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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y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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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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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本次薪酬调整是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更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提升 工作效率和公司经济效益。

2、本次薪酬调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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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郑琦 徐士英

201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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