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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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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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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 情况;
2、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包括 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括 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解锁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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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1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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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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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End of picture text -----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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