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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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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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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1-014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现将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1号”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8.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10.00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25,990.0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际大和于2010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 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04,535.66元, 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595,464.34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5-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资金95,200,000.00元外,其余157,395,464.34元为其它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
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情况
201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3,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截止目前,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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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安排已实施完毕。
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10 万元与乔静鸣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27 日,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目前,公司剩余可使用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金额为 122,295,464.34 元,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1、使用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缺 口,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现处于规模扩张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原材料采购需求和其他 生产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
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布局和生产工艺的调整,淘汰落后的机器设备,采购新 的机器设备等也增加了对资金的需求。
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上调,公司使用2,4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节约利息负担。因此,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
四、承诺事项
1、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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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3、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经核 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400万元,未达到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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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
4、公司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
5、海际大和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2,400万元到 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以及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 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 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 保荐意见。
海际大和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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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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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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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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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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