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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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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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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股票简称:康耐特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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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修订稿)
| 预案(修订稿) | |
|---|---|
| 上市公司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康耐特 |
| 股票代码 | 300061 |
| 交易对方 | 名称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 |
机构: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 自然人:刘涛、陈永兰 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
|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方 | 机构: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 业 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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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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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 未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 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事项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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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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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为上海康耐特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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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12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性质............................................................................. 13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4 四、交易标的的估值情况............................................................................. 16 五、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1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8 七、本次重组履行的审批程序..................................................................... 19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2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7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28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0 一、本次交易方案......................................................................................... 30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31 三、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36 四、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38 五、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判断依据.............................................................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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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42 第三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4 一、公司基本情况......................................................................................... 44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44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47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9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0 第四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1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51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51 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情况................................................. 60 第五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65 一、基本情况................................................................................................. 65 二、历史沿革................................................................................................. 65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72 四、分、子公司情况..................................................................................... 73 五、主营业务情况......................................................................................... 77 六、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99 七、人员情况............................................................................................... 102 八、质量控制情况....................................................................................... 103 九、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03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情况...............................................................................................................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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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十一、拟收购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120 十二、评估及定价依据............................................................................... 120 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和依据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35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和依据............................................................... 13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36 第七节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54 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154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7 第八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 163 一、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63 二、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 163 第九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168 一、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168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168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168 四、股份锁定安排....................................................................................... 168 五、盈利承诺补偿安排............................................................................... 168 六、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169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169 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70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 171 一、独立董事意见....................................................................................... 171 二、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172 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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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173 五、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174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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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康耐特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康耐特有限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 |
| 旗计智能、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和雅投资 | 指 | 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和顺投资 | 指 |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安赐互联 | 指 |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美亚创享 | 指 | 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
| 易牧科技 | 指 | 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 |
| 铮翔投资 | 指 |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安赐共创 | 指 | 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博时资本 | 指 |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君彤投资 | 指 |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旗御信息 | 指 | 合肥旗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权享网络 | 指 | 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数联融 | 指 | 深圳数联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旗智奥信 | 指 | 深圳旗智奥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分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常州分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 合肥分公司 | 指 |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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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信、审计机构、会计师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中和、评估机构、评估师 | 指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旗计智能的全体股东,包括刘涛、陈永兰、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 |
|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 指 | 康耐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旗计智能100%的股权 |
|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 |
指 | 康耐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旗计智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
| 本次重组相关方、本次交 易相关方 |
指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即旗计智能的全体股 东、标的资产的购买方康耐特,以及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票发行对象 |
| 交易方案 | 指 | 经康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
| 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康耐特通过非公开方式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 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等不超过5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认购对象 | 指 | 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 的合伙企业等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 |
指 | 康耐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旗计智 能100%股权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每股认购价格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交 易对方购买旗计智能股权的价格,即9.8元/股 |
|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每股认购价格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募集配套资金而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9.8元/股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康耐特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康耐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涛、陈永兰、樟树市和雅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 司、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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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康耐特与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 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 署)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
| 净利润 | 指 | 旗计智能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
| 承诺净利润 | 指 |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的旗计智能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 24,500万元、34,500万元 |
| 实现净利润 | 指 | 旗计智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净利润 |
| 盈利承诺期 | 指 |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就旗计智能净利润做出 承诺的期间,即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及2018年度 |
| 银行BPO | 指 | 业务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银 行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 专业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呼叫中心、银行卡业务、 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营运流程外包等 |
| 银行ITO | 指 | 信息技术外包(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银行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向银行提 供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 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 |
| 银行KPO | 指 | 知识流程外包(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 银行委托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商向银行提供部分或 全部知识流程服务,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设计、 金融创新、金融分析等 |
| 银联数据 | 指 |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上海市工商局 | 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预案 | 指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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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9月30日 |
| 股权交割日 | 指 |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 件满足后,旗计智能的股东变更为康耐特以及旗计 智能变更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
| 股份交割日 | 指 |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 件满足后,标的股份登记到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
| 最近一年一期 | 指 | 2014年及2015年1-9月 |
| 最近两年一期、两年一 期、报告期 |
指 |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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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旗计智能 100% 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 科技 5 家机构股东及 2 名自然人股东刘涛、陈永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作价将由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股权的审计、评 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股权的预估值约为 23.7 亿元,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为 23.4 亿元。
参与盈利承诺的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合计持有旗计智能 83% 股权,交易对价为 19.42 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各交易对方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 合 计 | 62.37 | 37.63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旗计智能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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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 的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 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 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 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的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和预计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 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数据 | 康耐特 | 旗计智能 | 比例 | |
|---|---|---|---|---|
|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 76,943.08 | 234,000.00 | 304.12% | |
|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 | 40,122.61 | 234,000.00 | 583.21% | |
| 营业收入 | 62,073.79 | 38,779.83 | 62.47% |
注 1: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为 2014 年度/末审计数据;旗计智能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营业收入为 2014 年度/末未经审计数据;
注 2:根据《重组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旗计智能的资产总 额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与账面值孰高)、资产净 额(交易金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已超过康耐特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 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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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铮翔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 的企业,同时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铮翔投资合伙人,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与铮翔投资在本次交易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在本次重组前,费铮翔先生持有 公司 55.2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 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09%的股份,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05%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的作价将由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股权的审计、评 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股权的预估值约为 23.7 亿元,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为 23.4 亿元。上市公司具体股份发行数量及现金支 付金额将根据最终本次交易总金额确定,并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 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一)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支付的总对价中,部分以现金支付,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旗计智能的预估值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 本公司发行股票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股份对价数 量(万股) |
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 |
现金对价金额 (万元) |
交易总对价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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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 | 刘涛 | 10.00 | 2,387.76 | 23,400.00 |
0.00 | 23,400.00 |
|---|---|---|---|---|---|---|
| 2 | 和顺投资 | 42.44 | 9,683.67 | 94,900.00 |
4,420.00 | 99,320.00 |
| 3 | 和雅投资 | 30.56 | 0.00 | 0.00 |
71,500.00 | 71,500.00 |
| 4 | 安赐互联 | 3.00 | 358.16 | 3,510.00 |
3,510.00 | 7,020.00 |
| 5 | 美亚创享 | 3.00 | 0.00 | 0.00 |
7,020.00 | 7,020.00 |
| 6 | 易牧科技 | 0.22 | 0.00 | 0.00 |
519.95 | 519.95 |
| 7 | 陈永兰 | 10.78 | 2,463.27 | 24,140.05 |
1,080.00 | 25,220.05 |
| 合计 | 100.00 | 14,892.86 | 145,950.05 |
88,049.95 | 234,000.00 |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具体情况:
刘涛、陈永兰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增股份。和顺投资、安赐互联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 份交割日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 12 个 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同时,为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的可实现性,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要求转 让其于本次发行中所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股份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 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20%;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刘涛、 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的 3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6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刘 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就该新增等股份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若上述承诺股份锁定的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上述承诺股份锁定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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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 的合伙企业等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 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 亿元(不超过本次 拟购买资产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51.0201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象的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 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 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 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四、交易标的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评估机构对于旗计智 能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预评估,并最终选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账 面总资产约 1.46 亿元,负债约 0.64 亿元,净资产约 0.82 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 预估值为 23.7 亿元。
五、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一)根据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创享、安赐互 联、易牧科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约定“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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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 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二)如在承诺期内,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 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三)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 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 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资、和 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 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补偿的,差额部分由 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 股比例)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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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 股份数量
(4)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发出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 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刘 涛、和顺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具体手续。
4、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四)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上市公司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 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 - 减值额 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五)无论如何,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 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六)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 下的补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七)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443.88 万股,以 2015 年 11 月 16 日股权结构测算,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20 | 137,613,312 | 26.27 |
| 铮翔投资 | - | - | 35,714,285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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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20 | 173,327,597 | 33.09 |
|---|---|---|---|---|
| 刘涛 | - | - | 23,877,551 | 4.56 |
| 和顺投资 | - | - | 96,836,734 | 18.49 |
| 刘涛控制合计 | - | - | 120,714,285 | 23.05 |
| 安赐互联 | - | - | 3,581,632 | 0.68 |
| 安赐共创 | - | - | 7,653,061 | 1.46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36,224,489 | 6.92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40,816,326 | 7.79 |
| 君彤投资 | - | - | 5,102,040 | 0.97 |
| 陈永兰 | - | - | 24,632,704 | 4.70 |
| 其他股东 | 111,691,648 | 44.80 | 111,691,648 | 21.33 |
| 合计 | 249,304,960 | 100.00 | 523,743,782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铮翔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55.20%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27%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铮翔投 资控制公司 6.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09%的股份;刘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6%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和顺投资控制公司 18.4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3.05%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 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康耐特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重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2015 年 11 月 3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旗计智能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旗计智能各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3、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 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署)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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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 11 月 5 日,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及/或核准前不得实施。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旗计智能全 体股东 |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上述3 条项下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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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康耐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耐特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耐特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 地位谋求与康耐特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 康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旗计智能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 全体股东 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进行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耐特及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将分别、且共同地对前述行为而 给康耐特造成的损失向康耐特进行赔偿。股权转让方保证将依照《上海康耐特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 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耐特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刘涛、和雅 投资、和顺 投资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能 权益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能 权益期间,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 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 竞争的业务纳入康耐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耐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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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刘涛、和顺 投资 |
1、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刘涛、和顺投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自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取得旗计智能 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5、自股份交割日起24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20%; 6、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30%; 7、自股份交割日起48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60%; 8、自股份交割日起48个月后,刘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 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10、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刘涛、和顺投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安赐互联 | 1、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 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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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安赐互联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
| 陈永兰 | 1、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耐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陈永兰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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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重大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预案“第 八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之“二、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的全部内 容,充分了解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标的资产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旗计智能资产预估值约 23.7 亿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 8,248.99 万元,溢价部分为 228,761.01 万元,增值率约为 2,773.20%。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 原因是标的公司的账面资产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价值,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商业模 式、渠道优势、技术优势等将为企业价值带来溢价。
虽然上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不是本次交易资产评估价值的最终结果,亦不为本次 交易资产定价的最终依据,但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增值幅度或增值绝对金额较大,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本 次收购旗计智能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识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23.4 亿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 1.01 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 22.39 亿元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 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 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方是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 民生银行等。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标的公司通过参与前述五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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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作所产生的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60%、99.97%及 99.77%, 公司合作银行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严重依赖于合作银行,同时标的公司 销售的产品目前无自主品牌,若主要合作银行取消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标的公司 将面临经营业务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合作方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基于商业洞察及模式创新、大数据运营、系统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取得了 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机会,同时,标的公司也采取了相关措施稳定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关 系。但不排除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合作银行流失的风险,提请投 资者注意。
五、盈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与交易对方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刘涛约定,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该盈利承诺系旗计智能管理层基于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 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旗计智能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 力。
