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QINGMU TEC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3, 2024
56061_rns_2024-04-23_80aaffad-6ecb-44bb-afa3-74fe3f5fe28e.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苑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股份”) 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 席2023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苑晶,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南开 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国家与省部级课 题,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与会议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80 余篇,拥有多个发明专 利,获3 项国际重要学术会议最佳论文奖。2007 年7 月至今就职于南开大学人 工智能学院,目前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所长。2017 年1 月至2023 年5 月 期间担任青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 次董事会和2 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出现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3 年度任期内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任职状 态 |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 席董事 会次数 (现场/ 通讯方 式) |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
缺席董 事会次 数 |
是否连 续两次 未亲自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苑晶 | 已离任 | 3 | 3 | 0 | 0 | 否 | 2 |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 年5 月5 日离任。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定期报 告中涉及公司战略规划的内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动态,通过参加审议会议及交流会、 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邮件、视频会 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掌握公司发展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 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3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针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 年4 月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 年5 月5 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 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董事提名及 选举相关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4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定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2023 年3 月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此次变更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
5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 工作人员对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签字页)
6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苑晶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