服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两大主业的客户类型、客户分布、资产结构、 盈利模式等均存在一定差异,能够分散上市公司原有单一产业链的经营风险,增 强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的风险抵御能力。
-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银行卡增值业 务创新服务板块的增长将考验上市公司的协调管理能力。此外,上市公司的管理 成本、业务整合成本将有所增加,对公司营运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主要构成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4-00063 号)、201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审 阅报告》,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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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1 、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0,177.36 | 11.71% | 25,965.45 | 7.59% | 15,788.09 | 155.13% |
| 应收票据 | 53.07 | 0.06% | 53.07 | 0.02% | 0.00 | 0.00% |
| 应收账款 | 15,357.31 | 17.66% | 16,175.70 | 4.73% | 818.39 | 5.33% |
| 预付款项 | 1,135.46 | 1.31% | 1,764.54 | 0.52% | 629.08 | 55.40% |
| 其他应收款 | 904.56 | 1.04% | 1,123.71 | 0.33% | 219.16 | 24.23% |
| 存货 | 24,332.69 | 27.99% | 26,701.76 | 7.80% | 2,369.07 | 9.74%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01.14 | 2.76% | 2,741.72 | 0.80% | 340.57 | 14.18% |
| 流动资产合计 | 54,361.59 | 62.52% | 74,525.95 | 21.77% | 20,164.36 | 37.0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60.86 | 2.26% | 1,960.86 | 0.57%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26,969.07 | 31.02% | 27,707.21 | 8.09% | 738.13 | 2.74% |
| 在建工程 | 155.64 | 0.18% | 155.64 | 0.05% | 0.00 | 0.00% |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538.23 | 1.77% | 1,614.45 | 0.47% | 76.22 | 4.95% |
| 开发支出 | - | - | 2,077.68 | 0.61% | 2,077.68 | - |
| 商誉 | 347.81 | 0.40% | 231,329.49 | 67.58% | 230,981.69 | 66411.20% |
| 长期待摊费用 | 503.24 | 0.58% | 1,476.28 | 0.43% | 973.04 | 193.3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3.02 | 0.77% | 989.85 | 0.29% | 316.83 | 47.0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8.33 | 0.50% | 456.58 | 0.13% | 18.25 | 4.16% |
| 非流动资产 | 32,586.20 | 37.48% | 267,768.04 | 78.23% | 235,181.84 | 721.72% |
| 资产总计 | 86,947.79 | 100.00% | 342,293.99 | 100.00% | 255,346.20 | 293.68% |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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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0,190.64 | 12.26% |
19,719.17 | 5.88% |
9,528.53 | 93.50% |
| 应收票据 | 66.69 | 0.08% |
66.69 | 0.02% |
0.00 | 0.00% |
| 应收账款 | 14,274.09 | 17.18% |
14,624.72 | 4.36% |
350.63 | 2.46% |
| 预付款项 | 1,252.27 | 1.51% |
2,187.02 | 0.65% |
934.75 | 74.64% |
| 其他应收款 | 356.44 | 0.43% |
553.20 | 0.16% |
196.76 | 55.20% |
| 存货 | 23,229.05 | 27.96% |
25,579.74 | 7.62% |
2,350.69 | 10.1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46.33 | 1.62% |
5,925.80 | 1.77% | 4,579.47 | 340.14% |
| 流动资产合计 | 50,715.52 | 61.04% |
68,656.34 | 20.46% |
17,940.82 | 35.38%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6.20 | 2.39% |
1,986.20 | 0.59%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26,631.64 | 32.05% |
27,164.60 | 8.10% | 532.96 | 2.00% |
| 在建工程 | 80.91 | 0.10% |
80.91 | 0.02% |
0.00 | 0.00% |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539.86 | 1.85% |
1,612.27 | 0.48% |
72.41 | 4.70% |
| 开发支出 | - | - |
1,893.98 | 0.56% | 1,893.98 | - |
| 商誉 | 347.81 | 0.42% |
231,329.49 | 68.95% | 230,981.68 | 66,410.30% |
| 长期待摊费用 | 515.74 | 0.62% |
925.71 | 0.28% |
409.97 | 79.4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3.06 | 0.80% |
806.21 | 0.24% |
143.15 | 21.5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07.29 | 0.73% |
1,029.99 | 0.31% |
422.70 | 69.60% |
| 非流动资产 | 32,372.50 | 38.96% |
266,829.36 | 79.54% | 234,456.86 | 724.25% |
| 资产总计 | 83,088.02 | 100.00% | 335,485.70 | 100.00% | 252,397.68 | 303.77%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8,229.54 | 10.70% |
11,941.90 | 3.77% |
3,712.36 | 45.11% |
| 应收票据 | 145.07 | 0.19% |
145.07 | 0.05% |
0.00 | 0.00% |
| 应收账款 | 11,643.51 | 15.13% |
11,643.51 | 3.68% |
0.00 | 0.00% |
| 预付款项 | 1,107.15 | 1.44% |
1,898.59 | 0.60% |
791.44 | 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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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其他应收款 | 611.09 | 0.79% |
716.67 | 0.23% |
105.58 | 17.28% |
|---|---|---|---|---|---|---|
| 存货 | 23,476.66 | 30.51% |
25,922.43 | 8.19% | 2,445.77 | 10.42%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8.71 | 0.45% |
1,480.23 | 0.47% | 1,131.52 | 324.49%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561.73 | 59.21% |
53,748.39 | 16.97% | 8,186.66 | 17.97%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362.18 | 1.77% |
1,362.18 | 0.43%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27,070.71 | 35.18% |
27,299.85 | 8.62% |
229.14 | 0.85% |
| 在建工程 | 14.60 | 0.02% |
14.60 | 0.00% |
0.00 | 0.00% |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685.94 | 2.19% |
1,703.86 | 0.54% |
17.92 | 1.06% |
| 商誉 | 347.81 | 0.45% |
231,329.49 | 73.04% | 230,981.68 | 66,410.30%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64 | 0.46% |
509.14 | 0.16% |
158.50 | 45.2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7.46 | 0.48% |
375.42 | 0.12% |
7.96 | 2.1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2.01 | 0.24% |
360.01 | 0.11% |
178.00 | 97.80% |
| 非流动资产 | 31,381.35 | 40.79% |
262,954.54 | 83.03% | 231,573.19 | 737.93% |
| 资产总计 | 76,943.08 | 100.00% | 316,702.94 | 100.00% | 239,759.86 | 311.61% |
根据上表,假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 总额将从本次交易前的 86,947.79 万元增加至 342,293.99 万元,资产规模增加了 255,346.20 万元,增长幅度为 293.68%。其中,流动资产由收购前的 54,361.59 万元增加至 74,525.95 万元,非流动资产由交易前的 32,586.20 万元增加至 267,768.04 万元。收购完成后,由于商誉增加至 231,329.49 万元,因此非流动资 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收购前的 37.48%增加至 78.23%。
2 、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5,722.59 | 70.84% | 25,722.59 | 19.48%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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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应付账款 | 3,670.87 | 10.11% | 5,213.85 | 5,213.85 | 3.95% | 1,542.98 | 42.03% |
|---|---|---|---|---|---|---|---|
| 预收款项 | 688.67 | 1.90% | 3,068.88 | 2.32% | 2,380.21 | 345.62%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46.78 | 2.88% | 1,699.94 | 1.29% | 653.16 | 62.40% | |
| 应交税费 | 1,100.44 | 3.03% | 3,507.38 | 2.66% | 2,406.94 | 218.73% |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173.72 | 0.48% | 173.72 | 0.13% | 0.00 | 0.00% | |
| 其他应付款 | 2,841.50 | 7.83% | 91,224.32 | 69.09% | 88,382.81 | 3110.43%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400.00 | 1.10% | 400.00 | 0.30% | 0.00 | 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644.57 | 98.16% | 131,010.67 | 99.22% | 95,366.10 | 267.55%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0.00 | 1.10% | 400.00 | 0.30% | 0.00 | 0.00%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3.67 | 0.07% | 23.67 | 0.02% | 0.00 | 0.00%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08 | 0.06% |
380.96 | 0.29% |
358.88 | 1625.40% |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 债 |
222.21 | 0.61% |
222.21 | 0.17%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67.96 | 1.84% | 1,026.84 | 0.78% | 358.88 | 53.73% | |
| 负债合计 | 36,312.53 | 100.00% | 132,037.51 | 100.00% | 95,724.98 | 263.61% | |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4,211.63 | 69.88% | 24,211.63 | 18.47% | 0.00 | 0.00% | |
| 应付账款 | 3,598.11 | 10.39% | 5,109.74 | 3.90% | 1,511.63 | 42.01% | |
| 预收款项 | 724.27 | 2.09% | 4,016.63 | 3.06% | 3,292.36 | 454.58%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44.72 | 3.02% | 1,661.82 | 1.27% | 617.10 | 59.07% | |
| 应交税费 | 1,094.24 | 3.16% | 3,393.27 | 2.59% | 2,299.03 | 210.10% | |
| 应付利息 | 14.99 | 0.04% | 14.99 | 0.01% | 0.00 | 0.00% | |
| 应付股利 | 173.72 | 0.50% | 173.72 | 0.13% | 0.00 | 0.00% | |
| 其他应付款 | 2,681.83 | 7.74% | 91,042.78 | 69.45% | 88,360.95 | 3,294.8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400.00 | 1.15% | 400.00 | 0.31% | 0.00 | 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9
| 流动负债合计 | 33,943.50 | 97.97% | 130,024.56 | 99.19% | 96,081.06 | 283.06%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0.00 | 1.15% | 400.00 | 0.31% | 0.00 | 0.00%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3.47 | 0.07% | 23.47 | 0.02% | 0.00 | 0.00%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08 | 0.06% | 380.96 | 0.29% | 358.88 | 1,625.36%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 债 |