六、标的公司合规运营风险
合规运营风险主要是指外包企业在运营项目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合同义务,保 护合作银行方的商业机密,或者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保密信息等合法权益的风险。以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外包为例,外包服务商将有机会接触到银行用户的个人保密 信息,如果无法有效保护相关资料和信息,将有可能给银行和客户带来重大损失。虽 然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严格的业务流程防范此种风险,并 在与多家合作银行较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但仍然存在经营过 程中不能有效控制此风险从而导致合作银行方取消与标的公司合作并要求违约赔偿 的风险。
七、标的公司新业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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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服务权益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但上述业 务是否能顺利开展以及是否能达到标的公司预期的经营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险
标的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技术人员,若标的 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为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或者有吸引 力的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金融服务外包业, 特别是呼叫中心业务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及人口老龄化逐步 加剧,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
过去 5 至 10 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同时,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目前中国劳动力成本相较 于印度、越南等国家已无明显优势,并可能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而进一步提高。人力 成本是旗计智能经营活动中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人力成本进一步上升,有可 能削弱旗计智能的盈利能力。
十、标的公司技术故障风险
目前旗计智能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均需依赖内部或外部的业务系统、服务外包系 统、云呼叫平台等。如在日常运营中突发重大技术运营故障,则将导致标的公司的业 务无法有效开展,给银行合作方和客户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而影响标的公司行业 形象和品牌认知度,并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 着较大差异,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难度增加, 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增加,上市公司需要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对旗计智能实施的整合,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挑战并产生整合 风险,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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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则可能导致重组后公司的管理效率下降、运营成本 上升,资源整合的效益难以得到体现,从而使得重组效果低于预期,公司提醒投资者 注意收购后的经营整合风险。
十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 批准或核准,本次重组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 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等。尚需履行的审核或审批程序请 见本预案第八节“一、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预案能否成功实施尚具有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十四、交易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若本次 交易预案公告后,交易各方根据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审核结果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 等对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进行变更,则本次重组方案可能存在进行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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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公 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 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十六、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 立的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 亿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 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 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 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 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 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 险。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成功实施,敬请 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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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需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是全球眼镜市场最大的镜片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有 1.499 系列、1.56 系 列、1.60 系列、1.67 系列、1.74 系列和车房片。公司的海外销售情况与销售市场的 经济状况和个人购买力紧密相关。预计 2015 年世界经济将延续低位不均衡复苏态 势,各经济体继续分化,美国经济将保持良好的复苏态势,欧洲和日本的复苏态势 仍不容乐观,新兴经济体增速渐放缓。考虑到欧洲、日本等市场经济状况和全球经 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能排除这些市场会面临销售下降和市场消费改变的可能性。 国内市场方面,随着国际知名眼镜企业纷纷登陆中国市场,不断进行兼并收购;眼 镜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等,国内眼镜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公司 开拓国内市场和自身品牌优势短期内难以有效增强、市场占有率无法快速提高。面 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正在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深入开展 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同时也一直在寻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商业机会。
(二)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1 、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银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前景广阔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将银行客户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其消 费偏好挖掘客户消费需求,实现精准化营销。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及隐私的前提下, 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具备大数据技术的外包服务机构合作,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并促 进配套产品销售,一方面银行客户获得了更好的用户体验,促进了银行客户活跃度及 商业价值增加,另一方面也促进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
2 、标的公司具有竞争优势,发展迅速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公司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技 术优势,通过承接业务外包或委托的方式获得与银行合作的商业机会。公司目前主 要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并正在拓展服务权益分期业 务,帮助银行丰富客户服务、达成交叉营销、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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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忠诚度并为银行创造更多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获得了自身的健康、快速发展。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旗计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35.03 万元、38,779.83 万元、46,643.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67 万元、1,750.85 万元、5,201.35 万元。
(三)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 号), 明确表示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014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 号),明确在企业兼并重组中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取消限制企业 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自愿参 与兼并重组。
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再次重申:“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 道作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收购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完成,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全资子公司。
旗计智能在其业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可以快速扩展到银行卡增值业务领域,丰富现有的业务格局,有效地提升公 司经营规模,形成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旗计智能 2014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营业收入为 38,779.83 万元,相当 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62.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0.85 万元,相当 于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67%,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和盈利能力;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从而提高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二)运用资本市场平台整合资源,双主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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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拥有传统镜片生产销售业务和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 服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奠定公司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平 台整合资源,实现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分散经营风险,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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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旗计智能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 技 5 家机构股东及 2 名自然人股东刘涛、陈永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旗计智能全部股东权益预评估价值为 23.7 亿元,预计交易价 格 23.4 亿元,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
参与盈利承诺的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合计持有旗计智能 83% 股权,交易对价为 19.42 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各交易对方具 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 合 计 | 62.37% | 37.63%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旗计智能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 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 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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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12.3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 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 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 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
根据旗计智能 100%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票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股份对价数 量(万股) |
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 |
现金对价金额 (万元) |
交易总对价金额 (万元) |
|---|---|---|---|---|---|---|
| 1 | 刘涛 | 10.00 | 2,387.76 | 23,400.00 | 0.00 |
23,400.00 |
| 2 | 和顺投资 | 42.44 | 9,683.67 | 94,900.00 | 4,420.00 |
99,320.00 |
| 3 | 和雅投资 | 30.56 | 0.00 | 0.00 | 71,500.00 |
71,500.00 |
| 4 | 安赐互联 | 3.00 | 358.16 | 3,510.00 | 3,510.00 |
7,020.00 |
| 5 | 美亚创享 | 3.00 | 0.00 | 0.00 | 7,020.00 |
7,020.00 |
| 6 | 易牧科技 | 0.22 | 0.00 | 0.00 | 519.95 |
519.95 |
| 7 | 陈永兰 | 10.78 | 2,463.27 | 24,140.05 | 1,080.00 |
25,220.05 |
| 合计 | 100.00 | 14,892.86 | 145,950.05 | 88,049.95 |
234,000.00 |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包括向标的公司旗计智能股东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以及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 立的合伙企业等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 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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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0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认购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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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暂定为交易标的旗计智 能的预计交易价格 23.40 亿元,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其中 145,950.05 万元为以发行股份方式作为对价进行购买,按照 9.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公司拟向旗计智能股东发行 148,928,621 股。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 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 照 9.8 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510,201 股。根据本公司与铮翔投 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署) 的《股份认购协议》,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分别以 35,000 万元、7,500 万元、35,500 万元、40,000 万元、5,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认购康耐特的 35,714,285 股、7,653,061 股、36,224,489 股、40,816,326 股、5,102,040 股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74,438,822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 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总金额确定,并最终 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
刘涛、陈永兰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新增股份。和顺投资、安赐互联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 割日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自 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同时,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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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的可实现性,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要求转让其于本次发 行中所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股份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 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20%;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刘涛、和顺 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30%; 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 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60%;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刘涛、和顺投资 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刘涛、和顺投资承诺:如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刘涛、和顺投资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应以当期可转让 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刘涛、和顺投资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还应扣减 该差额的绝对值。
刘涛、和顺投资承诺:如刘涛、和顺投资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刘涛、和顺投资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 告》(如有)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 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 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上市公司有权作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扣减上述补偿股份后 当年可解锁股份尚有余额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刘涛、和顺投资出具确认文件方可解 锁,如刘涛、和顺投资已经根据本协议约定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将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管,上市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出具上述确认文件。如根据本协议约定刘涛、 和顺投资不负有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如有)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刘涛、和顺投资出具确认文件。
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互联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 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条约定的锁定期的,上市公司、刘涛、陈永兰、和顺 投资、安赐互联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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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 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上述“锁定期”所述“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 市公司就该新增等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上述约定的股票锁定期安排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票锁定手续的,本协议各方应予共同配合办理。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 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共享。
(七)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旗计智能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 现的净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后,康耐特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旗计智 能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若股权交割日为当 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旗计智能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 增加的净资产由康耐特享有;如旗计智能在此期间产生亏损,则由刘涛、和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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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投资承担并于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 偿给旗计智能。
(九)对核心员工的任职期限、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安排,以及对标的资产实施 有效控制的相关安排
1、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
为保证旗计智能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刘涛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至少在旗计 智能任职 60 个月。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单方解聘或通过旗计智能单方解聘刘涛, 也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薪酬等方式促使刘涛离职。
刘涛承诺在旗计智能任职期限内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在 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从事与上市公司、旗计 智能相竞争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上市公 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于其他与上市公司、旗计智能 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不得以上市公司、旗计智能、上市公司或旗计智能的 下属公司以外的名义与旗计智能现有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从事与旗计相同的业务。 刘涛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2 、对标的资产实施有效控制的相关安排: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将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合计 5 名,其中 3 名由上市 公司委派,1 名由刘涛担任或刘涛指定,1 名由和顺投资指定。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仍然由现任总经理刘涛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上市公 司应维持旗计智能管理人员稳定,不改变旗计智能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 人员的人选。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包括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三、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1、根据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创享、安赐互联、易 牧科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约定“刘涛、和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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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净利润指按 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2、如在承诺期内,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 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 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3、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 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 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资、和 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 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补偿的,差额部分由 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①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②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 比例)
③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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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量
④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发出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 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刘涛、和顺投资 定向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具体手续。
(4)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4、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上市公司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 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刘涛、和雅 投资、和顺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 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 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因实际利 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5、无论如何,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 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6、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本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7、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443.88 万股,以 2015 年 11 月 16 日股东结构测算,本 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20 | 137,613,312 |
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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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铮翔投资 | - | - | 35,714,285 |
6.82 |
|---|---|---|---|---|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20 | 173,327,597 |
33.09 |
| 刘涛 | - | - | 23,877,551 |
4.56 |
| 和顺投资 | - | - | 96,836,734 |
18.49 |
| 刘涛控制合计 | - | - | 120,714,285 |
23.05 |
| 安赐互联 | - | - | 3,581,632 |
0.68 |
| 安赐共创 | - | - | 7,653,061 |
1.46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36,224,489 |
6.92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40,816,326 |
7.79 |
| 君彤投资 | - | - | 5,102,040 |
0.97 |
| 陈永兰 | - | - | 24,632,704 |
4.70 |
| 其他股东 | 111,691,648 | 44.80 | 111,691,648 |
21.33 |
| 合计 | 249,304,960 | 100.00 | 523,743,782 |
100.00 |
五、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刘涛、姜书娜夫妇、安赐互联、易牧科技的确认,刘涛、姜书娜夫妇与安赐 互联、易牧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443.88 万股,以 2015 年 11 月 16 日股权结构测算,本 次交易前后康耐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20 | 137,613,312 |
26.27 |
| 铮翔投资 | - | - | 35,714,285 |
6.82 |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20 | 173,327,597 |
33.09 |
| 刘涛 | - | - | 23,877,551 |
4.56 |
| 和顺投资 | - | - | 96,836,734 |
18.49 |
| 刘涛控制合计 | - | - | 120,714,285 |
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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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赐互联 | - | - | 3,581,632 |
0.68 |
|---|---|---|---|---|
| 安赐共创 | - | - | 7,653,061 |
1.46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36,224,489 |
6.92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40,816,326 |
7.79 |
| 君彤投资 | - | - | 5,102,040 |
0.97 |
| 陈永兰 | - | - | 24,632,704 |
4.70 |
| 其他股东 | 111,691,648 | 44.80 | 111,691,648 |
21.33 |
| 合计 | 249,304,960 | 100.00 | 523,743,782 |
100.00 |
以截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康耐特的股权结构测算,在本次重组前,费铮翔先生 持有康耐特 55.20%的股份,为康耐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 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铮翔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09%的股份,刘涛先生及 其控制的企业和顺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05%的股份,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 业与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控制的股权比例差异超过 10%。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康耐特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仍为康耐 特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分析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 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为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可以实际支配康耐特的股份表决权仍超过 30%,费铮翔先 生仍为康耐特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康耐特 33.09%的股 份,按照累积投票制计算,除 3 名独立董事外,费铮翔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至少能 够决定康耐特 3 名董事成员的选任。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 定,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和顺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人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章程的规定进行。除 3 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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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事外,费铮翔先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决定康耐特董事成员数量多于刘涛先生实际支 配的表决权能决定康耐特董事成员数量。
(3)从康耐特成立之日起,费铮翔先生一直担任康耐特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能 够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上市公司进行实际控制。
(4)刘涛先生确认,除本次交易获得的康耐特的股份之外,刘涛先生并未通过 协议或者其他的安排与康耐特的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享有的康耐特的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 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借壳上市。据此,借壳上市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 以上。因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符合借壳上市的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借壳 上市。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变相借壳上市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总价格预计为 23.4 亿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发 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相结合,各个交易对方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比例 |
|---|---|---|---|
| 1 | 刘涛 | 100.00% | 0.00% |
| 2 | 和顺投资 | 95.55% | 4.45% |
| 3 | 和雅投资 | 0.00% | 100.00% |
| 4 | 安赐互联 | 50.00% | 50.00% |
| 5 | 美亚创享 | 0.00% | 100.00% |
| 6 | 易牧科技 | 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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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7 | 陈永兰 | 95.72% | 4.28% | |
|---|---|---|---|---|
| 合 | 计 | 62.37% | 37.63% |
本次交易方案中现金支付比例较高的原因为:(1)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不足 以支付本次现金对价的情况下,降低股份支付比例的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 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铮翔投资认购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能保证费铮翔先生的实 际控制人地位;(2)交易对方需就本次交易支付较大金额的税费。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比例较高保证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 不存在变相借壳上市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2015 年 11 月 3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旗计智能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旗计智能各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3、201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已与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签署)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4、2015 年 11 月 5 日,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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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为 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前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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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三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简称: | 康耐特 |
| 股票代码: | 300061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5日 |
| 法定代表人: | 费铮翔 |
| 注册资本: | 24,903.616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 |
| 邮政编码: | 201299 |
| 董事会秘书: | 张惠祥 |
| 联系电话: | 021-58598866 |
| 传真: | 021-58598535 |
| 经营范围: | 工程塑料、树脂镜片及材料,成镜及配件,眼镜镜架、光学仪器的技术开发 及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验光、配镜技术服务;眼镜、眼睛保健产品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康耐特已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6.8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新增股本 268,800 元(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9,304,960 元(股)。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康耐特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故注册资本仍为 24,903.616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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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耐特设立
2008 年 3 月 24 日,康耐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康耐特,以康耐特有限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4,463,592.35 元折股 45,000,000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 积。
2008 年 4 月 29 日,康耐特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310115400042829)。
康耐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认购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形式 |
|---|---|---|---|
| 费铮翔 | 33,597,000 | 74.66 | 净资产 |
| 上海翔实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
5,782,500 | 12.85 | 净资产 |
| 北京德恒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3,595,500 | 7.99 | 净资产 |
| 上海兴海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2,025,00 | 4.50 | 净资产 |
| 合计 | 45,000,000 | 100.00 | - |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证监会 2010 年 1 月 3 日《关于核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51 号)批准,康耐特向社会公 众发行股份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网下配售 3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2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起在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达到 6,000 万股。
3 、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至 9,600 万股
2012 年 5 月 16 日,康耐特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分配方案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00 万股。
4 、总股本由 9,600 万股增至 15,360 万股
2014 年 5 月 22 日,康耐特召开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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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分配方案 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60 万股。
5 、总股本由 15,360 万股增至 15,564.76 万股
