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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May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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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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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6-036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 528 号宏图大楼 6 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将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决定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3、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 -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11:30, - 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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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
6、会议出席对象
-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 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 528 号宏图大楼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相关
公告和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方式:
-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
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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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16 年 5 月 11 日前送达公司证券办公 室。来信请寄: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 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李彩霞收,邮编 20129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2、登记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13:00-17:00。
-
3、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 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1-58598866-1218 传真:021-58598535
联系人:李彩霞
-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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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5061
-
2、投票简称:康耐投票
-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 “ 议案编码 ” 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编码 |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1 |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 2 |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 3 |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
| 4 |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
| 5 |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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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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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参会登记表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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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 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代 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5 |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框里打“√”,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 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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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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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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