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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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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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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 、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5 月19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 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 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1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80,42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9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80,38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8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3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 42%。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 3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1、审议通过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审议通过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 《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樊培银先生、 宋银立先生和丁乃秀女士的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1 年4 月29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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