2014 年 11 月 10 日,康耐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康耐 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康耐特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2015 年 1 月 6 日,康耐特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耐 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20 日,康耐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受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且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康耐特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 月 20 日, 授予对象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激励对象中的 53 人,共计授予激 励对象 223.2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68 元;共计授予激励对象 204.76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3 元。
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564.76 万股。
6 、总股本由 15,564.76 万股增至 24,903.616 万股
2015 年 5 月 18 日,康耐特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64.7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2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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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903.616 万股。
7 、总股本由 24,903.616 万股增至 24,930.496 万股
根据公司 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4 人认购共计 26.88 万股的股份。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共计 14 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授予 激励对象 26.8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33 元;共计授予激励 对象 26.88 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6 元。
上述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 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930.496 万股。
(二)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 、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树脂眼镜镜片和镜盒等与镜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及成镜加工服务。主要产品包含各种屈光度和折射率的单焦点、多焦点、渐进多焦 点、偏振光及光致变色、车房等系列树脂镜片与半精制品镜片,并提供车房成镜加工 服务。
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镜片是采用化学单体固化成高分子光学树脂镜片而成。公司自 成立以来奉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紧跟国际主流技术趋势,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 的方式,公司成功研制出了多种具有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树脂镜片产品,经过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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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跻身于国内树脂镜片制造行业中领先行列,形成在树脂镜片制 造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在夯实镜片制造商业务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车房和成镜加 工中心服务业务,探索拓展线上线下眼镜零售业务,按计划逐步向生产服务型公司转 型和发展。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1)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 区域分类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内销 | 10,592.38 | 17.90% | 9,984.36 | 25.60% | 10,891.38 | 32.79% |
| 外销 美洲 | 16,219.05 | 27.42% | 11,810.45 | 30.28% | 22,325.39 | 67.21% |
| 外销 亚洲 | 24,177.64 | 40.87% | 10,979.58 | 28.15% | ||
| 外销 欧洲 | 7,164.65 | 12.11% | 5,076.58 | 13.01% | ||
| 外销 大洋洲 | 745.12 | 1.26% | 612.60 | 1.57% | ||
| 外销 非洲 | 260.44 | 0.44% | 542.17 | 1.39% | ||
| 合计 | 59,159.28 | 100.00% | 39,005.75 | 100.00% | 33,216.77 | 100.00% |
(2)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 区域分类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499系列 | 20,058.85 | 33.91% | 17,459.27 | 44.76% | 14,376.73 | 43.28% |
| 1.56系列 | 5,976.12 | 10.10% | 5,892.50 | 15.11% | 6,408.15 | 19.29% |
| 1.60系列和 1.67 系列 |
15,056.93 | 25.45% | 6,815.72 | 17.47% | 3,568.29 | 10.74% |
| 光致变色片 系列和偏光 片系列 |
2,616.88 | 4.42% | 2,496.27 | 6.40% | 2,877.90 | 8.66% |
| 车房片 | 6,686.14 | 11.30% | 5,040.65 | 12.92% | 4,629.50 | 13.94% |
| 1.74系列 | 7,501.37 | 12.68% | - | 0.00%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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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镜盒镜布 | 809.48 | 1.37% | 970.78 | 2.49% | 1,018.95 | 3.07% |
|---|---|---|---|---|---|---|
| 其他产品 | 453.51 | 0.77% | 330.56 | 0.85% | 337.25 | 1.02% |
| 合计 | 59,159.28 | 100.00% | 39,005.75 | 100.00% | 33,216.77 | 100.0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审计的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的财务报表,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情况如下:
1 、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76,943.08 | 70,777.90 | 64,919.56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
40,122.61 | 39,651.04 | 37,785.60 |
| 项目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62,073.79 | 41,945.62 | 35,412.86 |
| 利润总额 | 4,690.12 | 3,794.05 | 346.47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
3,672.64 | 2,096.35 | -84.1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4,637.92 | 2,459.34 | 993.9 |
2 、主要财务指标
| 2、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度 |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27% | 35.84% | 37.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121 | 4.1303 | 3.93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91 | 0.1365 | -0.008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2% | 5.40% | -0.22% |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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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持有康耐特 13,761.3312 万股,持股比例 为 55.20%。
费铮翔先生的简历如下:
费铮翔先生,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研究生学历。 **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6005****,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1982 年毕业于杭州 大学化学系(现为浙江大学),后在中国科学院有机化学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1987 年荣获“全国十大青年化学家”荣誉称号。1987 年至 1989 年在浙江大学任教。1989 年赴美国 Emony 大学做博士后。1996 年回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投资成立了上 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市侨商会副会长、浦东新区 政协常委、浦东新区侨联副主席。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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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第四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包括旗计智能的所有股东,分别为 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一)刘涛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刘涛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230104197311** |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园8号楼 |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2 、简要经历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刘涛,男,汉族,已婚,1973 年 11 月 21 日出生,2005 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
-
MBA,现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995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2004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中国银联旗下上海银商咨讯有限公司;
-
2006 年至 2011 年先后在数据库营销、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
2012 年 3 月至今,任旗计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除持有旗计智能股权并出资设立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外, 刘涛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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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二)陈永兰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陈永兰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310110195208** |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园8号楼 |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最近三年,陈永兰担任旗计智能监事。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除旗计智能外,陈永兰还持有樟树市福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80%的股权。
(三)安赐互联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注册号:440003000052762
税务登记号:440401324732347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18 号 1 栋 219-35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咨询 服务。
2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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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安赐互联的出资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安赐共创 | 5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 刘建新 | 1,000.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魏哲玲 | 1,000.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广州巨元生化有限公司 | 1,000.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魏建华 | 3,00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王志 | 2,00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冯渊 | 1,500.00 | 3.00% | 有限合伙人 |
| 嘉兴创融投资合伙企业 | 25,000.00 | 50.00% | 有限合伙人 |
| 张韶方 | 2,00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杨一鸣 | 7,000.00 | 14.00% | 有限合伙人 |
| 梁泽坚 | 2,00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吴志敏 | 1,000.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陈向东 | 3,00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
3 、安赐互联股权结构图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3
==> picture [440 x 3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主要财务指标
安赐互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34,582.24 | 0.00 |
| 净资产 | 34,582.24 | 0.00 |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8.86 | 0.00 |
| 利润总额 | 28.86 | 0.00 |
| 净利润 | 28.86 | 0.0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除持有旗计智能外,安赐互联持有 5%以上出资的企业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4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1 | 珠海安赐互联伍号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990.00 | 19.8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 服务。 |
| 2 | 珠海安赐互联捌号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0,500.00 | 80.0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 服务。 |
| 4 | 珠海安赐文创叁号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7,992.00 | 99.9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 服务。 |
| 5 | 珠海安赐文创伍号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7,992.00 | 99.90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 服务。 |
(四)美亚创享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美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440301113059044 税务登记号:440300342698269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一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业务)、 投资业办实业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美亚创享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5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杨一鸣 | 200.00 | 20.00% |
| 2 | 杨建新 | 800.00 | 80.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 年9 月30 日 | |
|---|---|
| 总资产 | 2,700.00 |
| 净资产 | 0.00 |
| 营业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0.00 |
| 净利润 | 0.0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五)易牧科技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461002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 号 12 层 A-1502
法定代表人:李蔚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09 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饲料;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销售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6
品;出版物零售;销售兽药。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乳粉)、食用农产 品、销售畜禽(不含种畜禽)、销售新鲜水果、蔬菜、日用百货、未经加工的谷物、 薯类、豆类。(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易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3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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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营业务
易牧科技目前主要从事中国畜牧行业专业前沿性的第三方 O2O、B2B、F2C 精 品购物商城及服务平台,主要通过集买集卖、集投集管等深度营销战略,为畜牧行 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解决方案。
5 、主要财务指标
易牧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 总资产 | 1,628.74 |
| 净资产 | 56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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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2014 年度 |
|---|---|
| 401.93 | |
| 157.88 | |
| 118.41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 6、除 | 旗计智能外 | 主要投资企 | 业的情况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 | 北京汇众创美 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万 | 100.00% | 销售食品;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 品、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 器、首饰、厨房及卫生间用具、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未经加工的谷类、薯类、豆类、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六)和雅投资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F77H1D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8
| 1 | 刘涛 | 1,750.00 | 70.00% |
|---|---|---|---|
| 2 | 姜书娜 | 750.00 | 30.00% |
| 合 计 |
2500.00 | 100.00% |
注:姜书娜女士为刘涛先生配偶。
3 、主要财务指标
无。
4 、主营业务
除持有旗计智能的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5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七)和顺投资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F6WW0M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 2、出 | 资结构 | ||
|---|---|---|---|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刘涛 | 2,380.00 | 70.00% |
| 2 | 姜书娜 | 1,02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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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合 计 3,400.00 100.00%
3 、主要财务指标
无。
4 、主营业务
持有旗计智能的股权,无其他实际业务。
5 、除旗计智能外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
无。
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情况
(一)安赐共创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0XG5D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18 号 1 栋 219-24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瑞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安赐共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2,460.00 | 82.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陈长洁 | 18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0
| 3 | 林显提 | 18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 4 | 殷敏 | 180.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二)铮翔投资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FA6E93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费铮翔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3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铮翔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费铮翔 | 9,000.00 | 25.7143 | 普通合伙人 |
| 林伟敬 | 8,000.00 | 22.8571 | 有限合伙人 |
| 汤俊生 | 7,000.00 | 20.0000 | 有限合伙人 |
| 成萌 | 3,000.00 | 8.5714 | 有限合伙人 |
| 郑育红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张惠祥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徐敬明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夏国平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王时义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刘军波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李彩霞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兰志平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黄彬虎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顾志刚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费中宝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费君芬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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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范森鑫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 曹根庭 | 500.00 | 1.4286 | 有限合伙人 |
| 姜丹丹 | 375.00 | 1.0714 | 有限合伙人 |
| 魏巍 | 228.00 | 0.6514 | 有限合伙人 |
| 朱平 | 178.00 | 0.5086 | 有限合伙人 |
| 涂传希 | 124.00 | 0.3543 | 有限合伙人 |
| 占璀 | 95.00 | 0.2714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35,000.00 | 100.0000 |
(三)博时资本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43248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出资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博时资本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博时资本将以其设立并管理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博时资 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四)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君彤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组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 资项下发行的股份,以下为君彤投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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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龙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Q173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000724074 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沪字 310109342198723 号 组织机构代码:34219872-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君彤投资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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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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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4
第五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90394045G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16299 弄 11 号 1 层 101 室 A 法定代表人:刘涛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 程,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信息 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 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 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 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 银制品,邮票,纪念币,收藏品(不含文物),艺术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 、 2012 年 2 月设立
旗计智能系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时已履行如下审批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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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2012 年 2 月 2 日,姜书娜签署了《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12 年 2 月 6 日,上海申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为会验字(2012) 第 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2 月 3 日,旗计智能已收到股东姜书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 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2 月 13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101160025569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旗计智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姜书娜 | 10.00 | 10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 | 100.00% | - |
2 、 2012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增资至 1,0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23 日,旗计智能的股东姜书娜签署《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的决定》,同意姜书娜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的股权转让给陈永兰;姜书娜将其 持有的旗计智能 90%股权转让给刘涛。
同日,姜书娜与刘涛、陈永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姜书娜将其持有的 旗计智能 90%股权作价 9.00 万元转让给刘涛,姜书娜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的股 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陈永兰。
2012 年 2 月 23 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的注 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刘涛增加注册资本 891.00 万元,陈永兰增加注册资本 99.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陈永兰自 1985 年至 2002 年在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任医师,现任旗计智能监 事,任樟树市福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永兰除担任旗计 智能的监事外,未在旗计智能担任其他职务,未参与旗计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属 于旗计智能的管理层或者核心人员。
陈永兰作为旗计智能的财务投资人,该次投资系正常的商业投资行为,在上述股 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陈永兰对旗计智能合计投资 100 万元,其中 1 万元系受让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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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智能 10%的股权,对旗计智能增资 99 万元。陈永兰该次投资时,旗计智能成立时间 不长,因此该次投资定价为 1 元/注册资本,陈永兰已向姜书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且已向旗计智能支付了增资价款,姜书娜不存在委托陈永兰代其持股的行为,陈永兰 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涛及其配偶姜书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协 议或者利益安排。
综上,陈永兰不属于旗计智能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姜书娜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的股权转让给陈永兰系其正常的商业行为,陈永兰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涛及 其配偶姜书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后认为,陈永兰与旗计智能实际控制人刘涛及其 配偶姜书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经 2012 年 3 月 16 日,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深诚会师验 字(2012)第 363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止,旗计智能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9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3 月 20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900.00 | 90.00% | 货币 |
| 陈永兰 | 100.00 | 1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3 、 2012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21 日,旗计智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涛将其持有的 旗计智能 3.00%的股权转让给李慧贞,旗计智能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上述刘涛与李慧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涛将所持有的旗计智 能 3.00%的股权作价 30.00 万元转让给李慧贞。
2012 年 11 月 21 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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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8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870.00 | 87.00% | 货币 |
| 陈永兰 | 100.00 | 10.00% | 货币 |
| 李慧贞 | 30.00 | 3.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4 、 2015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8 日,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以下合称“投资方”)与旗计智能实际 控制人刘涛签署了《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约定:投资方 对旗计智能的估值为 9 亿元,投资方及跟投方拟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的方式对旗计智 能进行投资。本意向书签署后,投资方将对旗计智能开展法律、财务、资产和运营等 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投资方对尽职调查和评估结果满意,投资方及 跟投方应最迟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按照本意向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签署相应的《股权 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经过投资方详细的尽职调查,投资方认为旗计智能符合初期的投资判断和业绩预 期,因此,2015 年 6 月 23 日,刘涛、陈永兰、李慧贞与安赐互联、易牧科技、美亚 创享按照上述《投资意向书》所确定的 9 亿元估值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参考 2014 年度旗计智能的经营业绩,以 2015 年 1 月 8 日签 署的《投资意向书》所确定的 9 亿元估值为依据,且各方并未约定任何业绩承诺、补 偿与对赌事宜;而在本次交易达成之时,旗计智能今年以来的业务规模、盈利状况与 2014 年同期相比已大幅度增长,而且本次交易中各方商定的旗计智能的估值充分考 虑了其主要股东做出的 2015-2018 年盈利承诺以及盈利承诺补偿安排等因素。因此,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存在合理性,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实质性障碍。
上述股权转让履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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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2015 年 6 月 23 日,旗计智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涛将其持有的旗 计智能 3.00%的股权转让给美亚创享,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转让给 安赐,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2.00%的股权转让给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持有的 旗计智能 0.2222%的股权转让给易牧科技,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0.7778%的股 权转让给陈永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 智能 3.00%的股权作价 2,700.00 万元转让给美亚创享,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 的股权作价 900.00 万元转让给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2.00%的股权作 价 1,800.00 万元转让给安赐互联,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0.2222%的股权作价 200.00 万元转让给易牧科技,李慧贞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0.7778%的股权作价 700.00 万元转让给陈永兰。
2015 年 6 月 23 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2015 年 6 月 25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830.00 | 83.00% | 货币 |
| 陈永兰 | 107.7778 | 10.7778% | 货币 |
| 美亚创享 | 30.00 | 3.00% | 货币 |
| 安赐互联 | 30.00 | 3.00% | 货币 |
| 易牧科技 | 2.2222 | 0.2222%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5 、 2015 年 11 月,旗计智能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刘涛与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 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30.5556%的股权作价 1,528.00 万元转让给和雅投资(由刘涛及 其配偶持有 100.00%权益),刘涛将其持有的旗计智能 42.4444%的股权作价 2,122.00 万元转让给和顺投资(由刘涛及其配偶持有 100.0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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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30 日,旗计智能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 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旗计智能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2015 年 11 月 2 日,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旗计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刘涛 | 100.00 | 10.00% | 货币 |
| 和顺投资 | 424.4444 | 42.4444% | 货币 |
| 和雅投资 | 305.5556 | 30.5556% | 货币 |
| 陈永兰 | 107.7778 | 10.7778% | 货币 |
| 美亚创享 | 30.00 | 3.00% | 货币 |
| 安赐互联 | 30.00 | 3.00% | 货币 |
| 易牧科技 | 2.2222 | 0.2222%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旗计智能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标的公司短时间内估值变动较大的原因
2015 年 1 月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际控制人刘涛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的 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如下:
1 、两次交易的接洽时点不同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系在 2015 年初接洽,当时各方商业谈判主要系以 201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为基础的,2014 年旗计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38,779.83 万元、 实现净利润 1,749.85 万元。
本次交易系在 2015 年 10 月接洽,当时各方商业谈判及评估师的预估值系以 2015 年 1-9 月实现的业绩指标以及未来预计可实现的业绩情况为基础的。2015 年 1-9 月, 旗计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46,643.69 万元、净利润 5,181.68 万元,较 2014 年全年收入及 净利润的增幅分别为 20.28%和 196.12%,且在 2015 年 1-9 月业绩支撑的基础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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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承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旗计智能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
两次交易的接洽时点不同,虽然两次交易的接洽时点相差 9 个月,但 2015 年前 三季度旗计智能的收入及利润大幅增长,在此基础上预测的未来业绩较之 2014 年的 业绩和预期会有巨大的差异。谈判各方基于不同的接洽时点及当时的历史业绩情况, 对旗计智能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前景会有不同的判断,导致交易作价的差异。
2 、两次交易的作价和支付方式不同
2015 年 1 月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际控制人刘涛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系 以 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基础,并合理考虑未来业绩增长进行的作价。
本次交易作价系以中和预评估值为基础进行的作价,交易各方在中和预估值 237,000.00 万元的基础上,协商作价 234,000.00 万元。中和本次预评估采用了收益法 对旗计智能 100%股权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以历史数据为参考,通过合理预测被评 估主体未来的盈利情况、选取恰当的折现率系数来计算估值,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被 评估主体的商业模式、渠道优势、技术优势等核心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更具有 合理性。
支付方式上,在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采用现金 支付,而本次交易拟采用股份加现金的方式支付。因股份与现金在流动性上存在一定 差异,所以支付方式不同也会对两次交易的价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两次股权转让的作价及支付方式不同,使得两次交易作价存在一定的差异。 3 、两次交易的交易条件不同
在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时,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主要基于旗计智能 2014 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通过对旗计智能法律、财务、资产和运营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后 得出的未来的业绩预期,并未与旗计智能主要股东约定任何业绩承诺、补偿与对赌条 款;而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中存在业绩承诺、盈利承诺补偿、股份锁定期、任职期限等对旗计智能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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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约束和限制条款,两次交易达成的条件不同会对两次交易的价格产生不同程度 的影响。
4 、两次交易的性质与结果不同
