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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Feb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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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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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汉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董事会 审议的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2 年度本公司与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万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恒源电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汉河电气工 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须的,均是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发生的购销行为及接受劳务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 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发挥 公司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 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合理的成本价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金额 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 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事项的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

2.关于汉缆股份收购关联方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资产事项,我们认为该 项收购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12]第QDV1004 号)中 的资产净值(含税价)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1 年12 月31 日),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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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最终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 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资产收购,同意公司与汉河机械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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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2 月23 日