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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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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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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07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I 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 Beijing, China, 100083
+86 (10) 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071 号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计智能")编制的《关于上 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关于上海旗计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旗计智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旗计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旗计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实现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 Beijing, China, 100083
电话 Telephone: +86 (10) 82330558 传真 Fax: +86 (10) 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网址 Internet: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旗股份")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向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旗计智能")原股东刘涛、樟树市和顺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顺投资")、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和雅投资")、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安赐互联")、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创享")、北京易 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牧科技")、陈永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4日,康旗股份与交易对方刘涛、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 创享、易牧科技、陈永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年11月5日, 康旗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康耐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等相关议案。
2016年1月17日,康旗股份与交易对方刘涛、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 创享、易牧科技、陈永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16年1月17日,康旗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康 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 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6年2月3日, 康旗股份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了《上海康耐特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摘要 等相关议案。
2016年9月21日, 康旗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8日印发的 《关于核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2号), 核准康旗股份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2016年10月11日,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旗计智能的股东变更, 旗计 智能的股东变成康旗股份,康旗股份直接持有旗计智能100%股权,旗计智能成为康旗股份 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4-00055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 截至 2016年 10 月 26 日, 旗计智能已办理完毕股东 变更登记手续, 其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康旗股份实收刘涛、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 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陈永兰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00%股权,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339,999,980.84 元, 康旗股份以股权支付 1,459,500,480.84 元, 另支付现金对价 880,499,500.0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9,233,178.00 元, 股权对价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 作为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9日,康旗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受理确认书》,康旗股份向刘涛、和顺投资、安赐互联、陈永兰发行 149,233,178 股 普通 A 股股票,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的名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 准, 上述股份于 2016年 11月 22 日新增上市。
康旗股份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于2016年11月10日向交易对方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 安赐互联、易牧科技支付了 81,029.95 万元的现金对价, 于 2016年11月15日向交易对方美 亚创享支付了 7,020.00 万元的现金对价。
二、资产重组盈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34,500 万元。 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2、业绩补偿安排
(1) 如在承诺期内, 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 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己补偿金额
(2) 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 则先由刘涛、和 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 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 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刘涛、和雅 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 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 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 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刘涛、 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具体如下:
①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②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调整后)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调整前) × (1+转增或送股比 例)
③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量
42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发出将当年应 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 格向刘涛、和顺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具体手续。
4)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 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 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上市公司聘请上市公司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 标的股 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则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补偿,不

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 付的补偿额。
(4) 无论如何,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 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5)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补 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6) 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7) 为保证业绩补偿合规履行,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出具承诺, 具体 如下:
1) 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旗计智能所带来的收益不计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约定的旗计智能净利润,具体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旗计智能募投项目使用前, 募集资金存储在旗计智能募集资金专 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计入旗计智能当期承诺净利润核算范围;
2自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旗计智能募投项目使用之日起, 在审核旗计智能当期承诺净利 润实现情况时,按照"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额×旗计智能项目建设期的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期限×(1一旗计智能所得税税率)"计 算方式进行相应扣除。
2)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同意上市公司在承诺 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审 核:
(1)对旗计智能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②对旗计智能承诺期内实际扣非净利润金额与承诺扣非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专 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8年度, 旗计智能经审计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38, 969, 911. 59 元, 扣 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前产生的利息收入 1,524,901.4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资金成本 659, 262. 58 元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 318, 541, 537. 39 元, 实现 2018 年业绩承诺 34, 500 万元的 92. 33%, 旗计智能原股东未

完成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同时, 2015 年公司承诺业绩 8,000.00 万元, 实际完成 85, 752, 364. 28 元, 2016年度公司承诺业绩 16, 000. 00 万元, 实际完成 179, 358, 096. 58 元, 2017 年度公司承诺业绩 24, 500 万元, 实际完成 224, 212, 348. 03 元, 根据 2015 年 11 月 4 日, 康旗股份与交易对方刘涛、和顺投资、和雅投资、安赐互联、美亚创享、易牧科技、陈 永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2015年度-2018 年度累计承诺业绩 83,000.00 万元, 累计实际完成业绩 807, 864, 346. 28 元, 2018 年度旗计 智能原股东尚需补偿并注销其股份 8, 295, 348 股, 现金支付 491, 247, 32 元。
2018年业绩承诺未达成主要原因如下:
1、受到外部合作市场环境的影响, 同行业企业数量增加明显, 行业竞争激烈, 甚至出 现恶性竞争的情形, 2018 年中旬合作到期的三家银行没有如期续约, 导致信用卡客户交叉 营销业务(原名为银行卡增值业务创新服务)经营业绩不但未达预期,反而下滑。
2、公司在 2017年开始布局的互联网流量分发业务在 2018年逐渐起量, 虽然整体业绩 贡献已经超过原有的信用卡客户交叉营销业务,但是未能完全弥补整体业绩缺口。
3、公司在2018年公司继续布局创新型业务,在人才方面的大量储备工作及系统和软件 方面加大投入, 导致公司整体经营成本增加。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康旗股份董事会于 2019年4月24日批准。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编号: 1 055008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 名 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类 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主要经营场所
- 吴卫星,胡咏华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2年03月06日 成立日期
- 2012年03月06日 至 2112年03月05日 伙期限 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经营 范围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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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qyxy.b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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