2015 年 1 月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性质为财务投资,相关交易完成后,安赐互联最 终持有旗计智能 30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仅为 3%,美亚创享最终持有旗计智能 30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仅为 3%,易牧科技最终持有 2.2222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仅 为 0.2222%,以上各方最终持股比例均较小,且并未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本次交易的性质为控股权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全资子 公司,两次交易的性质和结果不同也会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 1 月安赐互联、易牧科技与旗计智能际控制 人刘涛签署投资意向书时的估值与本次交易的估值在接洽时点、作价和支付方式、交 易条件、交易性质与结果等各方面均不相同,因此导致两次交易作价存在一定的差异, 两次交易作价差异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旗计智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旗计智能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争议;旗计智能的注册资本已全额缴 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旗计智能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旗计智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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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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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刘涛先生直接持有旗计智能 10.00%的股权,通过和雅投 资和和顺投资分别控制旗计智能 30.5556%和 42.4444%的股权,合计控制旗计智能 83.00%的股权,为旗计智能的实际控制人。
四、分、子公司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旗计智能投资设立了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1 、数联融
数联融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89851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 名称 | 深圳数联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1108985189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2014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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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至 | 2024年03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金融知识 流程外包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 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经营广告业务; 日用百货、工艺礼品销售。会务服务。 |
2 、旗御信息
旗御信息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40100001156196 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合肥旗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40100001156196 |
|---|---|---|---|
| 住所 | 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湖光路1299 号电商园二期4栋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6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至 | 长期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实施、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电子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品,纺织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 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 金银饰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
3 、旗智奥信
旗智奥信系旗计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123634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 名称 | 深圳旗智奥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1112363471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 成立时间 | 201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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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至 | 永久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展览展示 策划;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电子数据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 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 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品的销售;从事广告 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
4 、权享网络
权享网络系旗计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230000719393 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的基本 情况如下:
| 名称 | 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10230000719393 |
|---|---|---|---|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 1512号34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成立时间 | 2014年10月09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至 | 2024年10月0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 验、民意调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营销策划,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日用百货、办公家具、工艺礼品、文化办公用品、床上用品、音响 设备及器材、通信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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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权享网络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实缴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旗计智能 | 150.00 | 150.00 | 货币 | 75.00% |
| 2 | 夏玉冰 | 50.00 | 50.00 | 货币 | 25.00% |
| 合计 | 200.00 | 200.00 | -- | 100.00% |
(二)分公司情况
1 、北京分公司
根据北京分公司的工商档案,北京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目前持有注 册号为 110105015930891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 院 24 号楼 18 层 2101,负责人为魏巍,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涉及、制作广告; 会议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 通讯设备、厨房用具、针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 饰。
2 、常州分公司
根据常州分公司的工商档案,常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目前持有 注册号为 320407000228290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367 号 1509 室,负责人为姜丹丹,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 询(除经纪),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子数码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 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 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销售。
3 、合肥分公司
根据合肥分公司的工商档案,合肥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持有注 册号为 340100001248778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湖光路 1299 号电商园二期 4 栋,负责人为朱平,经营范围为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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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营业务情况
(一)旗计智能的行业分析
1 、所属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旗计智能所属行业是其他金融业(J6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08),旗计智能所处行业属于其他金融业所属范围下金融信息服务 (J6940),具体细分为金融服务外包行业。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 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业务和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 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金融服务外包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 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其中:ITO 是指金融企业以长期合同的 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向金融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 件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BPO 是指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 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呼叫中心、银行卡业务、财务 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营运流程外包等;KPO 主要包括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 设计、金融创新、金融分析等。
旗计智能的主营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下的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并 主要从事银行 BPO 业务。公司将不断地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及大数据技术研发,致力 于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的创新服务。
2 、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银监会、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及相应的 地方各级管理机构,本公司已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及监管部门所核发的许可证。行业各 主管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银监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 管理的规章、规则。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 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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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 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工信部负责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电信、广播电视 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 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 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 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 方式的发展;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 监督管理。
工商总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 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 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相关法规政策
本行业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为银行高端优质客户提供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外包 服务,提高银行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也有效带动我国整体消费增长,因此政府对本 行业发展较为重视,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行业发展予以规范、支持,具体内容如 下:
| 序号 | 政策法规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 1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6年 |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 | 2009年 |
| 3 |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 汇局 |
2009年 |
| 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 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0年 |
| 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 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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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 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
银监会 | 2011年 |
|---|---|---|---|
| 7 |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国务院 | 2015年 |
| 8 |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 |
| 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 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 |
| 10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 |
4 、行业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
①早期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
20 世纪 70 年代,发达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控制等因素的考虑,将打印、 记录以及一些其他的业务进行外包。在该种情况下,金融服务外包业开始诞生并逐渐 发展。
到 20 世纪 90 年代,金融服务外包业逐渐由最初的发展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业务范围从之前的打印、记录等扩展到人力资源和 IT 等更多的方面。伴随着金融服务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转移加速,我国金融行业蓬勃发 展起来,金融外包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其需求量不断增多并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 青睐。虽然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 目前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②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大大拓 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了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模式,尤其带动以呼叫中心、银 行卡业务、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为核心的 BPO 业务模式的转变。
传统意义上的 BPO 业务模式,是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 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随着金融企业客户数据规模的逐步扩大,简单的全覆盖式 营销手段,带来效率低下、成本较高、客户满意度较低等问题。如何在各种类型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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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从而将合适的产品与服务精确地传递给客户,不断提升客 户价值和消费体验,成为金融企业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将银行客户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其消 费偏好挖掘客户消费需求,实现精准化营销。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及隐私的前提下, 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具备大数据技术的外包服务机构合作,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并促 进配套产品销售,一方面促进银行客户活跃度及商业价值增加,另一方面促进金融服 务外包行业业务模式更加高效。
目前我国银行、电信、政府和制造业等行业通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拥有了比较 成熟的信息化系统。银行系统的信息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各大国有银 行、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拥有了大量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管理数据等,数据量已 经达到了 TB 乃至 PB 级,这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数据上的保证。
(2)行业市场规模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持续增长。2012 年,我国金融服务外包 ITO(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 BPO(商务流程外包)分别比 2011 年增长 15%和 20%,预计 2016 年规模将分别达到 65.84 亿美元和 18.87 亿美元, 相当于 2011 年的 1.88 倍和 2.35 倍。
随着大数据价值不断被认识发掘,大数据应用在金融风险管控、智能控制、社交 营销等各方面带来的思维方式转变和商业模式变革,将成为改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 要因素,从而触发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金融外包服务业务的新一轮增长, 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增长。
(3)行业市场需求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因此其服务需求与我国信用卡 行业发展及基于信用卡消费方式转变密切关联,基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对金融外包服务 需求的分析如下:
①信用卡活卡量稳定增长为金融服务外包提供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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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业务是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重要市场需求之一。1985 年,我国 首张信用卡在珠海中行诞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 展,信用卡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时使用最广泛、便捷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近年来,信 用卡发卡规模继续快速增长,活卡量不断上升,活卡率保持稳定。根据《中国信用卡 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截至 2014 年 12 月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4.6 亿张, 当年新增发卡量 6,400 万张,比年初增长 17.9%;信用卡累计活卡量达 2.7 亿张,与 2013 年同期相比增加 4,800 万张,比年初增长 17.4%,信用卡活卡率为 58.7%。
2012-2014 年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和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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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信用卡数量大幅度增长,但与美国相比,我国信用卡数量明显偏低,根 据期刊《中国集体经济》数据显示,美国 60%以上的各种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都在使 用信用卡,人均持卡数量近 5 张,每个持卡人三个月平均用卡次数约 30 次,而我国 2014 年人均持卡数量仅为 0.34 张,每个持卡人三个月平均用卡次数约为 3 次。由此 可见,信用卡行业依旧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为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外包服务提 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②消费方式转变助推金融服务外包需求增长
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对于社会各个阶层消费者提供的消费信贷的金融服务和 金融产品。它以“当前消费、未来支付”的方式满足消费者当前的各类消费需求,实 现预期收入和财富的跨期转移,实现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由于消费对于促进我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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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国家非常支持消费金融发展,2015 年 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放开消费金融的市场准入,将原来 16 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 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大力促进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释放消费潜 力,促进消费升级。”国家的政策支持、消费模式的先天优势以及居民消费观念的变 化,促使我国消费金融快速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 15.38 万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 81.68 万亿,消费贷款占比 18.79%,处于快速 发展阶段。随着国家扩大消费金融试点和“互联网+”的发展,消费金融将迎来更快 发展。
在消费金融中,信用卡支付是重要的支付手段。随着消费金融的发展,我国居民 的信用卡交易及信用卡消费金额保持增长趋势。根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 (2014)》,截至 2014 年 12 月末,我国信用卡跨行交易笔数为 60.5 亿笔,在 2012、 2013 年同比增速分别为 26.7%和 28.5%基础上,交易笔数增长率进一步提高至 30.4%。
2012-2014 年信用卡交易笔数和增长率
==> picture [363 x 2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消费金额方面,根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2014 年我国信 用卡交易金额为 15.2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16.0%。2014 年 12 月末信用卡应偿信贷余 额为 2.3 万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 27.2%。可见,目前我国广大消费者已经形成信用 卡等消费金融模式的消费习惯,将助推我国金融服务外包需求增长。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2
5 、行业竞争情况
旗计智能的主营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下的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并 主要从事银行 BPO 业务。目前,国内银行 BPO 行业竞争情况如下:
(1)银行 BPO 业务传统领域竞争激烈
国内银行 BPO 业务传统领域的业务模式主要为向银行机构提供非核心业务环节 服务(如票据录入、人工催收、客服外包等)并获取服务费回报。银行 BPO 业务传 统领域的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劳务服务,按人员工作量或按件收费来计价, 较少参与到直接帮助银行创造额外价值的过程中。由于上述服务内容相对简单,市场 竞争较为激烈。
(2)银行 BPO 业务创新领域竞争压力相对较小
随着以信用卡为主的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个人金融服务相关的 银行产品及服务近年来迅速发展、创新,衍生出银行多方面的服务外包需求。特别是 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为主的中小型银行机构,基于对创 新业务的人员投入、机构设置以及成本等的综合考虑,更愿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将一些创新型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完成。瞄准此类新兴业务领域,以旗计 智能为代表的银行 BPO 公司快速崛起。旗计智能目前主要从事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此类 BPO 业务需要基于对银行业务的深刻理解,提出某类业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对 参与企业的人员、资金、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入门槛较高。
(二)旗计智能的竞争优势
1 、商机洞察及业务模式创新优势
旗计智能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 个人业务领域的发展趋势、业务需求、风险合规的理解更加深入,善于提出适应行业 趋势、满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需求、符合合规要求、实现各方共赢的系统解决方 案及具体合作模式,同时具备高效实施系统解决方案的运营管理能力,并有能力在现 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提出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或衍生模式。凭借出色的商机洞察及业务 模式创新能力,旗计智能可以不断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加强与现有合作银行合作的深 度和广度,并有利于拓展新的合作银行。2013 年至 2015 年 9 月期间,旗计智能合作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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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数持续增加,2013 年度引进 2 家银行;2014 年引进 2 家银行;2015 年 1-9 月 引进 3 家银行。
2 、大数据分析、运营优势
标的公司的大数据分析运营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标的公司数据分 析运营管理团队综合运用 SAS、CLEMENTINE MODELER 等各种数据管理专业工具, 开发了再营销客户升级消费促进模型、保险客户交叉营销筛选模型等多款银行卡增值 营销实用模型,并在与多家银行的持续合作中进行持续完善改进。数据分析及模型支 持有效提高了旗计智能销售团队的成单率。公司销售团队的平均成单率由 2013 年度 的 1.32%提高到 2015 年 1-9 月的 2.85%。成单率的提高,提升了旗计智能锁定目标客 户的效率,一方面有利于向银行卡客户提供分层适销产品,提高银行活卡率和单卡收 益值;另一方面公司的销售收入也得到了快速增长。(2)根据银行卡客户大数据分析 结果,使用多任务条件下数据平均运用的管理模型,帮助合作银行更合理地规划客户 资源应用策略,有利于熨平资源应用及销售业绩波动,保持合作业绩、销售表现和综 合保障支持工作的稳定。
3 、系统对接优势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合作的系统实现、流程规范及数据安全要求,结合公司平台自 身发展方向及执行要求,组建了专业化的 IT 团队,自主开发了大型呼叫中心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供应链及库房管理系统、数据仓库报表系统及信用卡支付接口、 数据分层筛选模型、呼叫中心销售决策引擎,已取得“CRM 呼叫中心管理软件”等 4 个软件著作权,并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的认证,具备较强的与银行合 作系统进行规范对接、实时传输的能力,实现了外部合作和内部运营工作系统化、自 动化、规范化,并具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开发、升级系统的能力。
4 、产品开发优势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卡增值营销合作需求,科学合理规划与供应商合作方案及产品 开发方向,与 100 余家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开发并甄选银行卡客户分层 适销、品质优良、切中时事热点的文化收藏品,以及时下热销的家居用品、健康家电 等产品,与部分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建立独家定制合作关系,确保产品及服务定价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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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渠道的独有性、品质及供货的稳定性。旗计智能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 时 间 |
产 品 种 类 |
品名 | 销量金额(元) | 销售数 量(件) |
单价(元) | 客户数 量(位) |
每单金 额(元) |
|
|---|---|---|---|---|---|---|---|---|
| 20 15 年 1- 9 月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中国珍邮书画双 绝 |
23,276,325.06 | 10,162 | 2,290.53 | 10,157 | 2,291.65 |
| 2 | 中国珍邮-国邮 大典 |
29,688,486.70 | 9,439 | 3,145.30 | 9,439 | 3,145.30 | ||
| 3 | 世界财富瑰宝- 六国银币典藏 |
74,949,738.37 | 21,851 | 3,430.04 | 21,845 | 3,430.98 | ||
| 4 | “金猴邮钞”纪 念珍藏版 |
27,747,836.60 | 8,822 | 3,145.30 | 8,822 | 3,145.30 | ||
| 5 | 反法胜利70周 年纪念银章 |
22,451,893.12 | 8,815 | 2,547.01 | 8,815 | 2,547.01 | ||
| 其 他 |
- | 74,270,122.13 | 38,939 | - | - | - | ||
| 纪 念 钱 币 类 |
1 | 光辉历程纪念币 珍藏册 |
27,905,041.56 | 10,956 | 2,547.01 | 10,952 | 2,547.94 | |
| 2 | 世界连体钞王- 九五至尊钱币典 藏册 |
10,502,532.08 | 3,167 | 3,316.24 | 3,167 | 3,316.24 | ||
| 3 | 和平与财富 | 74,089,243.80 | 21,780 | 3,401.71 | 21,775 | 3,402.49 | ||
| 4 | 版图上的财富 | 33,938,860.67 | 9,977 | 3,401.71 | 9,971 | 3,403.76 | ||
| 5 | 领袖之路财富典 藏 |
33,913,847.65 | 13,315 | 2,547.04 | 13,308 | 2,548.38 | ||
| 其 他 |
- | 3,257,963.94 | 967 | - | - | - | ||
| 其 他 类 ( 手 表 为 主 ) |
1 | 保罗马克金盘男 表 |
5,389,480.78 | 4,203 | 1,282.29 | 4,203 | 1,282.29 | |
| 2 | 蝶恋双飞男表 | 1,088,137.74 | 584 | 1,863.25 | 584 | 1,863.25 | ||
| 3 | 蝶恋双飞女表 | 3,936,831.61 | 6,599 | 596.58 | 6,598 | 596.67 | ||
| 4 | 艾森伯格爱琴海 系列石英男表 |
9,078,953.53 | 10,644 | 852.96 | 10,643 | 853.04 | ||
| 5 | 艾森伯格爱琴海 系列石英女表 |
7,115,240.97 | 8,341 | 853.04 | 8,336 | 853.56 | ||
| 其 他 |
- | 3,836,412.06 | 2,949 | - | - | - | ||
| 20 14 年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清明上河图邮 票》金银微雕珍 藏版 |
5,751 | 3,401.71 | 5,751 | 3,401.71 | |
| 19,563,234.21 | ||||||||
| 2 | 2014世界杯纪念 银章120G |
10,246 | 2,292.20 | 10,245 | 2,292.43 | |||
| 23,485,920.70 | ||||||||
| 3 | 中国珍邮-国邮 大典 |
7,906 | 3,133.49 | 7,905 | 3,133.89 | |||
| 24,773,408.54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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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国宝熊猫邮票纯 银珍藏版 |
6,998 | 3,145.30 | 6,997 | 3,145.75 | |||
|---|---|---|---|---|---|---|---|---|
| 22,010,809.40 | ||||||||
| 5 | 清明上河图金银 邮票珍藏版 |
10,485 | 2,534.36 | 10,476 | 2,536.54 | |||
| 26,572,809.28 | ||||||||
| 其 他 |
- | 26,502 | - | - | - | |||
| 74,903,664.94 | ||||||||
| 1 | 《一代天骄》钱 币典藏册 |
8,177 | 2,211.97 | 8,177 | 2,211.97 | |||
| 18,087,278.69 | ||||||||
| 2 | 流通纪念币大系 | 27,768,945.55 | 8,417 | 3,299.15 | 8,417 | 3,299.15 | ||
| 纪 念 |
3 | 环球财富宝典 | 28,895,574.76 | 8,099 | 3,567.80 | 8,085 | 3,573.97 | |
| 钱 币 类 |
4 | 光辉历程纪念币 珍藏册 |
12,017 | 2,547.01 | 12,013 | 2,547.86 | ||
| 30,607,419.17 | ||||||||
| 5 | 财富瑰宝中国纪 念币典藏 |
12,182 | 3,299.15 | 12,174 | 3,301.32 | |||
| 40,190,245.30 | ||||||||
| 其 他 |
- | 33,699,943.59 | 10,266 | - | - | - | ||
| 其 他 类 ( 手 表 为 主 ) |
1 | 保罗马克航海系 列机械金盘男表 |
7,185,481.21 | 5,605 | 1,281.98 | 5,605 | 1,281.98 | |
| 2 | 蝶恋双飞女表 | 3,410,052.41 | 5,716 | 596.58 | 5,715 | 596.68 | ||
| 3 | 蝶恋双飞真钻机 械男表 |
1,192,479.34 | 640 | 1,863.25 | 640 | 1,863.25 | ||
| 4 | 罗莱莱赛尔羊毛 子母被LS005 |
864.05 | 864.05 | |||||
| 826,032.11 | 956 | 956 | ||||||
| 5 | 罗莱蚕丝被 1000g+典雅思韵 四件套+优棉对 枕 |
1,435.90 | 1,435.90 | |||||
| 986,463.30 | 687 | 687 | ||||||
| 其 他 |
- | - | - | - | ||||
| 3,638,561.34 | 3,409 | |||||||
| 20 13 年 |
贵 金 属 收 藏 品 类 |
1 | 《徐悲鸿奔马邮 票银砖》珍藏版 |
5,381,037.19 | 2,107 | 2,553.89 | 2,107 | 2,553.89 |
| 2 | 徐悲鸿奔马青花 瓷银邮票 |
6,000,931.26 | 1,773 | 3,384.62 | 1,773 | 3,384.62 | ||
| 3 | 清明上河图金银 邮票珍藏版 |
30,158,415.93 | 11,809 | 2,553.85 | 11,809 | 2,553.85 | ||
| 4 | 古韵中秋 | 7,461,131.36 | 2,654 | 2,811.28 | 2,654 | 2,811.28 | ||
| 5 | 国礼十二生肖银 章 |
7,030,723.45 | 3,133 | 2,244.09 | 3,133 | 2,244.09 | ||
| 其 他 |
- | 19,880,893.86 | - | - | - | |||
| 4,358 | ||||||||
| 纪 念 钱 币 类 |
1 | 福禄寿喜 | 1,752,089.94 | 513 | 3,415.38 | 513 | 3,415.38 | |
| 2 | 世纪财富百国硬 币珍藏册 |
1,402,591.29 | 1,174 | 1,194.71 | 1,174 | 1,194.71 | ||
| 3 | 世界百珍鉴赏 | 26,720,166.09 | 8,457 | 3,159.53 | 8,457 | 3,159.53 | ||
| 4 | 世界财富 | 4,305,674.83 | 1,363 | 3,158.97 | 1,363 | 3,158.97 | ||
| 其 他 |
1 | 保罗马克航海系 列机械金盘男表 |
2,460,253.95 | 1,919 | 1,282.05 | 1,919 | 1,282.05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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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 手 表 为 主 ) |
2 | 蝶恋双飞真钻机 械腕表男表 |
188,188.25 | 101 | 1,863.25 | 101 | 1,863.25 | ||
|---|---|---|---|---|---|---|---|---|---|
| 3 | 蝶恋双飞真钻石 英女表 |
447,434.99 | 750 | 596.58 | 750 | 596.58 | |||
| 4 | 罗莱莱赛尔羊毛 子母被-LS005 |
692,286.00 | 812 | 852.57 | 812 | 852.57 | |||
| 5 | 逸江南·享受中 国贵宾礼盒套装 |
110,943.35 | 49 | 2,264.15 | 49 | 2,264.15 | |||
| 其 他 |
- | 357,505.72 | 422 | - | - | - |
注:以上商品未使用旗计智能的商标,旗计智能亦不拥有上述商品的知识产权。
5 、公司平台优势
旗计智能的经营模式具有平台特点,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延展性。基于公司已形 成的业务体系和对接能力,公司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从合作机构上看,目前主要合 作方为银行,未来可与具备大数据资源的机构如证券公司、航空公司等开展合作;从 平台产品及服务上看,目前主要销售实物产品,正在拓展权益服务产品及信用卡账单 分期服务。
6 、综合管理优势
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创新性、复杂性的特点,且与银行合作有规范化、合规性的要 求。旗计智能经营管理团队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公司靠发展吸引人才、靠制度严格管 理、靠培训全员提高、靠考核奖优罚劣、靠团队提高效率、靠文化凝聚人心,建立完 备的市场拓展、业务创新、产品开发、销售管理、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等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大型项目政委负责制、重点项目倒计时工作制等特色的管理方法,确保公司 拥有快速发展扩张的能力、银行合作达成目标的综合能力、各项工作自动化合规化的 综合保障能力。公司比较明显的优势表现在快速扩大合作项目规模的能力方面,目前 已经具备一年内新增 2,000 席以上销售规模的能力。
(三)旗计智能的主营业务
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公司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技术 优势及产品开发能力,通过承接业务外包或委托的方式获得与银行合作的商业机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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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主要提供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帮助银行丰富客户服务、达成交叉营销、 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客户忠诚度并为银行创造更多中间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服务介绍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10 x 2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主要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中的银行卡增值业务,是指银行参考采纳第 三方专业机构数据分析挖掘模型、客户分层营销方案、客户营销规划方案,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使用银行的系统,通过电话外呼形式,向客户推送客户分层营销方案,进 而实现丰富客户服务、促进客户交易、提高客户忠诚度、获得中间业务收入的业务形 态。银行卡增值业务由于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为银行带来多重综合收益的特点,成 为近年来银行服务外包创新合作的典型业务之一。旗计智能是银行卡增值业务外包领 域的领先公司,目前主要提供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2 、主要服务类型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旗计智能帮助银行以系统外呼等形式针对经过大数据筛选的潜在客户推送商品 邮购分期产品。旗计智能作为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主研发的大数 据模型帮助银行对其客户消费行为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归类,对客户消费偏好、行 为作出判断并安排客户分层营销方案和客户营销规划方案。基于上述分析结果,旗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8
智能通过银行系统外呼模式以银行名义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户推荐、营销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及权益服务分期业务,并结合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政策,给予消费者 6 个月、 12 个月、24 个月不等的免息消费分期服务。在此期间,客户须每月向银行支付商品 分期款项,对丰富客户服务、提高银行卡活卡率及增进客户粘度方面效果比较明显。 实现销售收入后,旗计智能根据销售结果与银行分享收益。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是现阶 段旗计智能的主要服务模式,在银行卡客户确认购买后由旗计智能邮寄商品至客户处。 目前该模式已与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就此业务开展 了合作,其中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合作规模较大。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分层客户消费习惯,利用自身产品开发能力,定制符合目标客 户人群的邮购商品。目前,邮购商品主要为具有文化收藏概念及亲友馈赠属性的贵金 属制品。此类商品多为金银、钱币等收藏品,由旗计智能根据近期市场相关热点,结 合大数据分析结果,制定产品设计开发思路和实施方案,再交由供应商设计、取得授 权并组织制作而成,在银行渠道由旗计智能独家发售,具有较强的文化价值、艺术内 涵及收藏意义。旗计智能部分商品展示图片如下:
==> picture [395 x 2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珍稀邮票
纪念钱币
贵金属收藏
贺岁银盘
----- End of picture text -----
旗计智能将邮购商品分为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其他类三类,两年及一 期各类商品销售金额如下表所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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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贵金属类产品 | 25,238.45 | 19,131.11 | 7,591.32 |
| 纪念钱币 | 18,361.21 | 17,925.00 | 3,418.05 |
| 其他(手表) | 2,967.37 | 1,723.72 | 425.66 |
| 合计 | 46,567.03 | 38,779.83 | 11,435.03 |
(2)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是指银行向信用卡客户提供的将账单消费金额进行分期偿 还的资产类业务,旗计智能帮助银行以系统外呼等形式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信用卡 账单分期业务。国内从事此类业务的金融服务企业较多,如华拓数码、华道数据、汇 通金融等,旗计智能自 2015 年 6 月开始从事此类业务,并在模式上有所创新。传统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外包商按照员工人数、工位、工作时长等要素向银行收取服务费, 而旗计智能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帮助银行分析客户账单分期需求,提供整体 解决方案,并根据合作达成结果按比例收取服务费。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是银行卡客 户增值服务的重要环节,旗计智能通过此类业务巩固了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增强了与 银行的合作粘性,并创造了进一步深度合作的商业机会。
3 、业务流程图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0
==> picture [310 x 2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提供大数据模
型分析技术及 支付款项
销售人员
BANK
利用分析结果
向客户精准营
消费分期
销
----- End of picture text -----
旗计智能作为银行卡增值服务业务创新服务提供商,运用自身大数据分析技术帮 助银行对银行卡消费行为进行筛选、分析、归类,对客户消费偏好、行为作出判断, 通过系统外呼进行精准营销。
旗计智能基于对该客户消费偏好、行为的判断,为外呼客服人员提供营销建议, 包括客户适合的产品、销售策略等,帮助外呼客服人员进行销售。在客户确认购买意 向后,银行信用卡系统对该笔交易进行消费分期。
确认成交后,旗计智能向客户邮寄产品或提供服务。在客户收到产品或享受服务 后,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全款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支付给旗计智能。
