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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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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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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二○二一年度
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966号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旗天科 技”)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962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旗天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旗天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旗天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旗天科技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旗天科技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 2 页
(本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 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105,437.39 | 146,520.50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14.95 | 251.6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11% | 0.17%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 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
114.90 | 房屋出租收入等 | 251.69 | 房屋出租收入等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0.05 | 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14.95 | 251.69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05,322.44 | 146,268.81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