257.43 | 0.74% | 257.43 | 0.20%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2.98 | 2.03% | 1,061.86 | 0.81% | 358.88 | 51.05% |
| 负债合计 | 34,646.48 | 100.00% | 131,086.42 | 100.00% | 96,439.94 | 278.35%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2,354.11 | 70.40% |
22,354.11 | 17.81% |
0.00 | 0.00%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3,981.32 | 12.54% |
5,779.84 | 4.61% |
1,798.52 | 45.17% |
| 预收款项 | 825.75 | 2.60% |
4,034.31 | 3.21% |
3,208.56 | 388.56% |
| 应付职工薪酬 | 974.44 | 3.07% |
974.64 | 0.78% |
0.20 | 0.02% |
| 应交税费 | 724.10 | 2.28% |
1,279.74 | 1.02% |
555.64 | 76.74%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388.81 | 1.22% |
388.81 | 0.31% |
0.00 | 0.00% |
| 其他应付款 | 1,427.40 | 4.50% |
89,625.28 | 71.41% |
88,197.88 | 6,178.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200.00 | 0.63% |
200.00 | 0.16%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875.93 | 97.24% |
124,636.73 | 99.30% |
93,760.80 | 303.6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800.00 | 2.52% |
800.00 | 0.64% |
0.00 | 0.00%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30 | 0.07% |
23.30 | 0.02% |
0.00 | 0.00%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 债 |
51.63 | 0.16% |
51.63 | 0.04% |
0.00 | 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74.92 | 2.76% |
874.92 | 0.70% | 0.00 | 0.00% |
|---|---|---|---|---|---|---|
| 负债合计 | 31,750.85 | 100.00% |
125,511.65 | 100.00% | 93,760.80 | 295.30% |
根据上表,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将从本次交易前的 36,312.53 万元增加至 132,037.51 万元,负债规模增加了 95,724.98 万元,增长幅 度为 263.61%。其中,流动负债由交易前的 35,644.57 万元增加至 131,010.67 万 元,非流动负债由交易前的 667.96 万元增加至 1,026.8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的增加,其 中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分别增加了 2,380.21 万元、2,406.94 万元和 88,382.81 万元,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主要是将本次重组现金支付部分 88,049.95 万元暂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导致。
从负债结构来看,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前后, 均以流动负债为主。
3 、交易前后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 财务指标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流动比率 | 1.53 | 0.57 | -0.96 |
| 速动比率 | 0.84 | 0.37 | -0.4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1.76% | 38.57% | -3.19% |
| 财务指标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流动比率 | 1.49 | 0.53 | -0.97 |
| 速动比率 | 0.81 | 0.33 | -0.4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1.70% | 39.07% | -2.62% |
| 财务指标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情况 | |
| 流动比率 | 1.48 | 0.43 | -1.05 |
| 速动比率 | 0.72 | 0.22 | -0.50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1.27% | 39.63%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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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根据上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收购前的 41.27%降低至 39.6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收购 前的 41.70%降低至 39.07%;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 收购前的 41.76%降低至 38.57%。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 将得到一定程度降低,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在备考 合并时,将本次重组现金支付部分 88,049.95 万元暂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导致。
4 、交易前后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1-3 月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营业总收入 | 17,327.26 | 37,531.48 | 116.60% |
| 营业收入 | 17,327.26 | 37,531.48 | 116.60% |
| 营业总成本 | 16,185.57 | 32,985.79 | 103.80% |
| 营业成本 | 11,368.31 | 19,557.05 | 72.03%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9.67 | 234.93 | 194.87% |
| 销售费用 | 1,591.45 | 9,047.28 | 468.49% |
| 管理费用 | 2,784.51 | 3,780.38 | 35.76% |
| 财务费用 | 264.90 | 246.94 | -6.78% |
| 资产减值损失 | 96.74 | 119.22 | 23.24% |
| 其他经营收益 | 3.25 | 34.66 | 966.95% |
| 营业利润 | 1,144.93 | 4,580.35 | 300.05% |
| 加:营业外收入 | 93.70 | 1,522.28 | 1524.70% |
| 减:营业外支出 | 32.22 | 62.62 | 94.36% |
| 利润总额 | 1,206.41 | 6,040.01 | 400.66% |
| 减:所得税 | 109.05 | 1,279.18 | 1072.98% |
| 净利润 | 1,097.36 | 4,760.84 | 333.85%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98.61 | 185.62 | -6.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8.75 | 4,575.22 | 409.06% |
| 项目 | 2015 年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营业总收入 | 69,444.12 | 140,809.63 | 102.77% |
| 营业收入 | 69,444.12 | 140,809.63 | 102.77%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2
| 营业总成本 | 63,774.40 | 123,229.83 | 93.23% |
|---|---|---|---|
| 营业成本 | 48,070.79 | 80,772.36 | 68.03%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5.08 | 641.30 | 288.48% |
| 销售费用 | 6,614.53 | 29,470.38 | 345.54% |
| 管理费用 | 7,206.86 | 10,665.38 | 47.99% |
| 财务费用 | 970.81 | 919.03 | -5.33% |
| 资产减值损失 | 746.33 | 761.38 | 2.02% |
| 其他经营收益 | -51.81 | -12.20 | -76.45% |
| 营业利润 | 5,617.91 | 17,567.60 | 212.71% |
| 加:营业外收入 | 872.77 | 1,339.32 | 53.46% |
| 减:营业外支出 | 62.67 | 109.43 | 74.61% |
| 利润总额 | 6,428.01 | 18,797.49 | 192.43% |
| 减:所得税 | 754.04 | 4,241.47 | 462.50% |
| 净利润 | 5,673.97 | 14,556.03 | 156.54%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552.64 | 514.91 | -6.8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21.33 | 14,041.11 | 174.17% |
| 项目 | 2014 年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营业总收入 | 62,073.79 | 100,853.63 | 62.47% |
| 营业收入 | 62,073.79 | 100,853.63 | 62.47% |
| 营业总成本 | 57,873.74 | 94,415.74 | 63.14% |
| 营业成本 | 43,470.89 | 65,770.86 | 51.3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6.53 | 354.09 | 112.63% |
| 销售费用 | 5,925.88 | 18,295.24 | 208.73% |
| 管理费用 | 6,504.74 | 8,202.96 | 26.11% |
| 财务费用 | 1,510.88 | 1,505.16 | -0.38% |
| 资产减值损失 | 294.82 | 297.82 | 1.02% |
| 其他经营收益 | 49.82 | 57.08 | 14.57% |
| 营业利润 | 4,249.88 | 6,484.59 | 52.58% |
| 加:营业外收入 | 523.37 | 627.71 | 19.94% |
| 减:营业外支出 | 83.13 | 84.92 | 2.15% |
| 利润总额 | 4,690.12 | 7,027.38 | 49.83% |
| 减:所得税 | 486.04 | 1,073.45 | 1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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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净利润 | 4,204.08 | 5,953.93 | 41.62% |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531.44 | 530.44 | -0.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72.64 | 5,423.49 | 47.67%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树脂眼镜镜片和镜盒等与镜片相关产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成镜加工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拥有镜 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
5 、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安排考虑了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财务安全性,重组后上市公司各项 偿债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到期 应付债务无法支付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 在因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担保等事项而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本次交易未对 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1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本次重组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旗计智能 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与上市公司原有的业务属于不同行业,且业务范围、产 品和经营模式均具有较大的差异,上市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的模式进行管控, 继续保持旗计智能相对独立地进行运营,具体的业务操作仍由原管理层负责, 上市公司层面则主要负责资源整合、风险控制。在内部控制方面,旗计智能作 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同时,结合旗计智能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原有的管理 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在规范 运作上与上市公司要求保持一致,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形成既独立又协同管 理的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业务方面的整合计划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4
旗计智能将按现有的业务模式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原有业务的大数据 分析应用优势与业务领域内领先优势,同时,依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与资 金、市场等平台的优势,得到规范运作、风险管控与扩大规模的支持,强化其 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方面,则将旗计智能的业务管理纳入统一的双主业管理系统中, 进行整合,在双主业格局下,上市公司将推动镜片相关业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的商业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的转型,积极探索、挖掘并实践产业互联 网,同时充分借鉴旗计智能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依托其数据平台的广泛资 源,优化客户群体、实施精准营销,增强客户粘性,推动专用镜片相关业务的 供应链管理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下降,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的竞争能力和盈利 能力。
