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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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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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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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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59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4,410,000 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 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 6-005 号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4 月下发《关于核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 公司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能电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530 号),截至 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 买资产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 100%控股常州八 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 2”)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01628436059000081,截止 2012 年 6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以甲方 2 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新能源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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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甲方 2 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 2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 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丙方,在存单开立后,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定期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 2 承诺上述存单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 2 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本公告中,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 1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骥跃、龙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和甲方 1。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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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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