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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Sep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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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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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 脂镜片生产项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000 万元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将扩大 1.60 和 1.67 高折射树脂镜片的 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合理必 要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建设 1.60 和 1.67 高折射 树脂镜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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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肖 斐 钟荣世 俞建春

201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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