(2)资产方面的整合计划
旗计智能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履行资产购买、使用、处置等经营决策权 并履行相应程序。
(3)财务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旗计智能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中,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制定其财务管理 制度,在统一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控制规范、统一财务相关制度等基础上,加 强对旗计智能财务人员的培训,定期向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报送 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实现对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的即时监 督,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完善预算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优化 资金配置,加强整体资金的集中管理,整合资源、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通过财务整合,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股东回报率,促 进上市公司与旗计智能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4)人员方面的整合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会整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5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股份交割日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及时提议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刘涛和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人 选。
2)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整合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将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合计 5 名,其中 3 名由 上市公司委派,1 名由刘涛担任或刘涛指定,1 名由和顺投资指定。
鉴于旗计智能拥有较为成熟稳定、运营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团队,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保持旗计智能管理层和现有团队稳定,仍然由现任总经理刘 涛主持旗计智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改变旗计智能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核心管理人员的人选。在此基础上,引入具有公司规范治理经验的优秀管理人 才,以保障旗计智能的公司治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公司将建立有效的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旗计智能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经营业绩。
(5)机构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全资子公司,康耐特将按照 子公司管理规定对其实施管理,并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原则上保持旗计智能现 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以适 应新的管理、治理结构。同时上市公司也将鼓励旗计智能发挥业务和管理的灵 活性,进一步提升业务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 、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上市公司在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执行如下发展计划:
公司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内生和外延的方式推进镜片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与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为公司多元化 发展奠定基础。
(1)树脂镜片业务方面:坚持科技创新,继续夯实镜片制造商业务竞争 力,积极扩大车房和成镜加工中心服务业务,探索拓展线上线下眼镜零售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6
务,保持镜片业务的稳健增长。整合镜片业务原有资源,并充分借鉴旗计智能 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依托其数据平台的广泛资源,推动镜片相关业务在移 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的转型,积极探索、挖掘并实 践镜片业务互联网,培育镜片业务新的增长点。具体如下:
1)坚持科技创新,跟踪眼镜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研发市场所需、能规模 化生产的高端镜片、模具和材料,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2)加大对品牌、产品、车房增值服务和验光配镜等服务的宣传,加强对细 分市场、重点客户和关键产品的拓展和销售,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方 案。
3)继续围绕“质量、成本、服务”,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实现更快的订单响应速度,扩大市场所需的产品及配套模具的生产能力。
4)升级完善车房在线订单系统,提升传统车房业务的同时,加大车房增值 服务比例。
5)整合公司原有线上线下零售业务资源,并借鉴旗计智能的资源和技术, 探索实践镜片业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转型。
6)强化公司内部和对子公司的沟通和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控制 和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方面:巩固和拓展合作银行和合作项目,保持和 增强商品电销业务的优势地位,提高权益经营业务发展效率,扩大市场占有 率;并发挥旗计智能平台优势,积极探索与消费金融公司、移动运营商、证券 公司等跨领域客户增值服务创新合作解决方案,增强整体竞争优势。具体如 下:
1)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①巩固现有合作银行、扩大现有合作项目
主要手段是扩大席位供给和人力供给,促进销售增长,同时在系统、产 品、服务上保持稳定,确保现有合作银行的现有合作项目得到稳定发展。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7
②加速拓展新的合作银行:覆盖城商行和农商行领域,并大力拓展全国性 大型信用卡发卡银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个性化问题,结合银行需求快速设计 并实施合作方案,通过模式复制、体系扩建、队伍扩充等方式,培育新合作项 目。
③拓展航空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中存在的业务机会。
2)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
加强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合作银行的拓展。
3)权益产品销售分期业务
加大对权益类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将权益类产品业务培育为旗计智能 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6 年3 月31 日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
| 本次交易 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 易前 |
本次交易 后 (备考) |
本次交 易前 |
本次交易 后 (备考) |
|
| 资产总额(万 元) |
86,947.79 | 342,293.99 | 83,088.02 | 335,485.70 | 76,943.08 | 316,702.94 |
| 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所有者权 益(万元) |
44,753.31 | 204,376.24 | 42,963.31 | 198,909.78 | 40,122.61 | 186,072.66 |
| 营业收入(万 元) |
17,327.26 | 37,531.48 | 69,444.12 | 140,809.63 | 62,073.79 | 100,853.63 |
| 利润总额(万 元) |
1,206.41 | 6,040.01 | 6,428.01 | 18,797.49 | 4,690.12 | 7,027.38 |
| 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898.75 | 4,575.22 | 5,121.33 | 14,041.11 | 3,672.64 | 5,423.49 |
| 资产负债率 | 41.76% | 38.57% | 41.70% | 39.07% | 41.27 | 39.63% |
| 毛利率 | 34.39% | 47.89% | 30.78% | 42.64% | 29.97 | 3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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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均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降低,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从盈利能力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利润总额有所上升,毛利率有所上升。
2 、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备考基 本每股收益为 0.35 元/股,高于上市公司 2015 年实际基本每股收益 0.21 元/股。 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2)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于上年度的变动趋势
本次交易预计在 2016 年 8 月完成。根据《指导意见》,本公司将本次重组 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分析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0.31 | 0.21 | 0.31 | 0.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9 | 0.18 | 0.29 | 0.18 |
注:1、2016 年度净利润数据预测基于:假设公司原有树脂镜片业务的净利润和 2015 年度保持不变。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预测标的公司旗计智能 2016 年的净利润为 15,989.36 万元。
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922.816 万股 为基础,同时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1)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1,089,792 份股 票期权,行权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预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行权增加 2016 年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544,896 股。2)鉴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和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 调整,发行数量由原来的 274,438,822 股调整至 275,000,047 股。除上述以外,仅考虑本次重 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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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228,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4,563.2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截至公 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增至 250,006,383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0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377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4、上表数据不构成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情况。
(3)相关保障措施
虽然根据上市公司的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 的风险,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 率。
2)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监管。上市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 范风险等方面进行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 预期收益。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 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 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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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非公开 发行股票可能涉及的防范风险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⑤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的防范风险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 、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上市公司为满足 该等资本性支出初步拟定的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除支付现金对 价外,还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 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23,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 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 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 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 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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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若公司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全部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不构成重大影响;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 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对上市公司未来 资本性支出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仅足以支付上市公 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形式满足未来的资本性 支出需求。