旗计智能数据统计部通过统计成单率、外呼客服人员的信息反馈等,对大数据模 型进行动态修正,并对公司产品定位、库存备货等运营事项给出建议。
4 、主要客户群体及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分布情况如下:
(1)客户性别分布
| 性别 | 2015 | 年1-9 | 月 | 2014 | 年度 | 2013 | 年度 | ||
|---|---|---|---|---|---|---|---|---|---|
| 男 | 73.2% | 72.0% | 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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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26.8% | 28.0% | 27.9% |
|---|---|---|---|
| (2)客户年龄层次分布 | |||
| 年龄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18-25岁 | 4.4% | 4.3% | 4.1% |
| 26-35岁 | 25.4% | 25.7% | 25.9% |
| 36-45岁 | 45.4% | 43.4% | 43.7% |
| 46-55岁 | 21.1% | 22.9% | 22.7% |
| 56 岁及以上 | 3.6% | 3.7% | 3.6% |
| (3)客户区域分布 | |||
| 地域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东北地区 | 4.65% | 6.26% | 3.28% |
| 华北地区 | 13.68% | 12.25% | 37.68% |
| 华东地区 | 32.58% | 33.38% | 27.45% |
| 华南地区 | 18.24% | 16.17% | 16.73% |
| 华中地区 | 13.36% | 15.63% | 6.05% |
| 西北地区 | 5.75% | 5.93% | 1.82% |
| 西南地区 | 11.73% | 10.38% | 6.99% |
| 总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客户区域分布按订单来源区域统计。
5 、公司的电话成单率情况
-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情况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数据解读能力及客户定位精准度的提升,商 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具体数据如下:
| 期间 | 2015 | 年1-9 | 月 | 2014 | 年度 | 2013 | 年度 | ||
|---|---|---|---|---|---|---|---|---|---|
| 平均成单率 | 2.85% | 1.94% | 1.32% |
-
注:平均成单率=当期总成单数/当期外呼电话总数
-
(2)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情况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属于银行 BPO 业务传统领域,消费者存在个人消费融资的 明显需求,对该业务的接受程度较高。根据 2015 年 1-9 月的已有数据,该业务的平 均成单率为 16.10%。
6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2
就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公司在确定产品主题及初步思路后,对产品供应商进行背 景调查、资质认定,发出合作邀约并进行邀标竞标后选择合作供应商。合作关系确定 后,旗计智能向合作供应商提出产品开发定制要求,由合作供应商按照旗计智能要求 组织生产供应,旗计智能根据协议及销售情况向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
就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业务模式为向银行提供劳务服务,不涉及产品采购。 (2)研发模式
旗计智能根据银行客群特征、营销目标及产品特点,总结历史经验,研发、构建 及动态修正数据模型,制定营销规划,对不同客群组织实施不同的方案。 (3)销售模式
公司受银行委托,对银行卡用户的消费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应用规划,通 过银行外呼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商品邮购分期及信用卡账单分期等业务。
(四)公司正在拓展的业务
标的公司正在拓展的服务权益分期业务主要通过整合国内外酒店、健康、运动、 商旅、保险等多领域高端消费权益,以会员制的方式向私人银行客户、白金信用卡客 户、财富公司高净值客户、VIP 会员俱乐部等有消费升级需求的会员提供高品质的时 尚消费权益。目前旗计智能已就该产品与华夏银行、东亚银行展开合作。对于有客户 关系管理和客户增值服务需求、员工福利管理等需要的机构,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吸引 力。公司应用移动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开发了“五星荟”微信号与 APP,客户可以通 过“五星荟”管理自己的权益,完成预订、查询、转赠、红包、组合、兑换等操作。
目前,服务权益分期业务的购买者(即五星荟的会员)可以在全国 30 个城市 50 家酒店享受游泳、健身体验;可以在全国近 20 个城市 60 家五星酒店享受下午茶、自 助餐等餐饮服务;可以在全国近 20 个城市 40 家五星级酒店享受 SPA 等服务。后续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3
会员益还将陆续扩展。产品部分推广图片如下:
==> picture [159 x 3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自助餐•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253 x 1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健身•深圳回酒店
----- End of picture text -----
- (五)旗计智能与银行合作情况
1 、合作模式及分成安排
目前,旗计智能主要通过直接合作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与银行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具体合作模式及分成安排如下:
-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4
通过银行电话外呼系统达成购销意向,寄送商品
==> picture [397 x 2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银行通过信用卡 银行扣除手续费后
扣除商品销售金额 $ 支付给旗计
客户 银行及银联数据 旗计智能
供
应
商
品
供应商
----- End of picture text -----
如上图所示,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 卡用户数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 银行外呼系统,向目标客户推送贵金属收藏品、钱币等邮购产品。目标客户确认购买 后,由银行对其信用卡扣款并向其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确认扣款后,银行将销售款项 按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服务费后直接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
(2)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通过银行电话外呼系统达成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
==> picture [376 x 10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向银行支付分期业务手续费
$ 银行向旗计支付手续费
客户 银行及银联数据 旗计智能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5
如上图所示,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 卡用户数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旗计 智能通过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旗计智能与银行、银 联数据按照外呼结果,根据成功分期客户量计算收费金额,即银行根据此业务产生的 利息收入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向银联数据及公司支付服务费。
(3)服务权益分期业务
==> picture [232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通过银行电话外呼系统达成购销意向,消费者获得消费权益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83 x 2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银行通过信用卡
银行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
扣除商品销售金额 $
旗计,旗计确认为预收款
客户 银行及银联数据 旗计智能
消
费
客户消费后,酒店等商户与旗计
对账,然后旗计确认收入
酒店、餐饮等商户
----- End of picture text -----
如上图所示,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 卡用户数据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 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服务权益类产品(提供包括国内外酒店、健康、运动、 商旅、保险等多领域高端消费权益产品包),目标客户确认购买后,旗计智能根据订 单开具销售发票并将权益产品及发票一并寄发给客户。由银行对其信用卡扣款并向其 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确认扣款后,银行将销售款项按照约定的费率扣除服务费后直接 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
2 、协议签署情况及期限
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银行的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6
(1)平安银行
2012 年 9 月 1 日,标的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电话外呼分期销售合作协议》, 约定由标的公司派驻员工进入平安银行指定的呼叫中心,以电话外呼的方式对银行提 供的客户数据进行销售合作。根据 2015 年 11 月 19 日标的公司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 心签署的《邮购业务补充协议》,双方合作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1 日。上述协议未约 定排他条款。
(2)中信银行
标的公司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签订了《信用卡邮购分期业务合作协议》及附加 协议,双方约定联合为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提供指定产品的分期付款服务。协议有效 期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标的公司正与中信银行商谈合 同续约事宜。上述协议未约定排他条款。
(3)民生银行
2015 年 2 月 27 日,民生银行、银联数据、标的公司三方签订《网上商城电话外 呼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标的公司使用银行系统对银行提供的客户数据进 行电话外呼销售。合同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三方均未 有不续签本协议的书面表示,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其后亦同。上述协议未 约定排他条款。
(4)华夏银行
2012 年 12 月 12 日,标的公司与银联数据签订了《信用卡电销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 否则有效期将自动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2014 年 7 月 12 日双方就开展华夏银行 项目签订协议附件。上述协议未约定排他条款。
(5)邮储银行
2012 年 12 月 12 日,标的公司与银联数据签订了《信用卡电销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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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有效期将自动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2015 年 11 月 19 日双方就开展邮储银 行项目签订协议附件。上述协议未约定排他条款。
3 、保持主要合作银行稳定性的措施
旗计智能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帮助银行丰富了客户服务、促进了客户交易、提高 了客户粘性、经营客户价值,并获得中间业务收入。旗计智能为合作银行及客户创造 合作价值,解决了银行人员招聘编制限制,帮助银行避免了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面 临的大量繁琐工作。银行卡增值创新服务业务拥有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外包合作的合 理性,具备稳定合作的商业基础。
旗计智能是国内银行卡增值创新服务外包领域中综合实力领先的企业,是较早完 整提出信用卡商品电销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同时也是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信用卡发卡系统服务领导企业银联数据的战略合作伙伴。旗计智能在业内拥有良 好口碑,拥有明显的模式创新、大数据运营、系统对接等优势,多数合作项目已深度 嵌入银行内部工作流程,并成为银行经营客户、获取中间收入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 化了旗计智能与银行合作的稳定性。
旗计智能增强合作银行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银行创造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和附加价值
旗计智能将继续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更精准、高效地为 银行卡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高、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帮助合作银行丰富客户 服务,让合作银行的信用卡客户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促进客户交易、提高客户粘性, 为银行创造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和附加价值,以增强合作银行稳定性。
(2)深入挖掘银行潜在需求,为银行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旗计智能将不断研究与银行的创新合作内容,洞察业务变化趋势、挖掘银行潜在 需求,针对银行个性化的需求提出全面的解决方案,拓展与银行的合作领域,以增强 合作银行稳定性。
(3)进一步完善业务规范性,为银行提供更为安全的服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8
旗计智能将继续完善公司的内控及保密措施,根据各银行信息保密的要求,在公 司制度上设立保密机制,在人员上加强保密培训,在软、硬件上加强保密设计,以满 足银行的对于合规、风险的把控要求,使银行更放心地与旗计智能开展合作,以增强 合作银行稳定性。
六、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一)租赁房产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旗计智能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共计 20 项,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租赁期限 |
| 1 | 上海如日中 天科技投资 发展有限公 司 |
旗计智能 | 上海市康桥路787 号5幢(8号楼)209 室 |
241.4 | 每日每平方米 1.7元,每两年 环比上调9% |
2014.5.1- 2018.9.30 |
| 2 | 上海市康桥路787 号5幢(8号楼) 211-215室 |
552.69 | 2014.2.1- 2018.9.30 |
|||
| 3 | 上海市康桥路787 号5幢(8号楼)217、 218、219室 |
602.99 | 每日每平方米 1.75元,每两 年环比上调 9% |
2012.10.1 - 2018.9.30 |
||
| 4 | 姜丽娜 | 旗计智能 | 上海市金山区海利 路900弄46号楼207 室(金石湾功能区二 期) |
103 | 每年12,000元 | 2013.10.31 - 2016.10.30 |
| 5 | 徐增生 | 北京分工司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 居北里101号楼A 座18层05-06单元 |
175.19 | 每月36,000元 | 2014.3.21 - 2016.3.20 |
| 6 | 刘锦潮 | 旗计智能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 环东路芍药居北里 101号世奥国际中心 A 座21 层2119室 |
127.99 | 每月19,900元 | 2015.5.16 - 2016.5.15 |
| 7 | 梁志英、林 惠英 |
旗智奥信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深福保科技工业园 A栋301 |
430 | 每月27,950元 | 2015.6.29 - 2015.12.31 |
| 8 | 刘建群 | 旗智奥信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万利工业大厦(二) 期四层东BT房 |
1,250 | 每月87,500 元,每年递增 7% |
2015.6.18 - 2021.7.31 |
| 9 | 深圳伊金诺 通讯电子有 限公司 |
数联融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深福科技工业园A 栋四层F单元 |
236.86 | 每月 15,632.76元 |
2015.7.20 - 2016.7.19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9
| 10 | 杨凯琦 | 旗计智能 | 常州市新北区太阳 城商务中心 1506-08-09 |
833 | 每年400,000 元 |
2015.6.10 - 2016.6.10 |
|---|---|---|---|---|---|---|
| 11 | 上海宏嘉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权享网络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 山路388号宏嘉大 厦办公楼(电梯楼 层)16 层01室 |
272.18 | 每月 74,509.28元 |
2015.7.1- 2018.6.30 |
| 12 | 金桥房地产 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
旗计智能 | 常州市通江中路369 号4001室 |
1365.23 | 前两年每年 50,000元,第 三年每年 52,500 元 |
2014.4.1- 2017.4.30 |
| 13 | 昝加强 | 旗计智能 | 万达广场C座2203 室 |
58.75 | 每月1,600元 | 2015.7.1- 2015.12.31 |
| 14 | 侯亚男 | 旗计智能 | 万达广场C座2215 室 |
-- | 每月1,800元 | 2015.7.1- 2015.12.31 |
| 15 | 合肥市蜀弘 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
旗御信息 | 合肥市蜀山新产业 园湖光路1299号电 商园二期4 栋 |
50 | 每月500元 | 2014.12.8 - 2015.12.7 |
| 16 | 合肥市蜀弘 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
旗御信息 | 合肥蜀山国籍电子 商务产业园办公楼 宇(3期)1号楼D 区第五层 |
815 | 每月每平米 20元,每两年 递增20% |
2015.8.10 -2020.8.9 |
| 17 | 合肥市蜀山 新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 |
旗御信息 | 合肥蜀山国籍电子 商务产业园办公楼 宇(2期)4号楼第 三、四层 |
2,219 | 每月每平米 20元,每两年 递增20% |
2015.2.10 -2020.2.9 |
| 18 | 北京创意辉 煌家具有限 公司 |
旗计智能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 镇府前街5号院内 东库区2号库房 |
-- | 旗计智能在北 京邮政速递物 流有限公司每 月所发生快递 费用的5% |
2015.3.1- 2017.2.28 |
| 19 | 上海惠普投 资服务有限 公司 |
旗计智能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 镇蒲卫公路16299 弄11号1层101室 A |
60 | 每年10,000元 | 2014.5.1- 2017.4.40 |
| 20 | 上海金山嘴 工业区企业 发展有限公 司 |
旗计智能 | 上海市金山区卫昌 路293号2幢3270 室 |
30 | 每月8,000元 | 2012.2.2- 2022.2.1 |
(二)租赁坐席
(1)旗计智能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了《旗计智能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坐席服务协议》,旗计智能租用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呼叫中心坐席,坐席数量为每月 95 席,高于 95 席按实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0
际发生结算,平台资源费用为每席每月 2,540 元,协议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旗计智能与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鸿联 95 场地费支付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旗计智能提供呼叫中心场地及 系统服务,坐席综合月租费用为每月每席 2,060 元,协议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3)2014 年 12 月 4 日,旗计智能与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呼 叫中心系统服务协议》,约定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为旗计智能提供呼叫中心 系统服务,计费坐席总数为 2 席,每个席位每月 3,250 元,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止。
(4)2015 年 5 月 29 日,旗计智能与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呼 叫中心系统服务协议》,约定深圳市润讯新渠道技术有限公司为旗计智能提供呼叫中心 系统服务,计费坐席总数为 8 席,每个席位每月 3,250 元,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旗计智能拥有国家版权局核发的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序号 | 软件著作权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颁发日期 |
| 1 | CRM呼叫中心管理软件[简称:CRM软件]V1.0 | 旗计智能 | 2014SR082880 | 2014.06.21 |
| 2 | 财务核算管理软件V1.0 | 旗计智能 | 2015SR234593 | 2015.11.26 |
| 3 | 微信报表管理软件[简称:微信报表系统]V1.0 | 旗计智能 | 2015SR234558 | 2015.11.26 |
| 4 | 供应链管理软件V1.0 | 旗计智能 | 2015SR234555 | 2015.11.26 |
(四)域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旗计智能已注册的在生产经营中经常使用的核心域名主要有 以下 3 项:
序号 注册域名 注册人 注册日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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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 | macroflag.com | 旗计智能 | 2012.4.20 | 2016.4.20 |
|---|---|---|---|---|
| 2 | 51quanyi.cn | 旗计智能 | 2015.5.15 | 2016.5.15 |
| 3 | 51quanyi.com | 旗计智能 | 2014.11.6 | 2016.11.6 |
(五)旗计智能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的审计结果,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固定资产 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 1 | 运输工具 | 26.59 | 21.97 |
| 2 | 电子设备 | 630.06 | 518.36 |
| 合计 | 656.65 | 540.33 |
(六)旗计智能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旗计智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情况。
七、人员情况
旗计智能各部门人员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 管理人员 | 26 | 1.45 | 56 | 5.42 |
| 研发、技术人员 | 61 | 3.41 | 18 | 1.74 |
| 财务人员 | 15 | 0.84 | 11 | 1.06 |
| 数据分析团队 | 17 | 0.95 | 22 | 2.13 |
| 风控管理团队 | 79 | 4.41 | 41 | 3.96 |
| 客户服务团队 | 35 | 1.96 | 46 | 4.45 |
| 产品商务团队 | 9 | 0.50 | 11 | 1.06 |
| 供应链团队 | 38 | 2.12 | 28 | 2.71 |
| 销售管理团队 | 162 | 9.05 | 67 | 6.48 |
| 销售人员 | 1,282 | 71.62 | 710 | 68.67 |
| 行政人事团队 | 66 | 3.69 | 24 | 2.32 |
| 合计 | 1,790 | 100.00 | 1,03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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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人员教育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 研究生及以上 | 5 | 0.30 | 4 | 0.40 |
| 本科 | 346 | 19.30 | 187 | 18.10 |
| 大专及以下 | 1,439 | 80.40 | 843 | 81.50 |
| 合计 | 1,790 | 100.00 | 1,034 | 100.00 |
八、质量控制情况
旗计智能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职责、过程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完整的 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人员及必要设施,并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通 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环节严格按照数据安全保证制度进行执行。
(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旗计智能的信息安全质量体系良性运行是银行信用卡营销外包服务的质量保证,是 市场取胜的关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从公司成立和发展始终追求目标。旗计智能成立之 初即按照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致力于实 施和不断改善,并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首次通过 IOS/IEC27001:2003 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编号: U006614I0048R0M。
(二)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旗计智能信息安全控制遵循的标准主要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已经建立和逐 步完善旗计智能的企业标准。
(三)纠纷及其他
旗计智能按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信息控制,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因信息泄露引 发重大纠纷的情形。
九、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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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 总资产 | 14,621.43 | 8,778.17 | 3,601.44 | |
| 负债总额 | 6,372.43 | 5,710.85 | 2,333.98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8,219.66 | 3,018.31 | 1,267.47 | |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46,643.69 | 38,779.83 | 11,435.03 | |
| 营业成本 | 22,425.98 | 22,299.97 | 6,305.29 | |
| 利润总额 | 6,913.97 | 2,337.26 | 1,080.49 | |
| 净利润 | 5,181.68 | 1,749.85 | 800.67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5,201.35 | 1,750.85 | 800.67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一)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流动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5,463.76 | 41.21% | 3,712.36 | 45.35% | 1,140.72 | 33.61% |
| 应收账款 | 79.48 | 0.60% | - | 0.00% | - | 0.00% |
| 预付款项 | 666.23 | 5.03% | 791.45 | 9.67% | 637.43 | 18.78% |
| 其他应收款 | 189.95 | 1.43% | 105.58 | 1.29% | 67.10 | 1.98% |
| 存货 | 2,177.46 | 16.42% | 2,445.76 | 29.87% | 1,386.42 | 40.85%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81.11 | 35.31% | 1,131.51 | 13.82% | 162.06 | 4.78%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257.99 | 100.00% | 8,186.66 | 100.00% | 3,393.73 | 100.00%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和存货,其他流动 资产为理财产品及企业多缴纳的税金。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前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24%、89.04%和 92.94%, 占比较高。
(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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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非流动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固定资产 | 540.33 | 39.63% | 229.14 | 38.74% | 107.36 | 51.69% |
| 无形资产 | 28.74 | 2.11% | 17.92 | 3.03% | 13.19 | 6.35% |
| 开发支出 | 321.56 | 23.58%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39.81 | 32.26% | 158.50 | 26.80% | 81.86 | 39.4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0 | 2.42% | 7.95 | 1.34% | 5.30 | 2.55% |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三)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旗计智能流动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应付账款 | 910.60 | 14.29% | 1,798.52 | 31.49% | 922.47 | 39.52% |
| 预收款项 | 3,436.20 | 53.92% | 3,208.56 | 56.18% | 1,031.29 | 44.19%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0.20 | - | - | - |
| 应交税费 | 1,857.87 | 29.15% | 555.63 | 9.73% | 247.56 | 10.61%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12.00 | 0.51% |
| 其他应付款 | 167.76 | 2.64% | 147.94 | 2.60% | 120.66 | 5.17%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72.43 | 100.00% | 5,710.85 | 100.00% | 2,333.98 | 100.00% |
旗计智能流动负债主要为预收账款,主要为客户收到货物后待确认的收入。
1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报告期内旗计智能应交税费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税种 | 2015 | 年9 |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增值税 | 1,080.99 | - | - | ||
| 企业所得税 | 630.83 | 522.04 | 2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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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税种 | 2015 | 年9 |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80 | - | - | |||
| 个人所得税 | 14.31 | 4.23 | 0.69 | |||
| 教育费附加 | 32.46 | - |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1.64 | - | - | |||
| 河道管理费 | 10.49 | - | - | |||
| 印花税 | 54.34 | 29.36 | 6.81 | |||
| 合计 | 1,857.87 | 555.63 | 247.56 |
注:以上数据均基于截止至此次预案公告日的审计进度确定的审计数据,由于审计报告尚未定稿,最终的财 务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同时,由于商品邮购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签收后七天确认收入,账面记录的 增值税与实际开票缴税时间存在 7 天的时间差,导致部分税款存在预缴的情况,在报 表列报时将其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15 | 年9 |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待认证进项增值税 | 181.11 | 95.75 | 61.98 | ||
| 应交增值税 | - | 126.88 | 93.53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1.27 | 0.94 | ||
| 教育费附加 | - | 3.81 | 2.81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2.54 | 1.87 | ||
| 河道维护费 | - | 1.27 | 0.94 | ||
| 合计 | 181.11 | 231.51 | 162.06 |
注:以上数据均基于截止至此次预案公告之日的审计进度确定的审计数据,由于审计报告尚未定稿,最终的 财务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旗计智能应交税费余额增加明显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 所致: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13、2014 年由于公司销售实物产品采用客户签收后 T+7 天确认收入,而公司实际在实物产品寄出时已开票申报增值税,因此导致公司增 值税纳税申报金额高于实际收入确认金额,公司每期存在预缴增值税及相应的营业税 金及附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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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2015 年 9 月余额中应缴增值税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旗计智能实际销售额的不 断增长,截至 2015 年 9 月,公司月销售额达 6,000.00 万元左右,同时公司收入确认 原则是在产品销售客户签收后 7 天确认收入,实际开票时间则在寄件前已开票,按照 开票日期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公司每期存在提前缴税的情况。2015 年 8 月旗计智能 经与税务机关协商,自 8 月起旗计智能实际按照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缴纳对应增值税, 并经税务机关批准 8 月增值税金延期缴纳,故导致 8 月增值税存在已申报未缴纳的情 况,旗计智能已于 2015 年 10 月在申报并缴纳 9 月增值税时一并缴纳该笔增值税税款。
(2)企业所得税余额每年增长原因是:每年第四季度为旗计智能销售旺季,相 较于其他三个季度销量增加明显,导致年末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而且处于增长 状态。
(四)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1 、营业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46,643.69 | 100.00 | 38,779.83 | 100.00 | 11,435.03 | 100.00 |
| 其他业务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旗计智能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2013 年度增加 2.74 亿元,增长239.31%,实现 高速增长,主要是业务模式在各银行全面推广所致。
- 2 、旗计智能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标的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35.03 万 元、38,779.83 万元和 46,643.69 万元,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239.13%,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20.28%,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如下:
(1)从合作银行增长家数及来自相关合作银行的收入增长分析
2013 年至 2015 年 9 月期间,随着旗计智能业务经验的丰富、良好品牌形象的树 立,在行业内的竞争力逐步增强,其合作银行家数持续增加:2013 年度引进 2 家银 行;2014 年引进 2 家银行;2015 年 1-9 月引进 3 家银行。合作银行的增加会带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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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供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数量大幅度增加,为其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客户数量保障。 同时,基于产品品种的增多、每家合作银行销售团队规模的扩大、销售团队与持卡用 户沟通熟练度的提高、对合作银行信用卡数据筛选处理能力的提升,标的公司来自于 各合作银行的收入也保持了较快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 前五大合作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21.63 万元、38,772.59 万元、46,535.32 万元, 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增长 239.47%,2015 年 1-9 月较 2014 年度增长 20.02%。
(2)从标的公司电话席位和销售人员增加量分析
新增合作银行后,标的公司需相应投入大量的电话席位、销售人员及配套资源。 标的公司 2013 年年均电话席位数 352 个,2014 年年均电话席位数增至 475 个,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投入电话席位数 908 个。电话席位增加的同时,销售 人员数量也持续增长,2013 年年均销售人员为 253 人,2014 年年均销售人员为 485 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组建了一支 1,282 人的销售团队。电话席位数 与销售人员的增加,扩大了对信用卡终端客户的覆盖率,保证了向客户的服务推送次 数,进而促进了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3)从标的公司成单率的增长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旗计智能数据解读能力及客户定位精准度的提升,其主营业务商 品邮购分期业务的电话成单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逐年提高的成单率为旗计智能营业 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标的公司平均成单率具体增长情况如下:
| 2015 | 年1-9 | 月 | 2014 | 年度 | 2013 | 年度 | |||
|---|---|---|---|---|---|---|---|---|---|
| 平均成单率 | 2.85% | 1.94% | 1.32% |
注:平均成单率=当期总成单数/当期外呼电话总数
3 、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46,643.69 | 38,779.83 | 11,435.03 |
| 营业成本 | 22,425.98 | 22,299.97 | 6,305.29 |
| 毛利率 | 51.92% | 42.50% | 4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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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毛利率分别为 42.50%及 44.86%,波动较小,2015 年 1-9 月毛利率有所提高,为 51.92%。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旗计智能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及 其他类(手表、家纺等)产品,三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产品 | 2015 |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贵金属收藏品类 | 52.38% | 42.87% | 46.24% | |
| 纪念钱币类 | 50.62% | 42.10% | 44.34% | |
| 其他类(手表为主) | 55.68% | 42.73% | 33.92% | |
| 平均毛利率 | 51.92% | 42.50% | 44.86% |
- (2)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标的公司自 2015 年 6 月份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2015 年 1-9 月信用卡账单 分期业务的平均毛利率为 64.81%。
4 、报告期内前五大合作银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时间 | 序号 | 合作方名称 | 产生销售金额 | 销售产品 |
|---|---|---|---|---|
| 2015年1-9月 | 1 | 邮储银行 | 21,821.42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平安银行 | 12,733.4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华夏银行 | 7,946.5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其他类 |
|
| 4 | 民生银行 | 3,654.2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5 | 中信银行 | 379.66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合计 | 46,535.33 | |||
| 2014年 | 1 | 邮储银行 | 23,064.89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平安银行 | 11,041.7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民生银行 | 2,844.53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4 | 华夏银行 | 1,817.9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5 | 建行商城 | 3.43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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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合计 | 合计 | 38,772.59 | ||
|---|---|---|---|---|
| 2013年 | 1 | 平安银行 | 6,488.6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2 | 邮储银行 | 3,185.7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3 | 北京银行 | 1,746.42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4 | 建行商城 | 0.56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5 | 浦发商城 | 0.3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钱币类 | |
| 合计 | 11,421.63 |
5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旗计智能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时间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
采购内容 |
|---|---|---|---|---|---|
| 2015年1-9月 | 1 | 广东澳金钱币投资有限公 司 |
4,644.79 | 16.6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2 | 深圳市中泉实业有限公司 | 4,270.08 | 15.30%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3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3,777.27 | 13.5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4 | 北京民生泉集币有限公司 | 3,673.82 | 13.17%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5 | 北京韬普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 |
2,150.92 | 7.71%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合计 | 18,516.88 | 66.36% | |||
| 2014年 | 1 | 广东泉友阁金币有限公司 | 5,866.00 | 21.3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2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5,325.11 | 19.3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3 | 北京翰墨林 | 2,550.58 | 9.2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4 | 北京民生泉集币有限公司 | 2,292.05 | 8.3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5 | 上海靓毅实业有限公司 | 2,211.91 | 8.05% | 日用百货 | |
| 合计 | 18,245.65 | 66.40% | |||
| 2013年 | 1 | 北京翰墨林 | 1,901.16 | 22.08%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2 | 北京佳地福典藏商贸有限 公司 |
1,424.83 | 16.55%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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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3 | 德泉(上海)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 |
1,210.57 | 14.06%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 4 | 上海靓毅实业有限公司 | 1,013.97 | 11.77% | 日用百货 | |
| 5 | 北京韬普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 |
