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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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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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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 2018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参加公 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及各次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的相 关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也遵循相关的程序进行。
2018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7 次。2018 年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4 次,委托列席 1 次。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在经过情况质询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郑琦 | 17 | 17 | 17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郑琦 | 5 | 5 | 4 | 1 | 0 | 否 |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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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注销/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事项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销/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在 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并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不实施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聘任总经理、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 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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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12、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及子 公司收购股权、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向花旗银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给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 内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续 聘。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 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申报和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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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创业板的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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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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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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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 力量,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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