4 、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原由旗 计智能聘任的职工在交易完成后仍继续由旗计智能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 行。
5 、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 中介机构费用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所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 上市公司及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交易成本预计占交易金额 比例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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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旗计智能编制的 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6] 第 4-00010 号、大信审字[2016]第 4-00238 号、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旗计智能经审计的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57,880,903.08 | 95,285,285.32 | 37,123,593.01 | 11,407,151.40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8,183,930.84 | 3,506,364.20 | - | - |
| 预付款项 | 6,290,762.19 | 9,347,489.87 | 7,914,482.97 | 6,374,252.49 |
| 其他应收款 | 2,191,585.79 | 1,967,528.37 | 1,055,753.18 | 671,081.61 |
| 存货 | 23,690,690.78 | 23,506,851.84 | 24,457,614.48 | 13,864,239.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05,737.23 | 45,794,717.01 | 11,315,144.58 | 1,620,612.80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1,643,609.91 | 179,408,236.61 | 81,866,588.22 | 33,937,337.3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7,381,329.38 | 5,329,552.92 | 2,291,394.36 | 1,073,594.41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762,191.72 | 724,144.10 | 179,175.61 | 131,920.77 |
| 开发支出 | 6,421,611.85 | 4,584,611.74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9,730,383.96 | 4,099,759.36 | 1,584,970.06 | 818,614.66 |
| 递延所得税资 | 3,168,303.92 | 1,431,464.48 | 79,544.66 | 52,96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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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182,544.02 | 4,227,020.73 | 1,780,000.00 | - |
| 非流动资产合 计 |
27,646,364.85 | 20,396,553.33 | 5,915,084.69 | 2,077,091.62 |
| 资产总计 | 229,289,974.76 | 199,804,789.94 | 87,781,672.91 | 36,014,429.0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5,429,780.84 | 15,116,214.43 | 17,985,239.16 | 9,224,662.85 |
| 预收款项 | 23,802,064.23 | 32,923,543.52 | 32,085,621.31 | 10,312,936.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6,531,619.88 | 6,171,002.40 | 2,000.00 | - |
| 应交税费 | 24,069,397.05 | 22,990,325.46 | 5,556,340.10 | 2,475,567.61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12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3,328,633.58 | 3,110,018.48 | 1,479,314.81 | 1,206,592.85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3,161,495.58 | 80,311,104.29 | 57,108,515.38 | 23,339,759.5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 计 |
- | - | - | - |
| 负债合计 | 73,161,495.58 | 80,311,104.29 | 57,108,515.38 | 23,339,759.55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 | - | - | - |
| 盈余公积 | 10,099,436.34 | 10,099,436.34 | 2,505,041.13 | 749,466.95 |
| 未分配利润 | 136,046,201.39 | 99,281,531.51 | 17,678,104.67 | 1,925,202.51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计 |
156,145,637.73 | 119,380,967.85 | 30,183,145.80 | 12,674,669.46 |
| 少数股东权益 | -17,158.55 | 112,717.80 | 490,011.73 | - |
| 所有者权益合 计 |
156,128,479.18 | 119,493,685.65 | 30,673,157.53 | 12,674,669.46 |
| 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总计 |
229,289,974.76 | 199,804,789.94 | 87,781,672.91 | 36,014,4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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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202,042,229.18 | 713,655,101.52 | 387,798,323.84 | 114,350,267.50 |
| 其中:营业收入 | 202,042,229.18 | 713,655,101.52 | 387,798,323.84 | 114,350,267.50 |
| 二、营业总成本 | 168,002,202.08 | 594,554,270.57 | 365,523,831.04 | 103,535,472.04 |
| 其中:营业成本 | 81,887,427.80 | 327,015,730.48 | 222,999,711.09 | 63,052,929.56 |
| 营业税金及附 加 |
1,552,577.12 | 4,762,156.52 | 1,875,581.19 | 531,549.03 |
| 销售费用 | 74,558,242.97 | 228,558,522.89 | 123,693,570.44 | 32,076,924.19 |
| 管理费用 | 9,958,654.36 | 34,585,192.71 | 16,982,223.60 | 7,692,857.22 |
| 财务费用 | -179,551.99 | -517,804.90 | -57,248.40 | -26,635.9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24,851.82 | 150,472.87 | 29,993.12 | 207,847.95 |
|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314,136.99 | 396,093.13 | 72,591.78 | - |
| 三、营业利润 | 34,354,164.09 | 119,496,924.08 | 22,347,084.58 | 10,814,795.4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285,850.97 | 4,665,464.07 | 1,043,411.36 | 132,189.72 |
|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04,000.00 | 467,613.51 | 17,932.53 | 142,037.47 |
|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失 |
- | 387.24 | 5,197.49 | - |
| 四、利润总额 | 48,336,015.06 | 123,694,774.64 | 23,372,563.41 | 10,804,947.71 |
| 减:所得税费用 | 11,701,221.53 | 34,874,246.52 | 5,874,075.34 | 2,798,209.19 |
| 五、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 列) |
36,634,793.53 | 88,820,528.12 | 17,498,488.07 | 8,006,738.52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 |
36,764,669.88 | 89,197,822.05 | 17,508,476.34 | 8,006,738.52 |
| 少数股东损益 | -129,876.35 | -377,293.93 | -9,988.27 | - |
|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利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 额 |
36,634,793.53 | 88,820,528.12 | 17,498,488.07 | 8,006,738.52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
36,764,669.88 | 89,197,822.05 | 17,508,476.34 | 8,006,7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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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129,876.35 | -377,293.93 | -9,988.27 | - | |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所收到的现金 |
190,932,949.77 | 730,416,697.06 | 420,957,572.19 | 129,292,234.4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14,824,174.41 | 6,268,200.69 | 1,631,380.95 |
179,437.9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205,757,124.18 | 736,684,897.75 | 422,588,953.14 |
129,471,672.3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
98,588,450.85 | 391,505,847.48 | 264,886,413.77 | 83,265,461.3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
38,569,811.76 | 110,384,982.86 | 58,035,917.49 | 13,639,062.9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513,677.44 | 86,404,112.56 | 31,769,087.63 |
9,462,553.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10,274,795.35 | 38,884,510.50 | 29,169,427.31 |
15,428,989.6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181,946,735.40 | 627,179,453.40 | 383,860,846.20 |
121,796,067.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23,810,388.78 | 109,505,444.35 | 38,728,106.94 |
7,675,604.6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 金 |
45,000,000.00 | 9,000,000.00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
314,136.99 | 396,093.13 | 72,591.78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6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45,314,136.99 | 9,396,093.13 | 72,591.78 | - |
|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6,528,908.01 | 15,739,845.17 | 4,464,257.11 | 876,320.8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45,000,000.00 | 9,000,000.00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相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6,528,908.01 | 60,739,845.17 | 13,464,257.11 |
876,320.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8,785,228.98 | -51,343,752.04 | -13,391,665.33 |