459.95 | 5.34% | 贵金属收藏品类、纪念 钱币类 |
|
| 合计 | 6,010.48 | 69.80% |
(五)净利润
标的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 9 月利润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增长率 (%) |
2014 年度 | 增长率 (%) |
2013 年度 | |
|---|---|---|---|---|---|---|
| 一、营业收入 | 46,643.69 | 20.28 | 38,779.83 | 239.13 | 11,435.03 | |
| 减:营业成本 | 22,425.98 | 0.57 | 22,299.97 | 253.67 | 6,305.29 | |
| 二、毛利 | 24,217.71 | 46.95 | 16,479.86 | 221.26 | 5,129.74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1.49 | 44.75 | 187.56 | 252.89 | 53.15 | |
| 销售费用 | 15,091.91 | 22.01 | 12,369.36 | 285.62 | 3,207.69 | |
| 管理费用 | 2,405.70 | 41.66 | 1,698.22 | 120.75 | 769.29 | |
| 财务费用 | -33.14 | 479.37 | -5.72 | 115.04 | -2.66 | |
| 资产减值损失 | 6.51 | 117.00 | 3.00 | -85.56 | 20.78 | |
| 投资收益 | 13.32 | 83.47 | 7.26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6,488.56 | 190.35 | 2,234.70 | 106.63 | 1,081.49 | |
| 营业外收入 | 460.26 | 341.12 | 104.34 | 689.26 | 13.22 | |
| 营业外支出 | 34.85 | 1846.93 | 1.79 | -87.39 | 14.20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6,913.97 | 195.82 | 2,337.25 | 116.31 | 1,080.51 | |
| 所得税费用 | 1,732.29 | 194.90 | 587.41 | 109.92 | 279.82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5,181.68 | 196.12 | 1,749.84 | 118.54 | 800.69 |
注:以上数据均基于截至此次预案公告之日的审计进度确定的审计数据,由于审计报告尚未定稿,最终的财 务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69 万元、1,749.84 万元和 5,181.68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增长 1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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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15 年 1-9 月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 196.12%,增速较快,主要原因为经营毛利的 快速增加所致。
旗计智能 2013 年度至 2015 年 1-9 月相关主要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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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单位:万元
| 2015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收入 | 收入比 重(%) |
成本 | 毛利金额 | 毛利率 (%) |
收入 | 收入比 重(%) |
成本 | 毛利金额 | 毛利率 (%) |
收入 | 收入比 重(%) |
成本 | 毛利金额 | 毛利 率 (%) |
| 贵金属 | 25,238.45 | 54.12 | 13,219.72 | 13,219.73 | 52.38 | 19,131.11 | 49.34 | 10,930.01 | 8,201.10 | 42.87 | 7,591.32 | 66.39 | 4,080.73 | 3,510.59 | 46.24 |
| 纪念钱 币 |
18,361.21 | 39.36 | 9,293.83 | 9,293.83 | 50.62 | 17,925.00 | 46.22 | 10,379.45 | 7,545.55 | 42.10 | 3,418.05 | 29.89 | 1,902.66 | 1,515.39 | 44.33 |
| 手表 | 2,779.52 | 5.96 | 1,547.76 | 1,547.75 | 55.68 | 1,281.02 | 3.30 | 733.65 | 547.37 | 42.73 | 324.70 | 2.84 | 214.57 | 110.13 | 33.92 |
| 信用卡 | |||||||||||||||
| 账单分 | 76.66 | 0.16 | 49.68 | 49.68 | 64.81 | 0.00 | 0.00 | 0.00 | 0.00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期收入 | |||||||||||||||
| 其他 | 187.85 | 0.40 | 106.72 | 106.72 | 56.81 | 442.70 | 1.14 | 256.86 | 185.84 | 41.98 | 100.96 | 0.88 | 107.33 | -6.37 | -6.31 |
| 合计 | 46,643.69 | 100.00 | 22,425.98 | 24,217.71 | 51.92 | 38,779.83 | 100.00 | 22,299.97 | 16,479.86 | 42.50 | 11,435.03 | 100.00 | 6,305.29 | 5,129.74 | 44.86 |
注:以上数据均基于截至此次预案公告之日的审计进度确定的审计数据,由于审计报告尚未定稿,最终的财务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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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标的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 1-9 月净利润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收入大幅度增加, 以及随着竞争力增强,毛利率也有所增长。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经营毛利分别为 5,129.74 万元和 16,479.86 万元,2014 年度的经营毛利较 2013 年度增长 221.26%。2014 年度经营毛利的增加主要得益于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2014 年度的营业收 入为 38,779.83 万元,较 2013 年度的营业收入 11,435.03 万元增长 239.13%。2014 年 度标的公司销售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为 42.50%,较 2013 年度的综合毛利率 44.86%下 降 2.36 个百分点,其中主要产品贵金属收藏品和纪念钱币的毛利率较 2013 年度有小 幅下降,原因系标的公司 2014 年度销售量大幅增加,为配合销售量增长的需要,满 足对供应商产能及产品质量的要求,标的公司新引进了部分大型供应商,且由于 2014 年处于合作初期,标的公司采购议价能力未能充分发挥所致。
标的公司 2015 年 1-9 月的经营毛利为 24,217.71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46.95%。 2015 年 1-9 月经营毛利的增长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度均有所提高所致。2015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46,643.69 万元,较 2014 年 度的营业收入 38,779.83 万元增长 20.28%。2015 年 1-9 月标的公司销售产品的综合毛 利率为 51.92%,较 2014 年度的综合毛利率 42.50%上升 9.42 个百分点,其中主要产 品贵金属收藏品和纪念钱币的毛利率较 2014 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具体原因包括: 1)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2)旗计智能销售的贵金属 收藏品、纪念钱币均是基于社会热点并拥有相关单位的授权,产品本身的附加值和收 藏价值较高,且对部分产品组织定制包销,定价能力较强,有利于利润空间的提升; 3)2015 年以来随着业务模式、数据筛选运用能力和销售团队等的进一步成熟,标的 公司减少了赠品刺激消费的策略,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利润空间。
(六)旗计智能的具体经营模式、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时点
1、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1)经营模式
由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据 中筛选目标客户,由旗计智能提供人员,在银行或旗计智能的职场,通过银行外呼系 统,向目标客户推送贵金属收藏品、钱币等邮购产品。目标客户确认购买后,由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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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信用卡扣款并向其提供免息分期服务。确认扣款后,银行将销售款项按照约定的 费率扣除服务费后直接或通过银联数据间接支付给旗计智能。
(2)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收入及成本确认时点
客户通过电话下单,旗计智能根据订单开具销售发票并发货,商品送达客户指定 的交货地点并确认签收,旗计智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电 话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客户 签收后七天内,由于相关产品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无法确定,基于收入确认的 谨慎性原则,旗计智能在客户签收商品的七天后确认对应商品销售收入,并结转对应 产品的成本。
2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1)经营模式
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据中 筛选目标客户,旗计智能通过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旗计智能与银行、银联数据按照外呼结果,根据成功分期客户量计算收费金额,即银 行根据此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向银联数据及公司支付服务费。目前 旗计智能与银行方面协议约定,分期成功分为两类,外呼系统下单及自助渠道下单, 外呼系统下单指客户按筛选规则进入旗计智能外呼名单,通过旗计智能外呼系统成功 进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且未在当日取消的客户,即认定为旗计智能外呼成功客户。自助 渠道下单指进入公司外呼名单,曾被外呼过信用卡客户,未在外呼系统内下单,而是 在 30 天内通过银行自助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或银行电话客服热线渠 道成功下单的,同样认定为旗计智能外呼成功客户。
(2)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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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 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据 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 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 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收入及成本确认时点
①外呼系统成功下单方面,公司每期根据外呼系统显示的成功下单数据确认对应 的服务费收入;②自助渠道成功下单方面,公司每月与银联对账后确认相应的服务费 收入。对应成本则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进行确认,由于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主要系 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向客户精准推送,因此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成本主要为 销售人员工资费用。
本公司会计师认为旗计智能的收入、成本会计确认方式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服务权益分期业务
(1)经营模式
由银行根据旗计智能提供的数据筛选条件及数据运用规划,在其信用卡用户数据 中筛选目标客户,通过外呼系统向经过筛选的客户推送服务权益类产品(提供包括国 内外酒店、健康、运动、商旅、保险等多领域高端消费权益产品包),客户通过电话 下单,公司根据订单开具销售发票并将权益产品及发票一并寄发给客户,客户在确认 签收后即获得权益产品所有权,服务权益分期业务属于预付费产品销售业务,在整个 产品的有效期中,客户致电或登录公司系统平台预约使用服务时间,供应商配合公司 向指定客户提供对应服务,每月公司根据向供应商开放的对账系统数据进行电子化对 账。
(2)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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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收入及成本确认时点
旗计智能在收到权益产品预付款时,不确认对应产品收入及成本,在客户实际使 用服务当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供应商对账结果确认对应产品收入并结转对应 成本,如客户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产品所包括的权益服务,则在产品失效当期确认剩 下产品包对应的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七)关于报告期业绩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1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具体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各期一致。
(2)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与报表数核对。
(3)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按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分别对营业收入、毛利 率等进行比较分析;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估 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进行比较。
(4)抽取部分样本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识别公司内部控制对收入真实性的风 险防范水平。
(5)对订单系统数据进行复核检查,从系统中随机抽取订单样本与企业账面记 账凭证进行比对,同时从账面抽取记账凭证中部分订单与销售订单系统订单进行比对, 并按照产品名称进行订单系统及销售收入金额的分析性比对,核对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6)在审计过程中,对终端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均为个人客户)进行统计分析, 未发现有收入异常现象。同时,从公司账面记录的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追查至销售订 单、发货单、快递寄送记录以核实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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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抽查核对营业收入的银行收款原始单据,并与银行对账单、货币资金 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以确认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8)对银行支付给公司的现金流及银行扣取的手续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认收 入现金流的真实性。
(9)实施销售截止测试,抽查报告期各期期初和期末若干笔销售订单并与记账 凭证核对,并将记账凭证日期与所附的出库单相核对,查看其是否处于同一会计期间, 以确认公司营业收入的准确性。
2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的成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分析性复核: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产品毛利率的分析、对公司各年成本 变动的分析,确认报告期内成本是否合理、准确。
(2)对主要产品各月的单位成本变动进行分析。
(3)查阅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淸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 数量和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4)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 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针对主营业务成本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检查相关原始凭证,评 价真实性和合理性,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核对日期、内容、金额等是 否相互一致;并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核实采购的真实性;对存货实施存货监 盘程序,结合存货盘点日与基准日之间的收发,确定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 3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的费用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费用明细表:
-
1)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
2)将费用中的工资、折旧等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
-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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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
1)计算分析各个月份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并与上 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2)计算分析各个月份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 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3)选择重要或异常的费用项目,并检查费用各项目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开支内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销售或经营管理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 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 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 明细表,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5 天的若干张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存在异常迹象, 应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
(6)检查所有物流费用(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发生额及其真实性,分析与 产品销售是否匹配。
(7)检查是否存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拥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高管人员薪酬 显著低于行业正常水平等,以减少管理费用支出等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检 查员工薪酬每月波动的合理性,以及其分配的合理性。
(8)检查标的公司与银联数据及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对费用中手续费金额实 施重新计算的审计程序,确定手续费金额的准确性,检查房屋及席位租赁协议,并与 实际支付的现金流进行比对,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否一致,确定房屋及席位租赁费 的准确性。
本公司会计师认为,经对标的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了解及已执行审 计程序过程中的判断,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旗计智能的收入、成本会计确认 方式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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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过对会计师履行的关键审计程序的复核以及对标的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分析性复核,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未发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披 露的业绩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旗计智能自身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 有关报批事项;旗计智能的募投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 员会以“金经备 20150233”《上海市金山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备案。
十一、拟收购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关于交易标的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标的公司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为控股 权。
(二)交易标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旗计智能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 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各股东所持有的旗计智能股权出资真实、有效,权属清晰,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或禁 止转让的情形。
十二、评估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值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评估机构对于旗计智能 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预评估,并最终选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账面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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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4,621.43 万元,负债为 6,372.43 万元,净资产 8,248.9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 预估值约为 23.7 亿元。
(二)本次预估的假设
1 、本次评估的一般性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 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 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企业将与现有银行持续合作;能够按期与其他银行合作,开展业务;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经营,企业能够筹集到维持持续经营所需的资金, 并保持现有的资本结构不变;
(11)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状态和盈利模式能够延续,并在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相比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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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所负责的检测业务能够在盈利预测期内及以后持续取
-
得订单并保持稳定发展;
-
(13)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配备相应的人员及其他配套设施;
-
(14)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的核心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能保持稳定;
-
(15)假设企业将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应收款
-
项回收时间和回收方式将不会变动;
-
(16)除上述事项,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本次评估的针对性假设
- (1)旗计智能能够与现有银行持续合作;
(2)旗计智能在现有银行合作的基础上能够扩大合作银行或其他机构的数量, 审慎考虑本次预估中,仅预估 2016 年度起将新增 1 家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合作银行、1 家信用卡账单分期合作银行。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 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收益法简介
1 、概述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 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 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 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 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 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 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 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 市场所接受。
2 、评估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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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 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 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 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3 、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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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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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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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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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合并口径自由现金流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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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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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 变动
(3)预测期
旗计智能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 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1 t) rd wd re we
式中:
t:所得税率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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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4 、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原因
评估人员对形成的两种评估结论进行了分析,在综合考虑两种评估方法和初步价 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方法价值内涵的差异的基础上,评估人员认为由于旗计智能在产品 优势、客户优势、销售网络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未在账面体现,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中未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单独评估作价。
而收益法考虑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除单项资产价值得到体现外,其产 品优势、客户优势、销售网络、精准数据分析水平等综合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可得 到充分体现。同时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具体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具有明确投资目标, 对未来经营具有较为明确的规划。
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能准确的体现被评估单位的未来发展趋势,能更加准确、 完整的体现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内涵,更能充分体现被评估单位运营特征、资产构成和 核心竞争力等综合价值。
5 、预估增值的原因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账面净资产为 8,248.99 万元,采用 收益法评估,预估值约为 23.7 亿元,增值率约 2,773.20%,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分析如 下:
(1)理解银行需求并制定解决方案
旗计智能管理团队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对银行客户经营与服务、银行客户增 值服务发展趋势、银行风险合规政策、银行内部管理体系有深入的理解、认识,能够 针对银行个性化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银行卡增值服务业务解决方案及合作模式,并在 此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并形成规模化优势,进而获得银行合作支持。旗计智能下一步 还将继续帮助银行在银行卡增值服务业务领域进行模式创新,这些业务均需要具备很 强的行业理解及产品开发能力。
(2)拓展合作银行并快速实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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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计智能在银行卡增值服务业务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上拥有较强竞争力,此类业 务,通常涉及系统、职场、人员、产品、销售、培训、售后等多个环节。旗计智能从 理解银行需求到制定解决方案、从签订合同到项目启动,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并促使项目进入规模化运转阶段,已经具备拓展合作银行并快速实施合作的能力。 2012 年合作银行为北京银行 1 家,2013 年与平安银行、邮储银行 2 家达成合作;2014 年增长到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 4 家;2015 年截至 9 月底合作 银行数量增长至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天津银行、 徽商银行 7 家,且已经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合作银行客 户数量的增长带动收入快速增长,根据会计师核算的初步财务数据,2013 年公司实 现收入 11,435.03 万元,2014 年收入达到 38,779.83 万元,2015 年截至 9 月底已经实 现收入 46,643.69 万元。
(3)系统对接与精准营销
旗计智能拥有完备的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能力,能够与银行系统建立规范的对接 关系,进而实现大量工作的自动化、规范化。同时,旗计智能管理团队具备专业的消 费行为数据分析挖掘、应用规划能力,能够通过对银行卡客户分层营销的深入理解、 对客户的消费特征、基本需求,通过输送模型并迭代优化的方式,全方位提升银行卡 用户消费体验,增强银行卡客户粘性。旗计智能帮助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竞 争优势,进而获得与银行扩大合作的机会。
(4)产品内容策划创新
旗计智能具有较强的产品内容策划创新能力,包括实体商品、虚拟服务等。团队 通过对消费者行为偏好的深刻洞察、对信用卡客户消费特征的深度把握,挖掘并创造 客户需求。通过与银行的深度合作,整合资源、策划开发能够达成银行客户分层营销 目标的产品,确保产品的独有性和价值感,使得银行客户增值业务价值落到实处。
从 2013 年以来,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2013 年产品数量不到 50 种,2014 年 增长到约 120 种,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产品数量已接近 100 种。除了产品品类不 断丰富,单品的销售额也快速上升,2013 年单品最高销售额为 3,015.84 万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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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到 4,019.02 万元,2015 年已经上升到 7,497.78 万元,单品销售额的增长说明 了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贴近消费者的需求。
综合来看,旗计智能在自身业务领域已经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的团队年轻并富有创造力、执行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所有这些优势与能力使公司 能够不断产生现金流并形成利润,进而形成公司不断增长的价值。
(四)收益法评估的各项参数及依据
1 、预估方法基础
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为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正在拓展 服务权益分期业务。权益分期业务由于其业务模式及收入成本核算方式与其他类别不 同,未来发展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预估未将其纳入预测范 围。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收费模式不同,但两者 的销售模式相同,且收入、成本能合理预测,因此本次对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和信用卡 账单分期业务的评估均以席位数、单席人数、人均电话次数、成单率、平均电话销售 收入等指标为评估主线,逻辑依据如下:
标的公司现阶段商品邮购分期业务销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贵金属收藏品、钱币类 及其他类(手表等),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次预估仍假设未来标 的公司业务类型保持不变,通过席位数、成单率、单次销售金额等数据的预测进而预 测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利润等指标,标的公司也是按照席位数、成单率、单次销售 金额等关键指标来规划自身业务发展。本次预估的逻辑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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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产品销售数量 产品销售单价
( )
取
决
于
年度平均席 年度平均 年度人均 平均每次电
成单率
位数 单席人数 电话次数 话销售收入
产 定 产
定
品 单 品
成
品 次 品
单
类 收 类
率
总成本 决 入 决
产品品类决定成本
销售的具体产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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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
(1)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预估主要结合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各合作银行信用卡用户的数量,通 过测算各合作银行未来年度的席位数、单席人数、人均电话次数、电话营销的成单率、 单次收入,从而测算未来年度的收入。公式如下:
年度总收入=∑(年度平均席位数×年度平均单席人数×人均年度电话次数×年 度平均电话营销成单率×年度平均单次收入)
各关键参数的预测思路如下:
①年度平均席位数
本次预估通过历史经营情况预测未来年度各合作银行席位数。旗计智能历史年度 席位处于快速上升状态,本次预测席位增加数是基于合作银行目前信用卡存量客户数 量、银行未来卡用户平均增长率及公司的业务规划做出的。现有合作银行根据各银行 现有席位数及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预计 2016-2018 年按照 10%-45%的速度增长, 2019 年按照 6%的速度增长,2020 年以后席位数保持稳定;新增合作银行席位数由于 期初基数小,前两年增速较快,预计 2016-2019 年按照 100%、50%、25%、6%的速 度增长,2020 年以后席位数保持稳定。
席位数的增加是旗计智能业绩增长的重要基础,本次预测的席位数的增长是基于 谨慎性原则做出的。历史来看,2012-2015 年 9 月底旗计智能席位数分别为 24 席,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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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席,475 席及 908 席,年均复合增长 235.7%,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约 60.61%(取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本次预测中 2016-2019 年总席位数增长率为 58%、28%、 20%、6%,远低于历史增长率。
从市场空间上看,以发卡量 1,000 万张为例,根据标的公司业务经验,按活卡率 50%、有效名单率 80%、有效名单年均使用 4 次的行业平均数字测算,对应可营销有 效名单卡次 1,600 万卡次,按照每人每年营销有效名单 13,200 卡次来测算,需要对等 配置 932 个席位。截至 2014 年底,旗计智能的合作银行合计发行信用卡约 5,000 万 张,理论上需配置约 4,660 席位才会达到最大配置席位。如果考虑增量银行合作,该 数值将进一步提高,本次预估中预测席位数远低于理论上的最大配置席位数。
②年度平均单席人数
单席人数反映的是旗计智能席位的利用率,旗计智能可以通过增加员工数来增加 单席人数。由于席位的增加和员工招聘上岗之间会有时间差,加上节假日、员工正常 离职、不同银行的工作环境、管理效率等因素,单席人数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所波动。 从历史年度看,除春节后由于返乡人员的流失会出现短暂下降,其余时间平均单席人 数均保持稳定;从不同的银行来看,2013 年度各银行平均单席人数区间为 0.61-1.29, 2014 年度为 0.47-1.53,2015 年 1-9 月为 1.00-1.44(注:1、数据来源于标的公司历史 数据;2、因各银行平均单席人数不同,故各年单席人数为区间值)。2013 年、2014 年各银行年度平均单席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为各银行业务开展规模增长速度存 在差异,业务开展较快的银行席位数增长较快,但人员招聘、培训存在一定的周期性。
随着旗计智能管理能力的提高,员工招聘方面的稳定,旗计智能知名度的提高及 员工福利待遇的增长,席位的利用程度随着经营时间的推移在不断提高,未来年度平 均单席人数也将保持稳定。从不同的业务类型来看,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2016 年年度 人均单席人数取值为 1.1-1.3,其中新增合作银行取值为 1.1,长期合作银行取值为 1.3, 以后年度,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年度平均单席人数取值稳定在 1.3;信用卡账单分期业 务的业务模式较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相对简单,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平均单席人数 相对较高,取值为 1.5。
各业务类别平均单席人数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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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类别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9 月 |
2016 年 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 |
0.61-1.29 | 0.47-1.53 | 1.00-1.44 | 1.1-1.3 | 1.3 | 1.3 | 1.3 | 1.3 |
| 信用卡账单 分期业务 |
- | - | - | 1.5 | 1.5 | 1.5 | 1.5 | 1.5 |
③年度人均电话次数
年度人均电话次数指每个销售人员平均每年可以拨打的电话数量,根据销售产品 种类、员工熟练度及各个职场管理效率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平均来看,商品邮购分期 业务每人每月打电话次数在 600-1,100 左右。本次预估在预测未来各银行年度人均电 话次数时,对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参照现有合作银行 2015 年 1-9 月份的均值为基数 进行,每月人均电话次数取值范围为 600-1,100;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单次业务通话 时间较短,人均电话次数取值较高,每月人均电话次数取值为 1,320。
④年度平均电话营销成单率
标的公司的数据分析部门会通过历史销售情况、各银行信用卡客户的消费习惯、 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度、信用情况及消费行为特征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对客 户数据进行筛选的模型,故历史年度电话营销成单率在不断提高,具体数据如下:
| 期间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平均成单率 | 2.85% | 1.94% | 1.32% |
注:平均成单率=当期总成单数/当期外呼电话总数
从数据可以看出,各银行历史平均成单率逐渐上升,长期合作的 4 家银行的成单 率均已经达到 3.0%以上。
对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以各银行历史电话营销成单率为基础,结合各银行历史 电话成单率稳步增长的趋势,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预测中最高成单率控制在 3.2% 以内。长期合作的 4 家银行,2016-2018 年的成单率取值为 3.0%、3.1%、3.2%,以后 年度保持不变;对于 2015 年度新增合作银行及预计未来新增合作银行在业务开展初 期 2016 年的营销成单率取值 2.0%,以后年度逐渐恢复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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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业务内容较为单一,消费者对该业务的接受程度较高,根 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已有数据,该业务的营销成单率为 16.1%,基于谨慎性原 则,结合历史数据和行业发展状况,本次预估中该业务成单率预测值取 12%。
各业务类别未来年度平均电话营销成单率预测如下表所示:
| 业务类别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 2.0-3.0% | 3.0-3.1% | 3.1-3.2% | 3.2% | 3.2% |
|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⑤年度平均单次收入
结合历史年度平均单次收入情况,标的公司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单次产品销售收入 保持稳定且呈上升趋势,但各银行销售策略的不同导致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以产品 平均单次收入也存在一定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预测中,标的公司商品邮购分 期业务各银行客户未来年度平均单次收入取其 2015 年 1-9 月单次收入的均值,各银 行产品年度平均单次收入价格区间在 2,030.49-3,016.30 元。
新增商品邮购分期业务合作银行未来年度单次收入 2016-2018 年预测值分别为 2,400 元、2,450 元及 2,500 元,2018 年后保持不变。该单次收入低于现有合作银行商 品邮购分期业务单次收入的平均值,具有合理性。
根据 2015 年 6-9 月的销售数据,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平均单次收入为 65.1 元, 本次预测将其作为未来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单次收入值。
综合以上参数预测的方法,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预测数据 | 预测数据 | |||||
|---|---|---|---|---|---|---|
| 营业收入 | ||||||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 |
68,198.64 | 123,162.30 | 171,982.67 | 214,115.90 | 226,888.28 | 226,888.28 |
| 信用卡账 | ||||||
| 单分期业 | 200.21 | 2,779.92 | 4,169.88 | 5,226.25 | 5,541.31 | 5,541.31 |
| 务 | ||||||
| 合计 | 68,398.85 | 125,942.21 | 176,152.55 | 219,342.15 | 232,429.59 | 232,429.59 |
| 增长率 | - | 84% | 40% | 25% | 6% | 0% |
注: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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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中销售商品的采购成本。从 历史数据来看,标的公司销售成本率较为平稳,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1-9 月商品邮购分期业务的销售成本率分别为 55.14%、57.50%及 48.08%。2015 年, 由于产品销售情况较好,标的公司对产品进行了相应的提价,并且由于采购规模的扩 大,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所提高,故销售成本率下降。根据企业对未来产品的规划 以及销售定价政策,以后年度的销售成本率与 2015 年 1-9 月保持一致,即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的营业成本率为 48.08%;而根据 2015 年的销售情况,预测未来信用卡账单 分期业务的营业成本率为 35.19%。综上,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成本的预测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 预测数据 | ||||||
|---|---|---|---|---|---|---|
| 营业成本 | ||||||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商品邮购 分期业务 |
32,528.18 | 59,216.43 | 82,689.27 | 102,946.92 | 109,087.89 | 109,087.89 |
| 信用卡账 | ||||||
