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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MU TEC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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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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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 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第一部分 2024 年度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 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1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4 年1 月10 日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4 年2 月7 日 |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3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4 年4 月22 日 |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关于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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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4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4 年6 月29 日 |
《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议案》。 |
| 5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4 年10 月28 日 |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部分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 检查意见如下:
1.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多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 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 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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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不存在利益倾斜和内幕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前述担保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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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 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 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第三部分 监事会2025 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配套监管规则要求,公司将于2026 年1 月1 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在过渡期内,监事会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 司治理规范,确保监督职责平稳过渡。一方面,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完成机构 调整及职能交接工作,保障治理机制有序衔接;另一方面,在调整完成前,监事 会将继续勤勉履职,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重要经营会议,加强对重大决 策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强化财务监督与 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优化对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履职监督机制,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为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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