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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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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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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 清研 公告编号:2025-048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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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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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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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5.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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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85元/股;
2025年9月25日,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5日,向13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授予价格为6.8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1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1.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6%,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71%;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9%。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
-
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129 人)的 10.08%,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
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 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 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 3 、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 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
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在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4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
3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15,000 | 12,000 | / | /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20,000 | 16,000 | 1,000 | 80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27,000 | 21,600 | 3,000 | 2,400 |
注:
-
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 A≥Am且B≥Bm | 100% |
|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 ①Am>A≥An且Bm>B≥Bn ②A≥Am且Bm>B≥Bn ③Am>A≥An且B≥Bm |
80% |
| A<An或B<Bn | 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 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20,000 | 16,000 | 1,000 | 80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27,000 | 21,600 | 3,000 | 2,400 |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 A≥Am且B≥Bm | 100% |
|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 ①Am>A≥An且Bm>B≥Bn ②A≥Am且Bm>B≥Bn ③Am>A≥An且B≥Bm |
80% |
| A<An或B<Bn | 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对激励对象每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档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7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 6.8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6 万股。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5.6 万股
-
(三)首次授予人数:13 人
-
(四)首次授予价格:6.85 元/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1 | 史绪川 | 副总经理 | 50.00 | 29.76% | 0.46% |
| 2 | 其他核心研发人员、业务人 员及管理人员(12人) |
85.60 | 50.95% | 0.79% | |
| 首次授予合计 | 135.60 | 80.71% | 1.26% | ||
| 预留部分 | 32.40 | 19.29% | 0.30% | ||
| 合计 | 168.00 | 100.00% | 1.56%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授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 =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 - 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当前,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9月25日,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 用进行测算,产生的费用应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13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
| 1,597.60 | 343.73 | 821.80 | 323.15 | 108.92 |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会计处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 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5.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6.85 元/股。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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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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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 年9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6.85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条件、 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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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