| 单分期业 | 70.45 | 991.76 | 1,487.65 | 1,864.49 | 1,976.86 | 1,976.86 |
| 务 | ||||||
| 合计 | 32,598.63 | 60,208.19 | 84,176.92 | 104,811.41 | 111,064.74 | 111,064.74 |
| 增长率 | - | 85% | 40% | 25% | 6% | 0% |
注: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3)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构成,财务费用数额较小。销售费 用主要包括银行手续费、场租费、物业费、销售人员工资、通讯费、运杂费等,管理 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服务费等。按照历史期间标的 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并根据各项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关系,对未来年度进行预测,未 来几年标的公司各项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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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 销售费用 | 22,277.54 | 39,064.69 | 54,274.54 |
67,047.38 |
71,075.76 | 71,026.35 |
| 管理费用 | 3,626.84 | 4,507.08 | 4,886.63 | 5,143.67 | 5,238.76 | 5,238.76 |
| 财务费用 | -44.71 | 11.80 | 16.51 | 20.56 | 21.79 | 21.79 |
| 期间费用 合计 |
25,859.67 | 43,583.57 | 59,177.68 | 72,211.61 | 76,336.31 | 76,286.90 |
| 增长率 | - | 69% | 36% | 22% | 6% | 0% |
注: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期间费用预测思路及依据如下:
期间费用主要是按照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重乘以未来预测收入测算得 出,主要期间费用预测依据如下:
(1)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场租费、物业费、销售人员工资、通讯费、运杂费 等。银行手续费是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中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2015 年 1-9 月的产品结 构与未来更加接近,故本次银行手续费依据 2015 年 1-9 月各银行实际费率进行预测; 对于场租费和物业费,本次预估在现有租赁场地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租赁场地面积的 增加进行综合预测;销售人员工资、通讯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按照旗计智能目前实 际发生情况并根据该项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服务费等,按目前实际 执行情况,分析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化,再依据未来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预测。 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根据历史年度水平并结合未来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情 况进行预测;办公费及服务费主要是管理部门应该分摊的房屋租赁及日常办公开销支 出,本次预评估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基础并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3)财务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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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等。由于货币资金中的溢余现金已经单独 加回,故不再预测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为进行资金存取、转账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 费用,主要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及未来的销售收入情况进行测算。
3 、服务权益分期业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是否纳入了利润预测范围的依据
鉴于服务权益分期业务缺少历史数据及行业数据,且由于该业务会计核算的特殊 性,毛利率无法可靠预测,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预估未将服务权益分期业务 纳入利润预测范围。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为标的公司自 2015 年 6 月新开展的业务。截至 2015 年 9 月,标的公司已经与 2 家银行开展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产生了 76.66 万元的营业 收入。标的公司基于与银联数据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双方的业务需求,未来可与银联数 据的合作银行开展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且公司正在启动与其他银行直接开展该项业 务。因此,本次预估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了利润预测范围。
本次预估中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预估基础与商品邮购分期业务一致,均通过席 位数、单席人数、人均电话次数、电话营销的成单率及单次收入测算出营业收入。同 时,根据 2015 年 6-9 月的销售情况,预测未来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营业成本率为 35.19%。依据前述方法,本次对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利润预测结合了标的公司现有 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经营情况、已有合同和未来业务规划等,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 性。
标的公司对未来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类型 | 科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信用卡账单 | 营业收入 | 2,779.92 | 4,169.88 | 5,226.25 | 5,541.31 | 5,541.31 |
| 分期业务 | 营业成本 | 991.76 | 1,487.65 | 1,864.49 | 1,976.86 | 1,976.86 |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本次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利润预测范 围已结合了标的公司现有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已有合同和未来业务 规划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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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和依据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情
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和依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8 元/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 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8.93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的发行价格最终 确定为 9.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股份的规定,即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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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 伙企业等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 不超过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发行价格 9.8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51.0201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对应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 88,049.95 |
| 2 | 预计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3,000.00 |
| 3 | 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6,000.00 |
| 4 | 标的公司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00.00 |
| 5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1,950.05 |
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在扣除中介费用及发行费用后优先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并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三)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1 、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旗计智能 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234,000.00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合计 88,049.95 万元。为了 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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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2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相匹配
本次交易中,公司需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预计为 88,049.95 万元,同时,还 拟募集 34,950.05 万元用于支付交易涉及的中介费用、投资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和标 的公司的拟在建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无法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 行全额支付。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和公司财务状况的综合考虑,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 决。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相匹配。
3 、上市公司在建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向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 6,000.00 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满足健康消费需求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对健康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眼镜的需求已经向多元化 趋势发展,消费者对镜片的健康功能诉求越来越高。公司防蓝光镜片主要分为反射型 防蓝光产品和吸收型防蓝光产品,可以有效减少蓝光对视网膜的损害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极大满足了市场需求。
(2)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防蓝光镜片是公司目前开发的新产品,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的精密性、操作 人员的技术水平均有较高要求,目前国内完全掌握此类镜片生产技术的企业为数不多, 而市场前景广阔,产品毛利率远远高于目前基础镜片的毛利率。公司通过投资防蓝光 树脂镜片生产线,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也可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 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3)符合公司经营理念和行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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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事树脂镜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公司有责任通过不断开发与销售 各种产品,推广视光和视力健康理念,矫正人们的视力问题,保护和提升人们的视力 健康。投资本项目,扩大防蓝光镜片的产销规模,向消费者宣传蓝光的危害性,减少 和降低蓝光对眼睛的伤害,符合公司经营理念。
4 、标的公司拟建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标的公司拟建的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14,000.00 万元。 具体分析如下;
(1)扩大公司运营场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公司在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外包服务领域已经初具规模,但随着我国信用 卡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者对信用卡分期消费等创新业务的逐步接受,未来在银 行卡增值业务创新外包服务领域仍面临非常大的市场空间,公司需要通过扩大运营办 公场地,吸纳更多的专业营销及技术人员的,整体提升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能力, 充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2)规避场地租赁风险,提升内部沟通效率
公司现有办公场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一方面,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起伏,以 及业主对物业用途计划的变更,均会对现有办公场地租赁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进 而对公司的快速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 如果通过新增租赁场地的方式安置新增人员,则会导致各部门业务人员间存在较大物 理距离,不利于促进部门沟通和协调,从而影响公司运营效率。鉴于此,公司有必要 通过购置物业的方式重新规划各部门场地,整体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3)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对银行高端客户群体需求的深入分析挖掘是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发展的基础。随着 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银行优质客户资源日益丰富,由 此对其消费需求的精准分析带来较大的挑战。目前,公司已经为部分银行提供精细化 的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外包服务,但随着其高端客户数量的持续增加及其个性化需求 的日益凸显,公司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数据分析挖掘能力,通过对大数据相关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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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及关键设备的引进,提升公司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外包服务能力,进而增强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
5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相关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以及康耐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以 2015 年为基期测算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康耐特运营资金量需求情况如下: 假设:
因康耐特的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较小,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按照上半年营业收 入*2 测算;
以康耐特 2013 年至 2015 年三年营业增长率的平均值作为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的预测值;
根据营运资金周转率方法测算,2015 年康耐特预计净营运资金合计约 34,446.49 万元,2018 年预计净营运资金需求为 68,179.09 万元,至 2018 年营运资金缺口约为 33,732.60 万元。本次拟将配套募集资金 11,950.05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将较好的消除资金缺口,支持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
(四)配套募集资金锁价发行的原因及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 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 立的合伙企业。
为引入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并确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实施,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拟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对应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铮翔投资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控制的企业,安赐共 创为安赐互联的普通合伙人,君彤投资为本次交易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的关联方。
(五)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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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的两项资产管理计划、 君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博时资本两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经设立,分别为:博时资本 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和博时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
根据资产委托人与博时资本签署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博时资本康耐特 1 号的资产委托人信息如 下:
| 编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份额(万元) |
|---|---|---|---|---|
| 1 | 张峰 | 140104197708** | 20,000 | 20,000 |
| 2 |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110000001782926 | 10,000 | 10,000 |
| 3 | 吴卫东 | 340223197109** | 5,500 | 5,500 |
| 合计 | 35,500 | 35,500 |
根据资产委托人与博时资本签署的《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博时资本康耐特 2 号的资产委托人信息如下:
| 编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份额(万元) |
|---|---|---|---|---|
| 1 | 山西鑫耀诚通贸 易有限公司 |
140100200538884 | 20,000 | 20,000 |
| 2 | 李俊玲 | 220104197610** | 20,000 | 20,000 |
| 合计 | 40,000 | 40,000 |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资产委托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资产委托人具有合法参与本计划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 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计划的情形;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本计划。
2、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且资产委托人有权将该资金投 资于本计划。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来源于委托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 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0
来源于康耐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资产委托人保证其委托财产之上不存在任 何结构化或者杠杆安排,不存在任何利用本计划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政策的行为。
因此,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结构化或杠杆安排,计划募集对象资金来源于委 托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六)募集配套资金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募集配套资金的特殊性,募集 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 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构成借 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 10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本次交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述法规 规定。
(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的专项说明
依据《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符合前述规定逐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1
1 、康耐特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251 号)核准,康耐特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0 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 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7,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7,404,53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595,46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0]第 5-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 累计使用金额 |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直接投入 | 138,783,761.22 |
| (2)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 14,896,977.06 |
|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3,000,000.00 |
|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4,217,292.56 |
| (5)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0.00 |
| 减少项合计 | 320,898,030.84 |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 (1)利息收入 | 5,302,566.50 |
| (2)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 63,000,000.00 |
| 增加项合计 | 68,290,792.50 |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具体见: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2
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5,259.5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25,789.80 |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 25,789.8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0年度及以前 | 9,594.59 | ||||||||
| 2011 | 年度 | 8,988.37 | |||||||||
| 其中: | 2012 | 年度 | 5,785.1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例 |
—— | 2013 | 年度 | - | |||||||
| 2014 | 年度 | 1,421.73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 实际投 | 项目达到 | ||||||||||
| 资金额 | 预定可使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与募集 后承诺 投资金 |
用状态日 期/或截止 日完工程 |
|
| 额的差 | 度 | ||||||||||
| 额 | |||||||||||
| 1 |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 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 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3,670.00 | 3,670.00 | 3,752.25 | 3,670.00 | 3,670.00 | 3,752.25 | 82.25 | 2010-3-31 | |
| 2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 建设项目 |
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 建设项目 |
3,100.00 | 3,100.00 | 3,111.52 | 3,100.00 | 3,100.00 | 3,111.52 | 11.52 | 2010-3-31 | |
| 3 | 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 | 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 | 2,750.00 | 2,750.00 | 2,755.72 | 2,750.00 | 2,750.00 | 2,755.72 | 5.72 | 2010-12-31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3
| 基地建设项目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520.00 | 9,520.00 | 9,619.49 | 9,520.00 | 9,520.00 | 9,619.49 | 99.49 | —— | |
| 4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光 学眼镜有限公司(注1) |
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凯 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510.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 | 2011-3-1 | |
| 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649.00 | 649.00 | 649.00 | 649.00 | 649.00 | 649.00 | - | 2011-6-1 | |
| 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 公司51%股权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1,493.00 | - | 2011-8-31 | |
| 投资建设1.60和1.67高 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 |
投资建设1.60和1.67高 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 |
3,000.00 | 3,000.00 | 3,096.58 | 3,000.00 | 3,000.00 | 3,096.58 | 96.58 | 2012-3-1 | |
| 归还银行贷款 | 归还银行贷款 | 3,000.00 | 3,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7,421.73 | 7,421.73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652.00 | 5,652.00 | 16,170.31 | 5,652.00 | 5,652.00 | 16,170.31 | 96.58 | —— | |
| 合计 | —— | 15,172.00 | 15,172.00 | 25,789.80 | 15,172.00 | 15,172.00 | 25,789.80 | 196.07 | —— |
注 1: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更为现名。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4
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5,259.5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89.8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2015年三 季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2015年三 季度实现 的效益 |
截止2015 年9月末 累计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偏振光及光致变 | 2010年 | ||||||||||
| 色树脂镜片生产 | 否 | 3,670 | 3,670 | 3,752.25 | 102.24% | 03月31 | 47.79 | 3,124.73 | 否 | 否 | |
| 线建设项目 | 日 | ||||||||||
| 车房片及成镜加 | 2010年 | ||||||||||
| 工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100 | 3,100 | 3,111.52 | 100.37% | 03月31 | 396.15 | 6,697.74 | 否 | 否 | |
| 日 | |||||||||||
| 江苏启东树脂镜 | 2010年 | ||||||||||
| 片生产基地建设 | 否 | 2,750 | 2,750 | 2,755.72 | 100.21% | 12月31 | 208.28 | 3,772.5 | 是 | 否 | |
| 项目 | 日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 | 9,520 | 9,520 | 9,619.49 | -- | -- | 652.22 | 13,594.97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投资设立江苏康 | 2011年 | ||||||||||
| 耐特光学眼镜有 | 否 | 510 | 510 | 510 | 100.00% | 03月01 | 不适用 | 474.34 | 不适用 | 否 | |
| 限公司 | 日 | ||||||||||
| 收购上海蓝图眼 | 否 | 649 | 649 | 649 | 100.00% | 2011 年 | 不适用 | 471.53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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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镜有限公司51% | 06月01 | ||||||||||
|---|---|---|---|---|---|---|---|---|---|---|---|
| 股权 | 日 | ||||||||||
| 收购江苏蓝图眼 | 2011年 | ||||||||||
| 镜有限公司51% | 否 | 1,493 | 1,493 | 1,493 | 100.00% | 08月31 | 不适用 | -90.14 | 不适用 | 否 | |
| 股权 | 日 | ||||||||||
| 投资建设1.60和 | 2012年 | ||||||||||
| 1.67高折射树脂 | 否 | 3,000 | 3,000 | 3,096.58 | 103.22% | 03月01 | 329.22 | 2,609.47 | 否 | 否 | |
| 镜片生产项目 | 日 | ||||||||||
|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 | 3,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 | 7,421.73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5,652 | 5,652 | 16,170.31 | -- | -- | 329.22 | 3,465.2 | -- | -- | |
| 合计 | -- | 15,172 | 15,172 | 0 | 25,789.8 | -- | -- | 981.44 | 17,060.17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 |||||||||||
| 重大变化的情况 | 无。 | ||||||||||
| 说明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 | |||||||||||
| 披露中存在的问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 ||||||||||
| 题或其他情况 |
注:为确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本期披露数据根据预期效益计算口径 对 2010-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中数据进行调整,“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 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不考虑土地和厂房的初始投资及以后年度摊销和折旧。“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考虑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利 息支出其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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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综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5,789.80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使用进度与首次公开发 行招股说明书及后续信息披露承诺的进度一致。
-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
1)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持续成长奠定下了良好的
-
基础,项目效益也正逐步显现。
-
2)实现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
-
①“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
-
项目”、“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 以上三个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
-
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募投项目净利润+土地及房屋折旧摊销
-
募投项目净利润=募投项目收入-募投项目成本-募投项目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 募投项目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按照募投项目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摊
-
土地及房屋折旧摊销=根据实际募投项目的房产及土地原值独立核算其折旧摊销
-
确定
-
②“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
-
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净利润+募投项目占用关 -
-
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募投项目占用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
-
③“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
-
股权”“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法: 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各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自 2014 年起,对实现效益计算口径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为:“偏振光 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 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不考虑土地和厂房的初始投资及以后年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7
-
摊销和折旧。“江苏启东树脂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考虑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上市公司已在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 对此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
-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的具体原因及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①“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A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本身销售未能达到预计销售额,同时随着产品价格 下降,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B 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日益敏感,而偏振光及光致变色树脂镜片作为替代太阳镜的 高端产品,由于生产原料、人工等生产成本投入高,导致单价在镜片类产品中偏高, 受消费者偏好、价格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低于预期,产能未能充分释放。
应对措施: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加强高折偏光和膜层光致变色系列产品的研发 力度,开发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模具和镜 片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 ②“车房片及成镜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A 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项目未达到预计销售额,项目总体预计产能未充分释放; B 该项目由车房片和成镜加工两块组成,其中车房片项目实现预计产能的 87.68%, 但是毛利率较高,2015 年 1-9 月毛利率达到 44.14%。但由于成镜加工市场竞争激烈, 加上公司对零售业务运作不熟悉,导致目前公司对零售渠道的布局和拓展效果不佳, 为此公司适当放缓了对零售渠道的投资和拓展,导致其销售、产能低于整体预期,从 而导致本项目最终未实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加大对车房增值服务的宣传和拓展,提高客户对车房增值服务的了解 和认可;完善车房订单系统,提高与客户的对接效率;进一步提高远程割边技术和能 力;扩大毛利率较高的车房增值服务业务规模。
③“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康耐特”)未达到 承诺效益的原因: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8
丹阳康耐特作为国内镜片贸易商,公司前期投入资金不够,人员、市场、产品等 存在磨合期,国内业务整合协同效应未充分发挥,同时随着镜片生产商与零售商战略 合作、零售商不断资源整合、电商等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及销售模式的改变,使贸易商 市场空间不断被挤压,多项原因最终导致本项目收入和利润未达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后续收购了丹阳康耐特少数股东剩余股权,加大对国内市场的投 入力度,加强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和行业的宣传,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品牌知名度;整 合资源,加强其与公司生产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④“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股权”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作为国外市场镜片贸易商,受国际经济形势下行和外币贬 值的影响,国际市场购买力下降,对价格敏感性增强;同时加上国际镜片贸易市场销 售模式的改变、生产商作为零售方直接供应的出现,使得行业整体竞争加剧,贸易商 市场空间不断被挤压,导致本项目收入和利润未达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加强对差异化产品和细分市场的拓展,提高差异化服务能力。
⑤“收购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 51%股权”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作为镜盒、镜布生产和销售商,自 2011 年投产以来,其 主要以定制生产为主,产品设计及小规模试产等需要一定的投入,成本较高由于镜盒、 镜布作为眼镜周边产品,利润空间小,同时加上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竞争激烈,产品 未能达到预期销售额,产能未完全释放,导致本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紧跟市场需求和潮流变化趋势,提升镜盒等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提 高产品小规模柔性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⑥“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中 1.60 高折射树脂镜片承 诺效益为 1,994.29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为 2,116.52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承诺效益为 2,380.27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 299.73 万元,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未达到承诺效益原因系:
A 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目前 1.67 实际销售价格比预计价格下降 50%,产品未达到预期销售额,相应产能未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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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B1.67 系列作为高折射率镜片主要适用于高度数及注重美观时尚的人群。随着高 近视人群增加,相关镜片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同时消费者越来越注重美观时尚,虽 然 1.60 系列和 1.67 系列的镜片厚度都比较薄,符合消费者对时尚美观的需求,但由 于 1.67 系列折射率高,其生产成本等相应偏高,相较之下,1.60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 产成本偏低,价格相对便宜,受消费者偏好,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市场需求未达预期 直接导致销量欠佳,产能未充分释放,未实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紧跟市场需求,开发各种功能的高折产品,完善高折产品系列,给客 户提供更多的产品服务方案;加强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模具和镜片损耗, 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形成了 1.499 系列、1.56 系列、 1.60 系列、1.67 系列、车房片系列、偏光片系列和光致变色系列、镜盒、镜布等较完 整的产品格局,产品品种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率 和高端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从制造向下游拓展。随着募投项 目产能的释放和效益逐渐体现,公司制造实力不断增强,并逐渐从传统的制造企业向 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
综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康耐特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 均已销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 、康耐特本次的募集资金之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符合《发行暂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 目、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 88,049.95 |
| 2 | 预计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3,000.00 |
| 3 | 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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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4 | 标的公司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00.00 |
|---|---|---|
| 5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1,950.05 |