-876,320.8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500,000.00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 | - | 500,000.00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120,000.00 | 4,7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润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 | - | 120,000.00 | 4,700,0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 | - | 380,000.00 | -4,70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净等价 物净增加额 |
62,595,617.76 | 58,161,692.31 | 25,716,441.61 |
2,099,283.8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 94,985,285.32 | 36,823,593.01 | 11,107,151.40 |
9,007,867.54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7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等价物余额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157,580,903.08 | 94,985,285.32 | 36,823,593.01 | 11,107,151.40 |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审阅报告》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旗 计智能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即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本公司历史财务 报表、旗计智能历史财务报表为基础,基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以 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最近两年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备考) |
2015 年12 月31 日 (备考) |
2014 年12 月31 日 (备考)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59,654,497.06 | 197,191,723.73 | 119,418,989.59 |
| 应收票据 | 530,728.92 | 666,918.63 | 1,450,721.20 |
| 应收账款 | 161,757,020.41 | 146,247,228.97 | 116,435,084.67 |
| 预付款项 | 17,645,371.18 | 21,870,174.89 | 18,985,947.76 |
| 其他应收款 | 11,237,140.10 | 5,531,955.33 | 7,166,670.53 |
| 存货 | 267,017,551.14 | 255,797,356.46 | 259,224,252.77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417,180.45 | 59,258,038.11 | 14,802,270.5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45,259,489.26 | 686,563,396.12 | 537,483,937.03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608,599.02 | 19,861,995.88 | 13,621,750.79 |
| 固定资产 | 277,072,067.77 | 271,645,981.98 | 272,998,512.88 |
| 在建工程 | 1,556,383.22 | 809,096.66 | 146,000.00 |
| 工程物资 | - | - | - |
| 无形资产 | 16,144,531.73 | 16,122,731.58 | 17,038,553.06 |
| 开发支出 | 20,776,788.15 | 18,939,788.04 | - |
| 商誉 | 2,313,294,907.63 | 2,313,294,907.63 | 2,313,294,90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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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长期待摊费用 | 14,762,819.30 | 9,257,117.38 | 5,091,407.6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898,500.07 | 8,062,068.98 | 3,754,176.1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65,795.92 | 10,299,930.92 | 3,600,122.5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77,680,392.81 | 2,668,293,619.05 | 2,629,545,430.72 |
| 资产总计 | 3,422,939,882.07 | 3,354,857,015.17 | 3,167,029,367.75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57,225,900.00 | 242,116,250.00 | 223,541,130.00 |
| 应付账款 | 52,138,475.47 | 51,097,353.62 | 57,798,402.34 |
| 预收款项 | 30,688,770.35 | 40,166,268.66 | 40,343,113.11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999,406.60 | 16,618,170.63 | 9,746,389.31 |
| 应交税费 | 35,073,802.28 | 33,932,691.10 | 12,797,384.60 |
| 应付利息 | - | 149,878.39 | - |
| 应付股利 | 1,737,230.24 | 1,737,230.24 | 3,888,074.33 |
| 其他应付款 | 912,243,153.66 | 910,427,796.64 | 896,252,802.4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4,000,000.00 | 4,000,000.00 | 2,0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10,106,738.60 | 1,300,245,639.28 | 1,246,367,296.1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00,000.00 | 4,000,000.00 | 8,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236,705.80 | 234,679.50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递延收益 | 2,222,077.21 | 2,574,315.13 | 516,25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09,588.13 | 3,809,588.13 | 232,969.9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68,371.14 | 10,618,582.76 | 8,749,219.90 |
| 负债合计 | 1,320,375,109.74 | 1,310,864,222.04 | 1,255,116,516.00 |
| 所有者权益: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2,043,762,433.35 | 1,989,097,836.73 | 1,860,726,636.37 |
| 少数股东权益 | 58,802,338.98 | 54,894,956.40 | 51,186,215.3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02,564,772.33 | 2,043,992,793.13 | 1,911,912,851.7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
3,422,939,882.07 | 3,354,857,015.17 | 3,167,029,3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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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备 考) |
2015 年度(备考) | 2014 年度(备考) |
| 一、营业总收入 | 375,314,806.62 | 1,408,096,312.84 | 1,008,536,252.93 |
| 其中:营业收入 | 375,314,806.62 | 1,408,096,312.84 | 1,008,536,252.93 |
| 二、营业总成本 | 329,857,943.25 | 1,232,298,307.62 | 944,261,235.72 |
| 其中:营业成本 | 195,570,494.67 | 807,723,649.23 | 657,708,598.8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49,293.35 | 6,412,986.00 | 3,540,857.06 |
| 销售费用 | 90,472,759.05 | 294,703,805.09 | 182,952,358.39 |
| 管理费用 | 37,803,754.90 | 106,653,834.62 | 82,029,597.55 |
| 财务费用 | 2,469,425.42 | 9,190,281.04 | 15,051,595.03 |
| 资产减值损失 | 1,192,215.86 | 7,613,751.64 | 2,978,228.80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346,624.27 | -121,980.05 | 570,834.53 |
| 三、营业利润 | 45,803,487.64 | 175,676,025.17 | 64,845,851.74 |
| 加:营业外收入 | 15,222,810.45 | 13,393,197.00 | 6,277,130.27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626,167.17 | 1,094,299.11 | 849,205.3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四、利润总额 | 60,400,130.92 | 187,974,923.06 | 70,273,776.65 |
| 减:所得税费用 | 12,791,755.23 | 42,414,663.42 | 10,734,513.3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47,608,375.69 | 145,560,259.64 | 59,539,263.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45,752,188.34 | 140,411,114.42 | 54,234,901.42 |
| 少数股东损益 | 1,856,187.35 | 5,149,145.22 | 5,304,361.8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利 |
4,180,559.47 | 824,051.15 | -8,148,237.83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1,788,935.16 | 146,384,310.79 | 51,391,025.4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
47,881,552.57 | 140,344,143.57 | 19,608,699.41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3,907,382.59 | 6,040,167.22 | 12,714,370.52 |
| 八、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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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35 | 0.14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11 | 0.35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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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旗计智能的关联方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旗计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刘涛。
(2)旗计智能子公司,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一、旗计智能基本情况”之“(三)产权控制关系”之“3、分、子公司情 ” 况 。
2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系 |
| 陈永兰 | 标的公司股东 |
| 朱平 | 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
| 涂传希 | 标的公司财务总监 |
| 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股东 |
| 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股东 |
|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股东 |
| 上海卓娉商务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 陈永兰直系亲属投资的合伙企业 |
| 樟树市福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陈永兰直接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 企业 |
|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 企业 |
| 孙旭 | 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
| 陈乙冰 深圳市旗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010 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4-00238 号《审计报告》及大信审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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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第 4-00348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7.31 | 56.45 | 16.81 | 10.80 |
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旗计智能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往来余额
1 、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旗计智能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其他应付款 | 刘涛 | - | - | 75,175.00 | - |
| 应付股利 | 刘涛 | - | - | - | 108,000.00 |
