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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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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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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5,6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 期担保的情形。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严 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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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上述原因,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并 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改善和优化。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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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俞建春 郑 琦 徐士英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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