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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MU TE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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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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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为“青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同。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州 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旺兔柏(广州)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云檀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木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领势 金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宇津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 司、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与 沟通(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筹资与投资、 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额1%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资产总额0.5%≤错报金
额<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错
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
标。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额0.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
额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
入总额1%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
策失败;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
失金额<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总额0.5%≤直接财
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1%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
产生中度影响;
②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
管机构处罚;
③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
障碍;
④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
面影响;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
额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
入总额0.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 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