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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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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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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 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 见:
一、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拟向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出售与眼镜镜片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了审 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 对方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先认可意见
1、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交易对方 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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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防蓝光树脂镜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 资产出售的整体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先 认可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时已存在的公司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以及本次交易交割前新增的公司为标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的担保,由费铮翔先生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费铮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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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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