| 应付股利 | 陈永兰 | - | - | - | 12,000.00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铮翔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铮翔投资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铮翔投资 在本次交易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境内审计、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 行审计、评估,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关联交易程序的要求履行了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合理的定价和公平 地交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3
间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拥有或控制与标的资产或 上市公司类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因此本次交易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 业与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 间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交易对方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互联、铮翔投资、安赐共创、 博时资本、君彤熙璟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无其他新增关联方。上市公司不会 因此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规范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 竞争,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 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 计智能权益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 计智能权益期间,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 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 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康耐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4
使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耐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 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减少和规范可能存在 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在本次交易之前,旗计智能及其全体股东与康耐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耐 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 耐特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耐特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 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进行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耐特及康耐特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将分别、且共同地对前述行为 而给康耐特造成的损失向康耐特进行赔偿。旗计智能全体股东保证将依照《上海 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 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耐 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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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 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6,280.00 万元,与标的公司净资产(母公司)账面价值 8,047.82 万元相比,溢价部分为 228,232.18 万元,增值率为 2,835.9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增 值较高,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的账面资产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价值,标的公司的 行业地位、商业模式、渠道优势、技术优势等将为企业价值带来溢价。
由于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依据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且上述预测是依据一系 列假设作出的,如标的资产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 司本次收购旗计智能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 辨识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234,000.00 万元,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9,966.81 万元计算,本次收 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 224,033.19 万元商誉。
前述商誉是假设以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本次交易的合并日,将本 次评估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的旗计智能 100%股权评估值 9,966.81 万元作为合 并日旗计智能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得出的。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 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上述假设存在差异。在未来实际合并日合并对价分摊时, 公司将对标的公司合并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充分识别标的公 司实际合并日财务报表以外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即相关资产及负债, 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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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 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 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 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方是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华夏银行、中信 银行、民生银行等。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旗计智 能通过参与前述五家银行合作所产生的收入合计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84.60%、99.97%、99.55%及 97.70%,标的公司合作银行集中度较高。标的 公司的销售渠道严重依赖于合作银行,同时标的公司销售的产品目前无自主品 牌,若主要合作银行取消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标的公司将面临经营业务大幅 下滑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合作方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基于商业洞察及模式创新、大数据运营、系统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取 得了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机会,同时,标的公司也采取了相关措施稳定与合作银行 的合作关系。但不排除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合作银行流失的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盈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与交易对方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刘涛约定,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 34,500 万元。该盈利承诺系旗计智能管理层基于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 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旗计智能管理 层的经营管理能力。
六、标的公司的经营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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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标的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向银行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 单分期营销业务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 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 人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进一步 走访咨询,合作银行与旗计智能开展电销业务不属于行政许可需要审批的范围, 不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审批或核准,且不属于金融机构禁止外包的业务,银行可自 行选择其认为合格的第三方进行合作,开展营销业务。
但是,若未来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政策 作出重大不利调整,如需要增加前置审批项目或提高准入标准,则可能会导致合 作银行相应地调整业务合作模式或提高合作方准入门槛、甚至停止部分合作业 务。如果届时旗计智能不能顺应政策变化取得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及时调整业务 合作模式与合作银行继续合作,其目前的主营业务将可能面临经营合规风险,相 关生产经营亦将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标的公司的业务政策风险
业务政策风险主要是客户信息使用政策风险和以银行外呼系统进行营销业 务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银行信用卡合约的约定,合作银行可以在消 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旗计智能目前的合作银行 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均对规范使用信用卡信息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均明示信用卡 用户已授权合作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商品行销时可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合 作银行认可的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合作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均已经向银行业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对领用协议条款内容进行事后审核,协 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作银行及旗计智能已经获得信 用卡客户的授权,合作银行及旗计智能开展营销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 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旗计智能根据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以银行外呼系 统进行营销服务,并在电话营销过程中明确告知相关产品的提供商是旗计智能。
未来如果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客户信息的第三方使用政策作出重大不利 调整,对信息内容、使用范围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甚至对第三方服务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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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银行外呼系统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或禁止,若旗计智能届时未能积极应对或拓展 新的合作模式或合作方,将会对其现有的服务内容和经营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八、标的公司合规运营风险
合规运营风险主要是指外包企业在运营项目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合同义 务,保护合作银行方的商业机密,或者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保密信息等合法权益 的风险。以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外包为例,外包合作商将有机会接触到 银行用户的个人保密信息,如果无法有效保护相关资料和信息,将有可能给银行 和客户带来重大损失。虽然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严格 的业务流程防范此种风险,并在与多家合作银行较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 风险控制经验,但仍然存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此风险从而导致合作银行方 取消与标的公司合作并要求违约赔偿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新业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服务权益分期营销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 业务,但上述业务是否能顺利开展以及是否能达到标的公司预期的经营效果存在 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标的公司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险
标的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技术人员,若 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为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或 者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系 统外呼销售模式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及人口老龄化逐步 加剧,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
