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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da M&A Activity 2017

Sep 20, 2017

52023_rns_2017-09-20_a578d763-84e6-4598-a0f1-de3cdafbe821.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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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申報書(收購他公司有價證券時適用)

申報日期:112 年 4 月 25 日

受 文 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副本收受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及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 主 旨:公開收購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公開收購諾貝 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844)發行之有價證券,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填具下列事項,連同各項書件並 聲明無虛偽隱匿之情事,申報辦理公開收購。
公開收購
人姓名或
名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證號
碼或營利
事業登記
號碼
12490306
收購有價
證券種類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收
購公司」)普通股。應賣人對提出應賣
之股份應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且提出
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
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
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
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
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
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
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
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
公開收購僅受理已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結算
所」)的股票之應賣,不受理實體股票
之應賣。應賣人如係持有被收購公司實
體股票,請於公開收購期間攜帶實體股
票、留存印鑑至被收購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收購有價
證券數量
預定收購數量為5,000,000股(下稱「預
定收購數量」),約當占被收購公司於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
統顯示民國112年3月31日最後異動之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30,042,440股(下
稱「已發行股份總數」)16.64%之股權
(若以被收購公司業經112年4月21日董
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
5,000,000
股 後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總 數
35,042,440股(下稱「私募增資後全部股
份總數」)計算,則約14.27%);惟若最
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
但已達1,753,000股(約當被收購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5.84%,即約當私募增
資後全部股份總數之5.00%,下稱「最
低收購數量」)時,則本公開收購之數
量條件即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
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
收購數量),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
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最多收購
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若全部應賣有價
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
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
開收購人將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計算
方式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請
詳公開收購說明書第3頁)。
收購對價
(現金價
格或換股
比例)
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臺幣210元整
(下稱「收購對價」)。應賣人應自行
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集
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
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公開收
購價款發放通知書印刷及郵資費用及其
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及應
負擔之稅捐,其中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
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
次數分別計算,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
收購期間
及接受申
請應賣時
自民國112年4月26日(下稱「收購期間
開始日」)至民國112年5月15日止(下
稱「收購期間屆滿日」)。接受申請應
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
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惟
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
間,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五十日。
申請交存應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
續費;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
及受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
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
除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並計算至
「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公開收購人旗下事業群橫跨資訊產業、
醫療事業、智慧解決方案及網路通訊等 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
業務,其中醫療事業領域涵蓋醫療服 量,但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時,本公開收
務、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數位口腔、 購之數量條件仍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
透析、聽力等事業;被收購公司主要從 購之條件成就(即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
事專業藥品、醫療照護、健康護理、婦 達最低收購數量),且本次公開收購未
收購目的 嬰用品、醫學美容產品銷售及相關諮詢 收購條件 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最
服務,以「丁丁藥局」為連鎖企業品 多收購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若全部應
牌,服務據點遍布全台。公開收購人為 賣之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強化其於醫療零售通路市場之佈局,掌 在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
握樂齡市場先機,藉由此投資,雙方資 下,公開收購人將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所
源互補,共同拓展醫療零售通路市場版 載計算方式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收
圖,故擬進行本次公開收購。 購(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第3頁)。
公開收購 由各證券商提供應賣人,公開收購說明
受委任機 說明書之 書若有不足請各證券商連絡受委任機
構名稱及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付方式 構,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44

2
及查詢相 (http://mops.twse.com.tw)-投資專區
關資訊之 公開收購資訊專區頁面下載。
網址
1.
最終有效應賣之股份數量達最低收
1.
本次公開收購如未達最低收購數量,
購數量(即1,753,000股,約當被收 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依法停止進行時,
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84%,即 原向應賣人所為之要約全部撤銷,由
約當私募增資後全部股份總數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台新
5.00%)時,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帳號:8150-2055882)於公開
即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
成就(即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
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
應賣有價 低收購數量),且本次公開收購未 期間屆滿日)後第一個營業日轉撥回
證券之數 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 至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
量如達到 人最多收購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 應賣有價 戶。
預定收購 若全部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 證券之數 2.
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達最低收購數
數量之一 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以下列 量未達或 量(即1,753,000股,約當被收購公司
定數量或 計算方式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 超過預定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84%,即約當私
比例時仍 購買。 收購數量 募增資後全部股份總數之5.00%)
予以收購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時,其處 時,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
者,或其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 理方式 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
他收購條 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1股至壹仟 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
股(含)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 量),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
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 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最多收購預
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定收購數量之股數。若全部應賣有價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 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
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 下,公開收購人將依公開收購說明書
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
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
所載計算方式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
人購買(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第3
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 頁)。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由台
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 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台新綜
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 (帳號:8150-2055882)於公開收購
險。 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居滿日)後第一個營業日轉撥回至各
預定收購數量一優先收購數量合計數 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一優先收購數量合計數
(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
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
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
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
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
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
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應賣有價證券數量
2. 其餘收購條件請參閱本申報書及公
開收購說明書。
涉及其他主管機關職權之情事: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適用:
事業結合適用:
■無 □本案已經核准 □本案已經生效
□有(請填右列欄位) ¦□本案已送件,尚未經核准 □本案已送件,尚未生效
1.公開收購說明書。
附 2.公開收購人依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與受委任機構簽定之委任契約書。
3.公開收購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處所者,指定訴訟及非訟事件代理人之授權書。
4.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律師法律意見書。
5.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
6.依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辦理公告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之證明文件。
7.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文件。
件 說明:以上附件資料請提供正本文件,另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所載之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財
務報告、聲明書、獨立專家之合理性意見書等相關書件亦請提供正本文件。
公開收購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不適 受委任機構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 157號 聯絡單位: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電話: (03)3598800 地址: 代理部
電話: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2樓
電話: (02)25048125

2.本申請書暨附件應以長29.7公分、寬21公分用紙 (即影印用紙A4)印製、裝訂成冊,並於 封面註明申請書件之字樣,及公開收購人名稱、地址、電話。各類書件應編目錄,於各頁 上方標明頁數,依前項規定裝訂成冊後,並編總目錄,於各頁下方標明頁數。

3.請於附件檢送齊備後再行提出申報。

4.公開收購人如為二人以上者,請指定代理人一人,並於代理人欄位中填入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