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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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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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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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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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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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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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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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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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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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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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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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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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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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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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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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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张光杰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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