过去 5 至 10 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 同时,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目前中国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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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相较于印度、越南等国家已无明显优势,并可能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而进一 步提高。人力成本是旗计智能经营活动中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人力成本 进一步上升,有可能削弱旗计智能的盈利能力。
十二、标的公司技术故障风险
目前旗计智能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均需依赖内部或外部的业务系统、服务 外包系统、云呼叫平台等。如在日常运营中突发重大技术运营故障,则将导致 标的公司的业务无法有效开展,给银行合作方和客户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进 而影响标的公司行业形象和品牌认知度,并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十三、其他政策风险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 括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及相应的地方各级管理机构。虽然旗计智能已取 得相关经营资质,但若监管部门对相关行业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则可能对旗计 智能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 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 管理难度增加,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增加,上市公司需要 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对旗计智能实施整合,可能给上 市公司带来挑战并产生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 制,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则可能导 致重组后公司的管理效率下降、运营成本上升,资源整合的效益难以得到体 现,从而使得重组效果低于预期,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后的经营整合风 险。
十五、业务转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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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拥有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 务创新服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奠定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但是,两项 业务在客户群体、经营模式、盈利要素和风险属性等方面仍有差异,若上市公 司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能有效满足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将可能导致部分 或全部业务的发展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十六、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 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 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交易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若本次报告书公告后,交易双方若因标的资产业绩变动导致对交易方案进 行调整,则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此外,如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导致协 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可以终止或解除。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 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十八、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 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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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政策调整、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因 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十九、配套融资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熙 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000.00 万元,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 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 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 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 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尚未实施,如因为市场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 配套募集资金事项无法实施,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成功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 配套融资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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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七条规定相关主体包括: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
-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
-
员。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函、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信 息,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就自 2015 年 4 月 12 日至本报告书披 露之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 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 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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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赵玉立的直系亲 属项琴珍在本次康耐特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存在买卖康耐特股票的行为。具体 买卖情况如下:
| 买卖情况如下: | |||
|---|---|---|---|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成交数量(股) | 股票余额(股) |
| 2015年8月26日 | 买入 | 400 | 400 |
| 2015年9月1日 | 买入 | 400 | 800 |
| 2015年9月2日 | 买入 | 2,500 | 3,300 |
| 2015年9月7日 | 卖出 | 500 | 2,800 |
| 2015年9月8日 | 卖出 | 1,300 | 1,500 |
| 2015年9月15日 | 买入 | 1,000 | 2,500 |
针对上述买卖情况,赵玉立作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系于康耐特股票停牌之后方才获悉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本人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过康耐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决策。本人母亲 项琴珍在买卖康耐特股票时,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未从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处预先获得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母亲买卖康 耐特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承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为了更好的保障康耐特的权益,本人母亲项琴 珍在康耐特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并复牌交易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买入的 2,500.00 股康耐特股票全部卖 出,如有获利,获利部分将全部上交康耐特(包括康耐特停牌前买入卖出股票所 得利益)。
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项琴珍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将相关股票卖出,获得 收益 13,060.00 元,并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将相关收益上交给康耐特。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作出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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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康耐特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股市收盘后及时申请了股票停牌,未将该等信 息散布、透露给任何地方及任何人员。项琴珍买卖康耐特股票系根据公开信息 和个人独立判断进行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买卖股票时间均系在康耐特筹划本次 重组事项之前,当时其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可能。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 关系。除项琴珍存在买卖康耐特股票的行为以外,康耐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项目人员及其他知悉本次 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关联人在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康耐特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 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 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 外。
2、本人/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四、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 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3:00 停牌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行业指数 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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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停牌前第21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指数 (2015 年9 月8 日) |
停牌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格/指数 (2015 年10 月12 日) |
变化幅度 |
|---|---|---|---|
| 康耐特 | 9.71 | 11.33 | 16.68% |
| 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 2,001.16 | 2,316.78 | 15.77% |
| Wind资讯中证监会其他制造 业指数 |
2,980.43 | 3,265.60 | 9.57% |
| 相对于创业板指数的偏离 | - | - | 0.91% |
| 相对于Wind 资讯中证监会 其他制造业指数的偏离 |
- | - | 7.12% |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16.68%,扣除同期创业板指数上涨 15.77%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0.91%,扣除 Wind 资讯中证监会其他制造业指数上 涨 9.57%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7.12%。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影响后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修正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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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 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30%。
