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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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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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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 期可行权/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 情况;
2)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包括 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括 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解锁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4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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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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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