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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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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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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发生了变化,变更公 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更能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体现公司重组后的业务发展 规划和运营模式变化,易于投资者理解,具备合理性。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4 号》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2、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 励对象徐鸣、宋勇、田海荣、丁峰解除了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本次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 / 解锁条件的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 / 回购 注销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宜。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 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5.5 亿元购买理财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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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徐士英 罗党论

2017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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