- 2、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况。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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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对公司当年盈利但由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由而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具体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 及投资者关系互动易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与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 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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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见“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相关指标影响的分 析”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主要构成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之“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和“3、交易前后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八、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关
系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795.58 万元 收购康耐特控股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耐特凯 越”)29.233%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康耐特凯越的股权将从原来的 51%增为 80.233%。
2015 年 1 月 30 日,康耐特凯越更名为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康耐特”)。
2015 年 4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024.5397 万元收购康耐特控股子公司江苏康耐特 19.767%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 持有江苏康耐特的股权将从原来的 80.233%增为 100%,江苏康耐特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上述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江苏康耐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 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耐特与本次收购的标的旗计智 能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亦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经上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日本朝日镜片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朝 日”)董事会决议,2016 年 6 月 14 日,日本朝日与德国自然人 Dirk Lindhorst 先生、Kai Roggenbau 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日本朝日将其持有的 Asahi Lite Optical (Europe) GmbH(以下简称“欧洲朝日”)三分之二股权转让给 Dirk Lindhorst 先生和 Kai Roggenbau 先生,转让价格为 92.5 万欧元;其中向 Dirk Lindhorst 先生转让 59.67%股权,转让价格为 82.7875 万欧元;向 Kai Roggenbau 先生转让 7%股权,转让价格为 9.7125 万欧元。从 2016 年 7 月起,欧洲朝日不 再是日本朝日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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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 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 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建立健全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 的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 理,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十、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 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事前已将本次交易作为资产重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上海康 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 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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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有关各方 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铮翔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铮翔投资合伙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 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作价,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1)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4)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 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6、《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 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要履行的 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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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8、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核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 与康耐特、康耐特聘请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
-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补充协议》生效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资格和条件;有关交易各方已就本次 交易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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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888
经办人:施继军、任永刚、马致远、刘洋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卫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人:张鼎映、邓新娟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吴卫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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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经办人:郭安静、杜海林
四、评估机构
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经办人:郭鹏飞、牛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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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 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费铮翔 郑育红 夏国平
黄彬虎 徐敬明 张惠祥 俞建春 郑 琦 徐士英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费铮翔 郑育红 夏国平 张惠祥 曹根庭 陈俊华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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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 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范森鑫 费中宝 唐宝华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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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二、标的公司声明
本公司保证《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审阅,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 涛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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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 确认《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
施继军 任永刚
项目协办人:
马致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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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上海康耐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 王卫东
经办律师签字:
__ __
张鼎映 邓新娟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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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与审计报告相关的报告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 会计师审阅,确认《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吴卫星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郭安静 杜海林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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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 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审阅,确认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杨志明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__ __
冯道祥 何俊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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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
1、康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决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2、康耐特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3、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议;
4、康耐特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5、康耐特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6、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1 号《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审阅报告》;
7、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2 号《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审阅报告》;
8、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4-00004 号《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审阅报告》;
9、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010 号《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2013 年-2015 年 9 月审计报告》;
10、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238 号《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
11、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4-00348 号《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 1-3 月审计报告》;
12、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2045 号《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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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13、国浩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
14、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15、其它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 号
电话:021-58598866-1298
传真:021-58598535
联系人:张惠祥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496
联系人:施继军、任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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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盖章页)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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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