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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Richma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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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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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豪江智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5 号)。《青岛豪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 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并置 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30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年5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2023年5月23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瑞信证券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 网下投资者平台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平台。(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创业板网下投 资者平台”)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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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人相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 ” 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 日( 2023 年 5 月 24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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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79%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 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17 日( 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豪江智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5 月 23 日( T-5 日) 12:00 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瑞信证券官方网站( www.csfounder.com ) IPO 发行专区 - 网下投资者平台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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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 2023 年 5 月 24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 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 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 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 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 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瑞信证券创业板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 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 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https://eipo.szse.cn )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17 日, 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 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 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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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 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 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 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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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公司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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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5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相关规定。
11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 ” 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
12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青岛豪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6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15 、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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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 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
|---|---|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发 行 股 数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53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
| 每 股 面 值 |
人民币1.00 元 |
| 发 行 方 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
| 发 行 对 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
| 承 销 方 式 |
余额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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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行 日 期 |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5 月30 日),其他发行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 发行人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 号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532-89066818 |
|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19层01A、02、03A及20层 |
|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
010-66538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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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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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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