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7, 2017

55082_rns_2017-12-27_f5a3d420-a67d-4c2c-bc11-c43c8c18d5b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 期可行权/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 情况;

2)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包括 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括 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解锁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4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解锁手续。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