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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MU TE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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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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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公司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旺兔柏(广州)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云檀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木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 领势金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宇津健康产业(广州)有 限公司、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具体包括电商代运营、渠道 分销及电商渠道零售业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 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 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 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减值、 筹资与投资、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 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 资产总额的0.5% 但小于1%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 ,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

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 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 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 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