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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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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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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提高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 公司董事会拟设副董事长 1 人。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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