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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da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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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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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2 佳世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17 發言時間 16:02:44
發言人 王淡如 發言人職稱 財務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3598800#3202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符合條款 38 事實發生日 106/03/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年3月17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97,以下稱「拍檔科技」)
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6年3月17日總計為19,715,841股,已達最低收購
數量18,639,210股,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拍檔科技之普通股至106年3月30日
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拍檔科技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
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
查詢凱基證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
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
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
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
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
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
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
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
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
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
對價支付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