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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da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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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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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2 佳世達 公司提供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03/05 | 發言時間 | 19:44:45 |
| 發言人 | 洪秋金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3-3598800#3202 |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3/05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 或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待訂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待訂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待訂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待訂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 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3)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 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 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3)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3)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授權董事會依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海外購料或支應其他因應 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 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 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 除無負債之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 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 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有 其合理性。 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 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 及轉換價格,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 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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