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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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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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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67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培育新增长点等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提供的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到期后视需求情况可连续、滚动使用。该笔资金为无息资助,公司亦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 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汉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 供资金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5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沛云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汉河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思夏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柒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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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7 年8 月18 日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汉河集团总资产250353 万元,净资产101479 万元,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1629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汉河集团总资产350673 万元,净资产234046 万元,实现净 利润13470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汉河集团持有公司69.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汉河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0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 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到期后 视需求情况可连续、滚动使用。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无息资助。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扩大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增加长期借款规模,降低短期借 款占比,用以改善贷款期限结构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等的需求;同时,采取包括接受控股 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时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 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无息,融资手续简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 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汉河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与汉河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49 万元,因收购青岛汉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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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欠汉河集团13918 万元。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8 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8 人。在审议该议案时, 1 名关联董事陈沛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 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沛云在董事会上已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提高公司整理运营能力,有利于 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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