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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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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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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现金收 购江苏欧飞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江 苏欧飞股权也随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事宜, 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更能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和公司发展 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4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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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并同 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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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李 源
2019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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