康耐特募集项目中的“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上海浦 东新区发改委以“沪浦发改川外备[2015]5 号”文备案,同时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环 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沪浦环保许评[2015]1071 号”《关于防蓝光树脂镜片生 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审批。旗计智能的“运营中心建设项 目”已经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以“金经备 20150233”《上海市金山区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意见表》备案。除上述两个项目外,康耐特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 重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相关 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之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 、康耐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 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本次 重组现金对价、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上市公司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 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经过了严格的测算,并无富余。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本次 募集资金不被变相用于其他未披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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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耐特不属于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已有明确的用途,并经公开披露,本次 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 、康耐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康耐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 特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与康耐特、旗计智能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刘涛承诺:在旗计智能任职期限内 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康耐特同意,不得在康耐特、旗计智能、康耐特或旗计智能 的下属公司以外,从事与康耐特、旗计智能相竞争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康耐特、旗计智能、康耐特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 外,于其他与康耐特、旗计智能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不得以康耐特、旗计 智能、康耐特或旗计智能的下属公司以外的名义与旗计智能现有供应商、客户或合作 伙伴从事与旗计智能相同的业务。刘涛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为避免与康耐特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分别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 能权益期间,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 能权益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 拓展业务范围,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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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康耐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耐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康耐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情形,亦不会影响康耐特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项的规定。
此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 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 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 于承诺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为保障公司规 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综上所述,康耐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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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本次重组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旗计智能的银行 卡增值创新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的业务属于不同行业,且业务范围、产品和经营模式 均具有较大的差异,上市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的模式进行管控,继续保持旗计智能相 对独立地进行运营,具体的业务操作仍由原管理层负责,上市公司层面则主要负责资 源整合、风险控制。在内部控制方面,旗计智能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将按照《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结合旗计智能的经营特点、 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在规范运作上与上市公司要求保持一致,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 形成既独立又协同管理的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一)业务方面的整合计划
旗计智能将按现有的业务模式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原有业务的大数据分析技 术优势与业务领域内领先优势,同时,依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与资金、市场等平 台的优势,得到规范运作、风险管控与扩大规模的支持,强化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方面,则将旗计智能的业务管理纳入统一的双主业管理系统中,进行整 合,在双主业格局下,上市公司将推动镜片相关业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 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的转型,积极探索、挖掘并实践产业互联网,同时充分借鉴旗计 智能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依托其数据平台的广泛资源,优化客户群体、实施精准 营销,增强客户粘性,推动专用镜片相关业务的供应链管理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下降, 拓展供应链金融等服务业务的展开,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资产方面的整合计划
旗计智能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履行资产购买、使用、处置等经营决策权并履行相应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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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旗计智能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中,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在统一 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控制规范、统一财务相关制度等基础上,加强对旗计智能财务人 员的培训,定期向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实现对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的即时监督,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完 善预算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整体资金的集中管理,整合 资源、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通过财务整合,优化资本 结构,提高股东回报率,促进上市公司与旗计智能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人员方面的整合计划
1 、上市公司董事会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股份交割日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刘涛和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 为上市公司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2 、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整合
股权交割日后,旗计智能将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合计 5 名,其中 3 名由上市 公司委派,1 名由刘涛担任或刘涛指定,1 名由和顺投资指定。
鉴于旗计智能拥有较为成熟稳定、运营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团队,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保持旗计智能管理层和现有团队稳定,仍然由现任总经理刘涛主持旗计智 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改变旗计智能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的人选。 在此基础上,引入具有公司规范治理经验的优秀管理人才,以保障旗计智能的公司治 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公司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旗计智能各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经营业绩。
(五)机构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旗计智能将成为康耐特的全资子公司,康耐特将按照子公司 管理规定对其实施管理,并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原则上保持旗计智能现有内部组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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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稳定性,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管理、治理结 构。同时上市公司也将鼓励旗计智能发挥业务和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提升业务竞争 力和行业影响力。
二、本次并购新业务的经营风险分析
虽然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整合计划,但本次并购新业务仍可 能在以下三方面使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面临相关风险。
(一)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从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范围和行业特征分析,其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包括合作单 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合作方流失的风险、合规运营的风险、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 险、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技术故障风险等,相关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面临的风险的一部分,使上市公司整体运营的不确 定性增加。
(二)后续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 着较大差异,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难度增加, 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增加,上市公司需要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对旗计智能实施的整合,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挑战并产生整合 风险,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 构,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则可能导致重组后公司的管理效率下降、运营成本 上升,资源整合的效益难以得到体现,从而使得重组效果低于预期,公司提醒投资者 注意收购后的经营整合风险。
(三)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而导致商业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本 次收购旗计智能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识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23.4 亿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 1.01 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 22.39 亿元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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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 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 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的整合计划等进行了合理安排,并较为充分地预计和披露了可能产生的新 业务经营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对康耐特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股权结构、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业务为树脂镜片和镜盒等与镜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以及成镜加工服务,专业生产和销售新型硬树脂光学眼镜片及相关服务,生产规 模和产品种类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是全球眼镜市场最大的镜片供应商之一。 近几年公司在夯实镜片制造商业务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车房和成镜加工中心服 务业务,探索拓展线上线下眼镜零售业务,按计划逐步向生产服务型公司转型和发展。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收购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旗计智能是一家银行卡增值业 务创新服务提供商,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势,通过承接业务外包或委托的方式 获得为银行提供银行卡增值服务业务的商业机会。标的公司目前主要提供银行卡商品 邮购、服务权益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营销业务,帮助银行丰富客户服务、达成 交叉营销、促进客户消费、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客户忠诚并为银行创造更多中间业务 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完善业务布局。公司由此将形成 镜片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银行卡增值创新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推进公司多 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由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领域不同,公司需要 从战略上对业务的发展进行有效规划,并优化资源配置,从而确保既有业务与新业务 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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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的盈利增长点,从而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 升公司的整体价值,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根据盈利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为上市公 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跨越式的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公司仅能根据现有财 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公司具 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 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数 27,443.88 万股,以 2015 年 11 月 16 日股权结构测算,本 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费铮翔 | 137,613,312 | 55.20 | 137,613,312 | 26.27 |
| 铮翔投资 | - | - | 35,714,285 | 6.82 |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137,613,312 | 55.20 | 173,327,597 | 33.09 |
| 刘涛 | - | - | 23,877,551 | 4.56 |
| 和顺投资 | - | - | 96,836,734 | 18.49 |
| 刘涛控制合计 | - | - | 120,714,285 | 23.05 |
| 安赐互联 | - | - | 3,581,632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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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赐共创 | - | - | 7,653,061 | 1.46 |
|---|---|---|---|---|
| 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36,224,489 | 6.92 |
| 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 | 40,816,326 | 7.79 |
| 君彤投资 | - | - | 5,102,040 | 0.97 |
| 陈永兰 | - | - | 24,632,704 | 4.70 |
| 其他股东 | 111,691,648 | 44.80 | 111,691,648 | 21.33 |
| 合计 | 249,304,960 | 100.00 | 523,743,782 | 100.00 |
在本次重组前,费铮翔先生持有公司 55.2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费铮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09%的 股份,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05%的股份,费铮翔先生仍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不会出现导致康耐特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 、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拥有或控制与标的资产或上市公司 类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因此本次交易后刘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标的资产及上 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 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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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本企业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 能权益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耐特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本企业持有康耐特股票期间及康耐特持有旗计智 能权益期间,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 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康耐特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 业务纳入康耐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耐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铮翔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铮翔投资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铮翔投资在本次交易前 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对方刘涛、陈永兰、和顺投资、安赐互联、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 彤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无其他新增关联方。上市公司不会因 此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
3 、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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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减少和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 交易,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次交易之前,旗计智能与康耐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耐特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耐特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耐特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 耐特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康耐 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 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进行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耐特及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将分别、且共同地对前述行为而给康 耐特造成的损失向康耐特进行赔偿。旗计智能全体股东保证将依照《上海康耐特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 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 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耐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重组交 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 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重 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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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除 此之外,上市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2 、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 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 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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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有: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为 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前不得实施。
二、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标的资产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旗计智能资产预估值约 23.7 亿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 8,248.99 万元,溢价部分为 228,761.01 万元,增值率约为 2,773.20%。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 原因是标的公司的账面资产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价值,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商业模 式、渠道优势、技术优势等将为企业价值带来溢价。
虽然上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不是本次交易资产评估价值的最终结果,亦不为本次 交易资产定价的最终依据,但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增值幅度或增值绝对金额较大,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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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本 次收购旗计智能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识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23.4 亿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 1.01 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 22.39 亿元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 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 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公司合作单位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方是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 民生银行等。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标的公司通过参与前述五家银 行合作所产生的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60%、99.97%及 99.77%, 公司合作银行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严重依赖于合作银行,同时标的公司 销售的产品目前无自主品牌,若主要合作银行取消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标的公司 将面临经营业务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合作方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基于商业洞察及模式创新、大数据运营、系统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取得了 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机会,同时,标的公司也采取了相关措施稳定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关 系。但不排除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合作银行流失的风险,提请投 资者注意。
(五)盈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与交易对方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刘涛约定,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该盈利承诺系旗计智能管理层基于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 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旗计智能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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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公司合规运营风险
合规运营风险主要是指外包企业在运营项目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合同义务,保 护合作银行方的商业机密,或者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保密信息等合法权益的风险。以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外包为例,外包服务商将有机会接触到银行用户的个人保密 信息,如果无法有效保护相关资料和信息,将有可能给银行和客户带来重大损失。虽 然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严格的业务流程防范此种风险,并 在与多家合作银行较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但仍然存在经营过 程中不能有效控制此风险从而导致合作银行方取消与标的公司合作并要求违约赔偿 的风险。
(七)标的公司新业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服务权益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但上述业 务是否能顺利开展以及是否能达到标的公司预期的经营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人力资源流失及短缺风险
标的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技术人员,若标的 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为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或者有吸引 力的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金融服务外包业, 特别是呼叫中心业务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及人口老龄化逐步 加剧,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增加的风险
过去 5 至 10 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同时,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目前中国劳动力成本相较 于印度、越南等国家已无明显优势,并可能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而进一步提高。人力 成本是旗计智能经营活动中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人力成本进一步上升,有可 能削弱旗计智能的盈利能力。
(十)标的公司技术故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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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旗计智能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均需依赖内部或外部的业务系统、服务外包系 统、云呼叫平台等。如在日常运营中突发重大技术运营故障,则将导致标的公司的业 务无法有效开展,给银行合作方和客户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而影响标的公司行业 形象和品牌认知度,并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 着较大差异,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难度增加, 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增加,上市公司需要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对旗计智能实施的整合,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挑战并产生整合 风险,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 构,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则可能导致重组后公司的管理效率下降、运营成本 上升,资源整合的效益难以得到体现,从而使得重组效果低于预期,公司提醒投资者 注意收购后的经营整合风险。
(十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 批准或核准,本次重组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 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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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等。尚需履行的审核或审批程序请 见本预案第八节“一、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预案能否成功实施尚具有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十四)交易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若本次 交易预案公告后,交易各方根据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审核结果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 等对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进行变更,则本次重组方案可能存在进行调整的风险。
(十五)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公 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 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十六)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君彤投资拟设 立的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2.3 亿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投资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投资上市公 司的在建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 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 行金额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本次交易应当予以实施; 如募集配套资金获准的发行金额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 则本次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成功实施,敬请投资 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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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第九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审核,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将对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 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 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 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将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之“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五、盈利承诺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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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的盈利承诺补偿安排,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具 体方案”之“三、盈利承诺补偿情况”。
六、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专 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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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本次重 组涉及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了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 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 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预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鉴于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届时国泰君安证券将根据《重组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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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已将本次交易作为资产重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上海康耐特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组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有关各方签订 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标的最终作价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 务审计报告为基础,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及其他重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 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待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时,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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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规定相关主体包括: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
-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函、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信息,本 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就自 2015 年 4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期间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 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赵玉立的直系亲属项琴珍在 本次康耐特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存在买卖康耐特股票的行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成交数量(股) | 股票余额(股) |
|---|---|---|---|
| 2015 年8 月26 日 | 买入 | 400 | 400 |
| 2015 年9 月1 日 | 买入 | 400 | 800 |
| 2015 年9 月2日 | 买入 | 2,500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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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9 月7 日 | 卖出 | 500 | 2,800 |
|---|---|---|---|
| 2015 年9 月8 日 | 卖出 | 1,300 | 1,500 |
| 2015 年9 月15日 | 买入 | 1,000 | 2,500 |
针对上述买卖情况,赵玉立作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系于康耐特股票停牌之后方才获悉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 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过康耐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决策。本人母亲项琴珍在买卖康 耐特股票时,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未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处预先获得 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母亲买卖康耐特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承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为了更好的保障康耐特的权益,本人母亲项琴珍在康耐特公 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复牌交易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买入的 2,500.00 股康耐特股票全部卖出,如有获利,获利部分将全 部上交康耐特(包括康耐特停牌前买入卖出股票所得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作出如下说明:
康耐特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3:00 及时申请了股票停牌,未将该等信息散布、 透露给任何地方及任何人员。项琴珍买卖康耐特股票系根据公开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 进行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买卖股票时间均系在康耐特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之前,当时其 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可能。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项琴珍存在买卖康耐特股票的 行为以外,康耐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及相关项目人员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 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关联人在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康耐特 股票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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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 / 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 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 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本人 / 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五、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 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 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3:00 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停牌前第21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指数 (2015 年9 月8 日) |
停牌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格/指数 (2015 年10 月12 日) |
变化幅度 |
|---|---|---|---|
| 康耐特 | 9.71 | 11.33 | 16.68% |
| 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 2,001.16 | 2,316.78 | 15.77% |
| Wind资讯中证监会其他制造 业指数 |
2,980.43 | 3,265.60 | 9.57% |
| 相对于创业板指数的偏离 | - | - | 0.91% |
| 相对于Wind资讯中证监会其 他制造业指数的偏离 |
- | - | 7.12% |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16.68%,扣除同期创业板指数上涨 15.77% 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0.91%,扣除 Wind 资讯中证监会其他制造业指数上涨 9.57%因 素后,上涨幅度为 7.12%。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影响后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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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 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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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2、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况。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当年盈利但由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由而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具体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投资者关 系互动易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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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盖章页)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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