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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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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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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4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电缆建设 项目,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超额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增加协同效应,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4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4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电缆建 设项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1000 万元用于八益电缆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贷款,有利于提高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 加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1000 万元用于八益电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贷款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1000 万元用于八益电缆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贷款,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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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补选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朱弘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朱弘先生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 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朱弘先生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此次提名已经征得朱弘先生同意。

四、关于对参股公司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昆、王圣诵、樊培银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湖南创业电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等条件增资 参股公司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得到有效维护。增资前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与湖南创业 电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各自控股50%。此次增资有助于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 公司资本充足,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保护行业竞争优势,有利于该公司长远发展, 也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3000 万元资金对参股公司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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