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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da — M&A Activity 2022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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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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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2 佳世達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03/28 | 發言時間 | 20:14:04 |
| 發言人 | 洪秋金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3-3598800#3202 |
| 主旨 | 代子公司明基逐鹿控股有限公司及 明基逐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份轉換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3/28 |
| 說明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1/3/2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明基逐鹿控股有限公司BenQ Guru Holding Limited(下稱GSH) (佳世達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明基逐鹿股份有限公司BenQ Guru Corp.(下稱GST) (GSH持股99.94%之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除GSH外之GST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GST之股東,除母公司GSH外,尚包含其他關係人及非關係人在其中。 惟本次轉換係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進行, 且股份轉換現金對價業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 故對GSH股東權益應無影響。 7.併購目的: 因應集團長期營運發展,整合資源並發揮集團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股份轉換後,GST將成為GSH 100%之子公司, 預計可藉此整合資源並發揮集團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並無重大影響。 未來若能充分發揮綜效, 對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GSH擬以現金支付予除GSH以外之其餘GST股東, 每一股GST普通股換發新台幣(以下同)17元。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111年4月28日。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一、本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對價全數為現金。 二、資金來源:GSH自有資金。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每一股GST普通股換發17元 二、計算依據:委請獨立專家對本次股份轉換之對價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楊永成會計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字號:台財證登 (六) 字第 四二一一 號 會計師公會執業資格證號:臺省會證字第 二九一九 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本次併購架構係屬股份轉換,非公開收購案。 二、獨立專家以可量化之數字,並參酌市場客觀資料, 以市價法、市場法之可類比公司法為基礎, 得出GST普通股之每股合理收購價值區間為新臺幣16.39~20.63元, 本案對價每股現金新臺幣17元介於上述每股合理收購價值區間內,價格應屬允當合理。 18.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111年4月28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GSH所營業務主要為投資控股。 GST所營業務主要為電腦資訊系統之研發及銷售。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股份轉換交易完成後,由GSH持有GST 100%股份。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一、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李昌鴻及曾文興同時擔任GSH及GST之董事, 但皆未持有此二家公司之股份。 二、迴避情形及理由: 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四項準用同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 董事李昌鴻及曾文興於GSH及GST董事會討論及表決 本股份轉換案時毋須迴避,並贊成此議案。 三、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李昌鴻及曾文興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 並為尋求發揮最大綜效及期以創造集團整體利益,故贊成本股份轉換案。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1.資金來源(註五): 將以GSH自有資金支應 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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